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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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现行科研管理制度目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现行科研管理制度目录
琼科〔2016〕23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6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琼科〔2017〕37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7
海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琼科〔2018〕20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8
海南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2018〕16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9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4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琼财教规〔2021〕6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琼科规〔2020〕15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4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琼科〔2021〕2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5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指引
琼科〔2021〕174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6
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琼科规〔2021〕1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7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琼科规〔2019〕8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2
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规〔2019〕10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3
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规〔2019〕1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4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琼科规〔2019〕1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政府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琼财教〔2018〕1256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琼工信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我省车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为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打基础、蹚路子,特制定了《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24日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三章建设指标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我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布局与车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先导区(项目)建设应符合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定位。

以智慧海南建设为导向,以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充分结合我省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连通水平、旅游会展资源等方面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琼财教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根据《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22〕62号)要求,现将按照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审核意见修改后的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上,请审阅。

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科教处颜人安*************海南省教育厅财务处许曙*************附件: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3月26日附件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一、我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底,海南省共有5所公办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07150人,其中博士生1083人,硕士生9939人,本科生86672人,专科生9456人,院校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思政工作师资方面,有专职辅导员472人,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24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36人,专职组织员58人。

海南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的综合性高校。

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海南师范大学是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部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前沿“医疗特区”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前沿“医疗特区”

| 2022年第2期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前沿“医疗特区”一、园区概况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是国内首个“医疗特区”,于2013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试点发展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美抗衰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旨在聚集国际国内高端医疗旅游服务和国际前沿医药科技成果,创建国际化医疗技术服务产业聚集区。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正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是国内首个“医疗特区”。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供图负责先行区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区域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

先行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在建设特色技术先进临床医学中心、尖端医学技术研发转化基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

到2030年,医疗服务及科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充分形成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二、产业布局先行区的总体定位为“三地六中心”,“三地”指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尖端医学研发和转化基地、国家级新医疗机构集聚地;“六中心”指特色明显、技术先进的临床医学中心,中医特色医疗康复中心,国际标准的健康体检中心,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在中国的展示窗口和后续治疗中心,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国家罕见病临床医学中心。

先行区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目前已有24家大型医疗机构开业运营,近20家医疗机构在建,初步形成产业集聚。

创新“1+X”,即“一个共享医院(平台)+若干个专科临床医学中心”的全新共享医院模式,引进51个国内外院士专家团队,初步打造了超级眼科、超级心内科等特色科室。

国家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先进技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热带病医学研究中心等集医疗和科研于一体的创新型医学研究中心落户先行区。

2021年,先行区接待医疗旅游12.73万人次,同比增长90.57%,医疗机构营业收入15.33亿元,同比增长83.7%;税收收入1.09亿元,同比增长87.93%。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0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我省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精神,围绕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布局需求,为解决现有平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以提升海南自主创新能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为目标,以国家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为引领,着眼长远和全局,统筹布局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布局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确、创新链条全面,具有海南省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我厅对《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9日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相关要求,按照《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升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包括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中试研究基地、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等载体。

平台所包括各类载体具体的定位、认定条件等,作为本管理办法的附件。

第三条平台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

对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等管理上保持清晰的界线,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第四条平台的场地、人员、科技成果、仪器设备等与已认定的其他省级创新平台等原则上不得重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全省平台宏观管理、省级平台认定、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琼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20〕1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优势作用,争取中医药事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实现早期收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自由贸易港实际,建设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一)开放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

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价格、薪酬等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加强医学类院校及各类中医药机构国际型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引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向境外人员提供中医药培训服务,打造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

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论坛和会展平台,建设汇集国内外中医药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各个国家传统医学的国际传统医药交流中心。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我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对其符合条件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我省。

建设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

重点支持三亚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二)科研创新推动中医药高新技术发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
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绩效
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专业化机构对2019-2020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验收评价。

现批复“深海智能作业装备操控关键技术研究”等19个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项目后补助经费3545万元待2025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下达后拨付。

附件: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结果和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9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琼财教〔2020〕849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各有关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5号)和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社区教育等(详见附件1至4),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由各有关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和资产配置计划执行,其中省本级预算单位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应按评审后的金额执行。

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可在本专项资金支持的此类项目间调剂使用。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市县所属学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合理安排、规范使用资金。

属于培训类的项目,应当按照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

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DOC)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DOC)

海南省总体规划纲要(2015-2030)一、目标愿景战略目标:将生态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突出海南“生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握“一带一路、消费时代、创新发展”三大机遇,确定战略总目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

2030年,国际旅游岛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范例。

战略定位:本次规划战略定位可概括为:“一点、两区、三地”。

“一点”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地”即世界一流的海岛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热带特色产业基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及海上救援基地。

二、总体布局根据全省“一点两区三地”的战略定位,结合海南岛屿省特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现状发展基础,按照“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经济布局、促进陆海统筹”的空间发展思路,统一筹划海南本岛和南海海域两大系统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设施保障、功能布局、经济发展,在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好海南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全省开发建设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海南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30年,海南岛陆域空间中,一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33.6%;二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5984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6.4%;开发功能区面积3699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10.8%。

