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行业规范条件【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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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铝道网】工信部近日公布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铝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镁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加快铝、铅锌、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3个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3个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个行业规范条件均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铅锌矿山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镁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镁矿山、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镁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一、引言铝是一种重要的非铁金属材料,在各个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铝行业的发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铝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必要的资质要求、环保要求以及安全要求等。

二、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铝行业准入的首要条件是注册资本。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不同规模的铝企业需要具备不同的注册资本。

通常情况下,大型铝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以保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2. 生产许可证获得生产许可证是铝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

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生产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3. 进出口资质如果企业有意扩大市场,开展进出口业务,则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出口资质。

这包括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参加国际贸易展览等。

三、环保要求1. 废气排放铝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为了保护环境,铝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对废气排放的限制要求,安装和使用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 废水处理铝行业的生产活动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各种金属离子和有机物等。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铝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固体废物处理铝行业的生产活动还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如氧化铝渣、矾泥等。

这些固体废物需要得到妥善处理,符合国家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四、安全要求1.生产设备安全铝行业的生产设备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过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能。

铝企业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业健康安全铝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铝粉、氟化物等有害物质。

铝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防护设施、员工培训等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3.火灾防护铝粉是一种易燃物质,容易引发火灾。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铝土矿采矿损失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2%、露天开采不超过8%;采矿贫化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0%、露天开采不超过8%。

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铝土矿山及选矿厂。

矿山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铝土矿的实际采矿损失率和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指标及设计标准。

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到达81%以上,新水消耗低于8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小于1平方米/吨氧化铝。

新建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到达90%以上,新水消耗低于7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小于1.2平方米/吨铝。

现有氧化铝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一五〞末到达新建系统标准。

新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氧化铝单耗要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低于25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低于41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低于7吨/吨铝,占地面积小于3平方米/吨铝。

现有的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要低于193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低于30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低于43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低于7.5吨/吨铝。

现有企业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一五〞末到达新建企业标准。

新建加工企业铝加工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25千克/吨,其中铝型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15千克/吨;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要高于75%,其中加工材成品率高于78%、熔铸成品率高于91%;铝板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0%、带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7%、箔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9%、型材加工成品率高于88%。

现有加工企业铝加工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35千克/吨,其中铝型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20千克/吨;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要高于72%,其中加工材成品率高于78%,熔铸成品率高于91%;铝板材加工成品率高于69%、带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5%、箔材加工成品率高于78%、型材加工成品率高于87%。

现有加工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降低金属消耗,在“十一五〞末到达新建企业水平。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浓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

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内铝行业的不断发展,铝材制品的生产技术和品质也在不断提升。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铝行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信部制定并实施了铝行业规范条件,这对促进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铝行业规范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铝材制品的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二是规范铝行业的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

其中,规范产品质量是铝行业规范条件的核心。

铝材制品的生产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原料选购、熔炼、轧制等。

规范工艺流程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铝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铝材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并对产品的外观、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规范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操作,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这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铝行业安全生产也是铝行业规范条件中的重要一环。

铝行业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熔融的铝液具有较强腐蚀性,且易于自燃。

因此,铝行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预防。

铝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并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自查、整改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和企业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最后,铝行业规范条件对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铝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这些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铝行业规范条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环保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总之,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出台,规范了铝材制品生产过程,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未来,铝行业要继续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逐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铝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过程规范:铝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原材料选择和管理:铝行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铝原材料,并建立严格的原材料进货检验程序,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同时,铝行业还应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确保原材料的物料流和信息流的准确性,防止原材料的浪费和损耗。

3. 生产设备和技术要求:铝行业应当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铝行业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障:铝行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铝行业还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5. 产品质量控制:铝行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详细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铝行业还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6. 废物和废水处理:铝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确保环境不受到污染。

7. 企业社会责任:铝行业应当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铝行业要想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条件,加强生产过程的环保控制,优化生产设备和技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废物和废水的处理与处置工作,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只有这样,铝行业才能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铝窗安装规范和标准最新

