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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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8]48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23【实施日期】2018.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3日银川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立足“两园三区”建设,围绕“十大产业”、“五大工程”等重点部署,进一步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坚持稳中求进,以招商引资拉动固定投资和项目落实,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现就做好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如下:一、目标任务到位资金:全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90亿元目标任务。

招大引强:全年引进总投资10亿元项目20个以上,“6+3”招商主体力争各引进500强企业1家以上。

招高引新:鼓励各县(市)区、园区产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纺织等十大产业,“6+3”招商主体力争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

招商活动:全年开展“请进来,走出去”300批次以上,市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30批次以上,县(市)区、园区主要领导每月外出招商1批次以上;组织邀请500强及大中型重点企业走进银川15批次以上,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经贸活动15场次以上,银川市自主举办各类招商推介会10场次以上,对接储备重点目标企业10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瞄准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争取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聚力营造“亲”“清”型政商关系,创优亲商、安商、富商发展环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银政办发〔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8日银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统筹资源,丰富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均衡、服务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城市10分钟,农村15里”公共文化服务圈;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走在全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三)坚持多元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坚持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五)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六)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3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3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党组会和市委专题会、常委会研究审定,现随文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疫情防控,强化责任担当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出详细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考虑外地施工队伍抵银时间、医学隔离时间、隔离期间防控措施等关键环节,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制定人员信息确认卡,分类明确工地人员返岗条件,稳妥有序优先推进当地农民工返岗复工,积极支持就近创业就业,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将疫情防控措施全面细致部署到位,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场所的消毒防护和环境卫生,加强对职工健康状况监测,严防疫情发生。

要加强工程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健全完善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和“领导包抓”工作推进机制。

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法和“店小二”服务法,排出工作进度计划,按序时压实每一个环节责任,倒排工期,以结果为导向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

要按照包抓推进责任制要求,全面梳理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充分运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尽快与审批、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接,登录“不见面”审批管理系统,通过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招投标等手续办理,确保加快完成前期各项工作,一经具备条件,就抓紧开工建设,确保重点项目于3月底前应开尽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宁政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推动我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2009年第15次常委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文化产业做强做大为目标,以国有资本为先导,以优化、整合、盘活存量文化资源为抓手,充分发挥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功能,支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有效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做强做大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强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紧紧围绕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政府为引导、资本为纽带、市场为导向、重大项目为带动,以高起点规划建设宁夏文化创业创意示范园为突破口,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融资平台。

用3年至5年时间,把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发展成为引领和带动宁夏文化产业做强做大的大型骨干企业,到2016年实现资产过50亿元、收入过10亿元,成为国内发展速度较快、竞争实力较强、在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团。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银政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市属各事业单位:《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㈡财政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㈢利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㈣政府融资(国内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㈤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㈥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市级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使用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㈠城市公共安全设施;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㈣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5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5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银川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大力实施反梯度和造商引资战略,强化投资驱动和创新驱动,不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质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逐步实现招商引资从单一引进向组团式、配套式引进转变,从注重资金引进向注重模式引进转变,从政策优惠引进向政策优化引进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位资金:6月底前,实现全国工商联会议签约合同项目资金1200亿元,全年完成到位资金620亿元以上。

招大引强:全年引进总投资10亿元项目20个以上,中国、世界500强企业3家以上。

招高引新:引进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纺织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引进通航、大健康、大数据、电竞游戏、物联网、跨境电商、互联网医院等新业态项目20个以上。

招商活动:组织开展好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邀请重点领域企业走进银川10批次以上;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国内外重大经贸活动10场次以上,自主举办各类招商推介会10场次以上,对接储备重点目标企业100家以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5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5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八日银川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9〕5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银政办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列入市本级政府资金年度投入计划的新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代建制,如:(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公检法司等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四)银川市政府指定代建的其他市本级非经营性项目。

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环保、网信等专业化较强的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不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银川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银政办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由市本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内容。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本市围绕国家政策调控和经济发展形势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也可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银川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根据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效衔接《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银川市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定位城乡空间布局和区域功能,切实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需要将银川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三规合一”,推动银川市城乡规划及发展建设更加科学有序。

二、编制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规合一”工作的领导,确保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推进“三规合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代荣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杨振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庆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成员:张晓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雪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雪飞市财政局局长陈学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袁科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刘西存市农牧局局长雍辉市水务局局长马杰市工信局局长王琦市统计局局长陈志文市交通局局长郝天江市旅游局局长于小龙市文广局局长朱韶峰兴庆区政府区长李全才金凤区政府区长李维国西夏区政府区长邓彦芳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润军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淑惠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柏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何梅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土局局长邱志军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规土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具体负责“三规合一”组织协调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1年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为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一、着力发展“一强四优五新”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1、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壮大工业实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5%。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2、全面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推进煤电化等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抓好下游产业和配套项目招商,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实施,市工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

3、深入推进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扶持机床、煤机、轴承等再制造行业发展,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中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羊绒制品精深加工,加大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壮大发酵及生物制药产业实力,加快形成“四优”产业集群。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和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政府组织实施。

