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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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使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是一种免责事由,可以使合同的履行免除责任。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不可抗力的情况。

案例一,自然灾害。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该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当地遭受了一场特大暴雨,导致供应商的生产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无法按时供货。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因未能按时供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政府行为。

一家工厂因环保问题被政府责令停工整顿,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可以主张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交付订单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劳动纠纷。

某公司因员工大规模罢工,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主张劳动纠纷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交付订单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四,战争、动乱。

一家进口商因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动乱,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给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可以主张战争或动乱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付款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五,疫情。

一家餐饮企业因当地爆发传染病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

在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可以主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正常营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了不可抗力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适用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并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当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

目录一、案情介绍 (1)二、案例分析 (1)(一)关于“不可抗力”事故 (1)(二)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1、抗力事故的范围 (2)2、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 (3)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3)4、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3)(三)本案例中的 B 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参考文献: (5)从一则案例看“不可抗力”的理解与处理一、案情介绍2005 年2月13 日,中国内地某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A公司利用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B公司负责提供给A公司的来料(即酷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2005年不少于80吨,2006年不少于150吨,2007年不少于200 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

A公司以来料加工费偿还设备货款的本息。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B公司仅在200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2006 年9月4日来料17吨,2007年2月16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200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再次规定了B公司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

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未得到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款本息一小部分。

对此,中方提请仲裁,要求B公司赔偿包括设备款在内的济损失。

B公司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料所致;其前手(西德)生产该原料的工厂停产,这应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故B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关于“不可抗力”事故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

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

该事故的发生可能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此时可以免除遭受意外事故方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典型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张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房屋,并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负责修复。

然而,在2018年9月,张某再次发现房屋裂缝扩大,且李某未进行修复。

张某遂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

李某则认为,房屋裂缝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且已告知张某,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1. 房屋裂缝的责任归属。

2.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

3. 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

案例分析:一、房屋裂缝的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主张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房屋质量作出特殊约定,因此,房屋存在裂缝并不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人,在房屋存在裂缝的情况下,未及时修复,导致张某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已构成违约。

二、李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上述分析,李某在房屋存在裂缝的情况下未及时修复,已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

三、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房屋裂缝无法正常居住,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李某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张某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1】某贸易商以FOB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7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3%,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5%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5%。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5%,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2】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

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1)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2)进行合理的报价;(3)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3】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

案例分析样题

案例分析样题

一、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1、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

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

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2、某公司以CFR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

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

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2)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的,索赔的商检证书的开出地点机构应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有权拒绝。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沈一平 2, 旅游交通事故的赔偿——陈姣 3,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导致的投诉——张怡 4,酒店能否限制客人出入——黄芸芸
洪先生等30名旅游者和某国际旅行社 签订了北京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当旅 游团上午8时按时到达机场时,由于 突遇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 法按计划起飞。大部分旅游者愿意等 候。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愿意解除旅 游合同,但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团费 的50%,理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 愿意退还全额团费 但拒绝赔偿,洪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 投诉。其他旅游者在机场等候了5个小 时后前往北京。这些旅游者返程后也 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赔偿500元的 要求,理由是旅游行程比原计划匆忙 了许多,缩短了在景点逗留的时间, 无形中损害了旅游者权益,旅行社仍 然存在违约的事实。
• 由于不可抗力可以成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责的法律依据,因而,对不可 抗力的认定至关重要。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某些事件, 直接导致旅游合同的履行遭遇障碍,旅行社或者旅游者的权益遭受损害, 给对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方总是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有 些情形,不论是对旅行社,还是对旅游者,虽然貌似不可抗力,但实际 并不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成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关键要素之一。 • 不能预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否为不可预见,主要依赖于当时的 科技水平和人们的一般预见能力,对旅游合同的履行而言,许多所谓的 不可抗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只要旅游者或者旅行社采取了 措施,就可以预见且可以克服。一般来说,旅游者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 同,间隔时间有长有短。假如时间间隔很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是否会 发生不可抗力都较为敏感;假如时间间隔较长,旅行社和旅游者也都有 义务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附随注意义务,以当今的科技水平和手段, 对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有足够的预警机制和能力。就旅行社而言,组 团社有足够的机会获取旅游目的地所有气象资料,更何况还有地接社可 以为组团社提供气象资料;组团社在组团之前,本来就应该对旅游目的 地包括气象在内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作为旅行社,应当对某些 特殊的气象现象有大致的了解,前往东南沿海地区旅游,特别是夏季, 就应当特别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旅行社只要稍加注意,收集气象资料, 就能够预见一些对旅游团产生阻碍或者损害的自然现象,并有足够的空 间和时间加以避免。就旅游者而言,旅游者有义务对天气变化等因素加 以注意;也不能以单位有紧急任务,无法参加已经确认的旅游行程,或 者以家人生病或者自己生病为由,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并全额返还旅游 团款。

