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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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1991年7月22日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第一条为加强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责任:3.1 作业者负责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的电气安全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国家和能源部颁布的有关电气安全法规;3.2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的经理负责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3.3 钻吉平台和生产设施的机电设备管理负责人具体实施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电气安全管理工作;3.4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的电气工程师具体负责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日常电气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四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的电工必须掌握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火灾灭火的方法和触电急救技能,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电气操作合格证书。

无证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第五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第六条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有关电气安全管理应做到:6.1 建立健全并遵守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等;6.2 建立健全并执行电气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修前后的安全检查、日常运行检查、安全技术检查、应急或备用设备、器材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6.3 在电气作业中,按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电工安全用具,并应定期检查、校验;6.4 除日常的电气维修、保养外,在停电送电、倒闸及带电作业或临时用电时,实行作业许可制度;6.5 电气设备检修或施工时,一般应停电进行作业;停电后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合格的验电器检测,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进行停电作业时,在相应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告示牌;6.6 因生产作业或设备调试需要带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上的机电设备管理负责人申请批准,在安全确有保障的情况下,方可作业;6.7 停电或带电进行电气维修、保养时,必须有两人参加,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具有必要的安全措施;6.8 检修或施工完毕,由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可靠后,必须经电气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由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机电设备管理负责人下达指令后方可送电。

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1 范围为规范钻井(侧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钻井(侧钻井)井场用电作业的管理职责、人员要求,以及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控制、运行、维护及保护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钻井(侧钻井)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2.1 术语Ⅰ类电气设备指工作时外壳应保护接零(接PE线)的电气设备。

2.2 简略语“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3 职责3.1 机关处室职责3.1.1 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订、修订,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 公司装备处负责现场用电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职责3.2.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用电管理以及作业许可的审批。

3.2.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二级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用电情况的检查。

3.2.3 生产协调部门负责当施工现场采用工业电网供电时,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的沟通管理。

4 管理内容4.1 基本要求4.1.1 施工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电气设备使用及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应设备的性能。

4.1.2 从事电气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调试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件才能上岗工作。

工作范围应与证件所标注的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一致。

4.1.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效电工证件的人员完成,并有专人监护。

4.1.4 井队应为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及常用仪表。

各类用品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a) 应为低压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垫、电工作业常用工具、低压试电笔、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电源极性检测仪等。

b) 应为高压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电压等级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防护眼镜、绝缘垫、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等。

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钻井作业现场及相关部门。

三、组织与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

3. 各钻井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本制度在本现场得到有效执行。

四、安全用电基本要求1. 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电气线路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受潮、受腐蚀。

5. 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酒后、疲劳作业。

6.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五、安全用电措施1.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检修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3.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导线,严禁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导线。

4. 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漏电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5. 电气设备应安装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安全用电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电气安全知识复训。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上级部门。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钻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我公司钻井队在钻探施工的过程中,存在临时用电的情况,主要是通过发电机自发电,现场的电器设备包括:发电机、配电箱、水泵、搅拌机、照明系统、小绞车等。

为了预防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钻探生产用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保障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一、作业风险临时用电的主要作业风险为触电、火灾。

二、危险因素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直接引起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客观危险因素包括:1、电气设备不合格,发生漏电;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3、输电线路老化漏电短路;4、供电线路未按要求架设影响现场正常作业。

三、安全保障措施1、临时用电供电前,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2、钻井队必须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并明确电工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的标准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作业;3、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设置;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根据供电系统要求进行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电气接地极电阻,应小于4Ω。

每台用电设备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制度,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6、施工现场使用的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雨、防晒措施。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配电、开关箱内禁止放置任何杂物;7、配电、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

导线应加护套,不应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8、施工现场的配电、开关箱门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停止作业时应将配电箱、开关箱断电、上锁。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钻井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钻井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钻井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钻井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钻井现场安全责任主体为钻井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钻井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钻井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现场安全检查1. 钻井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钻井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2)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3)现场消防安全;(4)现场用电安全;(5)现场物料堆放及作业环境。

五、现场作业安全1. 钻井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

5.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六、消防安全管理1. 钻井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3.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七、用电安全管理1. 钻井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标准插座。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电气设备周围清洁,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八、应急处理1. 钻井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流程。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工作业,维护井下电工安全,保障井下电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电工、监理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工,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倡导文明,确保安全。

