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ecfec809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9f.png)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656c6da7aeaad1f347933f0d.png)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项目权重(%)A、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20B、课程学习30C、科学研究30D、社会实践20合计100有关说明:(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440ab75d3c1ec5da50e27009.png)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类别及加分细则1.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且任期满一年者。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成员加分:(注意: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最高级别按照学生会部长加分)主席(会长):0.5分副主席(副会长):0.4分部长(主任):0.3分副部长(副主任):0.2分大学生社区委员会、党小组按副主席级别加分,伙食委员会按部长级别加分。
2)系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新创业协会)成员加分:主席(会长):0.4分副主席(副会长):0.3分部长(主任):0.2分副部长(副主任):0.1分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加分:班长、团支书:0.4分其他班干:0.2分2.各类获奖情况:备注:(1)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骨干队员按上述级别加分,普通组员加分减半;(2)班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体比赛不加分。
(3)运动会第一、二、三名,分别算校级一、二、三等奖。
2)论文、专利类:3备注:先进集体指先进班级、优良班风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先进寝室、书香寝室、卫生示范寝室等,集体内所有学生均加分。
3.同等性质(同一类型竞赛或同一作品获奖)加分项,以最高等级加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减分类别及减分细则1.受到校、系、班级处分者减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暂行办法》;2.无故旷课者,每节课减0.05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3.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减分情况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4.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或违反寝室规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办法(暂行)》,每通报一次,寝室成员减0.1分;5.节假日放假未经请假离校或节后不按时回校者,按无故旷课进行减分;6.同性质减分项,按最高等级减分。
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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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化学及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化考评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v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 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 1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以下简称《评审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我院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可以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培、定向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并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第四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学院及以上警告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及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认定的学术失范行为;5、经认定的考试作弊或违纪行为;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8、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9、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儿类研究生:免试研究生,该学年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获国家级奖项的硕士研究生。
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https://img.taocdn.com/s3/m/c47454ec50e2524de5187ea4.png)
备注
2.科研成果应属于合肥工业大学。国家级科研成果不区分等级。 3.提交申请时,需附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需导师签字。 4.行业或一级学会的科技奖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计分
一类 赛项
二类 赛项
一
100
60
国
二
80
40
家
级
三
60
20
优秀奖 30
10
一
1.主持科研课题计分标准 主持国家级课题加 15 分,省部级课题加 10 分,地厅及校级课题加 5 分。同一课题 不重复计分。 2.参加学术会议计分标准 在国内一级学会或国际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投递论文(含poster)并被收录 的加5分,做口头报告的加15分;获奖加分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3.社会实践调研计分标准 参与社会实践调研立项并获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5 分。
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 脱产学习)非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次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 2 万元。
四、综合成绩评定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采取成果计分 A 和公开答辩 B 两种方式结合,其 成果计分项占 80%,公开答辩项占 20%。
40
省
二
20
级
三
10
优秀奖
5
一
20
校
市
二
10
级
三
5
备注
1.科技竞赛主要指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各 类与科技创新、创业有关的竞赛。提交申请时需提供相 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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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正与优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各自总人数比例分配”的原则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二)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答辩,将学院评审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华清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吴华清、李金华、晋盛武、张先锋、朱卫东、张本照、陶爱萍、谭常春、时省、李欣婷、学生代表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一)本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0cf65e3482fb4daa48d4b53.png)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处)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参评资格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学员)、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5)科研成果突出,该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7)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本专业(方向)所有学术讲座次数的50%。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6a94c946f1aff00bfd51e0f.png)
机汽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博士、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通知网址:),现将2015年机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分细则
详见《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细则网址:)
二、评选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2.填写《机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见附件2),支撑材料附后,支撑材料排序应与自评表内容排序一致;
3.填写《机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
三、评选时间
1.导师签字后,将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于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博士生可单独),交至格物楼306,逾期未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
2.评选材料公示时间:9月29,30日,10月1日
如有疑问请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侯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8日。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635d262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5c.png)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1.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一、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政策1、一等生、二等生加分新生入学时,如果在全国高考中取得一等生或二等生,那么在高考分数基础上可以额外加分。
一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30分;二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
2、单项加分以合肥工业大学入学专业基础考试为基础,每项达到85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达到90分及以上可额外加15分。
3、准考证档案资料加分学生准考证档案资料中提供来最后中学一年级上学期成绩排名(或完成情况)证明者,高达校级(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0分,全省TOP3(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5分,全国TOP10(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20分,全国第一(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30分。
4、艺术类、体育类加分合肥工业大学实施艺术类、体育类加分政策。
经评审认定杰出成就(含国家级以上、省市级),可得额外加分15分。
二、注意事项1、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多次单项加分按最高额度加分,即每项只加最多15分;2、加分是在总分基础上计算,比如原先的450分,加分后改为460分;3、准考证档案资料支持的加分需准考证复印件及校验人未签字证明一同提交;4、有先进学术成果和研究成果,一些奖学金会加分,与本校保研加分评审标准有差;5、加分以最终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的官方高考成绩为准,支持综合考试的学校,以最终正式流入合肥工业大学的正确成绩为准。
6、本科生已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将不再重新进行考试折算;其他未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仍参考高校加分折算。
7、加分政策仅供参考,学校保留最终评定权。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c1bdf5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a8.png)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各学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学校2022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选依据1.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执行。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依据”中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评选依据”中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https://img.taocdn.com/s3/m/cc58a75027d3240c8447ef66.png)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比例分配,研一新生推免生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二、评审组织分别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应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及复核终评工作。
