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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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个人征信业务)

特别提醒:在您同意授权之前,请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您已经阅读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 您持有本人使用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手机号码能够有效接收查看短信。

授权人:

被授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事项:

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

一、在下述情形下,贵行可以查询及使用本人及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配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的信用报告。用途包括:(一)用于本人授信申请与审批、贷后管理;

(二)用于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申请与审批、贷后管理;

(三)涉及与本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授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

(四)涉及本人作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的授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

(五)因与贵行开展其他业务,贵行认为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

二、贵行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1 —

(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包括授信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人在贵行办理业务时产生的违约信息)。

在向上述机构提供本人违约信息(如有)时,贵行给本人手机号码

发送短信息即视为向本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人接收贵行短信的手机号码如有变更,以本人到贵行办妥变更手续且正式生效为准。

三、贵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开展授信、融资等业务需要,可以向其他相关机构提供本单位的信用信息。

四、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与贵行结清全部业务关系之日止。

五、贵行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与采集信息。如发生超授权行为,相关责任由贵行承担。

附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18位):

签署日期:年月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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