铝窗安装规范和标准最新

铝窗安装规范和标准最新铝窗作为一种现代建筑中常用的窗户类型,因其轻质、耐腐蚀、易加工等优点而受到广泛欢迎。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铝窗安装的规范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以确保安装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以下是最新的铝窗安装规范和标准:1. 材料选择:铝窗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铝材厚度、强度和表面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2. 设计规范:铝窗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的整体风格、功能需求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

窗型设计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3. 尺寸精度:铝窗的尺寸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确保安装时的配合精度。

4. 安装准备:在铝窗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窗洞进行清理,确保窗洞的平整度和尺寸符合安装要求。

5. 安装工艺:铝窗安装应采用专业工具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装工艺流程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6. 密封处理:铝窗与墙体之间的密封应采用优质的密封材料,确保窗户的密封性能。

7. 五金配件:铝窗使用的五金配件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久性,保证窗户的正常使用和操作。

8. 安全性能:铝窗的安装应确保其安全性能,包括抗风压性能、防盗性能等。

9. 验收标准:铝窗安装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

10. 维护保养:铝窗安装后,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铝窗的安装规范和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更新安装技术和方法,以确保铝窗安装的质量和安全。

结束语:铝窗作为一种现代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安装规范和标准的更新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只有严格遵循最新的规范和标准,才能确保铝窗的安装质量,满足建筑的功能性、美观性和安全性需求。

铝规章制度

铝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铝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铝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铝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铝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经营;(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铝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具备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第五条铝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生产管理要求:(一)原材料采购: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产品,建立原材料供应商评估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二)生产工艺: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三)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质量;(四)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五)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六条铝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制度;(四)具备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第七条铝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以下销售管理要求:(一)产品销售: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二)价格管理: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不得哄抬价格;(三)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四)诚信经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

铝行业规范

铝行业规范

铝行业规范铝行业规范铝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金属之一,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建筑、汽车、电子等领域。

为了规范铝行业的生产和运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铝行业需要遵守以下规范:一、生产环境规范1. 厂区环境要整洁、无污染,并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生产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确保运行正常,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3. 厂区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演练,确保火灾安全。

二、生产工艺规范1. 原料采购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原料的质量稳定。

2.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

3. 工艺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生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三、产品质量规范1. 生产出的铝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且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2. 每批次的产品必须留有样品并进行保留,以便随时进行质量检验和追溯。

3.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统一处理和销毁。

四、安全生产规范1. 厂区内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2. 重要工序必须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3. 生产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五、环保规范1. 生产废水、废气和废渣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铝行业应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环保意识的培养,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铝行业必须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规范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只有通过规范的生产和运营,铝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铝行业规范条件是指在铝加工产业中,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操作标准和要求。

它包括生产厂商和铝加工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确保生产和加工工艺符合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制定是行业自发行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读:一、应急措施在铝加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包括安全疏散、事故报告、紧急设备的使用等。

对于铝加工企业而言,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铝行业规范条件中的重要内容。

由于铝生产、加工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且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等,因此对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

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了必须要建立铝加工企业的环保设施和排放标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保障环境安全。

三、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铝行业规范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铝加工产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铝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了铝加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检验标准等,包括铝板、铝箔、铝卷等加工产品,其质量合格标准都要满足相关规定。

铝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质量意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铝行业规范条件的重点内容。

铝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火灾、爆炸等,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铝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了铝加工企业必须进行生产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促进铝加工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铝加工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始终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前提,以环保为责任,为铝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准入条件(2013.7.18)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准入条件(2013.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36号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7月18日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铝板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完整版

