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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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详解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详解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总则
设计变更划分
设计变更 文件编制 设计变更的 审批与实施 设计变更的 监督与管理
附则
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设计变更定义、变 更要求、管理要求、变更实施。 分类与定义、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水文、地质、工 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 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组织、工程 投资)。 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要求、设计责任划分、文件 编制要求等。
此前水利行业缺乏对设计变更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建 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界定不清、报批不及时、 程序不规范、设计变更比较随意等诸多问题。
一、制订《办法》的背景
一是设计变更管理缺乏依据,对设计变更的控制缺乏 有效的约束。
二是项目法人可能出于种种原因,对属于重大的设计 变更未上报原审批部门,工程实施后可能对工程的安全带 来隐患,影响设计目标的实现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二、制订《办法》的思路
(三)设计变更产生的可能原因
(1)水文、地质等工程建设条件的变化,如初步设 计以后设计洪水、地震设防烈度的变化。
(2)初步设计深度及质量,如实际揭示的工程地质 条件与初步设计预判有较大差别,对有些布置和结构问题 初设考虑不足等。
(3)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变化,如城乡规划的调整, 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水平的变化,其他设施的变化,环保要 求的变化等。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划分(3条)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定义)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 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 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 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 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 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设计变更不可避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效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和分类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循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的原则。

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通常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等方面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则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导致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不充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地形等条件与原设计不符。

2、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技术、工艺或材料,需要对原设计进行调整。

3、国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修订,使得原设计需要相应变更。

4、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对工程造成破坏,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以恢复工程功能。

5、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优化工程布局、提高工程效益或满足环境保护等要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三、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1、先批准,后变更原则。

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设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实行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3、质量安全优先原则。

设计变更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保障水平。

4、投资控制原则。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3月15日由水利部以水规计〔2012〕93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设计变更划分、设计变更文件编制、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附则6章2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1水利部通知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4第三章设计变更文件编制5第四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6第五章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7第六章附则1水利部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和效益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

而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效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至关重要。

设计变更,简单来说,就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未经设计,不得擅自施工。

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首先要明确变更的分类。

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则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而一般设计变更则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承担。

如原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项目法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项目法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时,应当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论证,并提交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设计变更的缘由、内容、方案比选、投资变化以及对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影响等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设计变更工作,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变更管理中,还要加强对变更投资的管理。

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调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咱都知道,水利工程那可是大事儿,关系着方方面面。

今天就来唠唠这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暂行办法。

就说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儿。

有个水利工程正在热火朝天地干着,结果发现最初的设计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有点不太对劲。

比如说,原计划用的某种材料,在当地根本就不好买,运输成本还贼高。

这可把大家急坏了,要是不改设计,那工程进度就得耽误,成本也得往上飙。

这时候,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就派上用场啦。

这办法就像是给工程上了一道保险,有了规矩,大家心里都有底。

先说变更的分类,那分的可细啦。

有一般变更,还有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呢,就像是给工程化个淡妆,小修小补,影响不大。

重大变更可就不一样了,那相当于给工程来了个大整容,对工程的功能、规模、安全性啥的都有重大影响。

变更的提出也有讲究。

得有充分的理由,不能说变就变。

比如说,要是因为地质条件和当初勘察的不一样,那行,可以提出变更。

或者是新技术、新设备出来了,能让工程更牛,也能提。

但可不能是拍脑袋想出来的。

变更的审批程序那也是一环扣一环。

先得打报告,把变更的原因、方案、影响都写清楚。

然后层层上报,该谁把关谁把关。

这中间可不能马虎,得仔细审查,看是不是真有必要变,变了会不会有啥不好的后果。

我还记得有一次,一个变更报告交到我手里,我那是逐字逐句地看,就怕有啥漏洞。

还专门跑到现场去看了实际情况,和技术人员反复讨论,确保这变更没问题才敢往上递。

这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变更后的实施和监督。

变了之后得按新方案好好干,不能偷工减料。

监督人员也得瞪大了眼睛,时刻盯着,有问题及时纠正。

总的来说,这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为了让水利工程顺顺利利地建起来,不出岔子。

就像给工程装上了导航,就算中途要调整路线,也能保证最终到达目的地。

咱国家这么多水利工程,要是没有这么个靠谱的办法管着,那还不得乱套。

所以啊,大家都得好好遵守这个办法,让每一个水利工程都能造福百姓。

不知道您听我这么一说,对这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是不是清楚点啦?。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目标控制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目标控制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目标控制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

A.巡回监督B.抽查C.旁站D.平行检验【答案】 A2、工期优化.资源优化和工期一费用优化属于()的内容。

A.进度计划优化B.控制计划优化C.网络计划优化D.管理计划优化【答案】 C3、水利工程进行项目划分时,每个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数量不少于()个。

