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优秀表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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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优秀表彰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校同学中形成你追我赶、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帮助每一名学生构建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发展自己的特长,弘扬自己的个性,让每个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无棣县教育局关于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实施方案。

二、评价内容

优秀学生的评价关注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重视过程评价。参考标准为《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中小学生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

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表彰奖励项目与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的评选分单项评选表彰和综合评选表彰两项。单项评选表彰为“星级学生”,荣获单项表彰的可同时被授予多项“****星”称号;综合评选表彰为“金星学生”,荣获综合表彰的,被授予“金星学生”荣誉称号。

“星级学生”

1、文明礼仪之星

评选标准: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不在操场、楼道、和教室内跑跳、打闹。不说粗话、脏话,不骂人;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打架斗殴;尊敬师长,孝敬父母,能虚心听取老师家长的

教诲,不顶撞长辈、老师,经常使用礼貌用语;校园内坚持说普通话,处处使用礼貌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老师好”等;穿戴整洁,衣着大方;主动关心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富有爱心,经常做好事;同学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说谎,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没有敲诈勒索等行为。

2、行为规范之星

评选标准:讲究卫生爱清洁,保护环境惜资源,主要做到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三勤”;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主动维护班级、校园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做好值日工作,保持环境整洁;爱护花草、树木、文物古迹和有益的动物,不践踏草地,不攀折花木,不伤害动物;爱护校内校外公共设施,不乱涂画,不乱刻写,不随地吐痰,不污染空气,不污染水源;尊重劳动者和劳动果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3、勤奋好学之星

评选标准: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旷课,上好每一节课,不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能够认真、仔细、完整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正确率较高,作业本洁净、平展、保存完整,并经常帮助其他同学解决作业中的难题;学习态度认真,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独立思考,学习主动、自觉,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有一定的学习方法,学习

效果好,善于与他人交流、合作,有一定的探究能力;在期中、期末、教学调研中成绩突出或有较大进步。

4、安全健康之星

评选标准:安全意识强,掌握日常生活和活动、地震等方面的必要安全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优秀;自觉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动作标准到位;热爱体育运动,平时经常活动、锻炼;体育考核各项目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文学艺术之星

评选标准:爱好课外阅读,知识面广;坚持写日记和作文,有一定的文学功底;普通话较为标准、流畅,能比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能较为自如地和周围的人进行交流;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达到艺术课活动要求,艺术科目成绩达标;业余生活中经常关注、参加各项文艺活动,生活丰富多彩,富有进取;在声乐、器乐、舞蹈、绘画等方面有一定水平,能单独表演或创作,在上级和学校、年级组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比赛中表现突出。

6、交流合作之星

评选标准:乐于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有较好的表达和表现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7、创新探究之星

评选标准: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有阅读和收集信息的习惯。

8、其他:助人为乐之星、拾金不昧之星等。

小学阶段每项评价实行等级制,分A、B、C、D四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等级达到A级,即为“星级学生”。

中学阶段每项评价实行分数制,每项评价分数达到总分的85%,即为“星级学生”。

“金星学生”

评选标准:按照“星级学生”评选情况,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学生,被授予“金星学生”荣誉称号。“金星学生”的评选,根据“星级学生”评选,每学期至少获得5个“****星”称号且其它项目等级不低于B或评价分数不低于总分的70%的学生,具有“金星学生”评选资格。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评选程序及表彰

“星级学生”评选以月为阶段,每月评比一次,根据各项评选标准,符合标准的被授予月度“****星”。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班主任审批,班级表彰。各班级

设立“星级学生”光荣榜、建立“星级学生”评选活动记录本,每月统计本班学生得星情况。一学期内每个月连续被班级评为“****星”,由班委会申报,班级家长委员会审议,班主任审核,年级部审批,被授予班级“****星”。

“金星学生”以学期为阶段,根据“金星学生”评选标准,由班级内评选,班级家长委员会审议,班主任申报,年级部审核,德育处审批。每班按照30%的比例表彰,学校印制光荣册,全校通报表彰奖励,并利用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宣传其优秀事迹。同时将名单报教育局普教股。评选注重递进性,第一次被评为“金星学生”的被授予“一级金星学生”称号,小学最高可获得“十二级金星学生”中学最高可获得“六级金星学生”称号。

学校将每学期评选的“金星学生”记入学生档案,对于在小学、初中整个学段中连续获得表彰被授予“十二级金星学生”、“六级金星学生”荣誉称号的,颁发“金星学生”荣誉奖章,并向高一级学府进行优秀学生推荐。

具体评选细则由中小学德育处制定。

评价方法

1.重视日常评价。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习惯、学习状况与发展、学习特点与潜能等情况,对学生达到的学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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