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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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范。

二、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备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条件。

3.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原料质量,严格按照规定储存食品原料,防止食品变质。

4. 食品加工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卫生、营养、美味。

5. 食品销售与配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在销售、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6. 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 采购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

2. 储存要求:食品原料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3. 验收与查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四、食品加工制作1. 加工制作场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加工制作场所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2. 加工制作设备: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检查、维护加工制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食品加工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卫生、营养、美味。

4. 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1. 销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销售场所卫生、整洁,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配送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1. 清洗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确保清洁卫生。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引言食品安全是我们国家乃至全球的重要议题之一。

餐饮服务行业作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供应者,对食品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餐饮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操作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2. 食品储存与库房管理2.1 温度控制•食品储存场所应配备恰当的温度计,并定期进行校准。

•不同类型的食品应存放在适当的温度下,以防止食品变质或繁殖病菌。

•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避免使用。

2.2 库房管理•库房应保持干燥、洁净,避免杂物堆放。

•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库房内应设立食品储存标识,方便识别。

3. 采购与原料验收3.1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食品安全管理符合规范。

3.2 原料验收•对每批次的原料进行验收,包括检查标签、外观、气味等,确保原料无任何异常。

•对进货温度进行检测,避免使用过高或过低温度的原料。

•对原料进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4. 食品加工与制作4.1 卫生要求•所有员工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洗手、穿戴干净工作服等。

•制作食品时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如适当使用刀具、勺子等。

4.2 食品加工控制•设立严格的食品加工流程与控制点,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加工过程中应控制食品的接触时间和温度,避免细菌滋生。

•对食品进行适当的处理、熟化、杀菌等操作,确保食品出厂达到安全标准。

5. 卫生清洁与消毒5.1 设施与设备清洁•定期进行餐厅设施与设备的清洁,包括桌椅、餐具、厨房用具等。

•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洁,确保设施与设备无菌。

5.2 食品接触物清洁•对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如切菜板、餐具等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保持清洁工具的干燥,避免湿润环境滋生细菌。

6. 食品储存与销售6.1 保鲜与储存•对食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与封存,确保食品的保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新版)1500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新版)1500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新版)1500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新版)一、总则1.1 目的餐饮服务行业是与人们的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行业,保障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首要任务。

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操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利益,并提高餐饮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2.1 员工培训2.1.1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2.1.2 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培训记录应进行保存,并在相关场所可供查阅。

2.1.3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食品存储与采购2.2.1 餐饮企业应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购买过期、变质或疑似问题食品。

2.2.2 食品应存放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存储设施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和交叉污染。

2.2.3 食品存货应进行清点和盘点,定期清理过期食品,并进行记录。

2.3 厨房操作规范2.3.1 厨房应保持整洁,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2.3.2 食品加工和制作人员应戴口罩、帽子等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体检。

2.3.3 食材加工应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2.3.4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卫生,避免手接触食物,避免咳嗽、打喷嚏等行为导致的食品污染。

2.4 食品制售管理2.4.1 食品应有标签清晰地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进行分类存放。

2.4.2 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3 餐饮企业禁止违规添加非法添加物或使用过期食品。

2.5 餐具和环境卫生2.5.1 餐具应经过专业清洗和高温消毒。

2.5.2 餐厅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特别是餐桌、地面、卫生间等地方。

(精选课件)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精选课件)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精选课件)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编号:__________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范。

二、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 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4.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 食品成品应贮存于符合要求的条件下,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6.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供一次性手套、餐具等,避免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三、食品采购与贮存1.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贮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不同种类、性质、要求分区存放,标识清楚,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四、食品加工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遵循以下要求:(1)生食与熟食分开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分类使用。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把控温度、时间等关键因素。

(4)严禁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

4. 食品加工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销售,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2)食品展示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与物品分类存放。

(3)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4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4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4版一、食品安全基本要求1.1 食品来源及采购(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并依法索要相关票证。