A.3B.4C.5D.7【答案】 C4、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在()明确。

A.可行性研究报告B.开工报告C.初步设计D.项目建议书【答案】 C5、成品骨料出厂品质检测时,细骨料应按同料源每()为一批。

A.400tB.600tC.800tD.1000t【答案】 B6、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A.3B.5C.7D.10【答案】 D7、某产品的目标成本为2000元,该产品某零部件的功能重要性系数是0.32,若现实成本为900元,则该零部件成本需要降低()元。

A.260B.310C.330D.340【答案】 A8、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天前通知承包人。

A.7B.10C.15D.20【答案】 A9、关于计量工作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A.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计量占用的监理人员较少B.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进行计量可以减少计量与计量结果确认的时间,也能保证计量的质量C.采用监理人员监督承包人计量方式的,监理人只需加强对最终计量的管理D.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计量的,最后应当由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答案】 C10、某一建设工程拟采购一部进口设备,该设备按人民币计算的离岸价为2200万元,国外运费200万元,国外运输保险费8万元,银行财务费8万元。

则该设备进口关税的计算基数是()万元。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诸多社会问题,如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水质降低、水能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都与水利工程建设密不可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长期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经费,以及计划、设计及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变更,水利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变更管理机制,导致水利工程运行质量不达标,成果劣化耗费巨大,甚至延误建设进程。

为此,2016年9月1日,中国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

《办法》首先提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需要坚持法定程序,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确保实施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次,《办法》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分类,包括临时变更、设计过程中变更和工程施工变更等。

临时变更是指在设计文件实施之前,由工程投资方和设计单位主张的变更措施。

设计过程中变更就是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因技术要求等发生的变更,工程施工变更是指施工工艺变更、设备、材料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等措施。

同时,《办法》还详细介绍了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其中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申报书、变更审查意见书、变更审批决定书等。

这些文件要符合法规标准并附有具体实施要求,以确保设计变更的全程管理有序进行。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设计变更会审制度,要求设计变更审核会应由设计申报方、投资方、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共同听取审核相关意见。

《办法》的出台,不仅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有序且规范的管理,还能够更好地促进水利工程业务的发展。

总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面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和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机制,保障其有效性,使水利工程建设更加持久、安全、可持续的发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暂行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通常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由于实际地质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调整设计方案,也可能是为了提高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满足新的规范要求。

然而,如果设计变更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投资增加、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在变更的提出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了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但提出变更建议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说明,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变化等。

这就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密切关注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暂行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重大设计变更则需要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种分级审批的制度,既保证了重大变更的严格把关,又提高了一般变更的处理效率。

在设计变更的费用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设计变更的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相关的计价规范和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投资增加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这有助于控制工程投资,避免出现投资失控的情况。

此外,暂行办法还强调了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费用估算等内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变更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变更应以科学技术发展、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和经济合理性为基础,确保变更的科学性。

2.公正性原则:变更的批准应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变更的公正性。

3.可行性原则:变更应在技术、经济、构造等方面具备可行性,确保变更的可行性。

4.效益原则:变更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设计方案的优化,确保变更的效益。

5.可控性原则:变更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控制,不得超出既定的设计目标和建设周期,确保变更的可控性。

二、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责任1.变更提出阶段:工程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变更审查阶段:主管部门对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

3.变更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4.变更评估阶段:工程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影响及对工程的影响等内容。

三、变更管理的要求1.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流程,明确变更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变更的有效性。

2.设计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设计工作,减少设计中的变更需求,确保设计的稳定性和精确性。

3.变更应经过专业人员论证,确保变更合理性和可行性。

4.变更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及时报告变更的进展情况。

5.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应及时归档,确保变更记录的安全和可查性。

通过《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也可以加强变更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变更的质量和效率。

这对于有效保障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变更要求)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变更实施)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含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由移民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定义)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说明】水利工程具有工程类型多、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为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本条规定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

水规计(2012)93号

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2〕93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着立提高勘测设计水平。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重大变更管理的探讨

水利工程重大变更管理的探讨

水利工程重大变更管理的探讨一、水利工程主要重大变更界定水利部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指出重大设计变更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等4个方面13项。

二、水利施工工程变更管理现状1、水利施工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对于水利施工设计变更仍缺少正确、系统及科学的认识。

一方面,《办法》中虽然全面涉及了与水利施工设计变更相关的诸多项目,却没有就实施手段给予系统明确的说明与指示;另一方面,其对于水利施工设计变更中的内容、权限以及重大修改的允许范围也没有给出具体标准,缺乏指导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既提高了水利施工变更设计的管理难度,也不利于推进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发展。

2、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國在法律法规及管理方式上未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系统全面的划分,这一情况给了个别工程可趁之机,为逃脱针对水利施工设计变更的质量审核与经济审核,其通过混淆概念来获取额外权限,并利用权限对工程施工设计内容进行任意更改,从而达到降低建设成本的目的,殊不知,这种作法在减少成本的同时也将给工程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缺乏有效的制约当前,由于我国水利施工变更管理制度既缺乏有效的制约功能,同时在落实上也存在力度不足的现象,部分水利施工单位为求方便及获取更多利益,便利用变更管理上的不足,以“先建设,再审批”的名义,借设计变更之由刻意逃避其本该严格遵守的水利施工工程常规审批制度,继而肆意进行水利工程施工作业,导致工程还未审批,其相关项目内容已经先一步建设完毕。

