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报送和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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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报送和分析制度
为强化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分析体系,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提高财务数据分析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所属子公司应按月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月报)
(二)利润表(月报)
(三)应缴税金及应缴款项明细表(月报)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报)
(五)现金流量表(月报)
(六)销售数据库
(七)集团公司所需各项明细报表
二、各所属子公司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集团计财部;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后三十天内编制报送集团计财部。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应对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指标数据内容加以文字表述。会计报表指标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必须在当期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应随月度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四、各所属子公司应按月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对期间发生的各项收入、费用、成本作合理的分析,利用各项数据指标,结合市场周期变化、经济大环境影响等编写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室讨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还应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汇总分析全集团的财务活动,编写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报总裁室。
五、财务活动分析说明应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收支、税费缴纳、财产物资等情况以及对当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加
以文字表述。财务活动分析说明应与经济活动分析结合进行。
六、财务分析指标组成:
(八)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主营销售收入十其他业务收入);
(九)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十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十)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十一)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十二)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十三)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一存货)÷流动负债;
(十四)存货周转率:存货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七、财务评价指标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及时计算反映实际财务状况,一般应在财务活动分析说明中全面计算予以评价。
八、会计报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一)会计报表种类、表式及其要求编报的指标内容应完整统一,不得随意变更、删减,指标数据对应关系应相互一致,当期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
(二)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活动分析说明的指标数据和文字表达必须与会计凭证及帐簿记录相一致,与实际财务状况相一致,不得任意调节、篡改、弄虚作假。
(三)会计报告应加盖公章,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章。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