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计划年份为2019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国有建设用地明细表
![国有建设用地明细表](https://img.taocdn.com/s3/m/aca3d9755a8102d277a22f0e.png)
拟供应时间(按季度 供应方式(招拍
填报)
挂/协议/划拨)
其他需说明事项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三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龙泉驿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宗地位置
“体育中心”项目配套用地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规划桃都大道东延线以南、玉龙山庄以北 规划桃都大道东延线以南、玉龙山庄以北 十陵街办外东洪路中段以东、灵龙西路以南 同安街办锦绣路以东、忠北路以南 柏合镇五环路以东、航天技术学院旁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龙泉街办滨河路以西、大十三路以北、东街以东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十陵街办蜀王大道以西、灵龙路以南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规划桃都大道东延线以南、玉龙山庄以北 大面街办车城大道以东、星光中路以北 龙泉街办桃园路以东、芦溪河以北
类别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龙泉驿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宗地位置
大面街办金茶路与金枫路交汇处东北侧 洛带镇文轩三路以北、槐树街以西 西河镇成洛路以北、西美中路以东
龙泉街办北大资源以北、皇冠湖以东 大面街道新建路以西
西河镇成洛路以北、西美中路以西 经开区南三路以北,车城西一路以东
大面街道 经开区南三路以南,车城西一路与西二路之间
拟供应时间(按季度 供应方式(招拍
填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说明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2c6e908c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1f.png)
2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首版责编/周益辉校对/邱名卿海南新闻Hainan News本版责编/周益辉校对/邱名卿我省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机顶盒租赁费用户手册补换费供地计划称,为坚持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贯彻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挥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以供定需的机制,改变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衡的情况,全面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水平,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用地保证。
2019年度五指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9.5095公顷以内。
其中,商服用地21.891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958公顷,住宅用地5.026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53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9.58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3347公顷。
此外,受海南省“两个暂停”和“房八条”调控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五指山市作为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之一,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停止安排新增外销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故2019年五指山市未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但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为5.0269公顷,约占总量的2.80%。
□记者钟起的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结合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明确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校要不断完善学生奖助政策,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学费减免。
学校退费应严格按照《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执行,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262c88f6f1aff00bed51ec1.png)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或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差不多原那么〕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进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那么。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那么,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土地供应差不多规定第五条〔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方能够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未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除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第六条〔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办理出让手续。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b40d91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6b.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30•【字号】成府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府函〔2019〕27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30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一)编制目的。
为继续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着力保障成都市建设“三城三都”专项行动计划、5G创新产业聚集等重点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专家、人才、职工、新市民等多层次“住有所居”的用地需求,实施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特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各项目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f8a0e55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ec.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潍政办字〔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2023年3月23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等,结合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及下步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以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为目标,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扎实推动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计划指标(一)总量。
2023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96万亩,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4个行政区及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经济开发区5个市属开发区。
(二)供应计划结构。
2023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800亩,工矿仓储用地18000亩,住宅用地4000亩(商品住宅类用地3600亩,租赁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700亩,交通运输用地2000亩,特殊用地100亩。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90dd34e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c8.png)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三府〔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日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二)编制意义。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
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寿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寿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0cf4a9caba0d4a7302763a5c.png)
寿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全面兼顾发展,科学安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为318.122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商服用地10.478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78.2776公顷,住宅用地82.03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39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9361公顷。
二、政策导向(一)强化建设用地保障。
全面聚焦“一条主线”、突出做到“六个争先”、坚决筑牢“三条底线”、全面叫响“五拼作风”的“一六三五”总体思路。
扎实推进供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标准化供地等集约供地模式。
科学调配使用年度用地计划,大力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推进片区综合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指标到位,项目早落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交通、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量,提高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比例,促进房地产用地去库存、去杠杆。
优化用地结构,适度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合利增加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化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贯彻“节约优先”战略,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262c88f6f1aff00bed51ec1.png)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或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差不多原那么〕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进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那么。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那么,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土地供应差不多规定第五条〔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方能够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未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除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第六条〔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办理出让手续。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本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f56ab6a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ea.png)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本一、背景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规划和安排土地资源的供应,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二、目标设定1. 确保供应规模:根据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 优化供应结构:合理安排不同用途的建设用地供应,满足城市功能的发展需求。
3. 提高供应效率:优化土地供应流程,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快建设用地供应进度。
三、计划制定1. 宏观调查:通过对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的调查研究,掌握城市用地发展的趋势和需求状况。
2. 空间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个城市的建设用地供应目标和方向。
3. 分区划定: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用地供应目标,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供应区域,并确定每个区域的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4. 供应方式:根据不同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方式,包括招拍挂、划拨、协议出让等。
5. 供应监管: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监管机制,确保供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具体计划1. 城市A:根据城市A的规划建设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000亩,其中住宅用地600亩,商业用地200亩,工业用地100亩,公共设施用地100亩。
2. 城市B:根据城市B的规划建设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500亩,其中住宅用地800亩,商业用地300亩,工业用地200亩,公共设施用地200亩。
3. 城市C:根据城市C的规划建设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000亩,其中住宅用地1000亩,商业用地400亩,工业用地300亩,公共设施用地300亩。
4. 城市D:根据城市D的规划建设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其中住宅用地1500亩,商业用地500亩,工业用地400亩,公共设施用地600亩。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https://img.taocdn.com/s3/m/87a7b5ddd15abe23482f4d29.png)
附件1.
