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二十条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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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二十条强化措施

为如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市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在后6个月组织实施“三个清零”、推进“九大大程”、落实“六个严禁”、抓好“两个预警”,落实好20条强化措施。

(一)实施“三个清零”

1、建成区燃煤锅炉全部清零。10 月底前,太原市建成区范围内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余10 个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清零。

2、黄标车全部清零。年底前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

3、建成区露天烧烤全部清零。11 个设区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露天烧烤。

(二)推进“九大工程”

4、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辖区今年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5、完成重点行业排污提标。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6、实施臭氧“削峰”。加快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医药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臭氧生成的贡献;排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不运行和达不到要求的要关停治理。

7、推进“煤改电”。年底前全面完成大同、太原及平遥共5000 户居民和50 个高速公路服务区采暖“煤改电”工作。

8、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进11 个设区市城中村、城边村冬季分散采暖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以“电”或“气”代煤、实施清洁焦或洁净煤替代等工程。

9、严控劣质煤入市。11 个设区市要在城市进出路口设立煤质监测站,严禁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进入城市。

10、控制施工场地抑尘污染。所有施工场地一律严格落实围挡、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要求,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11、完成油品升级。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工作。

12、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5 公里范围划为重点控制区域,严格监管,重点整治各类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三)落实“六个严禁”

13、严禁建成区范围内黄标车通行。

14、严禁市区冒黑烟车辆上路。

15、严禁市区运输车辆抛洒。

16、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

17、严禁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

18、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抓好“两个预警”

19、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11 个设区市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必须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坚决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0、突出做好非优良天报预报及分析。晋城、长治、阳泉、运城等空气质量反弹下滑的市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要立即启动污染减排强化措施。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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