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长租租赁合同----合同范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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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长期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190104

出租方(甲方):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取车地址:

还车地址:

承租方(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

1.1租赁标的:本合同项下车辆由乙方基于自己的需求,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判断自主选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选定的租赁车辆,如因此变更而致甲方损失,应予赔偿。

甲方同意将房车(2018款C型台)出租给乙方(车辆信息详见《租赁车辆清单》)。

起租日以交车后实际可正常使用的时间为准,24小时为1天。车辆由乙方在交车点自提。如乙方未能提车的,已交纳租金不退还。

1.3租金:租金为 2018款C型型元/辆/月。车辆数:台。

1.4租期到期乙方仍使用车辆的视为超期使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按照800 元/天/辆计收超期

使用费。超期使用视为不定期合同,合同有效期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止。乙方应当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乙方或动向不明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5乙方有续租需求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续租需求。

二、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2.1租赁保证金:元整/辆。租赁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车损赔偿金、违章罚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如保证金发生上述抵扣导致不足的,乙方应在扣款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按照千分之五每日计算滞纳金。承租期间保证金不得抵作租金;乙方无违约情形,且交清租金、违章罚款等所有费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2.2租金包括正常车辆租金、税金、车辆基本保险费用、正常年检费用,不包括维修费(车辆质量问题除外)、路桥费、停车费、燃油附加费、油费及其他消耗品费用等。

2.3租金按每个月支付,先付后用。首次应于本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保证金10000元,乙方应于交接车辆前48小时内完成首月租金支付。每月16日前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

收取逾期金额的5‰作为滞纳金。

乙方应付款至甲方财务部门或转账至甲方账户;甲方付款时间、金额以实际转账为准。

2.4若由于乙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

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上涨部分为当年度商业保险费用的20%)。

三、车辆保险约定

3.1甲方代乙方为车辆投保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辆基本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2万元人民币)、司乘险(2万/座),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3.2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向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乙方须承担与事故相关的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3车辆在租赁期间若由乙方原因造成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从车辆灭失到结案期间的全额租金。

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5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玻璃险、盗抢险等未约定险种。若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出租权,并有权对租赁期间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4.2依合同向乙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4.3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运营所需的有效证件。如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包括车辆性能、相应证件资料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4车辆正常上路行驶的手续办理,如因甲方的车辆上路行驶手续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行政处罚,由甲方承担。

4.5按合同约定办理车辆保险,如因甲方保险过期或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6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并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7甲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若乙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车辆每日限制公里数为400公里,超出公里数按照每公里2元计费。

5.2如实向甲方提供有效期内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资料。乙方承诺本合同首页提供的乙方保证人及其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知、送达均视为有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3乙方提取车辆时,应自行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设备状况是否一切正常,各种随车证件是否有效,并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的各种证件和必备工具,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车辆驶离。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到甲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证件过期,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不符合本条规定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甲方的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5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维持车辆原状,否则,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保险理赔到的赔偿款予以抵扣。

(1)自行加注燃油料,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由于加注不符合型号的油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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