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摘自 2011 年《110kV 南网配电网技术导则》(有修改)。 2)供电半径超过本级电压规定时,可按高一级电压供电。 3)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 高电压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 6.2.2 10kV 电压等级 1)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 50kVA-10MVA 时(含 10MVA) ,宜采用 10kV 供电。城 区或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的客户申请容量超过 10MVA,且附近无 35kV 供电条件时, 可采用 10kV 多回路供电。受电变压器(含直配的高压电机)总容量不宜超过 15MVA 。 (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2)10kV 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 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备注:①商用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 0.7-0.85 考虑;②办公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 0.7-0.8 考虑;③摘自《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 2) 居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a) 居住区用电负荷应根据居住区内总计算负荷及功率因数确定。 b) 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是根据居住区内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来确定,户数越 少则配置系数选择越大,户数越多则配置系数选择相应递减,但最少不得小于 0.5,即配电 变压器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 0.5 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c)居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应采取“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在满足电压质量和可靠 性的条件下,应因地制宜。配电变压器容量应靠近负荷中心,单台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 最大不应超过 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 1250kVA。 6.2 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6.2.1 一般原则 1)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客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 总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一般可参照表 6.3 确定。
表 6.2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 客 户 类 型 建筑面积≤80 m 住宅
2 2
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4 kW/套 6 kW/套 8-10kW/套 12-20kW/套 照明按 100-120W/ m2, 其他按 9
Fra Baidu bibliotek
建筑面积 81-120 m
建筑面积 121-150 m2 高档住宅、别墅 商用
实际负荷进行计算 办公 按 80-100W/ m2 计算
表 6.3 电力客户供电电压等级 需用变压器容量 (kVA) 用电设备容量 (kW) 不大于 10 不大于 50 大于 50 不大于 100 大于 100 250 至 6000 6000 至 40000 40000 及以上 电力客户计算负荷 (kW) 区 0.22 0.38 10 10 110 及以上 供电电压(kV) A、B、C 类供电 D、E、F 类供电区 0.22 0.38/10 10 10、35 110 及以上
10
10kV 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5 月
式中:
Sc ——视在功率(kVA)
Pc ——有功计算负荷(kW) K x ——需要系数
cos ——客户的平均功率因数
P ——客户需用设备容量总和(kW)
e
3) 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a) 变压器台数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客户或有一、二级负 荷的客户,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b) 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客户的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 台变压器供电。 c)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和二 级负荷的全部用电。 d) 配电站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 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e) 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 500kVA。 f) 箱式变单台容量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 8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 630kVA。 6.1.2 低压供电客户 低压电力客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 (kW) 的总和,其中也包括已接线而未用电的设备。设备的额定容量是指设备铭牌上标定的额定 kW 数。如果设备铭牌上标有分档使用,有不同容量时,应按其中最大容量计算。 6.1.3 居民客户 1) 居住区住宅用电容量的配置 a) 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 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 b)居住区供电的负荷计算,一般采用负荷密度法、单位指标法和需要系数法。其单位 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表 6.2 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