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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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安府办发〔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7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10日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3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4〕13号)精神,组建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1、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卫生设计审查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7、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批准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8、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安府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8〕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9日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安顺市且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以下简称职权事项行使的部门<单位>)行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权责清单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同步编制和调整。

权责清单内容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部门、追责对象范围等要素。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职权事项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6
•【字号】安府办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
序办理。

四、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6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顺市市直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7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顺市市直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7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顺市市直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顺市市直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安顺市市直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直各部门须于3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同步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安顺站点推送,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行使法定权力,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有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各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及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实时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行政权力,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做好指导监管工作。

要全力推进“一门、一窗、一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等改革,充分运用政务服务“一云一网一平台”,大力实施一站式、并联、容缺审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

附件:安顺市市直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rar2020年10月12日——结束——。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安府办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3月28日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

根据《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国家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

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类事,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深化“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拓展增值服务,推动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变,构建企业为点、行业为线、产业为链的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6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
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24
•【字号】安府办发[2010]84号
•【施行日期】201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
作分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秘书长杨贵力同志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秘书一科、调研科、人事科;
副秘书长帅开立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三科、文书科、建议提案科,协调国教办工作;
副秘书长郑玉和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二科、督查室,协调外事侨务办、金融办、电子政务办工作;
副秘书长许志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六科,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冷朝阳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七科、车队;
副秘书长、北部片区开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登平同志不参加分工;
副秘书长李猛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四科,协调法制办、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局)工作;
副秘书长王晓宁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五科、行政科;
副秘书长XXX同志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二科联系的发改、工商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1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1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0日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办事公开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办事公开是指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将其依法管理、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部门办事公开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监察局协同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与部门办事公开有关的涉法涉诉工作;市保密局协同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另行确定的其他部门办事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部门办事公开的主要场所。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明确人员落实部门办事公开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安府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七)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安府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0日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的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省驻安有关单位。

二、考核时间考核按年度进行,即每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一)本地本系统领导重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章立制、网络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四)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五)落实领导在采用信息上的批示情况。

四、考核任务考核实行分类积分考核。

(一)县区(8个)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为一类考核县(区),年度任务积分为900分。

安顺经开区、黄果树旅游区为二类考核县(区),年度任务积分为700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省驻安有关单位(45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等21个部门(单位)为一类考核部门(单位),年度任务积分为600分。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6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6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0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令);(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其中,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但是冠经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自行做好解读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7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草原、渔业、饲料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行政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草业、渔业、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畜牧、兽医、草业、水产、饲料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项目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指导、监督扑灭疫情。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研究提出畜牧业建设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全市畜禽品种、畜禽资源、草业资源、饲料资源、兽用中草药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77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3【实施日期】2010.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7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检查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6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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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3
【实施日期】2010.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调研、督查和信息工作,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分析,提出决策参考和建议。

(八)负责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接待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和省内外人民政府副地(厅)级以上公务人员。

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指导、督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协助市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并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三)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管理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教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市政务服务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撰写《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市长讲话;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县(区)长会议和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会议的会务及督办工作;办理机构编制、审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秘书二科
办理发展和改革、财税、金融、统计、招商引资、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预备役部队、工商联(商会)、人民银行、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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