这种情况不仅使变更管理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也给水利工程项目的后期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带来了极大困难。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设计变更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与分类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通常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等方面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则是指在不涉及上述重大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对工程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施工方案等进行的较小调整。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缺陷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方案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需要进行变更。

2、客观条件变化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与原设计不符,或者政策法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致使原设计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

3、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更先进、更经济、更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4、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对工程功能、布局、外观等方面的修改意见,导致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1、先批准,后变更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实事求是设计变更应基于客观实际情况,遵循科学合理、技术可行、经济节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

3、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数量和规模,避免不必要的变更,防止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问题。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其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涵盖了水库、大坝、渠道、泵站、水闸等各类水利设施。

设计变更的分类是《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通常涉及工程规模、工程任务、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工程布置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对工程的安全性、功能和效益产生显著影响。

一般设计变更则是在不改变工程规模、工程任务、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和工程布置的前提下,对局部工程设计的优化和调整。

在审批程序方面,重大设计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设计变更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设计变更报告。

设计变更报告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等。

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变更报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暂行办法》还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和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深度,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

有的是由于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不充分,导致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有的是由于工程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如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施工中发现新的文物古迹等;还有的是由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等。

对于这些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理的设计变更可以优化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而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则可能导致工程延误、投资增加、质量下降等问题。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着立提高勘测设计水平。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水利工程建设的推进,项目设计中的变更需求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中的变更管理,包括设计概况、水文水资源、水力学计算、工程地质、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三、变更类型1. 设计方案变更:包括工程布置方案、主要工程构筑物类型和选址等方面的变更。

2. 技术指标变更:包括设计水位、设计洪水、使用年限等技术指标的变更。

3. 施工工艺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和施工工期等方面的变更。

4. 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计算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变更。

5. 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和设备的替换、更换等方面的变更。

四、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合理的理由。

2. 变更评估:设计单位对申请进行评估,审核申请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3. 变更审批:设计单位将评估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并批准变更申请。

4. 变更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变更设计,并及时更新设计文件。

5. 变更落实:设计单位将变更设计方案及时传达给项目部,并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

6. 变更验收:项目部进行变更工程的验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变更管理要求1. 变更申请应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范围,并提供充分的技术数据和论证材料。

2. 变更评估要全面准确,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

3. 变更审批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确保科学决策。

4. 变更设计要及时进行,确保变更方案能够顺利落实,并及时更新设计文件。

5. 变更工程的落实要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正确无误。

6. 变更工程的验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变更后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变更管理措施1. 建立变更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加强设计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程序第二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等方面的变更。

设计变更程序依次为:设计单位初审、业主单位审查、水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变更内容,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控制第三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核,审查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

设计变更经初审合格后,提交给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第四条设计变更需要经过设计单位初审后,由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业主单位应根据设计需要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并做出审查意见。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确认和记录第五条水利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确认其合法、合规。

设计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及相关审批文件备案保存,以备工程验收时查阅。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是对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法规进行规范和制定的法规文件。

2.设计任务书:是工程项目开展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任务及要求等内容。

3.设计图纸:是工程设计的主要表达方式,用于直观地表示工程的形状、尺寸、构造和安装方法等。

4.设计计算书:是工程设计过程中用于计算各种参数和数据的一种书面形式。

5.设计报告:是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说明的文档。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格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备案登记表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此文档仅供参考,请谨慎使用。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水利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水资源的合理调配、防洪减灾、农业灌溉以及能源供应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和范畴。

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这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建筑物结构形式、主要设备及参数等方面的变更。

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这是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质量可控的重要前提。

那么,设计变更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错误;施工现场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原设计无法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出现,有必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发生了变化等。

当设计变更提出后,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审查的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意见。

在审批程序方面,根据设计变更的性质和规模,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重大设计变更则需要由项目法人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

同时,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也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变更文件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等。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设计变更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不断增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设计变更不可避免。

然而,不合理、不规范的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问题。

因此,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变更程序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管理原则包括: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保障工程安全和功能,控制工程投资。

三、设计变更的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规模、任务、标准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效益有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则是指在不改变工程规模、任务、标准等前提下,对工程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施工方案等进行的较小调整。

四、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可以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

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

五、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应当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变更方案、设计文件、论证报告等资料,以便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

六、设计变更的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应当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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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文 件
水规计[2012]93号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 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着立提高勘测设计水平。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
变更。

第六条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 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
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二)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4、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5、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
1、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2、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四)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2、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3、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第九条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
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

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
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文件批
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意见: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
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


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水利 设计变更 办法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部内有关司局。

水利部办公厅 201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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