表:海南岛各类功能区汇总表空间类型2020年2030年各功能区面积指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空间比例各功能区面积指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空间比例一级生态功能区1153533.6%1153533.6%二级生态功能区1598446.4%1598446.4%开发功能区357110.4%369910.8%其他用地33099.6%31819.2%陆域合计34399100.0%34399100.0%注:一级生态功能区。

即生态红线区,指严格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的区域。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引言二、申报范围本次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与农村发展等。

三、申报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院所的工作经历;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必须在海南省具备稳定的科研工作单位;3.申报单位必须是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研发能力;4.项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四、申报资料的准备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和实施计划等;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的简历;3.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4.项目研究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5.相关技术报告、合作协议、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

五、评审与资助标准1.项目评审:采取网上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研究意义、创新性等进行评审;2.资助标准: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经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2.项目管理:申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定期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和汇报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申报流程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科技厅的官方网站,提交申报资料;2.结题报告: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撰写项目的结题报告,并提交给海南省科技厅;3.结题验收: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发放结题证书和奖励资金。

八、常见问题1.项目是否可以分阶段申报?可以,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分阶段进行申报;2.项目是否可以联合申报?可以,申报单位可以联合其他单位或高校共同申报项目;3.项目的资助范围有哪些?资助范围包括项目的研究经费、人员支持费、设备购置费等;4.项目完成后是否需要公开成果?是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公开,并提交给科技厅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国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琼教高〔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指标数额(一)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根据近3年各校立项情况并结合各校实际,202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320项(不含委托项目),采取分校下达指标方式,我厅不再组织评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已经七届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4日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19年1月目录一、基础环境二、总体思路(一)发展定位(二)指导思想(三)总体部署(四)发展目标三、区域布局(一)“一核”引领(二)“两极”带动(三)“三区”协同四、重点领域(一)引导健康服务业高品质发展(二)推动健康农业特色发展(三)促进健康制造业做大做强五、重大工程项目(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工程(二)海口生物医药和转化医学基地建设工程(三)三亚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四)南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提升工程(五)气候治疗与特殊治疗中心建设工程(六)以康养服务业为核心的康养特色健康小镇打造工程(七)国家运动健康示范区建设工程(八)夯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程(九)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六、支撑保障(一)全面落实“国九条”,进一步加大先行区改革创新力度(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三)实施创新驱动,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四)补足要素短板,推动优质高效发展(五)深化国际合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七、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二)加强监测评估(三)完善监管体系(四)营造良好氛围健康产业是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全社会从事健康服务提供、健康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健康服务业、健康产品制造业、健康农林牧渔业以及跨界融合形成的健康新业态等,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发展潜力大,是助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探索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海南改革开放新使命,推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互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省委、省政府健康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耗材。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目录备注“网上商城”的货物,采购人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同一品目货物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采购人自行购买,采购价格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0-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

除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3—(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展采购活动。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内容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目录一、目标愿景二、总体布局三、生态保护格局四、开发布局五、新型城镇化六、产业发展七、基础设施(五网)八、公共事业十、政策措施一、目标愿景战略目标:将生态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突出海南“生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握“一带一路、消费时代、创新发展”三大机遇,确定战略总目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

2030年,国际旅游岛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范例。

战略定位:本次规划战略定位可概括为:“一点、两区、三地”。

“一点”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地”即世界一流的海岛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热带特色产业基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及海上救援基地。

二、总体布局根据全省“一点两区三地”的战略定位,结合海南岛屿省特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现状发展基础,按照“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经济布局、促进陆海统筹”的空间发展思路,统一筹划海南本岛和南海海域两大系统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设施保障、功能布局、经济发展,在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好海南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全省开发建设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海南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30年,海南岛陆域空间中,一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33.6%; 二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5984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6.4%;开发功能区面积3699 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10.8%。

表:海南岛各类功能区汇总表注:一级生态功能区。

即生态红线区,指严格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的区域。

二级生态功能区。

指进行生态指标管控的区域,既是农、林业的生产空间,也是重要生态空间。

三、生态保护格局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节点,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构建全域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态海域”的生态空间结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省政府授权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拨付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政务信息系统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

使用财政拨付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中包含政务信息化子项目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推进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把时间抢回来、损失补回来、影响的工期夺回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超常规推动投资1.全面分解压实投资任务。

分月度、分地区、按具体项目全面分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动项目加快开工、满负荷建设、超计划投资和尽量提前完工。

2.分片区推进项目建设。

分市县、分部门建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一本账”。

通过召开座谈会、片区会和督导调研等方式逐一过堂对账,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全面加快推进。

3.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

加强公共卫生、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

尽早明确各行业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积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

抓紧谋划生成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

4.抢抓“新基建”投资机遇。

以实施“智慧海南”重大示范工程为契机,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5G基站、国际海底光缆、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智慧口岸、城际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10个领域,抓紧谋划生成一批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推动开工建设。

5.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优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引导民间资本聚焦三大主导产业扩大投资。

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建设条件,支持社会投资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琼府[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琼府〔2013〕8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已经六届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质量发展的基础与环境质量事关国计民生,制约发展全局,影响区域形象。

