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国家医药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联合通知-国药联财字[86]第141号

国家医药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联合通知-国药联财字[86]第141号

国家医药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联合通知正文:---------------------------------------------------------------------------------------------------------------------------------------------------- 国家医药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联合通知(1986年4月11日国药联财字〔86〕第141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中药材购销政策的调整,中药材价格已陆续放开。

根据价格放开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展中药材生产,指导供求,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加强对中药材价格管理作以下通知:一、中药材收购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和议价两种基本形式。

(1)对麝香的购销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甘草收购实行最高限价,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杜仲、厚朴的收购实行指导价,由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上述四种中药材必须加强管理。

由药材公司统一收购,统一经营。

(2)人参、三七、黄连等二十种中药材(品种见目录),根据成本、比价和供求情况,由中国药材公司每年组织主产区商定协调价格,以指导生产和经营。

除上述品种外全部放开。

各地视具体情况,对重点品种也应积极做好价格衔接,协调工作,具体品种自行确定。

(3)各级物价和医药主管部门对放开的品种,为防止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生产大上大下和资源遭受破坏,要及时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以保护正常生产和供应。

二、中药材议销价格,采取统一规定进销差价、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的办法进行控制。

掌握以下几项原则:(1)中药材的购销必须坚持正常的商品流向,销售价在一九八三年国家医药局国药材字(83)第336号规定原则内除加直接费用,再加综合差率。

产地县12%各销地10%。

为鼓励产销地区直接购销,减少中间环节,对于因减少环节而节省下来的费用,可以允许销地适当扩大进销差价或降低一些批发价格。

中药饮片剂量管理制度范本

中药饮片剂量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剂量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店、诊所等医疗机构及中药饮片经营单位的中药饮片剂量管理。

三、职责1. 药师:负责中药饮片剂量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放。

2. 中药饮片管理人员:负责中药饮片剂量的监督和管理。

3. 医师:负责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确保处方剂量准确。

四、管理制度1. 中药饮片剂量计算(1)中药饮片剂量应以克(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医师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剂量,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药饮片用量标准》执行。

2. 中药饮片调配(1)药师接到医师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后,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剂量准确。

(2)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剂量调配中药饮片,不得擅自更改剂量。

(3)调配过程中,药师应使用标准药筛,确保饮片重量准确。

3. 中药饮片核对(1)药师在调配完中药饮片后,应自行核对剂量,确保准确无误。

(2)药师应将调配好的中药饮片交由另一名药师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发放。

4. 中药饮片发放(1)药师在发放中药饮片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用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

(2)药师应确保患者或家属了解中药饮片剂量和用药方法,避免误用。

5. 中药饮片记录(1)药师应详细记录中药饮片调配、核对和发放情况。

(2)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中药饮片剂量管理记录,确保合规。

五、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中药饮片剂量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药师和中药饮片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药饮片剂量管理知识、操作技能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饮片企业自主定价制度范本

饮片企业自主定价制度范本

饮片企业自主定价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饮片企业的自主定价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饮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依法自主制定产品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产品价格与产品质量、服务相匹配,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规范价格制定和调整程序,确保价格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价格相关资料,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执法工作。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第六条企业定价应遵循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产品质量和疗效、竞争状况等因素。

第七条企业定价应依据以下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药品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三)市场竞争状况和产品定位;(四)产品质量和疗效;(五)消费者支付能力和需求。

三、定价程序第八条企业定价程序分为价格调查、成本核算、价格制定、价格公告等环节。

第九条价格调查:企业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供需状况、竞争态势等,为定价提供依据。

第十条成本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标准,准确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设备、运输、税收等各项成本。

第十一条价格制定:企业应在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调查和竞争状况,制定产品价格。

第十二条价格公告:企业应在产品价格制定后,通过企业网站、报刊、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告产品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四、价格调整第十三条企业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等因素。

第十四条企业价格调整程序与定价程序相同,必要时应进行额外市场调查和成本核算。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流程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流程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流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规范及流程。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中药饮片采购的相关人员,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合规性和效率性,保障公司的利益。

2. 采购管理制度2.1 采购目标确保中药饮片采购的质量、价格和供应可靠性,满足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需求。

2.2 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测,确认中药饮片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从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中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名单。

