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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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有哪些?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深圳市第一类疫苗有7种,分别是: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目前深圳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 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

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麻疹减毒活疫苗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灭活甲型肝炎病毒疫苗注射剂
23价肺炎球菌疫苗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细胞)
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
流行性感冒病毒灭活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伤寒Ⅵ多糖疫苗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痢疾疫苗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炭疽疫苗
气管炎溶菌疫苗
钩端螺旋体疫苗
霍乱疫苗
伤寒、副伤寒三联菌苗
肺炎链球菌疫苗。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简介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简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类疫苗(1)乙肝疫苗剂型:重组酵母基因疫苗,为针剂,可预防乙型肝炎。

对象:出生后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

方法:上臂三角肌内或大腿前部外侧肌内注射0.5μg。

禁忌:凡发热、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及有过敏史者禁用。

反应:个别人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轻微疼痛,24小时内即消失。

(2)卡介苗剂型:冻干疫苗,为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结核病。

对象:出生24小时后接种。

方法: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注射0.1ml。

禁忌:儿童伴有免疫缺陷病,或因恶性疾病而致免疫应答反应抑制,或使用糖皮质激素者。

相对禁忌包括:早产、难产或伴有明显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发热(>37.5℃),腹泻,急性传染病,心、肝、肾等慢性病,严重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史者。

反应:接种后2周,局部可出现红润,继之软化形成脓疱,破溃后形成直径为5mm的溃疡,8-12周自行结痂,痂皮脱落后形成瘢痕,这属正常反应。

(3)脊髓灰质炎疫苗剂型:减毒活疫苗,糖丸剂型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

对象:基础免疫:出生后2月龄、3月龄、4月龄连服3剂,间隔1个月。

加强免疫:4岁。

方法:冷开水送服,切忌在热水或热的食物内溶化后服用。

禁忌:有免疫缺陷者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期间禁服;对牛乳及其制品过敏者禁服。

反应:极少数婴幼儿服用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4)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剂型: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三联混合制剂,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

关于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

关于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

是自费疫苗。

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

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

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

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

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

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

这样才能巩固免疫效果,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五联苗是一种在国外广泛应用的疫苗,它可以使宝宝的接种次数由原有的12次减至4次,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如果你选择了给宝宝打五联苗(自费进口),那么就可以少打三种疫苗:减毒脊灰,百白破和HIB。

其中前两种属于一类疫苗,后一种属于二类疫苗。

目前接种价格是702一针,一共打4针。

我询问过当医生的朋友,他建议我打。

婆子妈一听宝宝可以少挨8针,立马掏钱。

以下引用儿保教授崔玉涛微博:五联针包括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和B型嗜血流感杆菌。

注射五联疫苗的特点:1、减少预防针接种次数;2、五联针作为一种制剂,所含防腐剂、添加剂明显少于各自制剂中相应含量之和,因此安全性会提高;3、价格较贵。

注射五联疫苗(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B型嗜血流感杆菌)可替代常规推荐的百白破、脊灰疫苗。

孩子满两个月即可接种,一岁内3次,间隔4至12周。

生后15-18个月接种第四次。

注射后有可能出现发热、注射局部可能短时出现硬结。

如果体温超过38.5度,可服退热药。

B型流感嗜血杆菌混合疫苗(HIB疫苗)160元接种目的:预防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心包炎等。

接种时间:2、4、6月接种,1岁加强建议:2岁下宝宝根据条件打。

5岁以下宝宝容易感染B型流感嗜血杆菌。

它不仅会引起小儿肺炎,还会引起小儿脑膜炎、败血症、脊髓炎、中耳炎、心包炎等严重疾病,是引起宝宝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导语:最近的疫苗事件让大家对于疫苗管理条例格外关注,下面小编整理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这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经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

下文主要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背景: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药品零售业与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将于6月1日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条例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详细内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我国的疫苗如何分类