(2)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1.2 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

(2)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安全。

1.3 食品储存(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区、分层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进行温度监测,确保温度符合储存要求。

(3)食品储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标准,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二、餐饮服务过程控制2.1 厨房管理(1)厨房布局合理,生、熟食品加工制作区域分开。

(2)厨房设备、用具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3)加强厨房废弃物管理,防止废弃物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2.2 餐饮具清洗消毒(1)餐饮具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消毒效果。

(2)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禁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2.3 食品运输(1)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食品特性采取相应的保温、冷藏、冷冻措施。

(2)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挤压、碰撞、污染等影响。

(3)建立食品运输记录制度,记录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对3.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处理措施及结果。

3.2 食品召回(1)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召回。

(2)建立食品召回记录制度,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数量、流向等信息。

最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 五谷杂粮等饮品, 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 调配而成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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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
指与食品制作 供应直接或间接
相关的场所, 包括食品处理 区、非食品处理
区和就餐场所。
47
食品处理区
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 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 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 洁场所等区域,
全面覆盖
覆盖了餐馆 和中央厨房餐饮服务单位;
贯穿了从原料采购、烹饪、餐用具清洗 消毒、贮存、运输到餐厨废弃物处置等 餐饮加工经营的全过程;
涵盖了从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设施 设备要求、过程控制等各方面的食品安 全管理规定。
29
中央厨房
42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 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的物品, 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
操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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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处理区
指办公室、更衣场所、 门厅、大堂休息厅、歌 舞台、非食品库房、卫 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 的区域。
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 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 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 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 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 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50
一般操作区
《新食品安全法》与餐饮服务
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 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 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 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房东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相关工作单位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保证人民的健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全文结束》》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予以发布,自xx 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全文结束》》年6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2.1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6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7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专用操作区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

2.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10烹饪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2篇)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2篇)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操作,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的各类经营者,包括餐饮企事业单位、小餐饮店、快餐店、夜宵摊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操作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操作第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食品采购到食品出售的全过程。

第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对进货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合格。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食品应当与其他危险物品隔离存放,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八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工艺要求,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操作规范,对已加工的食品进行贮存,食品应当储存于洁净、通风、干燥的环境中,避免食品受潮、变质、发霉。

第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热操作规范,确保加热食品的温度达到杀菌灭菌的要求,避免食品中的有害细菌生长繁殖。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供应操作规范,保证食品从厨房到餐桌的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回收处理操作规范,对剩余食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理,避免食品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与管理第十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为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身体健康,不患传染病。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指加工制作某一类食品的专用区域,如烘焙区、炒锅区等。

准清洁操作区指与清洁操作区相邻的区域,食品接触面要求清洁,但不需要达到专间的清洁标准。

一般操作区指与清洁操作区和准清洁操作区相邻的区域,不直接接触食品,但需要保持相对清洁。

就餐区指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就餐的区域,包括堂食区、包厢区、露天就餐区等。

辅助区指餐饮服务场所内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卫生间、储藏间、办公区等。

3食品生产与加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半成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霉变、变色、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半成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采购的原料和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品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食品储存和运输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分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储存温度,保持食品储存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5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卫生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害虫、老鼠等卫生有害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6员工健康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健康证明制度,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等疾病的员工应当及时隔离和治疗。

原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原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原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引言餐饮服务行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之一。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1. 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没有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病原菌。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意识到食品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且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

2. 食品采购与检验2.1 选择正规供应商餐饮服务机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生产设施完善、产品品质过硬的正规食品供应商。

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2.2 食品检验餐饮服务机构对采购的食品应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检验应涵盖原料的质量、新鲜度、保存状态等方面,以确保所选食品的安全性。

3. 食品加工与储存3.1 加工环境要求餐饮服务机构的食品加工环境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食品加工操作符合卫生标准。