市(州)年前 季度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
2、本表中第2栏“存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第3栏“增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本表中数据必须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数据保持衔接。
4、“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第7栏、第8栏、第9栏,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第4栏、第5栏和“商品住房用地”下第14栏不能重复计算。
5、第6栏≧第7、8、9栏之和;第13栏≧第14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2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6、第13栏和第14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9栏“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12栏“限价商品房”。
7、第15栏是按照以下等式计算:第15栏=(第4、5栏+第7、8、9栏+第10、11栏+第12栏+第14栏)/第1栏。
8、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5、6栏+第10、11栏+第12栏+第13栏。
9、有供地权的区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州)本级,不单独统计。
10、季度上报数据为累加数(如:1季度为1至3月;2季度为1至6月;3季度为1至9月;4季度为1至12月)。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f7c46f6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fd.png)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广府函〔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广府函〔2021〕53号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5日附件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立足《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区域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等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2021年市本级及辖区计划供地34696.01亩(市本级计划供地4227.79亩,三个区和广元经开区计划总供地29468.22亩,机动指标1000亩拉通使用),其中:商服用地734.45亩,住宅用地4222.38亩,工矿仓储用地4207.5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4.29亩,交通运输用地7145.0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062.3亩,特殊用地20亩。
比2020年计划总量减少2536.11亩,减少6.8%,主要是住宅用地减少5421.7亩,交通运输用地减少1736.14亩,工矿仓储用地减少1787.91亩,商服用地减少908.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减少453.7亩,特殊用地减少9.7亩,机动指标减少3195.5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0977.3亩。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巩政文〔2018〕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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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巩政文〔2018〕173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巩义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持续深化全省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规范用地秩序,加强政府土地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有效用地,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科学确定土地储备规模,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巩义为总体目标,围绕工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旅游突破和交通路网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突出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更加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编制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土地收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符合规划原则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所有储备土地均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关于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表的填写及报送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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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表的
填写及报送说明
一、“宗地位置”须明确明显参照物,如:“新华大道西侧、红星四路北侧”。
二、“宗地编号”可不填写。
三、各项目需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附件6)填写到规定用途栏内,涉及多种用途的,可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在“备注”栏内注明所兼容的对应用途。
四、“面积”为拟办证面积。
五、“供地方式”和“供地时间”可不填。
六、“土地征收情况”填写征地批文号,可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明确,若属历史征地(2008年以前的征收土地项目),则在“征地批文号”一栏内填写为“存量土地”;若属集体土地,则在“征地批文号”一栏内填写为“集体土地”;若能明确,则需如实填写。
七、“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如实填写安置补偿是否到位,可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明确。
八、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规范填写,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并附上电子文档和拟用地项目已有资料原件,按时限要求报送
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联系人:XXX,电话:******** ********,QQ:********)。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f9bdef551810a6f52486f8.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泰政字〔2018〕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泰政字〔2018〕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fabca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de.png)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泰政字〔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优化土地资源供给结构,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821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678亩,存量建设用地4143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569亩,其中保障房用地1653亩。