质量既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更是一个地区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

我省历来重视质量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在全国率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坚持把质量工作与提升产业整体素质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相结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覆盖三次产业及社会事业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改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逐步提高。

目前,我省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整体水平依然滞后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

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生态环境尤其是海洋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服务行业部分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

16种精油对豇豆蓟马的趋避作用

16种精油对豇豆蓟马的趋避作用

中国瓜菜2021,34(2):68-70收稿日期:2020-04-24;修回日期:2020-06-15基金项目: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ZDYF2019056)作者简介:郭霞,女,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森林经理学。

E-mail :****************豇豆(Vigna unguiculata )是冬季瓜菜的主要品种,我国种植面积超过6.7万hm 2,是海南冬季瓜菜输出的主要品种。

危害豇豆的蓟马指普通大蓟马(Megalurothrips usitatus Bagrall )和花蓟马(Frankli-niella intonsa Trybom ),其中普通大蓟马为优势种,本文统称豇豆蓟马[1-3]。

豇豆蓟马对温度适应性强,为15~35℃;繁殖速度快,最短10d 左右即可繁殖一个世代。

主要危害花果,造成落花、裂果,严重影响豇豆产量和品质[2-4]。

目前防治豇豆蓟马以化学药剂为主,如阿维菌素、啶虫脒、多杀菌素等。

由于该虫隐藏在花中,药剂很难防治,致使药效不理想[3,5-6]。

如果将豇豆蓟马从花中驱赶出来,再辅助化学药剂进行防治,将会提高防治效果,有利于控制该虫。

性引诱剂防治害虫得到广泛应用,如利用甲基丁香酚引诱橘小实蝇雄虫,辅助化学药剂进行灭杀[4,7]。

利用精油趋避蚊子、仓储害虫等常有报道,然而,利用精油趋避豇豆蓟马未见报道。

因此,笔者筛选了16种精油对豇豆蓟马的室内和田间的趋避效果进行试验,同时辅以组合药剂进行防治,以期筛选出理想的防治组合,为农业生产服务。

1材料与方法1.1供试材料供试药剂:艾蒿精油Mugwort oil (菊科Com-positae )、桉叶油Eucalyptus oil (桃金娘科Myrtace-ae )、薄荷精油Peppermint oil (唇形科Labiatae )、大蒜精油Galic essential oil (百合科Liliaceae )、香樟精油Camphor oil (樟科Lauraceae )、柑橘精油Citrus oil (芸香科Rutaceae )、姜黄精油Turmeric oil (姜科Zingiberaceae )、柠檬精油Lemon oil (芸香科Rutace-ae )、青蒿精油Artemisia annua oil (菊科Composi-tae )、肉豆蔻精油Nutmeg essential oil (肉豆蔻科16种精油对豇豆蓟马的趋避作用郭霞,李敦禧,黄丹慜,史丹妮,田蜜(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口571100)摘要:为了驱赶隐蔽的豇豆蓟马,辅助化学药剂防治,采用Y 型嗅觉仪测试了16种精油对豇豆蓟马的趋避活性,并观察了其田间趋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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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及《科技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含在海南省注册的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中央驻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合作单位:与国(境)外合作申报项目合作方为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内(省外)合作项目合作方为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
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不支持仅与省内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

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

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五)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方面的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外。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人员。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申报领域的相关研发能力和经验,具备组织实施项目的身体条件。

鼓励受聘于海南省内单位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七)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因承担科技项目失信、项目验收不通过等尚在限制申报期内的的企业和人员不能承担本方向项目。

(八)企业单位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达到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本方向项目;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的财政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十一)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
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十二)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

对申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知悉项目申报条件要求、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作出书面承诺,由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盖章、签字。

(十三)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报科技部批准。

二、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三、实施年限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需要而定,起止时间从2020年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计。

四、资助额度及要求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分为四个档次:A档为81-100万元,不超过4项;B档为61-80万元,不超过8项;C档为41-60万元,不超过8项;D档为20-40万元,不超过8项。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支持方向的经费档次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探索项目经费跨境
拨付、设备及材料跨境使用,需在联合申报协议、经费预算中予以明确。

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当按照统计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统计。

五、资助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资助方式为事前资助,项目立项后,经费一次性拨付。

六、支持方向
(一)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支持海南自贸区(港)的政策,紧密结合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求,围绕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引进、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设备,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前沿技术应用研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省院省校重点合作项目。

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重点创新平台联合开展产学研技术创新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省政府与外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下的重点项目。

(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

我省单位与国(境)外
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科技合作战略伙伴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实施的联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项目,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培育项目,优先支持我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展科技交流、联合研究、技术转移项目。

优先支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技术,通过合作实现对外技术转移转化的项目。

(五)区域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支持落实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机制、琼台合作机制及我省与重点省市合作协议,与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香港、澳门、台湾等省市区,开展海洋科技、热带农业与种业创新、航天科技、生态环保新能源、生命与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技术合作。

(六)引才育才科技合作项目。

引进落地的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知名企业充分利用其前沿科技资源的创新合作项目;我省企业在省外、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参与的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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