操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避免微生物交叉感染。

3.2 原料储存餐饮服务机构应对食品原料进行正确的储存和保管,遵循食品安全规范。

不同类型的食品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并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

3.3 加工操作要求餐饮服务机构的食品加工操作要符合卫生要求,员工应穿戴适当的卫生服装和防护用品。

在加工过程中,严禁出现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将生食与熟食混合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4. 食品售卖与食品残留4.1 食品售卖条件餐饮服务机构的食品售卖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食品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并明确标注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4.2 食品残留处理餐饮服务机构应配备专门的食品残留处理设施,对厨余垃圾、剩余饭菜等进行及时处理。

食品残留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 操作人员管理5.1 培训与资质要求餐饮服务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2.1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6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7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专用操作区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

2.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10烹饪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2.1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6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7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专用操作区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

2.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10烹饪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最新餐饮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餐饮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Family hFaapmpilnyehssappiness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
、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 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 饪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
局要求》。
Family hFaapmpilnyehssappiness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六)水池:
1、独立水池(粗加工):动物性食品、 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水池数量或容量应 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2、清洗水池:用于清洁工具,其位置应 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3、洗手消毒水池。 4、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 5、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要求设置
事业单位食堂
且≥5㎡
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 堂,供餐人数500人以 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 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 要求设置
Hale Waihona Puke 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布局要求和标准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
/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食品处理区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 餐用具保洁、分装、清洁工具存放
中央 厨房
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清洗 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食品处理区面积15%
≥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 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 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 洗消毒、食品库房、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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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相关工作单位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保证人民的健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全文结束》》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予以发布,自xx 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全文结束》》年6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专用操作区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

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烹饪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餐用具保洁区指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区域,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食品库房等。

粗加工制作区指对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制作的区域。

切配区指将粗加工制作后的原料,经过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制作成为半成品的区域。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指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就餐区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区域。

辅助区指办公室、更衣区、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卫生间、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中心温度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冷藏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

冷冻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交叉污染指食品、从业人员、工具、容器、设备、设施、环境之间生物性或化学性污染物的相互转移、扩散的过程。

分离指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分隔指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屏障、遮罩等方式进行隔离。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

高危易腐食品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酸碱度(pH)大于且水分活度(Aw)大于),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

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现磨谷物类饮品指以谷类、豆类等谷物为原料,经粉碎、研磨、煮制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谷物饮品。

3 通用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原料控制制定并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加工制作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4 建筑场所与布局选址与环境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

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宜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

设计与布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染。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

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

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食品处理区加工制作食品时,如使用燃煤或木炭等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

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所保持适当距离。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清洁或消毒,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天花板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

天花板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灰尘积聚、无有害生物隐匿。

天花板宜距离地面以上。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耐高温、耐腐蚀。

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

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整。

墙壁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

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下同),应铺设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

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门窗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

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

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

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地面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

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

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就餐区不宜铺设地毯。

如铺设地毯,应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5 设施设备供水设施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引自生活饮用水主管道,与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完全分离,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和排水沟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装置。

排水的流向宜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能防止污水逆流。

排水沟出口设有符合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标识明显,易于清洁。

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洗手设施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区宜设置洗手设施。

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

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

宜设置热水器,提供温水。

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方法标识。

洗手设施的排水设有防止逆流、有害生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

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不宜直对就餐区。

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有照明;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设有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墙壁、地面等的材料不吸水、不易积垢、易清洁;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

应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符合条款要求。

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设置有防臭气水封。

排污口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

更衣区与食品处理区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位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设有足够大的更衣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更衣柜、挂钩、衣架等)。

照明设施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工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低于220lux,光源不得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其他场所的光照强度不宜低于110lux。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护装置,避免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品。

冷冻(藏)库应使用防爆灯。

通风排烟设施食品处理区(冷冻库、冷藏库除外)和就餐区应保持空气流通。

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

应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更换。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排气口设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网罩。

库房及冷冻(藏)设施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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