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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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潍政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一)鼓励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从加强源头创新抓起,紧扣工作短板,健全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着力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有机衔接,推动科技与产业贯通,加速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多源泉。

加大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力度,赋予科研人员及团队在研发路线选择、科技经费支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知识产权归属方面更大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创造更多具有转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

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该部分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科技人员可将高新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1. 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科研机构和实验室中产生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这些成果包括专利、新产品、新技术等。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很多科技成果往往无法得到转移转化,无法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社会发展中。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需要制定一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行动方案。

2. 目标本行动方案的目标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运作,推动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行动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制定以下行动方案:3.1 建立科技成果评估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评估机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其市场潜力和应用前景。

评估的指标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竞争优势等。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转移转化的重点和方向。

3.2 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的对接积极推动科研机构和实验室与产业需求的对接,了解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转化的方向和重点。

建立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信息对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匹配。

3.3 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宣传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宣传工作,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如科技成果展览、科技成果发布会、科技成果宣传片等,向公众和潜在用户介绍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应用价值。

3.4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

该基金可以用于项目评估、市场调研、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等环节的资金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5 加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科技成果的创新成果和商业价值。

加强专利申请和注册工作,确保科技成果的独占性和竞争优势,提高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作能力。

3.6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23—2023年)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23—2023年)
到2020年,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0项(其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项,推广应用先进成 熟适宜技术成果1500项),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1000家,全省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累计2000亿 元。
四、重点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示范。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投入、项目 示范、区域发展带动等方面的作用,让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施者、投入者、受益者、引导者。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 法制保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 核评价体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增加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的权重。鼓励科技人员 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加强法规政策的宣讲解读,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 术开发和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 以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为牵引,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动 科技成果向市场流动、向产业渗透、向民生辐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 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作出新贡献。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目标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十三五”期间,实施一批符合产业升级方 向、短中期见效、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市场繁荣活跃,形成以企业技术 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科技发展的加快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作为经济特区,海南省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条件和转移转化潜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制定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快海南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速度和质量,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海南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和企业的政策意识和能动性。

完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2.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设立资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专项基金,扶持重点科技成果在产业链中的应用。

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和市场需求的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3.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在线平台,提供科技成果查询、交易和合作的便捷渠道。

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4.加强科技成果的评估和监管。

建立科技成果的评估体系,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

加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鼓励科技成果的申请和保护。

5.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

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进行奖励。

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

6.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监督和考核,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识和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xx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动力持续增强,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转化成果,形成体系化场景化驱动、要素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生态。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

培育专业化服务、运营模式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00家,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超过3000人。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畅通转化通道、加强共识、应转尽转,切实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推动重点领域不断产生高质量成果。

围绕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通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市级重大专项等,产生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形成一批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和高价值专利。

启动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强化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建立项目经理人制,体系化、有组织地发现、遴选和布局科研计划项目。

(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2.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运营权与收益权分割管理的运营模式。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济科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济科发〔2023〕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3日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促进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提升、量质齐升。

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条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在明确的时间段内,财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金额。

第三条政策补助主体为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市区域内注册企业。

技术输出方补助是指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3•【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6〕1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3日六盘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发自主创新活力、优化成果转化环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力、产业聚集力、市场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为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主体工程。

围绕五大新兴产业、“5个100工程”、“提高四个比重”、“3155工程”、“686科技创新工程”,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创新,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搭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重大战略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改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激励和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服务、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服务的原则;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自主开发和技术引进并举的原则;坚持产业化导向、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2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216号)要求,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我市依靠科技创新打造X经济发展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强化市场导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

加强统筹协同,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军民之间融合联动,产学研金之间合作创新,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末,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进一步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新建3—5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认定5—10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增长20%以上。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向团队分配。

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转化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及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

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要依法规定或者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转化团队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

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和转化团队之间及内部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数额,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奖酬规定,要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沪府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市场配置,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市场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全球视野,上海特色。

借鉴国际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发展经验,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促进融通发展。

六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工作实施方案

六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工作实施方案

六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推动六安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特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六安市经济的创新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2.任务:(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六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

(3)推动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面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工作内容1.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1)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推介、交流和合作机会。

(2)搭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评估服务。

2.加强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1)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孵化工作,提供场地、设备和技术支持。

(2)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

3.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1)组织科技成果展览和推介活动,提升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应用。

(3)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国际化转化。

四、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2.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支持,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务风险。

五、组织与保障1.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专班负责人,成员包括科技管理、产业发展、财政等相关部门代表。

2.加强专班成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落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处置权。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者备案。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成果转化部门,收录本单位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咨询等服务。

(二)遵从科技成果市场定价原则。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提升的科技成果信息管理能力,提高的科技成果对接成功率。
3.显著提升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提高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4.合理的科技成果区域布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5.优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持。
本行动方案旨在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明确指引,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4.科技成果区域布局合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5.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提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持。
本行动方案旨在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明确指引,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第2篇源自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3.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4.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5.定期总结评估,优化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持续改进。
六、预期成果
1.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完善,政策环境优化。
2.科技成果信息管理能力提升,科技成果对接成功率提高。
3.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高。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第1篇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科技成果日益丰富。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目标
1.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和配套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3.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高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率和社会化效益,我们制定了以下行动方案。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我们计划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该平台将集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人才、资源和信息,提供成果推广、对接合作、投资融资、技术转让等服务,帮助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

平台将采用在线平台和线下交流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为科技成果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转移转化支持。

二、加强科技成果评估和推广工作为了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市场价值,我们将加强科技成果的评估和推广工作。

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市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具有较高转化潜力的科技成果。

同时,通过组织科技成果展示、推介会、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我们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资助和贷款担保等支持措施,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市场转化。

同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进展。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机制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机制。

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交流访问等方式,提高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科技成果转化技能,增强其市场意识和创新能力。

同时,鼓励高校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人力支持。

五、完善法规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我们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规政策。

推动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的投入和转化力度。

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XX政办发〔201X〕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把XX市建成XX“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市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市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二)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

在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到XX创业,引进区内外XX 技术成果在XX转化应用,拓展科技成果转化XX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通过 5 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

到2020年,组织48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项以上;全市实现年技术交易额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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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系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激发全市科技人才创造活力,不断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快、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到××年,构建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市申报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市,建成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园区1个,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培育一批科技成果示范基地、
“星创天地”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万元。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统筹联动。

加强市级和乡镇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产业聚焦。

重点围绕全市新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机制创新。

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
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建设××市科技成果信息平台。

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

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成果发布、技术供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业人才、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

强化技术市场信息集散功能,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发布科技成果和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

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高校、职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国家和省、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全面落地。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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