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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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邵阳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完善我市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校车管理工作目标。
二、健全校车领导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
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安监局、经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教育、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车管理的协调、督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校车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辖区内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校车运营模式
我市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市场运作、公司经营、部门监管”的校车运营和管理模式,优化校车管理机制。
(一)政府主导:由市人民政府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实施校车管理工作。
(二)属地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车的统一管理,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场运作: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农村短途客运班车承担学生上学、放学接送工作;如果农村短途客运班车满足不了学生乘车需求,又符合新上客运班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
规许可;若不符合新上班车条件,而由其他交通工具接送学生,该交通工具不得参与客运。城区主要采用发展和调整城市公交,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方式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乘车问题。鼓励学校自购专用校车。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应就近入园,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由监护人自行接送。
(四)公司经营:由专业校车公司和客运公司承担校车营运业务,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校车安全保障能力,构建运行规范、安全有序的校车营运秩序。整合校车市场资源,客运公司和校车公司要优化管理、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五)部门监管:市教育、公安、交通、宣传、财政、发改、经信、司法、住建、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完善校车管理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校车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传达布置校车管理相关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学生接送工作的客运公司和校车公司进行日常履职督查和考核,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或追责;通过争
取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社会捐赠等方式,推动校车服务工作良性发展;全面掌握全市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辖区内校车集中管理和日常工作职责,制订辖区内校车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校车公司和校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校车办。牵头组织每学期的集中安全培训、日常巡查、打击取缔处理违规接送车辆,勘验通校道路状况并发布通行状况通告,排查处置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协助完善通村公路学校附近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设施建设,加大通校公路建设力度,维护接送车辆营运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牵头处理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市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学校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使用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