第五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原则是: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员工参与、监理督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执行,制定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七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促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井下电工安全培训和检查。

第八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监督员,负责实地巡查、检查、监督井下电工安全生产状况,协助井下电工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督导组,由具备一定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定期对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井下电工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参加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整改并落实。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仪器,保证安全作业条件的满足。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明确,安全标识清晰。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井下电工作业。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井下电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积极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井下电工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汇报事故原因和处理过程。

钻井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钻井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钻井队的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钻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钻井队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作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钻井队队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制度的实施,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遵守本制度。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

四、安全用电基本要求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2. 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4. 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5. 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线路。

6.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电气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电气设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3. 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员。

4.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方法。

六、电气线路管理1. 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线路。

2.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高温、潮湿、腐蚀性气体等有害环境。

3. 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电气线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员。

七、用电安全培训1. 钻井队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气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钻井队负责解释。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井下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技术知识和操作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要求正确接地,确保用电安全。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采用防水、防脱扯的材质,避免因线路故障造成事故。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开关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栅栏应设置完善,避免人员误碰触触电而造成伤害。

第四章用电管理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拉乱接、乱动用电设备。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应由有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避免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用电量应按需合理分配和计量,避免因用电过载造成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1.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3.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矿山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对于因违规用电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应对设备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野外作业之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

野外作业之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

野外作业之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从事电气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调试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件才能上岗工作。

工作范围应与证件所标注的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一致。

供电方式及供电设施一、供电方式介绍钻井施工现场电力来源包括发电机供电和工业电网供电两种。

井场和营区380V/220V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见图1、图2。

配电房至营区电气线路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

配电房至营区若采用三相五线制,则PE线在营区总开关箱处应重复接地(见图2)。

二、井场及营区电路三、循环罐区电气设备电路循环罐区电气设备电路:循环罐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各类电机、照明灯、配电箱、开关箱等设备外壳应保护接零并保护接地。

接线方式见下图:配电箱(柜)、配电装置四、配电箱(柜)基本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5m。

2、配电柜、开关箱外形结构应防雨、防尘。

箱门完好,日常处于关闭状态。

箱内清洁无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

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有接头,铜芯严禁有外露现象。

导线与各类开关、仪表等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4、断路器及开关应标明控制对象,标识应醒目,不易褪色或损坏,并且不应将铭牌及检测标签覆盖。

开关和漏电断路器上下接线盖齐全。

5、配电箱(柜)的门或面板上,如有电压超过50V的电气装置,应将箱门(面板)与箱体用保护导体牢固连接,而不能依靠紧固件、铰链、支持轨等部件,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取决于电气装置电源引线截面积的最大值,连接所用端子及螺钉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500~1000V的直流或交流电配电柜门应能有效锁闭或具有互锁装置。

7、电压超过600V的接线盒应加护罩,并设“高压危险”标识。

8、防爆配电箱箱体上严禁焊接、钻孔。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重点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安全操作。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和维修记录等内容,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定期进行,检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设备的缺陷和故障要及时处理和修理。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要经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参数和设备结构。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高温、高压等危险环境必须进行专门防护,必须配备专门防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第十一条所有参与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需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工作,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急救知识等。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要定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新技术、新装备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切实可行,能够从源头上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外委队井下用电管理制度

外委队井下用电管理制度

外委队井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外委队井下用电,保证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队井下用电活动,严禁用电违反规定。

3.使用电动设备前,都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4.使用电器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字储能量。

二、电气安全
1.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检查,保证电气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2.不得使用损坏的电器,严禁使用裸线。

3.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保持用电安全,防止漏电风险。

4.危险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在安全的地方进行安装、使用。

5.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安全可靠。

三、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2.按照事故责任分工,明确外委队的用电责任人和技术人员,以及其
他成员的职责。

3.建立严格的用电登记制度,使用电器时,必须填写用电登记表,并
由用电责任人签字确认,以便查阅。

4.每年编制用电资料,建立用电档案,定期检查、更新记录。

四、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严禁烟头或明火点燃,吸烟者在用电区域内不得吸烟;
2.严格控制设备的温度,不得过高;。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井队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队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队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节约能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队临时用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用电管理,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经过申请、批准、使用、验收和计量计费等程序,遵循依法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