3. 询价和比较: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收集、比较报价和相关信息。

4. 采购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条件等。

5. 采购执行:监控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按合同要求供货,做好验收工作。

6. 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日后供应商选择的依据。

7. 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和档案,包括采购需求、询价比较、合同和付款记录等。

2.3 采购控制1. 采购预算控制: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要求,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2. 采购合同管理:制定规范的采购合同模板,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 物料质量控制:建立合理的质量检验机制,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把关。

4.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

5. 风险管理:分析和评估采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采购风险的控制。

3. 工作规范3.1 采购人员职责1. 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确认。

2. 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3. 监控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采购纠纷。

4. 完成相关采购记录和报表的填写。

5. 参与供应商的绩效评估和选择工作。

3.2 供应商管理规范1. 供应商准入标准:建立供应商准入标准,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能力。

2. 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的交付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锡价服[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锡价服[2018]78号各市、区物价局、市区各有关收费单位: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在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价服[2018]9号)的基础上,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进行了疏理和规范。

现将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目录清单》所公布的为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加▲号的收费项目为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不包括国家、省级立项定标和江阴、宜兴市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中涉及新增、调整、优惠、减免、取消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2018年6月30日前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物价局将定期更新,并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五、各市、区按规定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性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锡价服[2018]78号经营性收费目录附表.doc无锡市物价局2018年7月17日。

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工[2006]8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列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

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宁省(部)属医疗单位销售的,由省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它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销售的,授权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申请核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时,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并附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生产企业GMP证书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报告有关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五条、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

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一)损耗率最高不超过30%。

(二)辅料费按实计算。

(三)各项费用包括炮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四)成本利润率为5%。

第六条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以下加价率顺加作价:0.2元/10克及以下,加价率45%;0.21-0.6元/10克,加价率40%;0.61-2.00元/10克,加价率35%;2.01元/10克及以上,加价率30%。

同一品种规格中药饮片在同一市区内,不同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原则上执行同一零售价格。

第七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中药饮片采购 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 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中药饮片采购活动。

三、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是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采购机制一、医院建立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模式,设立统一的中药饮片采购中心。

二、中药饮片采购中心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用药情况,组织招标、比价等采购方式,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供应商。

三、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采购程序一、医院中药饮片需求由各临床科室提出,并经过医院临床药事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中药饮片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或比价,制定中药饮片的采购计划。

三、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制定采购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或比价信息。

四、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并确定中药饮片采购的供应商。

五、中药饮片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

六、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最终确定中药饮片采购方案。

第四章采购管理一、采购中心应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中药饮片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二、采购中心应加强采购计划的执行管理,确保中药饮片的及时供应。

三、采购中心应定期对中药饮片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适当。

四、采购中心应建立中药饮片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进行召回和处理。

五、采购中心应加强对中药饮片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质量控制一、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中药饮片,并对入库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抽检。

二、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应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三、中药饮片采购中心应建立中药饮片质量档案,对每批次的中药饮片进行记录和保存。

医院中药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中药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中药药品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价管理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中药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确保患者用药权益。

2. 市场导向原则:中药药品价格应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趋势,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3. 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中药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药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成本变动,适时调整中药药品价格。

三、管理内容1. 中药药品价格制定(1)药剂科根据国家《中药饮片价格手册》和药品生产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中药饮片价格。

(2)药剂科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成本核算,确保价格合理。

2. 中药药品价格调整(1)中药药品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导向原则,充分考虑药材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趋势和成本变动。

(2)中药药品价格调整需经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3. 中药药品价格公示(1)医院应设立中药药品价格公示栏,公示中药药品价格信息。

(2)医院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药药品价格调整情况。

4. 中药药品价格监督(1)医院设立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医院定期开展中药药品价格检查,确保价格合理、合规。

四、责任与考核1. 药剂科负责中药药品价格制定、调整和公示工作。

2.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中药药品价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对违反中药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无锡市中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及用药合理性分析

无锡市中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及用药合理性分析

无锡市中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及用药合理性分析发表时间:2018-12-07T10:23:27.720Z 来源:《医药前沿》2018年30期作者:张成方[导读] 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及时发现和反馈中药饮片处方存在的问题,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提升我院诊疗水平。

(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江苏无锡 214000)【摘要】目的:点评门诊中药处方,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方法:随机抽取我院2018年1月至6月门诊中药饮片处方1200张,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之要求进行处方点评,统计不合格处方率及不合格原因。

