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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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三、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的人员岗位职责
九、监理工作程序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主要工程内容:
5、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二、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范围:协助业主的工程招标工作,选择理想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工程招标阶段
当业主实行自行招标时,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协助业主编制
施工招标文件,并参与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等阶段的招标工作;当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协助业主划分施工标段、参加现场勘察与标前会、拟定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和签定施工合同等。

(二)工程施工阶段
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摘自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2000—0211)“合同附件”中的“监理内容”部分,应认真遵照执行。

1、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3、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枝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程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四、监理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合同工程结算价款控制在施工合同价款以内。

2、工期控制目标:实际工期与完工时间与施工合同规定的计划工期与完工时间基本一致。

3、质量控制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70%以上;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50%以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单位工程与工程项目质量优良。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监理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工程设计文件;
5、与工程内容相对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6、与工程内容相对应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1、国家、行业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一)项目监理机构
为完成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组建现场项目监理部。

监理部下设监理部办公室、工程监理处(视合同工程项目和施工标段的数量多少而定)和监理实验室。

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工程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和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本工程现场监理机构采用矩阵式监理组织,详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根据工程内容、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及合同标段划分等因素,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拟配备各类监理人员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名、副总监理工程师名、监理工程师名、监理员名。

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
理合同的全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副总监理工程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并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受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并指导监理员的工作。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项目监理机构部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规程和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全面实施;
3、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并对监理人员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代表本单位与其它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联络与协调并作出相关决定,对其所作的决定负责;
5、审核招标文件并参与工程招标与合同谈判,为业主提供决策意见;
6、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发工程师图纸;
8、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9、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
10、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开工报告并根据合同及时发布开工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行使质量监督权签发停工令和复工令;
11、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并要求子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
12、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主持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设计变更、较严重的工期拖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纠纷和索赔事宜;
13、审核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移交证书、工程档案移交证书、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及监理月报等重要监理指令与文件,审核工程结算;
14、参加重要隐敝工程验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协助业主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5、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和改进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主持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工作报告;
17、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监理情况。

18、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二)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建子项目监理处,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指导检查;
2、确定子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控制任务;
3、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规程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4、参与工程招标与合同谈判,参与审核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5、组织子项目施工图纸的会审并将审核意见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参加工程项目设计交底会议并督促子项目承包商对下属施工队或施工班组进行逐级交底;
6、参加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组织审核子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
7、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在监理例会上代表子项目监理处汇报监理工作;
8、审核子项目分部工程申请开工报告并签署意见,在子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重要监理指令发布如工程暂停通知等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9、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0、组织审核子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资料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并在有关质量签证上签字,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抽检;
11、组织审核子项目承包商报送的合同(外)工程月(期)计量申报书和月(期)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在付款证书上签字;
12、对子项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变更、工期拖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宜,并将处理情况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3、组织隐敝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14、分阶段组织子项目监理处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总结和改进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5、定期填制各种报表,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16、组织记好监理日记和监理大事记,参加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三)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副总监理工程师组建子项目监理处,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指导检查;
2、参与确定子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控制任务;
3、编制监理工作规程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4、对子项目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向副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参加工程项目设计交底会议并落实子项目承包商对下属施工队或施工班组的逐级交底;
5、审核子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6、参加监理例会,在会议上就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个人见;
7、检查子项目分部工程开工条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监理指令并报副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8、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应向副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审核子项目承包商报送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在承包人自评质量的基础上,对已完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初评并在有关质量签证上签字;
10、审核子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合同(外)工程月(期)计量申报书,并在计量申报书上签字;
11、参加隐敝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12、参加子项目监理处监理人员工作总结,对于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改进;
13、记好监理日记和监理大事记,参加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14、办理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理员职责
1、检查测试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2、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投入和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3、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跟踪检查,确认中间交工证书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4、完成好规定的抽验检测试验任务,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办理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及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分别制定了监理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程序,详见相应的监理工作流程图。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投资控制方法及措施
1、组织方法及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技术方法及措施
招标投标阶段,合理确定标底及合同价;材料设备供应阶段,通过质量价格比优选生产供应厂家;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经济方法及措施
除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外,监理人员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可按监理合同规定予以其一定的奖励。

4、合同方法及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现金;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等。

(二)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
1、组织方法及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2、技术方法及措施
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3、经济方法及措施
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单介;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等。

4、合同方法及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

(三)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1、组织方法及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方法及措施
材料设备供应阶段,通过质量价格比选,正确选择生产供应厂
家,并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经济方法及措施
严格质检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拒付工程款;而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者,支付优良工程奖等。