案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案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案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引言在商业交易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不可抗力条款便应运而生,它在合同中规定了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通过分析案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限制。

二、背景在一份针对制造业的合同中,甲方作为买方,乙方作为卖方,双方约定了一系列交付、支付、质量保证等条款。

然而,在交货之前,发生了一场规模较大的地震,导致乙方所在地的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三、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要素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 不可预见性: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即将发生的事件;2. 不可避免性:当事人无能力采取措施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3. 不可克服性:即使当事人付出努力,也无法克服或克服困难极大。

四、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乙方所遭受的地震显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满足了不可抗力的要件之一。

而地震导致的生产设施受损,无法正常生产,也属于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情况。

因此,乙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以免除因无法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条款通常被称为"力所不及条款"或者"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其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水等;2. 政治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政府限制等;3. 航运问题:如罢工、封锁、船舶事故等;4. 劳动力不足:如大规模罢工、疾病爆发等。

六、不可抗力条款的有效性尽管不可抗力条款在保护当事人免除违约责任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其有效性并非绝对,在以下情况下,不可抗力条款可能会受到限制:1. 合同约定的不公平:如果一方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加重了对另一方的不公平约束,法院可能会对该条款进行解释或限制;2. 事后发生的情况:如果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但合同签订后才发生的事件,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慎评估;3. 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过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可能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重新分配。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系别管理系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号*******姓名胡先杰指导教师秦洁2009 年10月25日一、案例题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生效问题的探讨二、案情介绍E公司是法国的一家大型批发商,准备进口蜡烛在圣诞节前批发给零售商。

中国C公司(卖方)同E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圣诞节蜡烛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9月前发货。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战争、罢工、火灾、地震、政策变化等。

8月5日,C公司委托加工蜡烛的D工厂的工人由于工资问题同厂方发生冲突,造成全厂工人大罢工。

8月6日,C公司传真E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E公司于第二日回复不同意。

8月7日,C公司再次传真E公司,告知工厂出现的罢工事宜,并认为应当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要求将交货期延长到9月底。

买方回复认为,根据双方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条件和《公约》的规定,工厂罢工不属于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

由于圣诞节临近,发货期限不能延迟,买方并且建议C公司另委托其他工厂继续生产,以免耽误了交货。

罢工一直持续到8月20日,致使原本应当于8月20日生产完的蜡烛直到9月20日才生产完毕开始发运,货物于10月中旬后到达法国。

由于卖方延迟交货,圣诞节又临近,如果不尽快把货物批发给零售商,将造成货品积压,因此买方只好以非常低的价格进行批发。

买方遂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卖方C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罢工,所以工人罢工应该属于C公司的免责事宜,自己也尽到了出现不可抗力事项立即通知的义务。

且罢工结束后,C公司马上督促D工厂组织工人加班将货物加工完成,尽到了补救的义务。

买方E公司认为,双方合同免责条款中列举的罢工不应当包括本案中的罢工行为。

最高院 不可抗力认定 违约 指导案例

最高院 不可抗力认定 违约 指导案例

最高院不可抗力认定违约指导案例一、案情梳理近年来,在国内外经济交流合作中,不可抗力事件频发,给合同履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很容易陷入违约的困境。

不可抗力认定问题已成为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时关注的焦点。

随着最高院对不可抗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指导意见的持续推进,一系列典型案例也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

本文将结合最高院相关裁判,就最高院对于不可抗力认定与违约问题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不可抗力认定原则最高院在一系列案例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提出了一些明确的原则:1.客观性原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不能仅因当事人主观上希望逃避合同责任就宣称存在不可抗力。

2.继发性原则:不可抗力事件要具有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特征,不能是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的后果。

3.不可抗力出现后尽快通知原则: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以证明其履行了最大努力的义务。

三、相关案例分析1.台风致使农民工工程中断案最高院裁定: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本身是一种阻止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原因,但若当事人未能证明合理的防范措施或未依法提前通知他方,仍属违约行为。