我国的疫苗如何分类

我国的疫苗如何分类作者:陈是江来源:《健康必读(上旬刊)》2019年第06期【中图分类号】R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9)06-0037-02疫苗的主要作用是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主要是由微生物、毒素、蛋白酶、血清、细胞等制备成针对某一种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治疗的一种生物制剂,是一种用于人体预防性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由于疫苗种类中包括了生物疫苗、菌苗以及类毒素等,所以都将其统称为疫苗。

在我国疫苗的品种非常多,有很多是耳熟能详,比如:流感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那么这么多的疫苗是怎么分类的呢?在我国,疫苗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其中第一类疫苗为政府部门免费向社会提供,社会群众应当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接种,第一类疫苗一般以儿童的常規免疫疫苗为主。

第二类疫苗则社会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费选择接种或者是不接种的疫苗类型。

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中针对婴幼儿的疫苗主要有十一种疫苗,分别为:乙肝疫苗、乙脑疫苗、卡介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下面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第一类疫苗:1.1乙肝疫苗主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在1981年第一支乙型肝炎疫苗问世。

接种时间:第一次乙肝疫苗接种时间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的24小时以内接种,第二次接种时间应在第一次接种疫苗后的一个月以后接种,第三次在第一次接种后的六个月以后进行接种,在这三次乙肝疫苗接种中,第一剂接种就产生乙肝表面抗体的人群只有30.00%,第二次接种人群产生乙肝表面抗体的人群为90.00%,第三次接种后产生抗体的人群人数高达96.00%。

不良反应:部分婴儿接种后会出现接种部位红肿、发痒、硬结等症状,一般在接种后24小时内出现并在24-72小时之内消失。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沪卫疾控[2005]8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沪卫疾控[2005]82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精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一类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部分在本市使用的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见附件1)和修订说明(见附件2)一并下发,自2006年3月1日起按照新的免疫程序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修订)2.修订说明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修订)目前本市第一类疫苗有8种,分别是:乙肝疫苗(200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群)、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白破疫苗。

目前本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13种,分别是:乙肝疫苗、A+C群流脑疫苗、无细胞白百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水痘疫苗、23价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甲肝疫苗、风疹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菌苗(以下简称HIB疫苗)、甲乙肝疫苗、狂犬病疫苗、轮状病毒疫苗。

修订后的本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见表1。

表1: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16岁人群适用,2006版)┌───────┬─────────────────────────────────────┐│接种起始│第一类疫苗种类││年龄├───┬───┬───┬───┬───┬───┬────────┬────┤││ 乙肝│卡介苗│脊灰│白百破│ 白破│ 麻疹│乙脑疫苗│A群流脑│││ 疫苗││疫苗│ 疫苗│ 疫苗│ 疫苗├────┬───┤疫苗│││││││││非活│ 减活││├───────┼───┼───┼───┼───┼───┼───┼────┼───┼────┤│出生24小时内│第1剂│││││││││├───────┼───┼───┼───┼───┼───┼───┼────┼───┼────┤│ 0月龄││第1剂││││││││├───────┼───┼───┼───┼───┼───┼───┼────┼───┼────┤│ 1月龄│第2剂│││││││││├───────┼───┼───┼───┼───┼───┼───┼────┼───┼────┤│ 2月龄│││第1剂│││││││├───────┼───┼───┼───┼───┼───┼───┼────┼───┼────┤│ 3月龄│││第2剂│第1剂││││││├───────┼───┼───┼───┼───┼───┼───┼────┼───┼────┤│ 4月龄│││第3剂│第2剂││││││├───────┼───┼───┼───┼───┼───┼───┼────┼───┼────┤│ 5月龄││││第3剂││││││├───────┼───┼───┼───┼───┼───┼───┼────┼───┼────┤│ 6月龄│第3剂││││││││ 第1剂│├───────┼───┼───┼───┼───┼───┼───┼────┼───┼────┤│ 8月龄││││││第1剂│第1、2剂│第1剂││├───────┼───┼───┼───┼───┼───┼───┼────┼───┼────┤│ 9月龄│││││││││ 第2剂│├───────┼───┼───┼───┼───┼───┼───┼────┼───┼────┤│ 18月龄││││第4剂││第2剂││││├───────┼───┼───┼───┼───┼───┼───┼────┼───┼────┤│2岁│││││││ 第3剂│第2剂││├───────┼───┼───┼───┼───┼───┼───┼────┼───┼────┤│3岁│││││││││ 第3剂│├───────┼───┼───┼───┼───┼───┼───┼────┼───┼────┤│4岁│││第4剂│││││││├───────┼───┼───┼───┼───┼───┼───┼────┼───┼────┤│6岁│││││第1剂││ 第4剂│第3剂│ 第4剂│├───────┼───┼───┼───┼───┼───┼───┼────┼───┼────┤│ 16岁(初三)│││││第2剂│││││└───────┴───┴───┴───┴───┴───┴───┴────┴───┴────┘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见表2。

