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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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津价检[2006]12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7.05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津价检[2006]127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5]407号)规定,现就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经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价目表》为会计师事务所明码标价的法定方式,版式为白底黑字。规格为120cm×90cm。材质为KD板。

《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价目表》由天津市物价局委托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发行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明码标价应当标明收费项目、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对于其他确实不宜在《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价目表》标示的服务内容及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应采取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补充和明示。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做到明码标价,行业协会等组织要指导并敦促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价格自律,开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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