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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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洁发展机制简称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利共赢的减排机制,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本文着重探索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碳减排交易的现状以及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减排核证单位;碳金融;碳排放权交易
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为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150多个国家经过长达七年的谈判,于2005年正式实施了《京都议定书》,截止到2008年5月,已有18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项协议。《京》规定了各国所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如果协议国家超过所规定的排放量,则需要购买超过的部分,如果低于所规定的排放量,则可以出售剩余的部分。因此刺激了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和碳排放交易的产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中间机构参与其中,碳金融由此发展起来。
碳金融是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温室气体主要包括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这六种,由于碳交易体系中,其他五种温室气体必须换算成CO2,由此碳金融主要是指与CO2相关的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如直接投融资、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等。
一、碳金融在中国的机遇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利共赢的减排机制。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新能源和新技术被大量采用,进一步减排成本大;而发展中国家减排技术落后、能源粗放开采、利用效率低,存在巨大的减排空间。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因此CDM市场得以迅速发展。简言之,就是发达国家用“资金+技术”换取自身很难再减下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则可以通过CDM项目获取的减排核证单位(CERs)换取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近年来,我国CO2排放量大,占发展中国家排放总量的50%,全球排放总量的15%。与此同时,进一步研究表明,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每年减排1亿到2亿CO2当量温室气体的潜力,拥有巨大的减排储备,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因此中国将会成为碳排放交易的巨大市场。越来越多的政治家和商人也已经将目光投向了中国。
碳排放权越来越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将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
二、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碳减排交易的现状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没有被《京》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但却一直通过CDM项目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我国的CDM项目很早就进入了实施阶段,如2003年开工的小孤山水电站、 2004年开工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等。近两年来中国在CDM项目及核证减排量(CER)供应量方面已领先全球。截至2010年3月17日,中国已累计批准2443个CDM项目,国内已获得签发的减排量占全球的48.35%,减排量和项目数均居世界第一位。中国成为CDM市场的主体。
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看到,中国企业参与CDM项目成功的案例很多,如浙江南派服饰有限公司应用纳利斯蒸汽节能器和“一汽三用”技术对原蒸汽系统进行了改造,有效地解决了以前蒸汽热能损失严重的问题,改造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其中单件西服耗煤下降31.28%,水耗下降30.46%,电耗下降27.65%;年可节约煤炭183吨,节约用水1678吨,节约用电7888千瓦时。再如科瑞莱节能环保空调在广东省东莞凌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应用等等。
中国正在加紧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已建立了几所能源交易所,其中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还推出了我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规定了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熊猫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完善国内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三、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的企业在国际碳减排交易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且每个月都有几十个项目在申请,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CDM项目的发展现状与它的发展潜力还相差很远。比较显著的问题是中国的CDM 项目审批通过率低、CERs定价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做有:
(一)CDM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力度不够,对CDM了解不足,不知道其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很多相关领域和人员没有动起来,没有得到私人部门的广泛参与,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以及咨询机构还比较少,即使有,也不够专业,对相关知识了解不足,而CDM项目申请程序复杂、涉及的事项较多、开发期限长、交易规则很严格,非专业机构很难具备开发能力,企业CDM项目的申请、评估、计量、监管等急需要中介机构的帮助,完善的中介服务是降低申请难度,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另外参与到其中进行科学方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也还比较少。
(二)我国目前的CDM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
目前国际上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欧洲CO2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除了这两个最大的交易体系外,还有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日本自愿排放交易体系(JV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计划(NSWGGAS)。而中国作为最大的CDM项目供应方,目前也只有刚成立不久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规模小,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框架还不完善,咨询、监测、考核办法还不完善。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成熟,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市场平台是目前中国的迫切需要。
(三)CDM项目的申报程序复杂
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且资金和技术存在“额外性”(资金额外性是指投资不应以减少发达国家已承担的任何国际资金义务为前提。技术额外性是指该技术应领先于东道国的同类技术。)使得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我国CDM项目申请需要先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准(签署意向书→技术引进→环境评估→经贸委立项→发改委审批→第三方认证→联合国登记),然后再向联合国申报(由12人组成的委员会集体表决,如果有三人以上反对,则无法通过。项目核查→项目融资→监测→核实→签发CERs),程序冗长,据一项分析显示,CDM项目从设计到最终核准签发一般要8-12月时间,因此带来审批能否通过的不确定性、未来能否获得一定量CERs以及政策变化的三重风险。
(四)CDM项目高额的交易成本
CDM项目复杂的申请程序,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据估计,对于一个大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言,交易成本有可能高达 20 万~ 25 万美元)。此外,由于目前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可能会在材料准本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这无形中更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
(五)融资渠道的局限
融资问题是涉及到项目能否启动、能否顺利完工的关键。很多国内的CDM项目就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中断,完善的融资渠道是有助于我国产生更多的CDM项目,帮助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目前项目期间融到持续的资金是很头疼的事情。可以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有限,即使有,条件也比较苛刻,同时也面临着项目收入与还款时间不匹配的一系列问题。
(六)金融衍生产品的缺失
金融衍生产品有助于CDM项目的风险对冲,有助于CERs的合理定价,也有助于CDM项目得到广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