第四条井队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用电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审批程序第六条井队临时用电需经申请,由电气工程师向电力公司申请用电,详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负责项目的安全。

第七条电力公司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电方案。

第八条电力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用电方案进行批准,并通知井队电气工程师领取电表和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九条电气工程师领取设备后,应当及时组织施工人员按照用电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电气工程师应当在用电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临时用电验收报告》,报电力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应按照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计费,并及时将费用通知井队进行结算。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井队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建立用电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队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井队应建立用电台账,做好用电记录,及时了解用电情况,为公司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井队应当建立用电安全教育制度,对用电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对用电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第十六条井队应配备相应的用电安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规定,做好电气防护工作。

第四章处罚条款第十七条如井队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电力浪费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钻井作业项目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钻井作业项目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钻井作业项目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对用电设备的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定期保养是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用好设备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和取得好的效益有直接关系,也是杜绝人员触电伤亡的主要保证。

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教育操作人员要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用好、保养好设备。

2、.定人定机是使用、维护好设备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要严格执行设备替换交接制度,不能因轮休而使设备技术状况下降。

3、对运转的设备,每天认真检查,以清洁、润滑、扭紧调正为主要内容的例行保养。

4、设备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必须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并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各种设备的用油、水一定要按规定执行,不准任意乱装代用。

要定期按季更换润滑油,各种油料有专人管理,加、换油料登记要准确认真。

6、本队设备由技师负责管理,操作人员要每天填写运转记录,要仔细、全部、准确、真实地按要求填写,并作为每月上报报表和填写设备技术档案的依据。

7、发电机班,严格定人、定机、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填写运转记录,班上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排除不
了的要及时报告技师处理。

8、机电班要严格例行保养,接班前、运行中、交接后一切例行保养范围均做到严守岗位、不脱岗、乱岗,随便找人顶替,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9、消防设备的使用要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压力值,如不符合要求立刻更换。

10、营房使用前应检查各种配电箱、电缆、线路及全部用电设备有无破损、断路和漏电现象存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凑合。

正通公司钻井3队
2008年6月。

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钻井作业中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钻井作业场所及其相关辅助设施,涉及用电安全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钻井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钻井作业用电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钻井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钻井作业用电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设立安全用电管理员,负责日常钻井作业用电安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定期组织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设施的安全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八条钻井作业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钻井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十三条建立用电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对用电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钻井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严禁未经批准私接、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改动、移位、短接电气设备。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任何操作前必须确保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严禁操作人员带饰物、穿硬质鞋及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进入井下。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确保设备的通风、散热和维修等要求,严禁设备过度拥挤摆放,以免影响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专门的配电室,室内设置可靠的电气设备、配电柜、隔离开关等,并确保通风、照明等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焊接、接地等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记录和报告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情况和验收结果。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修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检查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例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拆卸和改动设备。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可靠的过流、过压、过载等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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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文件编码:编制人:梁建芬李爱忠张勇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管领导审核:张庆昌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审定人:范先祥批准人:秦文贵批准日期:钻井(侧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1 范围为规范钻井(侧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钻井(侧钻井)井场用电作业的管理职责、人员要求,以及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控制、运行、维护及保护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钻井(侧钻井)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术语Ⅰ类电气设备指工作时外壳应保护接零(接PE线)的电气设备。

简略语“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3 职责机关处室职责3.1.1 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订、修订,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 公司装备处负责现场用电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所属单位职责3.2.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用电管理以及作业许可的审批。

3.2.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二级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用电情况的检查。

3.2.3 生产协调部门负责当施工现场采用工业电网供电时,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的沟通管理。

4 管理内容基本要求4.1.1 施工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电气设备使用及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应设备的性能。

4.1.2 从事电气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调试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件才能上岗工作。

工作范围应与证件所标注的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一致。

4.1.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效电工证件的人员完成,并有专人监护。

4.1.4 井队应为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及常用仪表。

各类用品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a) 应为低压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垫、电工作业常用工具、低压试电笔、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电源极性检测仪等。

b) 应为高压电气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电压等级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防护眼镜、绝缘垫、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等。