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345亩。
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65亩,其中科教用地1095亩,医卫慈善用地70亩。
计划供应工业用地1742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一)精准实施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实体经济、脱贫攻坚、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需求。
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探索工业地产运营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地价可以按照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二)创新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坚持房地产用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的原则,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将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片区综合改造规划,对未纳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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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23.00 2.00 0.00 2005.81 70.00 40.00 29.50 35.00 93.81 80.00 14.00 362.31 0.00 0.00 0.00 0.00 0.00 5.00
30.00 17.20 14.00 12.00 204.02 54.00 40.00 27.50 3.00 5.30 6.00 5.00 140.80 0.00 0.00 0.00 0.00 0.00 12.50
0.00 5.87 12.70 10.18 13.42 54.66 0.00 23.50 0.00 60.00 8.00 48.00 0.00 139.50 0.00 0.95 61.73 0.30 8.00
0.00 0.00 12.70 0.35 4.05 21.60 0.00 1.50 0.00 3.00 0.00 0.00 0.00 4.50 0.00 0.00 0.00 0.30 3.00
巴彦淖尔市本级 328.71
五原县
155.00
磴口县
168.70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42.00 99.50
乌拉特后旗
107.00
杭锦后旗
20.00
小计
920.91
乌兰察布市本级 0.00
卓资县
0.00
化德县
0.00
商都县
0.00
兴和县
0.00
乌兰察布市
凉城县
89.50
19.00 7.60 15.00 0.80 205.73 20.00 20.00 20.50 3.00 0.40 5.00 1.00 69.90 0.00 0.00 0.00 0.00 0.00 35.40
46.07 0.00 9.35 0.00 4.49 0.00 15.00 0.00 0.00 28.85 0.00 0.00 0.00 3.50 0.00 0.00 0.00 0.00 0.00
206.57 247.85 144.87
80.12 90.51 72.67
0.00
33.66
7.62
3.50
0.00
5.00
50.00 20.00
0.00
0.00
清水河县
5.00
1.00
1.00
1.00
0.00
1.00
1.00
1.00
0.00
0.00
武川县
55.00
2.00
10.00
15.00
0.00
15.00 15.00 10.00
0.00
3.00
小计
900.00
53.00
416.00
211.00
5.00
1.00
40.00
0.00
0.00
0.00
9.00
45.00
0.00
0.00
包头市
土默特右旗
237.00
25.00
150.00
20.00
0.00
20.00 40.00
2.00
0.00
0.00
固阳县
达尔罕茂明安联 合旗
小计
18.57 186.00 989.57
11.65 5.00 63.65
6.19 20.00 332.19
473.55 114.32 91.45 258.92 50.69 281.59 219.00 124.45 170.00 1310.41 133.00 72.52
6.00 9.00 826.69 479.00 35.00 320.00 54.60
252.64 80.12 9.35 3.50 4.49 82.22 30.00 28.14 30.00 267.83 70.00 35.68 3.00 8.50 0.00 3.33 1.00 7.00 2.30
供应计划年份为2019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省
市
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 地
小计
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 程用地
商品住房 用地
公共管 理与服 务用地
交通运 输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特殊用 地
呼和浩特市本级 235.00
25.00
5.00
150.00
5.00
145.00 25.00 25.00
6.00
15.00
0.00
1.00
1.00
0.00
0.00
0.00
105.80 121.50 162.21 39.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00
13.50 23.10
206.00 121.00 86.00
0.00 13.00
包头市本级
340.00
20.00
100.00
150.00
10.00
140.00 30.00 40.00
0.00
0.00
石拐区
113.00
1.00
16.00
42.00
0.00
42.00 21.00 33.00
0.00
0.00
白云鄂博矿区
95.00
0.00 0.00 10.00 12.00 25.50 6.00 20.00 5.00 0.00 0.00 0.00 4.00 35.00 0.00 0.00 0.00 0.00 0.00 4.50
30.00 53.00 144.00 30.00
17.20 28.00 18.60
0.00
4.00
30.00
36.00
31.91
1.80
24.00
0.00
0.39
7.0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50 0.00 0.00 0.00 10.5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6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68 0.00 0.00 0.00 5.00 0.00 0.00 0.00 0.00
5.00 2.20 0.00 0.00 0.00 0.00 1.00 0.00 0.00 3.20 1.60 0.00 0.00 1.00 0.00 0.00 0.00 50.00 0.00
呼伦贝尔市
内蒙古自治区
牙克石市
321.00
扎兰屯市
96.40
额尔古纳市
70.00
根河市
14.80
小计
3839.96
0.00 8.00 220.00
0.00 0.00 10.00
0.00
0.73
0.00
8.00
3.00 150.00
210.00 103.73 27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乌海市
乌海市本级 小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鄂温克族自治旗 835.02
陈巴尔虎旗
513.95
呼伦贝尔市
新巴尔虎左旗 新巴尔虎右旗
60.00 406.00
满洲里市
64.02
119.18 64.81 1.81 4.97 0.92 20.34 30.00 20.29 50.00 193.13 121.00 17.38 3.00 2.00 0.00 6.62 9.00 3.00 1.33
455.00
0.00 4.28 1.00 49.56 0.29 90.53 0.00 15.00 0.00 20.00 3.00 10.55 0.00 48.55 23.81 2.61 44.61 2.20 7.00
0.00 18.69 80.00 20.83 158.16 282.68 0.00 170.00 0.00 70.00 15.00 29.85 0.00 284.85 796.25 45.30 2353.38 159.06 192.00
3.00 554.00
5.00
31.00
4.00
0.00
8.33
0.00
3.33
25.00
0.00
1.00
15.00
0.00
7.00
23.00
0.00
2.30
5.7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00 0.00 0.00 0.50 0.00 0.00 0.00 3.00 0.00
8.00
0.50
0.00
2.00
0.00
0.00
178.52 270.70 1056.60 42.00
48.00 46.00 105.71 28.00
20.00 30.00 20.00
0.00
22.50 29.50 36.50 10.00
3.00
1.00
0.00
0.00
5.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赤峰市本级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