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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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应收账款审计
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而形成的的企业的债权性资产,其余额一般包括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相应的坏账准备两部分。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交易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应收账款的审计应结合销售交易和提供劳务的情况来进行。
一、 企业应收账款审计的目标
企业应收账款审计的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或控制;结合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充分;确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确定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二、企业应收账款舞弊的主要表现
一是不设应收账款明细账,将各种债权都记入应收账款总账,达到无法核实债权人的目的;
二是把往来款项记入应收账款,掩盖不正常的经营活动;
三是混淆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和使用范围,从而影响核算内容的正确性;
四是将不属于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账款处理。如将应收票据列作应收账款业务;
五是虚构应收账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六是对应收账款业务,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和利润,达到偷
税目的;
七是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但不入账或应收账款已收回,却不按规定及时结转,形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以达到贪污或挪用公款目的;
八是将投资收益纳入应收账款核算以达到偷税的目的;
九是为了谋取私利,不组织催收,形成长期挂账;
十是在现金折扣销售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按规定采用总价法,而是违规采用净额法入账,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十一是在本年度结束时,将某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分解或合并到下年度新账的几个或一个账户中去,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违纪行为。如:某企业拨给食堂的款项(实际是招待费支出),本应在有关费用中列支,但却记入“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企业内部往来账项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到年底结转新账时,将此款项的余额合并到“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而新账
中“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也无此项记载,这样便将这笔招待费支出列在基建成本中了;
十二是核销坏账损失时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随意变更坏账损失处理方法,人为扩大计提范围和计提比例,以达到多提坏账准备,多列管理费用,偷逃所得税的目的;调整坏账准备金额时不考虑坏账准备的已有余额,达到多提坏账准备的目的;人为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以达到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的目的;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时,不增加“坏账准备”,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应付账款”,或不入账,作为单位“小金库”处理或贪污私分。
三、企业应收账款审计的实质性程序
(一)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应收账款的报表数反映的是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应收账款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的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因此应收账款总账余额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与会计报表上的余额相符;明细账余额扣除对应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也要与会计报表的余额核对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账款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做重分类调整。
(4)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项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和提供劳务无关的其他款项。
(二)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账务指标。
(1)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关系是否合理,并将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与管理层考核指标和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销政策比较,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赊销政策、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三)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重要的客户及其余额列示表中,对不重要的或者金额较小的可以
汇总列示。将账龄表中所列示的应收账款加计汇总,并扣除相应的坏账准备,看是否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相符;检查销售发票、运输单据等原始凭证记录,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四)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根据债务人应付账款的账面记录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函证是确定应收账款事实存在、数字准确的最有效的审计程序之一。通常选择账龄长、金额大、与债务人有争议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形成的、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函证是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往往比内部证据更有说服力。
(五)确定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中标出到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六)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程序。对于未函证的应收账款,就抽查有关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销售订购单、销货发票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七)检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检查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应收账款;其次,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坏账的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八)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应在应收账款中进行核算。因此,应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
并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证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建议被审计单位作适当调整。
(九)检查应收账款的贴现、质押或出售。检查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等询证函的回函、会议记录、借款协议和其他文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贴现、质押或出售,应收账款贴现业务是否满足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十)对应收账款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标明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财务的报表时,应予以抵消的金额外;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十一)确定应收账款的列报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