4.1.5 钻井作业期间,泥浆罐区、柴油罐区、天然气罐区以及距井口30m以内区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气线路以及插接件、各种电动工具等都应符合防爆要求,做到整体防爆。

4.1.6 电缆规格型号的选择应满足负荷电流、电压损失、机械强度、温升及环境的要求。

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宜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宜包含淡蓝、绿/黄、黄、绿、红五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保护零线(PE线),黄、绿、红颜色的芯线应分别用作L1、L2、L3三相火线。

4.1.7 禁止使用36V(不含)以上的移动照明灯具,蓄电池供电的除外。

4.1.8 营区用电时,注意对三相电流的监测,尽量做到三相电流平衡。

4.1.9 用电过程中,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将设备电源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严禁电线接头处承受拉力负荷;严禁非防水电源线及电线接头在水中浸泡;严禁在电热器上烘烤衣服、手套等物品;严禁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严禁约时停、送电。

供电方式及供电设施4.2.1 钻井施工现场电力来源包括发电机供电和工业电网供电两种。

井场和营区380V/220V 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见图1、图2。

配电房至营区电气线路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

若采用三相五线制,则PE 线在营区总开关箱处应重复接地(见图2)。

若采用三相四线制,则PEN 线在营区总开关箱处也应重复接地,然后分成N 线及PE 线,与三相火线共同构成三相五线制进入营区(见图3)。

图1 井场电路示意图图2 营区电路示意图1L1 N PEL2 L3图3 营区电路示意图24.2.2 循环罐区电气设备电路。

循环罐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各类电机、照明灯、配电箱、开关箱等设备外壳应保护接零并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的要求应执行本办法4.6.3 a)及4.6.4 a)。

图4 循环罐区电路示意图4.2.3 井场主要电气设备电路。

a) 顶驱交流电机。

采用600V交流(变频)电源供电,IT系统,电机接地保护。

动力线采用3+1橡套电缆,其中三芯为三相火线,另一芯线为电机保护接地线,从电机外壳引至顶驱电控房与接地端子连接。

如下图:NPEL2L3L1L1L2L3NPE图5 顶驱交流电机驱动电路示意图b)顶驱直流电机。

采用750V 直流电源供电,动力线为一正一负,电机采取接地保护,接地线从电机外壳引至顶驱电控房与接地端子连接。

如下图:图6 顶驱直流电机驱动电路示意图c) 钻井泵、绞车、转盘等交流电机。

采用600V 交流(变频)电源供电,IT 系统,电机接地保护。

动力线为三相火线,电机就近接地保护。

如下图:顶驱电控房 变频调速柜顶驱 交流电机电控房变频调速柜交流电机图7 钻井交流电机驱动电路示意图d) 钻井泵、绞车、转盘等直流电机。

采用直流750V电源供电,动力线为一正一负,就近接地保护。

如下图:直流调速柜直流电机图8 钻井直流电机驱动电路示意图4.2.4 对电网供电设施的基本要求a) 变压器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50m,超过500m应架设高压线。

使用全封闭撬装高压箱式变电站的因受施工现场区域限制无法满足以上距离时,可摆放于距离井口30米外,且尽量靠近电控房(SCR/MCC/VFD房)位置为宜,以缩短低压出线的长度。

b) 变压器如在柱上安装时,其高度应距地面2.5m,摆放平稳,变压器周围宜用不低于2m的钢网做围栏,围栏距变压器外壳不得小于800mm。

c) 变压器如果在地面上露天安装时,台面距地面高度至少为500mm,周围用不低于2m的钢网做围栏,围栏距变压器外壳不得小于800mm。

全封闭撬装高压箱式变电站应垫高,变电站外壳离开地面的高度不能低于200mm。

d) 跌落式熔断器要固定可靠,套管完好无损,动静触头间隙接触紧密,跌落式熔断器距围栏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

e) 熔断器熔丝电流的选择,一般为变压器高压侧额定电流的倍。

f) 进出围栏要上锁,并在围栏上设置“高压危险”的指示牌。

g) 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

h) 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等安装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三相电压应平衡。