4、合同方法及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做到优质优价和奖罚分明。

(四)合同管理方法及措施
1、弄清合同中每一项内容,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正确处理三方关系;
2、用书面指示或文件代替口头指示;
3、考虑问题要灵活,管理工作要做在其他工作前面,如需某项资料应提前发出索取信函;
4、在工程进行中细节的文件资料包括:信件,会议记录,建设单位的规定,指示,总监的决定,承包单位的请示,报告,监理的指令,记录,信函以及各种报表资料等,有关方一旦发生争执,监理工程师以此资料和记录作为调解问题的依据;
5、对合同中的词意表达“含混”字句及时提出正确解释。

(五)信息管理方法及措施
1、各类信息要加以分类整理,去伪存真,做到信息可靠,有代表性。

2、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找出当前各项目标中偏离事项,加以总结,提出纠偏措施,保证目标得以实现。

3、文件要及时归档、书写内容要规范,用词要准确。

(六)组织协调方法及措施
1、定期召开周末监理例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单位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会议议题一是施工、监理单位向业主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建议,二是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有关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三是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安排。

2、及时召开各种专题例会,如图纸会审会、设计交底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核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会及技术问题论证会等。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开工条件审核制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积极准备开工,同时,业主也应为施工单位积极提供开工条件,确保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应认真审核开工条件,其申包括施工单位和业主两方面的条件。

(1)业主方开工条件审核
一般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承包商进场施工前,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和“三通一平”等条件。

a.施工场地和生活场地准备
为满足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的需要,业主应按照施工单位所承包的施工内容和施工人员的数量,划定一定范围的场地让施工单位使用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划定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手续是否已经办妥,移民安置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若该工程不是由同一施工单位全部承包,而是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并先后施工,而且要占用同一施工场地,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查场地
占用的起迄时间和先后顺序是否和施工进度相一致;若几个施工单位同时开展同一工程施工,则在施工场地划分上还要注意施工交通和生活交通土的干扰及道路维修方面的问题。

b.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施工场地)或“四通一平”(即在“三通一平”的基础上提供通讯条件)是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基础条件。

业主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供水、供电、通讯线路的位置,以及场内外交通线路的布置。

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对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检查,若发现“三通一平”不满足施工要求,则应建议业主按要求提供上述条件,以确保正常开工和履行施工合同。

c.其它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业主还应向施工水准点和放样坐标、水文气象及其它施工环境条件等,监理工程师亦应对此进行审核。

(2)施工方开工条件审核
施工单位在中标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按合同要求积极准备开工,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交开工报告。

在这期间,监理工程师对其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a.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

就质量控制而言,检查的重点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和是否完善。

b.施工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的资质。

一般先要求施工单位呈报进场人员报验单,说明已到达工地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职称,以及其他主要人员拟到达工地的日期。

然后监理工程师对照标书和施工合同,根据工程开工的需要,审核这些已进场的主
要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拟进场的日期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c.原材料进场计划和已到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指标、数量等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d.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和已到场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包括施工机械的规格、品种、工作参数和工作状态等。

e.附属施工企业、大型临时性建筑设施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f.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布置、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技术措施等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确保工程质量。

若不满足则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

g.施工单位试验室条件,包括试验设备、技术状况及实验人员资质等。

施工单位开工后,后面陆续开工的每一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监理工程师都应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等进行开工前审核。

2、工程材料检验制
(1)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使用前均必须经过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指定部位使用。

(2)主要建筑材料若是定货,则施工单位在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等资料,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订货手续。

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监督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详细说明材料来源、产地、规格、用途及施工单位检验情况;其次,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审核,并对材料质量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最后在报验单
上列明:所验材料的取样、试验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抽检结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所验材料可否在指定的工程部位使用。

(3)施工单位的材料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料场或材料供应地,对拟用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并向监理部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申请进场使用。

2)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复验,并向监理部填报《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申请批准使用。

材料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水泥应分品种每一批或每200-400t取样检验一次,试样必须从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重量不少于
20kg。

b.沙子、石子宜先在料场取样,通过试验选用。

到工地后,按一批或300-600t取样检验一次。

c.钢筋每60t取样检验一次,每套试样两根,一根做拉力试验,另一根做冷弯试验。

d.外加剂浓缩物应每1-2t取样检验一次。

e.水质应在开工前进行检验,如水源改变,应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f.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以标准养护条件下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主,抗压试件组数应按下列规定留置:
a)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
b)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100-200m3成型试件一组;
c)非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50-100m3成型试件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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