铝板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完整版

铝板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第一节技术规范一、一般规定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卖方应书面请求买方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买方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卖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卖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二、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T01-27-2003)4.《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5.《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79)6.《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1732-93)7.《漆膜厚度测定法》(GB1764-89)8.《漆膜铅笔硬度测定法》(GB/T1739)9.《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3)10.《漆膜耐热性测定法》(GB/T1735)11.《漆膜耐湿性测定法》(GB/T1740)12.《漆膜耐化学试剂型测定法》(GB/T1763)13.《漆膜光泽测定法》(GB/T1743)14.《建筑铝型材基材》(GB/)15.《建筑铝型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16.《建筑铝型材电泳涂漆型材》(GB/)17.《建筑铝型材粉末喷涂型材》(GB/)18.《建筑铝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GB/)19.《铝及铝合金冷轧带材》(GB/T8544-1997)20.《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21.《混响室法吸音系数检测规范》(GB47-83)第二节技术要求一、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要求1、铝板:本工程各品种所用铝板原材料应为国内最好的铝板原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或进口产品,应为不低于国际铝业协会认证的AA3005铝合金材质或国际铝业协会AA3XXX系列等级的产品;加工工艺:单块铝板及冲孔铝板在工厂的加工过程中四边应采用连续自动化辊压成型加工工艺或机械折弯以精确加工宽度尺寸,不得采用间歇式翻折工艺成型,也不得在现场进行二次加工;针孔类型:φ2.5MM 孔中心间距5.5mm 穿孔率16%,面层板内衬吸音纸。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新版铝行业规范条件.pdf

新版铝行业规范条件.pdf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 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 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规范条件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已公告企业应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与本规范条件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在发生变化1年内完成整改升级,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 关机构和专家验收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验收意见进行核实,对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予 以公告。
.生产(加工配送和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建设环保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 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作业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和降低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具有防渗漏措施和泄漏 、渗漏物收集措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现予公告。
附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 、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炼铝作坊的法律规定(3篇)

炼铝作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炼铝作坊是我国重要的工业生产单位,其主要产品为铝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炼铝产业得到了迅速扩张。

然而,炼铝作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炼铝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炼铝作坊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炼铝作坊的设立条件1. 依法设立炼铝作坊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炼铝作坊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应当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6)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 环保达标炼铝作坊在设立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炼铝作坊在设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2)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3)具有有效的环境保护许可证。

3. 安全生产炼铝作坊在设立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炼铝作坊在设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炼铝作坊的生产经营1. 生产管理炼铝作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环保。

具体包括:(1)生产计划管理;(2)原材料采购管理;(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质量管理;(5)设备维护管理。

2. 环保要求炼铝作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具体包括:(1)废水处理;(2)废气处理;(3)固体废物处理;(4)噪声控制;(5)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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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氧化铝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赤泥堆存等外部条件,电解铝企业应落实氧化铝、电力、水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三)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铝土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铝土矿石》(GB/T24483),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803),重熔用铝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重熔用铝锭》(GB/T1196),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或《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

(四)鼓励铝土矿企业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备,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

氧化铝企业应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

电解铝企业须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再生铝企业应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等其他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金属回收率的先进熔炼炉型,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尘高效处理及二噁英防控设备设施,有效去除原料中的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杂质,鼓励不断优化预处理系统,提高保级利用技术的应用,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

鼓励矿山企业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467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鼓励冶炼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建立企业智能数据采集、生产管理、决策分析系统,逐步实现安全高效、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的发展目标。

三、能源消耗(六)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所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2级能耗值;以三水铝石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能耗值。

(八)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应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

(九)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十)铝土矿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31号)中的相关要求。

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18916.17)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

鼓励贫富兼采以及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新技术应用。

(十一)利用铝硅比大于7的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利用铝硅比大于等于5.5小于等于7的铝土矿原矿(或选精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75%以上;利用铝硅比小于5.5的矿石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尽可能提高氧化铝综合回收率。

氧化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工艺废水零排放。

鼓励氧化铝企业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碱消耗等新技术,加快多种形式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逐步减少赤泥堆存量。

(十二)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应低于18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应低于410千克/吨铝,电解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T18916.16)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

鼓励电解铝企业大修渣、铝灰渣等综合利用以及电解槽余热回收利用。

(十三)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在95%以上,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

循环水重复利用率98%以上。

五、环境保护(十四)企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并通过验收,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十五)铝土矿企业应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贯彻“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责任义务,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十六)氧化铝、电解铝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再生铝企业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的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十七)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 989)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其中,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须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鼓励开展厂内降尘监测。

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卸载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须加强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

应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十八)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防止二次污染。

(十九)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二十)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二十一)企业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二)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二十三)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尾矿库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68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二十五)铝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铝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均可依据《铝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公告。

申请公告企业须编制《铝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十六)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1年及以上的;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拟撤销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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