4、着力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葡萄酒酿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家具装饰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区,做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银政办规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3日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办服务”是指为企业提供的涉及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指导、协调、帮办等各类服务。

第四条建立市、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分级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

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为代办服务的牵头部门,负责代办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工商联、发改、工信、人社、商务、投资促进及具有审批服务职责的部门为代办服务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代办相关领域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开发区(园区)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与银川市重点项目领导包抓制、项目首席官服务制紧密融合,整合力量协同推进。

第六条代办服务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可实行代办:(一)自治区、市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计划实施的重大企业投资项目。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银党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银党办发〔2012〕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快银川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推动银川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儒贵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泽峰市委副书记王久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柳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卫东副市长成员:张晓明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关琪市文广局局长李成荣市旅游局局长朵永毅市体育局局长于小龙银川晚报社社长周福琦银川广播电视台台长陈军市发改委主任马耀勇市工信局局长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闫振华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马雪飞市财政局局长缑转会市人社局局长尤峰市国土局局长刘治全市环保局局长徐庆市建设局局长王亚楠市交通局局长喇宏敏市水务局局长刘西存市农牧局局长郭勇市商务局局长马如林市卫生局局长孙畅遂市国资委主任徐庆林市园林局局长陈志文市城管局局长闫广市规划局局长朱韶峰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徐坚西夏陵区管理处主任翟彦君贺兰山岩画管理处主任马雪霞市经合局局长刘鹏市创业办主任杨真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局长马耀华市工商局局长金肖楠阅海实业集团董事长马爱平兴庆区区长金花金凤区区长李维国西夏区区长陈淑惠灵武市市长丁建懿永宁县县长邓彦芳贺兰县县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一)指导、监督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推进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职能;(二)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职能;(三)指导、协调能源发展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职能;(四)价格成本监审相关职能。

划出职能:(一)提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职能转市民政局承担;(二)银川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转市公安局承担;(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编制职能转市财政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发展速度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银川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三)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四)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政府性投资重点、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商投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结构调整;(五)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形势,联系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银各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融资;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指导推进企业上市;指导、监督市级财政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六)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商贸市场、旅游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中授权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外中外合资、合作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限制类项目中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八)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九)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十)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利用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十一)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西部开发办的联系与工作衔接;(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5〕5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5〕5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到我市集聚发展,特结合实际,制定了《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4日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到我市集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股东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以接受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个人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项目为主业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中阿创业投资产业园注册的境内股东投资设立、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备案的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

第四条对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6]87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2【实施日期】2015.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日银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及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文通发〔2016〕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共享文化成果为宗旨,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为目的,积极创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

2.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

3.坚持分级负责,谁购买谁付费。

4.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

5.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

6.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

二、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方式(一)购买主体。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银政办发[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扶持平台建设,确保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铸龙工程”的顺利实施。

现将《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为了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兴工强市”方略和《中共银川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银党发〔2008〕2号),确保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铸龙工程”的顺利实施,银川市信用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和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推出“银川市中小企业综合授信担保贷款”项目,通过建立共建基金、联合审批、批量放款、共担风险的机制,可有效缓解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运作平台该方案由银川市经委、银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贷款企业属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合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企业共同参与。

由“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予以支持;三区两县一市每年投入100万元予以支持”(银党发〔2008〕4号),建立公共基金池,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加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扶持平台建设。

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银川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经济园区所属具有成长性、特色型且符合所属园区的发展规划,连续经营2年以上,资产规模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中小企业。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银政办发〔2019〕84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8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7日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资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川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设立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等建设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公检法司等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四)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的,实行代建制。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鼓励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代建项目)投资标准需要调整的,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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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组建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5]201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3
【实施日期】2015.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科学合理地整合银川市属文化资源,提升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快速发展,经银川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

现将《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组建方案》予以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201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求,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搭建有利于全市文化产业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的平台,按照《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组建“银川市文化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文投公司”)方案如下:
一、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通过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手段撬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文投公司组建和运营目标,是通过各种金融手段和资产重组及配置,依托文化产业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和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等后发优势,在实现银川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并成为支柱型产业的同时,借助银川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布局,辐射、涵盖、引领周边城市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多元化、集群型区域发展战略目标。

资产管理和投资是文投公司主营业务的两大板块。

根据市政府2015年9月15日常务会议精神,对市属国有文化资产进行整合,注入文投公司。

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市文广局所持有东方红广场商业经营部分,总面积为3471.77平方米,市值约1亿元。

二是银川文化艺术中心(包括杂技团负一层商业用房近4000平方米,目前为银川童话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用),面积约32000平方米,市值约1.6亿元。

三是现文化馆办公楼,面积约2600平方米,市值约3000万元。

四是目前在建的银川演艺中心,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8亿左右。

以上资产的注入,在方便文投公司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布局的同时,为进一步融资开展与之相关的项目运营和放大资金使用量奠定基础。

公司组建后,由政府以注入资本金形式,向文投公司增资2000万元,文投公司以此资本金及所属资产,获取金融机构资金或吸引社会资金,进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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