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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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与采购计划的符合率和准确性,保障购进医疗器械质量合格,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实施由采购部门(采购员)、验收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三、已确定为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如需退换货的,按《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办理。
四、需退换货的情况:
㈠所供医疗器械与采购计划要求不符的;
㈡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的,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㈢所购医疗器械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退换货;
㈣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该退换货处理的情况;
㈤与供货方商定的由于销量不好或近效期可以退换货的医疗器械;
㈥其它符合退换货的情况。
五、退货的医疗器械,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双人验收,并根据原始单据办理退库手续。医疗器械退库,应打印出库单据,相关人员应签字认可。
六、各科室如需退换货的医疗器械,须首先退回药库,由药库管
理员会同采购人员检查核对其数量、质量及批号等,按规定退回供货单位。
七、药库与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手续应双方签名认可,保证退换医疗器械名称、数量、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帐货相符。
八、办理退换货应有记录,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医疗器械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器械使
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器械使用、流通的整个环节发生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管
理。
三、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范围
㈠购进、使用假、劣或其它违法医疗器械;
㈡购进、使用从未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生产企业进货的医疗器械;
㈢医疗器械验收人员误验、漏验造成假、劣医疗器械入库使用的;
㈣因管理不善造成医疗器械性能改变或失效的;
㈤因医疗器械质量或发放、使用差错造成医疗事故的;
㈥对已确定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报告
㈠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医院法人代表,并及时书面报告医院法人代表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
㈡发生事故的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封存时应有患方在场;
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法人代表,必要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㈣在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或处理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安排布置医疗器械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曲靖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建立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结构与人员调整,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
四、负责对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调查及报告。
五、定期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意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国家重点法律、法规应亲自督导学习。
六、领导相关人员完善医疗器械质量档案管理和医疗器械信息网络建设。
七、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亲自把关。
八、对医院购进和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负全责,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者。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指导、
督
促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二、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具体落实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