一二类疫苗及价格

一二类疫苗及价格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深圳市第一类疫苗有7种,分别是: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目前深圳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

深圳少年儿童接种疫苗时间表
来源:深圳市疾病控制中心,本地宝编辑整理。

一二类疫苗接种程序

一二类疫苗接种程序
三个月
脊灰疫苗、HIB肺炎、百白破
百白破疫苗: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一类疫苗,免费。
五联疫苗
进口疫苗、十二针次变四针次,宝宝少遭罪,应发生率减少,(二类)
三个半月
沛儿七价肺炎疫苗
唯一T细胞免疫,预防宝宝最易患的肺炎,占肺炎总病例一半以上。(二类)
四个月
脊灰疫苗、HIB肺炎、百白破
五联疫苗
进口疫苗、十二针次变四针次,宝宝少遭罪,应发生率减少,(二类)
八个月
麻风疫苗、乙脑疫苗
麻疹预防麻疹和风疹,免费。乙脑预防乙型脑膜炎,一类疫苗,免费
九个月
流脑疫苗(A群或A+C)
流脑疫苗第二针、和第一针流脑疫苗间隔三个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周岁
水痘疫苗
水痘减毒活疫苗,二类疫苗
十八个月
麻腮风疫苗
联合疫苗,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一类疫苗,免费
甲肝减毒活疫苗
预防经粪—口传播的甲型肝炎,一类疫苗,免费
四个半月
沛儿七价肺炎疫苗
唯一T细胞免疫,预防宝宝最易患的肺炎,占肺炎总病例一半以上。(二类)
五个月
百白破疫苗
五个半月
沛儿七价肺炎疫苗
唯一T细胞免疫,预防宝宝最易患的肺炎,占肺炎总病例一半以上。(二类)
六个月
乙肝疫苗、流脑A群疫苗
流脑A群一类疫苗,免费。
乙肝疫苗、流脑A+C结合
在A群的基础上增加C群、覆盖病群增加,不良反应率发生小(二类)
告知是义务,知情是权利
月龄
日期
疫苗
说明
满月
国产乙肝
预防乙型肝炎,一类疫苗,免费
进口乙肝
二类疫苗,比利时
两个月
脊灰减毒糖丸、HIB肺炎

什么是二类疫苗

什么是二类疫苗

什么是二类疫苗
一、什么是二类疫苗 1. 什么是二类疫苗 2. 二类疫苗有必要打吗
3. 为什么会分一类和二类疫苗二、打疫苗前的准备三、打疫苗后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二类疫苗
1、什么是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建议儿童优先接种的二类疫苗顺序,依次为HIB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水痘疫苗、流脑AC结合疫苗、流脑4价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霍乱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2、二类疫苗有必要打吗第二类疫苗,是家长知情,自愿,有偿接种的。

有没有必要接种,这需要综合考虑,如家庭情况,疾病流行程度,宝宝身体状况等。

如果宝宝身体较弱,经常感冒,发烧,那二类8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就大一些,最终决定接种不接种仍是在家长身上。

