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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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调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副区长李飞雨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郑如彤、综合执法局刘先勋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各街道(发展区)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由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范围
为增强考核单位的可比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对街道(发展区)和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实行分类考核。
街道: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九龙街道、黄旗堡街道、经济发展区、工业发展区
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园林处、区房管中心、区交警大队等。
三、考核内容
分别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市政共用设施、交通秩序、环保餐饮油烟等方面,对各街道(发展区)、部门进行考核。
(一)中心城区街道。考核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摊点群等。
(二)其他街道(发展区)。考核行政驻地、进出口主要道路及沿路两侧主要村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农村大集等。
(三)区住建局。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工地施工围档美化、工地出入口硬化、文明施工管理、供暖、供气等。
(四)区城管执法大队。考核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环卫保洁、违法建设。
(五)区园林处。考核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绿化带、行道树养护管理,园林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管理等。
(六)区交通局、公路局。考核所辖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两侧绿化养护,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客运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七)潍城交警大队。考核交通秩序、乱停乱放、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
对于对应相关上级部门的城市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承担协调处理落实责任。
四、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巡查、月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月考核。每月根据日常巡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量化打分;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依据各单位本月案件处置情况,以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考核评价。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全区通报,考核成绩与街道(发展区)、部门经费挂钩。
(二)年终考核。区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终考核成绩全区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社会发展考核。
各街办(开发区、管理区)、部门考核满分为100分。
月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分×20%+数字化城管×80%
年度考核得分=月均考核分×80%+年终考核分×20%。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各街道(发展区)、有关部门每月考核成绩与经费挂钩: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其他街道(发展区)管理经费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进行扣发。区直部门管理业务市场化运作的,根据每月考核成绩扣除相关公司企业财政拨款;由区直部门直接管理的,根据每月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扣发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