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4•【字号】桂政办发[2009]194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9月24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四日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依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新时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保障我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实施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从2009年到2012年,投资70亿元,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项目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桂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始终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继续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60个以上,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桂政办发[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加快治理、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涉及相关的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桂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大项目是我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压舱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有效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释放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潜能,服务企业上项目,推动项目促投资,促进投资稳增长。

通过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创新协调服务方式、强化要素保障等工作举措,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

提升重大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为我区奋力赶超、加速崛起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区(包括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重大项目投资确保完成年均增长15%以上目标、力争3年完成5年任务,3年累计完成投资3.84万亿元左右。

其中,每年推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2000项以上,3年累计完成投资1.5万亿元左右(其中,新开工重大项目不少于1200项,完成投资4600亿元左右;续建重大项目不少于1800项,完成投资8800亿元左右;竣工投产重大项目不少于450项,完成投资1500亿元左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6]2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03.06【实施日期】2006.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三月六日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确保为“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2006年自治区将继续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实现开工。

根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项目选择机制的要求,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经委从今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四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关系全区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为今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并通过自治区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明确各方面工作目标,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确实保障项目年内实现开工的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20
•【字号】桂发改重大〔2019〕262号
•【施行日期】2019.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
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桂发改重大〔2019〕2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现将
《2019 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2019 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开竣工任务表》、《2019 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任务表》、《2019 年全区攻坚突破重点项目清单》、《2019 年全区攻坚突破项目汇总表》和《各市攻坚突破项目汇总表》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桂发改重大〔2019〕262号附件: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5]2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3.21【实施日期】2005.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确保2005年全区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和“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作用,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机制,依托企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

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2005年将按自治区和各市两个层面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

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等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项目的开工目标。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经委从今年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三大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总体规划,关系全区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作为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并通过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服务,全程跟踪,确保年内全部开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17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1【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5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科研及技术合作中心(一期)、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骨干路网二期工程项目、泰康医养综合社区项目(一期)等18个项目列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

一、列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的项目共18个,总投资15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0项,总投资7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预备项目8项,总投资75.2亿元。

增补后,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772个,年度计划投资2109.6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98个,年度计划投资322.4亿元;预备项目120个。

二、全区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调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特别是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确保增补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力争增补预备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三、全区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控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月报制度的要求,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个月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桂政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7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稳增长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打好稳投资增后劲攻坚战,努力实现投资预期目标,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财政性资金提前发力(一)加快支付一季度已发行的38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确保上半年使用完毕。

第二批385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月底前发行完毕并拨付项目业主单位,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专项债券直达项目机制,按照“穿透式监管”要求做好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以及堵窟窿、还旧账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尽快拨付使用。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效衔接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保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四)6月底前开展新一轮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对国家拟新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要在8月底前完成尽调入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7•【字号】桂政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27日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为推动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5个方面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

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赋予项目代码。

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办理,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在线并行办”。

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二)实行“多评合一”。

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海域使用、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或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适用期已过的77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41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732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11日附件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732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7号)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城市人口增容费的通知(桂政发〔2001〕11号)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1〕12号)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14号)5.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关于严格遵守使用中国地图有关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5号)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灭鼠活动的通知(桂政发〔2001〕20号)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24号)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通知(桂政发〔2001〕27号)9.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29号)10.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厅科技厅关于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1〕30号)1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我区“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和执行意见报告的通知(桂政发〔2001〕37号)1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1〕38号)1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41号)1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48号)1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1〕49号)16.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1〕50号)17.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54号)1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56号)1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1〕61号)2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79号)21.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糖料蔗购销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80号)22.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区“农转非”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82号)2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87号)2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1〕99号)2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回收住房资金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的通知(桂政发〔2002〕2号)2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2〕4号)2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5号)2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6号)2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的通知(桂政发〔2002〕7号)30.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2001-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2〕8号)3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2〕11号)3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16号)3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2-2004年)》的通知(桂政发〔2002〕18号)3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林业局关于加快我区速生丰产林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22号)3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2〕23号)3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24号)37.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2〕25号)3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2〕27号)3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2〕39号)4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41号)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2〕43号)4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48号)4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50号)4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52号)4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或划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53号)4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67号)4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3〕3号)4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3〕7号)4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8号)5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3〕13号)5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5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35号)5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事业2003年至2007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40号)5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1号)5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42号)5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3号)5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47号)5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3〕48号)5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49号)6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55号)6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56号)6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69号)6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坚决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的紧急通知(桂政发〔2003〕72号)6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73号)6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4〕4号)6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4〕11号)6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政发〔2004〕15号)6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18号)6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4〕25号)7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发〔2004〕26号)7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甘蔗区域布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27号)7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罗非鱼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4〕28号)7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桂政发〔2004〕36号)7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37号)7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38号)7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政发〔2004〕40号)7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50号)7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2号)7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4〕58号)8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4〕59号)8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8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8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4〕65号)8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地区林浆纸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4〕66号)8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1号)8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号)8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05〕5号)8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桂政发〔2005〕7号)8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桂政发〔2005〕11号)9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9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9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5〕22号)9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经营亏损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年度内实行保分红的通知(桂政发〔2005〕28号)9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重点镇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5〕42号)9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52号)9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53号)9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5〕54号)9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桂政发〔2005〕56号)9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5〕57号)10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1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4号)10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10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6〕19号)10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桂政发〔2006〕22号)1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及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23号)10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6〕28号)10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1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43号)10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5号)1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桂政发〔2006〕48号)1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6〕51号)1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57号)1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1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7〕3号)1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重点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7〕4号)1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7〕5号)1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7〕6号)1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号)1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12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号)1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1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维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3号)1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24号)12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12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桂政发〔2007〕30号)12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7〕33号)12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12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12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53号)13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7〕57号)13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8〕2号)13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南宁桂林柳州等市液化石油气和成品油供应及运输问题的紧急通知(桂政发〔2008〕8号)1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测绘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23号)13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13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7号)13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08〕29号)13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31号)13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通知的通知(桂政发〔2008〕32号)13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08〕35号)14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8〕42号)1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8〕51号)14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8〕52号)14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08〕55号)14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14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65号)14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14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28号)14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14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09〕43号)15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田林县那比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09〕53号)15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59号)15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66号)15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74号)15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9〕78号)15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81号)15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82号)15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3号)15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4号)15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6号)16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7号)16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8号)16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服装与皮革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9号)16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石化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90号)16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93号)16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95号)16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96号)16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糖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100号)16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的意见(桂政发〔2009〕101号)16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循环生态型铝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111号)17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节能产业与环保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113号)17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14号)17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17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优扶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5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0日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决定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在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一批大型水库和节水灌溉骨干渠网。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重大水利设施投入的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加快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含梅林梯级枢纽)、西江干流重点堤防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这对更合理利用宝贵水资源、提升我区防灾减灾能力、夯实我区可持续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对发挥重大项目在促进投资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桂政办发〔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规范性文件;(二)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制定或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桂政办发[2004]165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力度,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三突破”目标,根据2004年6月3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和8月29日全区书记、市长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若干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自治区各位副主席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的项目分工郭声琨副主席负责铝工业项目;XXX副主席负责林浆纸和钢铁项目;张文学副主席负责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吴恒副主席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孙瑜副主席负责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杨道喜副主席负责交通、电力、石化项目;刘新文副主席负责侨务引资项目;马飚副主席负责县域经济项目。