2.疫情导致供应链中断案最高院裁定:疫情的突发性和影响范围较广,符合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但当事人应通过积极的协商和合理的应对措施,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3.金融市场波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案最高院裁定:金融市场的盲目波动并不能单独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

四、指导性作用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最高院在裁判中对不可抗力认定及违约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对于未来类似纠纷的审理,法官应当充分考虑不可抗力的客观性和继发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约损失。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03 - - - 疑 有暴风雪
不可抗力案例 04
01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 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 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 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 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 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什么叫不可抗力? 2. 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
还定金?为什么? 3. 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 (2)王某可以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山体滑坡属于不可 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 以减免或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的王某在遭遇不可抗力以后, 履行了告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所以,王某有理由要求退还 定金。 (3)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是三 星级饭店,游客有权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案例 02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 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 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 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

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进行合理的报价;()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

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一、案例分析题案例描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合同中还规定,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甲不承担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导致货物损毁。

甲及时通知乙,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洪水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甲无法避免也无法克服。

2.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即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甲不承担责任。

因此,甲在发生洪水后及时通知乙,并提供了相关证明,履行了合同中的通知义务。

3. 赔偿责任的判断由于甲已经履行了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并且洪水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甲不需要承担延期交货的赔偿责任。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的诉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二、论述题题目: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答案解析:1. 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又称先兆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言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2. 预期违约的类型预期违约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情况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质疑。

3.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预期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如果违约方不履行义务也不提供担保,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矛盾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矛盾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 乙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设备。

2. 乙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3. 乙公司应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经法院审理,认定乙公司构成违约,判决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设备;赔偿甲公司损失;支付违约金。

五、启示1.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有依据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

法律案例分析简答题(3篇)

法律案例分析简答题(3篇)

第1篇题目: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

租赁期间,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甲承诺维修,但未及时履行。

乙因此搬离房屋,并要求甲退还租金。

甲认为房屋受损是由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请分析以下问题: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

在租赁期间,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甲承诺维修,但未及时履行。

乙因此搬离房屋,并要求甲退还租金。

甲认为房屋受损是由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是否应退还乙的租金,以及甲是否应承担房屋受损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案例分析及解答1. 甲是否应退还乙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甲作为出租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乙因此搬离房屋,甲应退还乙的租金。

2. 甲是否应承担房屋受损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受损是由于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但甲作为出租人,有维修房屋的义务,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搬离房屋。

因此,甲仍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甲应退还乙的租金,并承担部分房屋受损的责任。

四、启示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案例分析汇总 (1)

导游案例分析汇总 (1)

案例分析汇总一、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洪先生等30名旅游者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北京五日游的旅游合同。

当旅游团上午8时按时到达机场时,由于突遇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

大部分旅游者愿意等候。

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愿意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团费的50%,理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愿意退还全额团费,但拒绝赔偿,洪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旅游者在机场等候了5个小时后前往北京。

这些旅游者返程后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赔偿500元的要求,理由是旅游行程比原计划匆忙了许多,缩短了在景点逗留的时间,无形中损害了旅游者权益,旅行社仍然存在违约的事实。

该案例较为典型地反映了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

所谓不可抗力,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自然现象有地震、泥石流、水灾、大雾等,社会现象有战争、游行、罢工以及国家政令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例,暴风雪的突然降临,导致洪先生等旅游者滞留在机场,并给继续履行旅游合同的旅游者带来游览时间的损失,这是客观事实。

由于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都没有过错,因而旅行社和旅游者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既然如此,当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意向时,旅行社应当无条件地全额返还旅游费用。

旅行社不得以在北京的订房损失为借口,扣除旅游者的团费;同样,即使旅游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旅行社违约,应支付旅游者违约金的前提下,旅游者也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团费的50%的违约责任。

但对于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旅行社可以予以拒绝。

至于继续参加旅游的旅游者因为游览时间缩短而提出的赔偿要求,基于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的原因而无法得到赔偿。