二类疫苗一般都很贵的,尤其是进口的,而且有些一类的有吃糖丸的,有进口的。

但有些二类疫苗是必须要打的,比方说秋季腹泻,肝炎,肺炎很严重,要给宝宝预防,所以还是综合考虑吧,二类家长们自行决定接种与否。

3、为什么会分一类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在2007年以前它们都曾经是二类疫苗,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

(2023版)预防接种知识解答(新版)

(2023版)预防接种知识解答(新版)

2005 年我们国家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这个管理条例规定将目前在国内上市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众也应该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这里面包括了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此外,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加一部份的疫苗。

此外还有一些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传染病的发病疫情组织的一些应急或者是群体性接种,这都属于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的疫苗。

还有第二类疫苗,这是公众自费和自愿的基础上接种的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免费接种的。

第二类疫苗的费用,因为是自愿和自费的原则,是由受种者或者是监护人自己承担的。

一类、二类疫苗的划分是国家或者当地的政府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的监测,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因素确定,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加,有可能将原来的一些二类疫苗逐步的划到一类疫苗里面去,免费给大家接种,这是可能的。

至于哪些疫苗是一类,哪些疫苗是二类呢?我们国家从2022 年底开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范围,包括两个部份,一个是儿童使用的疫苗,由原来的5 种疫苗预防7 种传染病,扩大到现在的11 种疫苗预防12 种传染病。

这11 种疫苗包括了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 A 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其中新增的疫苗包括乙脑疫苗、A 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5 种,此外,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预防12 种疾病包括:结核、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乙肝、麻疹、脊髓灰质炎、乙脑、流脑、甲肝、风疹、腮腺炎。

这里面需要说明的就是,刚刚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里面,刚开始的时候,甲肝疫苗和麻腮风疫苗,因为产能的问题没有即将覆盖到全国的范围,我们采取了逐步扩大的原则,这是扩大免疫规划里面的儿童使用的疫苗。

还有三种使用的疫苗是作为在特定的环境下,比如说当发生特定的疫情之后,对特定的人群进行接种。

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一、一类疫苗的免疫程序
1、宣传信息讲解:护士负责人应对接种人员及其陪同家长和监护人
讲解有关免疫的宣传信息,以提高其对疫苗的认识、配合态度,加大自觉性,积极参与免疫活动,增强接种安全意识。

2、文件准备:护士负责人需准备好接种人员的免疫文件,包括《新
生儿免疫档案》、《儿童免疫档案》、《青少年免疫档案》。

3、检查接种人员的身体状况:护士负责人需检查接种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已经出现了一些病症,如有观察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汇报并
征求医生的意见。

4、认真审查接种前后指导书:护士负责人需认真审查接种前后指导书,以便于了解疫苗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时间、接种顺序等,以保证
接种的安全性。

5、检查疫苗:护士负责人需先检查疫苗,包括疫苗是否损坏、保质
期是否已到期、存储温度是否适宜等,以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接种疫苗:护士负责人需根据疫苗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时间、接种顺序等操作规范,按规定正确进行疫苗接种,并及时注册相关信息,
以保证接种的准确性。

儿童预防接种须知

儿童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须知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二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办理预防接种证在本市医院产科出生的新生儿,医院将为其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孩子满月时,监护人携带接种证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办理后续预防接种手续并接种第2 剂乙肝疫苗。

办理后续接种手续时如果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则应向经办医生出示。

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是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须查验本证。

预防接种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在预防接种前,请了解本次接种疫苗的信息,了解疫苗的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将受种者近期的健康状况如实地告诉医生。

疫苗接种后须至少留观30 分钟。

回家后继续加强观察,接种后应适当休息,多饮开水,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

发热者给予退热药予以对症处理,对局部反应,可用清洁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以帮助消肿,减少疼痛。

