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的安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种植、养殖的安全性
第一节农业生态的安全性
中国农业大学吴文良
3.1.1农业生产基地的选择
农业的主要目的是生产农产品,一个典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要素包括:大气、水、土壤和生物(如图3-1)。而对这些要素质量影响最大的是物质的输入,如生产资料的投入(如肥料、塑料薄膜、农药等)、工业污染物的输入(如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质的排放)、城市污染物的输入(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粉尘等)以及交通污染(如尾气等)等。
因此,选择农业生产基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避开繁华都市、工业区和交通要道,周围不得有污染源,特别是上游或上风口不得有污染物质或有害气体排放;
(2)基地具有清洁的生产水源,在水源或水源周围不得有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
(3)土壤重金属的背景值位于正常值区域,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没有严重的农药残留、化肥、重金属污染历史。
选择畜禽养殖基地,除了上述原则外,还要充分考虑畜禽动物的福利和健康,饲养场地要能够保持畜禽动物行为自然的生活条件,要善待畜禽动物。
对于水产品养殖基地的选择还要考虑水源充足,常年有足够的流量;水体清澈,符合国家《渔业水域水质标准》;池塘养殖要进水排水方便;海水养殖区应选择潮流畅通、潮差大、盐度相对稳定的区域,不得靠近河口,以防污染物直接进入养殖区,避免因洪水期在淡水冲击下盐度大幅下降而导致鱼虾死亡;水温要适宜,5-10月份一般在15~30ºC之间,其中7-9月份应在25 30ºC之间,根据不同的养殖对象灵活掌握。
图3-1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要素构成
3.1.2
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具体要求
1. 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古人云:“有土斯有人,万物土中生”。土地乃万物之源,国脉之本。
土壤作为生命赖以生存和繁育的物质基础,不仅因为它的肥力属性,更因为它有过滤性、吸附性、缓冲性等多种特性,对进入土壤的污染物进行降解、转化、清除或降低毒性,为地上部的植物和地下的微生物生产繁衍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良好环境。少量有机染污物进入土壤后,经生物化学降解降低其活性变为无毒物质,如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元素通过吸附、沉淀、络合、氧化还原等化学作用可变为不溶性化合物,使某些重金属元素暂时退出生物循环,脱离食物链,降低环境和食品污染的风险。
农业生产除了强调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外,更注重是否可以生产出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在这方面,我国199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对土壤环境质量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这个标准是根据土壤的利用功能和保护目标,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而指定的。农业生产中包括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的土壤土
颗粒 SO 2NOx F CN 等
pH
重金属
有机污染物 微生物 矿化度等
目标生物
入侵生物
杂草生物 病虫生物
净化生物 共生生物等
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3-1),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表3-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mg/kg)pH
<6.5 6.5-7.5 >7.5
镉(Cd)≤0.30 0.30 0.60
汞(Hg)≤0.30 0.50 1.0
铅(Pb)≤250 300 350
锌(Zn)≤200 250 300
镍(Ni)≤40 50 60
六六六≤0.50
滴滴涕≤0.50
2. 农业生产对水质的要求
水是工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业生产、农田灌溉以及城市生活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水。农业历来是耗水大户,无论农田灌溉、畜禽养殖还是水产养殖都需要大量的水。由于水的特殊性质,它不仅能溶解和搬运各种各样的物质,也会将这些物质带入土壤,通过食物链进而进入植物、动物和人的身体。所以,水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农业产品的品质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水的循环流动已发生显著的变化,水体污染和森林草被等破坏导致的水土流失等都严重影响着正常的生态系统发展,也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所以,农业生产对水质有严格的要求。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农业生产基地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表3-2; 3-3)。农业生产在强调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很重视生产系统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因此要求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2001养殖场污染物
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场选址时,应考虑到维持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水产养殖场应不受污染源的不利影响。水产养殖场和开放水域采捕区的水质应符合GB 11607-1989的规定(表3-4)。
表3-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GB 5084-2005)
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c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溉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a对硼敏感作物,如黄瓜、豆类、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橘等。b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c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
3. 农业生产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增加了PM2.5值监测。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表3-5),另外还有《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了规定。
和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移动性,因此,各种污染物质或有风险的物质都可能随之移动一定的距离,因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还有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