结果:1200张处方中不合格率17.33%。

其中脚注省略占63.46%;临床诊断未书写或书写不全占23.08%;超剂量使用未签名占6.73%;药味偏多占5.77%;无适应症用药占0.96%。

结论:我院目前门诊中药处方的不合格现状比较严峻,以脚注省略、临床诊断未书写或书写不全等比较常见,需组织临床医生进行处方书写相关知识强化学习,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关键词】门诊中药房;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用药合理性【中图分类号】R28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30-0280-02我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中医药在消化科、皮肤科、脑病科、肛肠科、肾病科、肿瘤科、妇科、血液病科、喉科、儿科、生殖医学科、内分泌科、眼科、泌尿外科、营养科、创伤骨科、风湿病科、治未病科等多个科室广泛开展,在临床各个领域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药饮片处方是否合格直接影响中医诊疗效果,因此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我院药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

本研究随机抽取了2018年1月至6月的1200张门诊中药饮片处方进行点评,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随机抽取我院2018年1月至6月的中药饮片处方1200张进行处方点评,处方点评结果录入SPSS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苏价医[2015]5号关于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

苏价医[2015]5号关于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2014]129号)精神,现就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中药饮片价格动态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开大部分中药饮片价格。

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只对列入《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且符合《中国药典》及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的常用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下放政府指导价管理权限。

按简政放权要求,合理设置省市县三级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权限,省物价局负责制定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政策、原则和办法,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具体品种,省辖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当地中药饮片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改进、细化中药饮片作价方法。

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成本审核、价格制定的合理性,结合生产企业成本的变化规律对成本数据进行分类核算并予以量化。

核算中药饮片出厂价格时,应当考虑原药材的类别、等级及炮制工艺的复杂程度,根据行业平均水平设置原药材最高损耗率及部分成本项目标准最高额(率),包辅材料、检验费用、期间费用等按实际费用计入定价成本。

在核算成本过程中未达到标准额(率)的,以实际耗用费用计入定价成本。

省物价局根据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状况、市场供求和价格行情变化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有关费率,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不突破省定标准下制定具体标准。

中药饮片作价公式、原药材最高损耗率和部分成本项目最高标准额(率)见附件。

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中药饮片价格动态调整制度。

为使中药饮片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价格进行采集、分析,并建立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平台,结合价格变化情况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药饮片实行价格联动。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品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人员,包括采购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三条中药饮片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透明。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中药饮片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管理、供货商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负责人为采购主管。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中药饮片采购计划,并报领导批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范围、规格、数量、价格等明细要求。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供应商的开发和审核,建立供应商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库,制定中药饮片采购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询价等方式,选取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报价和资质证明等资料,确保资质合格。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价格、交付等条款。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对中药饮片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后期审计。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做好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工作,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六条中药饮片采购方式包括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对象、金额、紧急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招标、询价等活动,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在中标公示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定期评估不同采购方式的效果和成本,优化采购策略。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二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完善中药饮片采购流程和规范。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中药饮片销售过程,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中药饮片销售的部门和人员。

3. 销售流程3.1 客户咨询和需求确认- 所有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的咨询给予及时、准确的回复。

- 在确认客户需求之前,销售人员应当仔细了解客户的病情或需求,并提供合适的产品建议。

3.2 销售合同签订-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达成销售意向后,应与客户签订书面销售合同。

- 销售合同应包含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必要条款。

3.3 商品备货和包装- 销售人员应按照销售合同确定的商品数量进行备货,并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 销售人员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4 交付和收款- 销售人员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将商品交付给客户。

- 客户在收到商品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和销售人员联系解决。

- 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收取合同约定的款项,并及时更新销售记录。

3.5 售后服务- 销售人员应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解答客户可能存在的问题。

- 如客户对商品不满意或存在质量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协助客户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4. 销售记录和报告销售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活动,并定期向上级主管提交销售报告。

销售报告应包括销售额、客户反馈及问题汇总等信息。

5.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解雇等。

6. 制度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对销售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以确保销售人员了解和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如有变更或补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及时通知销售人员。

以上为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详细操作流程和要求可参阅相关操作手册。

公司全体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范销售活动,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反馈。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苏价农函[2000]11号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苏价农函[2000]11号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苏价农函[2000]11号2000年1月25日)无锡市物价局:你局《关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试行)的报告》(锡价管(1999)第34号)收悉。