二、成立8个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根据重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成立8个相应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专项负责所属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

(一)铝工业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郭声琨副主席任组长,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47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9【实施日期】2014.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9日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根据《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列入《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131项新开工和108项预备重大项目。

二、工作目标以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目标,重点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用地(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审批手续办理的项目,逐项分解审批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推进单位责任,确保计划开工的项目提前完成主要审批手续,按期开工;力争预备项目在年底前办理完成部分审批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三、工作任务在131项新开工和108项预备重大项目中,34个项目需报国家审核审批(其中新开工10项、预备24项),其余205个项目属自治区审批权限(其中新开工121项、预备84项),全年共需完成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事项430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8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8.31【实施日期】2014.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31日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大项目滚动管理制度的要求,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和龙胜瑶族自治县龙脊梯田风景名胜区大循环公路等184个项目列入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2号)精神,会战项目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管理,除已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外,其他会战项目按新开工(2014年底前开工)和预备(2015年及以后开工)两类统一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增补计划,不再单列。

二、包括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列入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项目共184项,总投资427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5.5亿元。

其中,增补新开工重大项目96项,总投资1100.2亿元;增补预备重大项目88项,总投资3174.5亿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
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4]16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9
【实施日期】2004.09.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力度,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
定的经济发展“三突破”目标,根据2004年6月3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和8月29日全区书记、市长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若干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自治区各位副主席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的项目分工
郭声琨副主席负责铝工业项目;李金早副主席负责林浆纸和钢铁项目;张文学副主席负责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吴恒副主席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孙瑜副主席负责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杨道喜副主席负责交通、电力、石化项目;刘新文副主席负责侨务引资项目;马飚副主席负责县域经济项目。

二、成立8个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根据重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成立8个相应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专项负责所属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

(一)铝工业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郭声琨副主席任组长,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华银氧化铝一期工程、平果铝氧化铝三期工程、平果电解铝二期工程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林浆纸和钢铁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李金早副主席任组长,钦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局,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金桂浆纸业一期工程、中外合资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柳钢异地改造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张文学副主席任组长,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6号)要求推进的沿海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进工作。

(四)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吴恒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经委、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的推进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孙瑜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经委、水利厅、财政厅、农垦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发改委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桂林市漓江上游防洪及补水工程、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工程及其他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铁路、电力和炼油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杨道喜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林业局、移民局,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公司,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洛湛铁路(广西段)、沿海铁路改造、合浦至河唇铁路、田东至德保铁路、长洲水利枢纽、钦州火电厂、防城港火电厂、贵港火电厂、南宁火电厂、来宾火电A厂扩建工程、永福火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北海炼油厂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七)侨务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刘新文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侨办、招商促进局、商务厅、发改委、经委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侨务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

(八)县域经济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马飚副主席任组长,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经委、发改委、财政厅、农垦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县域经济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铝工业项目。

1.华银铝业氧化铝一期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西华银铝业公司,百色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公司。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华银铝业公司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衔接,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项目建设;自治区环保局配合华银铝业公司尽快取得国家环保局对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为项目核准提供条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华银铝业公司尽快取得国土资源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为项目核准提供条件,同时做好探矿权的转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