事实上,继续行程的旅游者,在他们同意继续行程时应当意识到,由于在机场已经滞留了5个小时,必定会产生在北京的游览时间比原行程缩短的后果。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 合同一般交易条款规定:THE GOODS MUST BE SHIPPED BY LINER.(此处为印刷体)
• 加拿大方在九月25日在MONTREAL将货物装船出运,但货物在海上航 行时间达90多天到达宁波港,比正常时间多了1倍,期间货物的国际市 场价格猛涨,而A公司在与B公司订立合同后将该货物转卖给国内C公 司,但由于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向C公司交货,不得不赔C公司遭受的 包括差价和利润在内的损失140万美元。为此A公司向B公司提出索赔, 理由是B公司违约:一是合同规定THE GOODS MUST BE SHIPPED BY LINER.而加拿大公司使用租船运输,二是加拿大公司租用船泊航行 时间过长。
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 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 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 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 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外商无权退货和拒付 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外商可退货,但应妥 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 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 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 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外商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 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外商就商品的损失及 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 如果外商接收货物后向中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此时水果由于码头 遇百年洪水而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 外商

劳动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适用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适用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适用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不可抗力事件指的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自然灾害、战争等。

下面是一个关于劳动法对不可抗力事件适用的案
例分析:
案例:某公司位于某地区,由于突发的洪灾,导致公司厂房损毁,并且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使得员工无法履行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洪灾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公司无法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符合该
条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及时通知公司,说明情况,并与公
司商议解决方式。

公司要采取措施减轻员工的损失,在可能的情况下
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公司也应当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并与员工协商解决临时停工期间的
工资待遇等问题。

在该案例中,公司应当根据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规定,进行厂房修复,恢复正常生产,同时与员工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方案,如提供暂时性的工资补偿、安排其他工作等,以充分保障员工
的权益。

总之,劳动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适用主要是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
合法权益,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
减轻损失。

具体的解决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商议。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篇一: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 年11 月到12 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 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 年11 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公司,双方于1956 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 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 年11/12 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 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 5000 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 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 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4、中国某出口公司于7 月17 日向荷兰乙公司发出实盘:“报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u.s.$900,7 月25 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乙于7 22日复电:“你7 月17 日发盘,我接受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900,除通常装运单据之外,须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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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 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不可抗力案例 04
----航班延误案
请问: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旅行社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不可抗力案例 03
----疑有暴风雪
1997年7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西藏探险旅游团,委派刘某为全程导游陪同 随团服务。当该团进藏将赴那曲地区时,刘某听过往司机讲,那曲地区已发生暴风 雪,道路已断,遂与地陪陈某商议,决定取消那曲行程改道返回拉萨。当刘某将此 决定通知该团后,全体团员大哗,认为仅凭道听途说,无真凭实据就轻率取消那曲 行程不妥,应得到确切的消息后再定行止。由此,旅游者与刘发生争执,最终刘以 不可抗力为由,将团带回拉萨。为此该团投诉该国际社,要求提供那曲确实发生暴 风雪的证明,否则该社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行程是导游刘某 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刘则以法律没有规定不可 抗力必须证明为由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案例 02
----天气变化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 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 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 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叫不可抗力? (2)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为什么? (3)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 (2)王某可以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 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减免或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 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 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
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 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
的王某在遭遇不可抗力以后,履行了告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所以,王某有 理由要求退还定金。
(3)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是三星级饭店,游客 力案例 02
----天气变化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 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 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 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 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 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 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 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 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 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房。王某向饭店出示了山体滑坡阻碍交通的材料,要求饭店将已收定金退还。饭
店称由于他们的预订,使饭店不敢将空房租给其他客人,饭店已经遭受了损失, 因此定金不能退还。王某看到问题不能就此解决,便到其他地方联系住房。因A饭 店的定金没有退还,王某便订了一个比A饭店低一个档次的饭店。下午入住时,游 客看到合同上的三星级变成了眼前的二星级,非常愤慨,要求换其他的三星级, 王某除告知事情原委外,强调是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不可抗力案例 02
----天气变化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 有何依据?
答: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 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 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 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 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导游员王某在一次带团旅游过程中,因途中一处山体滑坡阻断了唯一的一条通道, 耽误了一天行程,原定在H市游览一天后入住A饭店的计划落空。王某赶紧与饭店 联系,无奈移动电话没有信号,附近又没有公用电话。第二天到达到H市后,王某 即赶往饭店要求改当晚的住房,刚好饭店当天有一个大型会议在此召开,没有空
----疑有暴风雪
(2)刘某认为不可抗力无须证明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何谓不可抗力?
答:刘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案例 04
----航班延误案
不可抗力案例 03
----疑有暴风雪
请问: (1)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游程属刘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 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该国际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是受旅行社委 派或聘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人员,因此该旅行社应对其导游行为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案例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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