鉴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品种繁多、加工复杂,经研究,同意对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试行作价办法管理(详见附件),试行期为一年。

此复。

附: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试行办法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是国家支持的科研开发产品,是在中药饮片基础上深加工精制而成。

因其品种繁多,受各种因素影响成本变化大,为规范价格管理,特制定本作价试行办法。

一、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出厂价格。

作价公式:无税出厂价=(材料费+制造综合费用+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含税出厂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1.材料费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1)原料成本:即饮片现行无税出厂价格,是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医药管理局制订的《江苏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细则》制订的且扣除销售利润的无税出厂价格。

(2)辅料成本按原料成本的15%计算。

(3)包装材料成本按实际购进无税价格加5%损耗率计算。

2.制造综合费用包含生产过程发生的能耗费、折旧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低易品、修理费、质检费及检测费等,是按材料费为基数的制造综合费用率计算。

制造综合费用率:(1)动物类180%;(2)全草类160%;(3)叶类120%;(4)根茎类100%;(5)果实类、皮类、藻菌类80%;(6)茎木类、矿物类70%;(7)花类60%;(8)其它类50%。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2•【字号】锡政发[2002]259号•【施行日期】200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2]25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经研究,制订《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市物价局联系。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合法、规范、透明的收费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活动的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依法设立和收费。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之一的法律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二)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四)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五)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

第五条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位应提供依据、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收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后,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未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不得征收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局不得为其办理《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第六条市物价局应会同市财政局按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目录》);《收费项目目录》包括项目名称、收费单位、许可证编号、收费标准、收费办法、收费时间及变更情况等;《收费项目目录》每年在无锡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上公布。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百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百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采购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通过制度的执行,既能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又能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

2. 采购流程中药饮片采购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前,相关部门需明确中药饮片的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数量、品种和要求的质量标准等。

采购需求确认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部门。

2.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将根据采购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多个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货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的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报相关领导审核。

2.3 采购合同签订在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日期等。

合同签订前,采购部门需征得法务部门的意见,并由相关领导审核通过。

2.4 采购执行与监控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药饮片,并由采购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需及时入库,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同时,采购部门需定期监控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

2.5 采购评估与改进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相关领导。

根据评估结果,采购部门需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3. 采购人员管理3.1 采购人员资格要求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采购工作。

3.2 采购人员责任采购人员需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采购工作,确保以合理的价格、合格的质量和按时的交货条件选取供应商。

并需对采购过程中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4. 相关制度保密与纪律要求4.1 保密要求任何涉及中药饮片采购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采购人员和相关部门都应保密。

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锡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0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2日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6月)为满足参保群众购药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区零售药店的定点管理,现对《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0〕176号)提出如下完善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资格,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二、零售药店定点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自愿申报、空缺补点的原则确定。

合理布局:指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街道(镇)所在地和其他便民地点设立定点药店。

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连锁公司在同一街道(镇)定点药店的数量不能超过该街道(镇)定点总数的1/2。

总量控制:以街道(镇)为单位,每1.2万常住人口设1家定点药店,原则上市区总量控制在300家左右,并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居住人口的增加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定点数量,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

自愿申报:零售药店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执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可以申请参与摇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9]40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工[2006]88号)及《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工[2009]41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不予支付费用以外的品种),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市市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药饮片由无锡市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政府指导价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制定。

第五条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核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并附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生产企业GMP证书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申请等有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六条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

计算公式为:
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 +辅料费] ×(1+综合费率)+ 炮制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
(一)损耗率一般不超过30%。

(二)辅料费按实计算。

(三)综合费率:综合管理费用指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计算成本时
应计入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综合费率不超过20%。

(四)炮制费用按实计算。

(五)成本利润率为5%。

第七条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最高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
加价率为: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及以下,最高加价率45%;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以上,最高加价率35%。

第八条定量小包装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本市核定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另加包装成本费用。

第九条中药饮片价格尾数根据四舍五入原则,按以下方法取舍: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以千克为单位,百元及以上的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及以上的保留到角;一元以下的保留到分。

零售价格以10克为单位,尾数保留到分。

处方以剂为单位,总和保留到角。

第十条严格执行加价率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中药饮片,在不突破本市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以上规定的加价率作价。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供货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资料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价格。

所售品规应质价相符,不得以次充好、超加价率销售。

中药饮片销售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中药饮片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超过政府规定价格和加价率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江阴、宜兴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无锡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