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课件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 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 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 固定场听以外进行检验检 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 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 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的要求
保持一致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 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 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 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 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 止检验检测活动。
保持一致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 德,承担社会责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 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客现独立、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 责任
RB/T 214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 德,承担社会责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 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客现独立、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 责任
款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 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 验,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 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 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 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 在法人单位授权。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 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检验检测则机构或者 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 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 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律责任。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 检测机构应经在法人单位 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
求(rbt214_2017)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
组织与管理: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文件记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设施与设备:包括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计量装置等方面。
检验测试:包括检验测试方法、样品处理、数据处理、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
报告与认定:包括报告编制、审核、签发、保管和认定等方面。
质量保证:包括内审、第三方审核、纠正措施、改进措施等方面。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发布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和服务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和专业水平,保障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该标准的要求,持续改进自身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11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 7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 B 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3场所环境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4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本文介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四个要求。
首先,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其次,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并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此外,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最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包括设备设施的选购、验收、校准、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管理记录,记录设备设施的检查、校准、维护和保养情况,并对设备设施进行跟踪和分析。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进行培训和监督,并记录相关的培训和监督情况。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保密管理程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保密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 025: 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投诉 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期间核查:需求对象;核查方式
精品课件
4.4 设备设施
4.4.3设备管理
项目
期间核查
校准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员工进行监 督。
4.2.6 检验加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CGT/PF-04-2019) 培训目标;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训评价。
4.2.7 人员档案记录。(人员任命表,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监督)
精品课件
4.3 场所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
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 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一个合同至少6年)
4.4.5 故障处理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 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精品课件
4.4 设备设施
4.4.6 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CGT/PF-09-2019) 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rbt214-2017 pdf
rbt214-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这个标准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这个标准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进行评价,包括通用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
该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在执行检验检测工作时所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
1.组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能够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资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
3.设备设施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足够数量、经验、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能够胜任检验检测工作。
5.方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方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记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工作过程、结果和结论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通过这些要求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提升其工作质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该标准也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实施指南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2)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3)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3)3.4公正性 IMPARTIALITY (3)3.5投诉 COMPLAINT (4)3.6能力验证 PROFICIENCYTESTING (4)3.7判定规则 DECISIONRULE (4)3.8验证 VERIFICATION (5)3.9确认 VALIDATION (5)4.要求 (5)4.1机构 (5)4.2人员 (13)4.3场所环境 (23)4.4设备设施 (27)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27)4.4.2设备设施的维护 (29)4.4.3设备管理 (29)4.4.4设备控制 (34)4.4.5故障处理 (35)4.4.6标准物质 (36)4.5管理体系 (38)4.5.1总则 (38)4.5.2方针目标 (40)4.5.3文件控制 (42)4.5.4合同评审 (47)4.5.5分包 (49)4.5.6采购 (51)4.5.7服务客户 (53)目录4.5.8投诉 (54)4.5.9不符合工作控制 (56)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58)4.5.11记录控制 (61)4.5.12内部审核 (63)4.5.13管理评审 (65)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68)4.5.15测量不确定度 (70)4.5.16数据信息管理 (71)4.5.17抽样 (73)4.5.18样品处置 (75)4.5.19结果有效性 (77)4.5.20结果报告 (79)4.5.21结果说明 (81)4.5.22抽样结果 (82)4.5.23意见和解释 (83)4.5.24分包结果 (84)4.5.25结果传送和格式 (84)4.5.26修改 (85)4.5.27记录和保存 (86)下文黑色字体为“要求”原文内容,蓝色字体为解析内容,并附上《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扫描正式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 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要求4.1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2018年5月1日实施1、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要求2.1机构2.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檜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所需的人、设施、设备、系统级支持服务。
2.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2.2人员2.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杈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2.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2.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同等能力,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2.2.4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或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并配备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和支持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公正和诚信的程序,识别和消除公正性风险,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并对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规范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确保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7.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校准和保养,并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选择、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台帐和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校准检定、报废更新等信息。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维护、使用、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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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投诉 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验证 werification提供客观的依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9确认 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4要求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4.3场所环境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设备设施。
4.4.1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4.4.2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 , 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4.4.4设备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4.4.5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管理体系。
4.5.1总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5.2方针指标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文件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合同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