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康德的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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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üllen das Gemü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ö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ä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ü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üllt, oder im überschwenglichen, auß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ß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ü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ß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Bergehrungsvermöge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 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判)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而自由意志本身作为最高根据,也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事实,是不能再去寻找其更高的根据了。

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虽然在内容上要做到逻辑一贯,但在形式上只是一个综合命题。即道德律与意志之间要通过“自由”这个第三者的概念来进行综合,即积极的自由正是通过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的。

实践理性批判是要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何可能的,这个必然性根据就在于人的自由。康德说:“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理知世界与感性世界对立)

康德的自由概念:

先验的自由

实践的自由(分为积极的与消极的,摆脱感性的束缚而独立即为消极的自由。)

想像力的自由(老师自己的研究提出的,康德的直观研究,想象力的本性就是自由)

康德自由概念的两个前提:

康德的自由理论虽然涉及到不同的自由主体,其中他最关心的是“理性的自由”。关于先验自由,康德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立论的,这使得先验的自由具有主动性、可解释性以及自律性的特征。意志的自由与想像力的自由由于都奠立在先验自由的基础上,因而也表现出“自律”的特征。康德对自由主体的区分以及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讨论自由问题,这是他的自由理论的两个前提。(主要受卢梭的自由理论的影响,同时结合休谟的理论。康德将个体分开分析,得出先验的自由。原因性的东西具有决定性,源头就是最根本的决定性东西,现象界里的东西都是被决定的,我们理念所设想的概念就是最终的规定性,它不在现象界中。这个概念就是自由,先验的自由,但这只是理性的概念,不是单个人的,它是第一因。从可解释的角度出发的,即找到原因。第二,它是主要的东西。第三,它是自律性的。涉及到的主体是功能性的主体和实体性的主体,功能性的主体可以进入到实体性的主体中。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主要是对人来讲的,“我总是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消极的自由中才是自由的,我有能力斩断这种感性的枷锁,你就可能在道德和不道德之间选择,这种选择就是自由的体现。现象中的自由就显现了道德的光辉,人性的伟大。想象力的自由是指一种能力,想象力在美学中是自由的想象,想象力的本性就是自由,因为它本性是自由,所以它可以在不同表象中进行跨越。庄子的逍遥游中的鲲鹏很自由,是审美的自由,想象力的自由,一种快感,本质就是一种情感,愉悦自己,第三批判中说美是道德的象征。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想象力是不能参与的,理知世界是自己不可知的,道德的评判是很难的事情,对一件事情的判断要从动机开始而不是结果。对功利主义的说明: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用结果来判断他人的高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价值论和道德论混同了,它们有冲突的一面,不能单纯按照功利的角度出发而忽视道德的价值。它无法计算功利的最大化到底是怎样的,可能出现荒唐的结果,但是道德论从动机出发有确定性,产生道德直观。)

实践理性批判的分析论

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准则与法则的区分。(前面有)

为了明确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康德提出了四条层层递进的“定理”:

1.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

2.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追求对象不是从理性本身来说)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

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

3.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思考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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