i) 全封闭撬装高压箱式变电站应具有过电流保护、电流速断保护、温度保护、气体检测报警与保护、烟雾保护、温度控制等保护装置,外壳四个侧面均应有“高压危险”标识。

j) 高压搭火点至全封闭撬装高压箱式变电站的电缆应采用高压铠装绝缘线缆,采取深埋0.7米以上并在沿线设置警戒带和警示牌。

k) 井场电气线路安装后,由井队电气师和安装负责人对井场与营区电气系统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不得有错接及配备不合理等现象。

l) 井场电气线路在启用前,应先试通电,确定整个井场电网运转正常后,才能通知井队正式启用。

4.2.5 对发电机供电设施的基本要求a) 发电房应内外清洁无油污、无污水。

b) 发电房摆放位置宜在井场左后方,并在井场防爆区域以外,距井口不小于30m,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小于20m。

c) 主、辅发电机组应具有互锁功能。

d) 发电房及SCR/VFD/MCC房应配有“配电重地闲人莫入”的安全标识,房内应配有“当心触电”的安全标识,地面应铺设绝缘胶皮。

线路控制4.3.1 电气控制宜使用通用电气集中控制房或电机控制房。

4.3.2 井场动力、照明、电控动力及通讯等接口集中到SCR/VFD/MCC 房出线柜。

4.3.3 井控远程控制台、井控专用探照灯应设专线控制。

4.3.4 钻台、机房、泵房、净化系统及照明灯具应分设开关控制。

4.3.5 生活区、地质综合录井用电应分设开关控制。

线路敷设4.4.1 配电房至营区线路,宜采用铠装铜芯电缆敷设。

4.4.2 配电房至井场、井架、机房、泵房、净化系统等线路,均应采用YCW重型防油橡套软电缆。

4.4.3 电缆采用金属电缆桥架敷设或埋地敷设的方式。

采用金属电缆桥架敷设时,桥架距地面高度为200mm;采用电缆埋地方式敷设时,埋深应不小于300m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软土或细砂。

电缆过路地段应设有电缆保护套管或车辆过桥。

4.4.4 井场线路安装应走向合理、整齐、规范,电缆敷设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和机械损伤。

4.4.5 井场至水源处的电缆线宜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并装设漏电断路器。

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4.4.6 电缆架空敷设时,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

电缆对地距离应大于2.5m,车辆通过处应大于4.5m,穿越公路时应大于5m,机房、泵房、净化系统架空的供电线路应高于设备2.5m,距柴油机、井架绷绳不小于2.5m。

电缆架空敷设若采用木杆,应选用未腐朽且末稍直径不小于50mm 的木杆;若采用金属杆,固定橡套电缆处应作好绝缘处理。

绑线不应使用裸金属线,线杆应埋设牢固。

4.4.8 严禁将电气线路直接牵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井架上电缆易磨擦处应加绝缘护套管。

4.4.9 线路严禁从油罐区上方通过,架空线不应跨越柴油罐区、柴油机排气管和放喷管线出口。

4.4.10 钻井液循环系统罐面电缆应穿管敷设,管内电缆不应有接头,并在罐上固定。

4.4.11 供电线路进入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材料房、消防房等各种活动房时,入户处应加绝缘护套管,并保留适宜的防水弯或采取防渗漏措施,野营房内的照明灯应用绝缘材料固定。

4.4.12 井场防爆区电气配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连接处应用密封圈密封。

4.4.13 井场防爆区电缆,原则上不应有中间接头。

若必须有接头,连接方式及防爆保护措施应符合防爆要求,电缆接头要架空,并做好防水及绝缘。

非防爆区电缆的中间接头,如果导线截面在10 mm2及以上,应采用接线端子硬连接,做好防水及绝缘。

4.4.14 所有营区、生产区域内架设的电缆、动力线应保证无破皮、无绝缘皮老化或龟裂现象。

插头、插座等导电体间的连接应松紧适当、接触良好。

各种密封插接件装配完后,应紧固到位。

备用或分离后的防爆插头、插座,应及时加盖封好,做好防水、防爆处理。

4.4.15 线路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接,遇有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应采取铜铝过渡端子,防止发生接触不良等故障。

4.4.16 线路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

4.4.17 电缆在使用中,不应成捆放置,应妥善摆放。

配电箱(柜)及开关箱、配电装置、使用与维护4.5.1 配电箱(柜)及开关箱a) 配电箱(柜)及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柜)及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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