但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

若体温较高(》38.5 C)且持续数日,或出现其他更严重的症状,应及时就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危害上海市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程序表说明: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部分一类疫苗可根据受种者的需要,自愿选择自费的第二类疫苗产品进行替代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公示信息上海市第一类疫苗接种注意事项上海市第二类疫苗简介说明: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疫苗详细信息请查阅接种知情同意书(征询单)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上海市第二类疫苗价格公示备注: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门诊公布为准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和消毒隔离制度1、接种门诊应宽敞、清洁、明亮。

接种前半小时停止清扫,防止尘埃飞扬,接种室按规定的要求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接种工作台用2000ppm有效氯消毒剂擦抹。

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一.第一类疫苗
1.乙肝疫苗:按0·1·6月龄,分三剂次接种,(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次,第一·二剂次间隔大于或等于28天,第二·三剂次间隔60天。

2.卡介苗:出生时接种。

脊灰疫苗,按2·3·4月龄,4周岁,分4剂次口服,第一·二剂次,二·三剂次间隔大于或等于28天。

3.百白破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按3·4·5月龄,18~24月龄,分4剂次接种;白破疫苗是6周岁时接种。

4.麻风疫苗;8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18~24月龄接种。

5.乙脑减毒活疫苗:按8月龄·2周岁分两剂次接种;A群流脑疫苗按6~18月龄分2剂次接种,第一·二剂次间隔3个月。

6.A+C流脑疫苗:按3周岁,6周岁分2剂次接种,2剂次间隔大于或等于3年,第一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大于或等于12个月。

7.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接种。

二.第二类疫苗
1.水痘减毒活疫苗:接种对象是1岁以上水痘易感者。

2.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接种对象是2个月~3岁的婴幼儿。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接种对象是3岁以上的易感者。

4.伤寒Vi多糖疫苗;接种对象是2岁以上的易感者。

三.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区别
第一类疫苗是儿童基础免疫疫苗,是国家要求必须接种的免费疫苗;第二类疫苗是经济疫苗,是知情·自愿,不强求接种的疫苗。

重新镇头堰村卫生室
2016年第三期。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引言随着全球疫情的不断扩散和流行,疫苗的研发和使用成为了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疫苗的分类中,常见的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本文将介绍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定义、特点以及在疾病预防和控制中的作用。

一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由死亡或减毒的病原体制备而成,用于激活宿主的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和持久性的免疫反应。

一类疫苗通常在实验室中制备,并通过多个工序进行灭活或减毒处理以保证其安全性。

常见的一类疫苗包括白喉疫苗、百日咳疫苗和乙肝疫苗等。

一类疫苗的制备过程中,病原体会被处理成失去活性或减弱活性的状态。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即能够激发机体免疫应答但不会引起疾病。

一类疫苗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安全性高:经过灭活或减毒处理的一类疫苗,基本上没有致病能力,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2.免疫效果可靠:经过处理的病原体能够在人体内引起免疫应答,从而产生特异性和持久性的免疫效果。

3.剂量需要较多:一类疫苗在制备过程中可能会减弱活性或降低病原体的生长能力,因此需要使用较高剂量的疫苗来达到预期的免疫效果。

二类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独立基因组或亚单位抗原制备而成,用于激活宿主的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和持久性的免疫反应。

与一类疫苗不同,二类疫苗的制备过程中不包含病原体的处理步骤。

常见的二类疫苗包括流感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和水痘疫苗等。

二类疫苗的制备过程中,通常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或其他方法制备目标抗原。

这些抗原通常是病原体外膜蛋白、毒素和其他与感染相关的分子。

二类疫苗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安全性高:由于不包含活病原体,二类疫苗的安全性较高。