其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 5 名同学组成(该 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支部商讨产生或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限评条件(一)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二)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情况,本学年奖学金全部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81aefdfbb68a98270fefab9.png)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收支平衡。
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奖优助困、激励先进。
研究生奖学金用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助学金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分级管理、责权一致。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作用。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新的奖助标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执行标准(一)奖助学金设置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其中学校自筹资金包括研究生学费、社会捐助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1.研究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万元/人/年。
每学年研究生开学时由财务部收取。
2.社会捐助经费:由财务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类社会捐助经费情况确定。
3.导师资助经费:每年研究生招生时,由导师提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资助资金来源账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招生需求报招生办公室,资助资金来源账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财务部根据招办和科研院审核结果从导师提供帐号中划拨。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86e69fd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81.png)
合肥⼯业⼤学经济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办法【模板】合肥⼯业⼤学经济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办法(2019版)为做好我院硕⼠研究⽣奖学⾦评定⼯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学业奖学⾦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业⼤学研究⽣奖助⼯作实施办法(试⾏)》(合⼯⼤政发〔2013〕143号)、《合肥⼯业⼤学研究⽣学业奖学⾦评审规程(试⾏)》(合⼯⼤政发〔2014〕102号)等⽂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例分配,研⼀新⽣推免⽣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综合总成绩从⾼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评审组织分别成⽴班级奖学⾦评定⼩组与学院奖学⾦评定⼩组,对应负责研究⽣奖学⾦初评及复核终评⼯作。
其中班级奖学⾦评定⼩组以班长为组长,党⽀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5 名同学组成(该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部商讨产⽣或由学⽣投票选举产⽣)。
学院奖学⾦评定⼩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导师代表、研究⽣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学和科研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制在读研究⽣。
四、限评条件(⼀)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评定。
(⼆)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评定。
(三)研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情况,本学年奖学⾦全部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76c211d650e52ea55189835.png)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甲等)、2000元(乙等)和1000元(丙等)3个档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90602480066f5335b812140.png)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收支平衡。
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奖优助困、激励先进。
研究生奖学金用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助学金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分级管理、责权一致。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作用。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新的奖助标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执行标准(一)奖助学金设置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比例金额(万元/人/年)学业奖学金100% 1.8国家助学金100% 1.82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等级比例金额(万元/人/年)学业奖学金一等20% 1.2二等40%1三等30%0.8国家助学金100%0.72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其中学校自筹资金包括研究生学费、社会捐助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1.研究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人/年。
每学年研究生开学时由财务部收取。
2.社会捐助经费:由财务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类社会捐助经费情况确定。
【研究】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f6731abfe4733687f21aa58.png)
【关键字】研究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经济学院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院研究生群体中综合素质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选拔优秀代表,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遵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校研【2014】1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设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阶段在学院培养达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
根据培养层次不同,分别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加权平均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见后续学习成绩计算)。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https://img.taocdn.com/s3/m/a070f5939b89680202d82558.png)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非在职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3年)和非在职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为5年,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分别下达名额指标。
2.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叁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贰万元。
第三条、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在硕士生、博士生相应的学习阶段内,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要求之一:(1)在校定178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SCI或EI收录的国际期刊、A类或者B类会议(参考CCF、清华、北邮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核心期刊最新版)、EI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已发表论文或有正式录用通知;(2)有署名前两位(研究生为第一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已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3)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以下奖励之一:a)硕士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b)获得“挑战杯”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两名);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研究生;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cc6ad0b67ec102de2bd89dc.png)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e87ba59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3b.png)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财教[2012]342[2012]34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MBA\MPA MBA\MPA MBA\MPA、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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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正与优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各自总人数比例分配”的原则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答辩,将学院评审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华清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吴华清、李金华、晋盛武、张先锋、朱卫东、张本照、陶爱萍、谭常春、时省、李欣婷、学生代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二)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研究能力、学术潜质等给出评价,对申请者进行推荐,并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种纸质版材料进行复核与签字确认。
(三)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依据第三章计分标准进行计分与排序。
在此基础上,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答辩评审,重点考察学生学术成果与综合表现,并对得分相同的申请人进行表决,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
(四)公示上报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八条公示期间如有发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九条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
复。
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其它说明
第十条评奖结束后,若发现获奖学生之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
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实施办法具有解释权。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工作×。
一、学习成绩()计分方法
计算公式为:仅限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位课,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成绩学位课学分乘以相应课程原始成绩的总和课程学分的总和。
二、学术科研成果()分类及其计分方法
说明:.论文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刊物目录()》。
.学术成果获奖须要有本人姓名的获奖证书;
.学科专业竞赛奖如是团队参赛,所有成员按排名第三计分;
.以上成果第一作者及第一完成单位均为合肥工业大学;
.学术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
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同一成果按最高分计,且不累加。
三、社会工作()计分方法
注: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不满一学期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社会工作计分由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执行)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及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认定计算得出。
经济学院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