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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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产房、病房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产房、病房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抢救药品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随时能取用。

5、毒、麻、精、放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6、药剂科对病房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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