2.特异性强:由于独立基因组或亚单位抗原,二类疫苗通常能够产生更特异性的免疫应答。

3.剂量需要较少:由于二类疫苗不包含大量的病原体,因此剂量需要较少。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应用与发展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在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类疫苗通常用于预防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如白喉、百日咳和乙肝等。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详细内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概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疫苗流通疫疫苗的采购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省级疾控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计划,并向省级卫健委报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第一类疫苗的供应A.只能给省级疾控或其指定机构供应疫苗,不得向个人供应B.疫苗最小外包装注明“免费”及国家卫健委规定的“免疫规划”标识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省级疾控在省级公共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疾控采购后供应给本区域的接种单位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疾控及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并保存超过有效期2年备查疫苗的分发过程省疾控→设区市疾控或县疾控→接种单位和乡级卫生机构→村医疗机构原则第一类疫苗不收任何费用特殊情况传染病爆发流行时,设区市疾控可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相关记录建立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三、疫苗接种接种单位的管理接受技术指导接受县以上疾控指导疫苗接收和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无温度检测记录或不达标接种单位不得接受或购进,并向所在地药监和卫健委报告遵守工作规范接种场所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情況登记向县以上卫健委和疾控报告接种疫苗费用第一类不收费,第二类可收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责告知义务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是否有接种禁忌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医学建议不能接种者需提出医学建议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出生1个月内办预防接种证,离开居住地在现居住地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目的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般情况接种县以上卫健委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报经本级政府决定→省级卫健委备案省级范围接种省级卫健委→报经省级政府决定→国家卫健委备案国家范围/跨省接种国家卫健委决定(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全体性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医疗机构许可证+考核合格医师+有冷藏设备及制度+有预防接种门诊附: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概念,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一类、二类疫苗预防疾病同等重要

一类、二类疫苗预防疾病同等重要

疫苗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预防疾病的手段之一。

但面对众多的各类疫苗,为疫苗接种“减负”成为爸爸妈妈最关心的问题。

近日,由健康时报与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主办的“做负责任妈妈疫苗知识普及行动”科普讲座中,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黄美兴现场为新手父母进行了详尽的解析与解惑。

黄美兴表示,一类、二类疫苗预防疾病同等重要,二类疫苗是一类的有益补充。

一些家长认为免费的一类疫苗是必须打的,很重要,而自费的二类疫苗是可打可不打,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了。

一类苗和二类苗没有严格的界限,在扩充的时候,一些二类疫苗会被规划到一类疫苗里。

深圳晚报讯(记者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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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起始月龄。

四、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五、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

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

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六、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七、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进行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二类苗
1、乙肝疫苗非免疫规划目标人群,未接种过乙肝疫苗者,按0、1、6月接种3剂。

2、甲肝疫苗非免疫规划目标人群,≥1岁,特别是食品从业、幼教、医务人员及经常外出工作及旅游的人群。

3、水痘疫苗≥1岁人群。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成人及6个月以上儿童,特别是≥60岁人群;患有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有职业接触感染危险的人群。

5、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ib) 2月龄-71月龄人群,2-6月龄接种3剂间隔1-2个月,18月龄接种第4剂;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2个月,18月龄接种第3剂;≥12月龄接种1剂。

6、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2月龄-3岁人群,每年接种1剂。

7、霍乱疫苗≥2岁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成人,初次免疫者需服三次,分别于0、7、28天口服,每次一粒。

接受过霍乱疫苗免疫的人员,可在疫情流行季节前加强一次,方法、剂量同上。

8、23价肺炎球菌疫苗≥65岁人群;2-64岁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人群,通常接种1剂,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可复种1剂,与第1剂间隔5年以上。

9、人用狂犬病疫苗任何可疑接触狂犬病毒者;被动物咬伤、抓伤,皮肤或粘膜被舔者;在疫区有咬伤危险或接触病毒机会的工作人员。

暴露前:接种3剂,按0天,7天,28天,以后每年接种1剂;暴露后:接种5剂,按0天,3天,7天,14天,30天;如果严重咬伤者使用国产疫苗合并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则在45天,60天再接种2剂国产疫苗;暴露前有免疫史者:在接种末剂疫苗后1年内再暴露,按0、3天接种2剂;在接种末剂疫苗后≥1年再暴露,按上述暴露后处理。

10、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非免疫规划目标人群,麻疹、腮腺炎、风疹易感者。

11、ACYW135群流脑疫苗近三年来未接种过A+C群或ACYW135群流脑疫苗的2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特别是大、中、小学学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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