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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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办体改发函[2016]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08

【实施日期】201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

任分工的通知

(浙卫办体改发函[201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浙政办发〔2016〕69号)对2016年深化医改提出了1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其中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完成14个方面、配合完成4个方面。现提出任务分工如下。

一、牵头任务

(一)启动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和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形成等目标,部署落实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等重点任务。确定宁波市、温州市为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市,其他设区市各选择至少1个县(市)作为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为全省面上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体改处负责,本任务分工只确定牵头处室,不另列委内配合处室,下同)

(二)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综合性医院。大力支持纵向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建设,形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推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省级医院带资金下沉项目,加大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力度,打造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精品项目、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县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积极探索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进一步完善医学人才下沉制度,启动实施“百千万”医学人才下基层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下基层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建立健全

考核办法和财政补助方式,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医政处、中医药局、规划处、人事处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引导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上级医院要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服务,畅通恢复期、康复期病人向下转诊通道,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逐步减少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服务,提高门诊预约转诊比例。充分发挥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控的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到2016年底前,全省预约转诊服务平台改造完成,上级医院优先向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责任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为患者提供精准、便捷的双向转诊服务。(医政处、中医药局)(四)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开展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强化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等综合改革。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对经清理甄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公立医院存量债务,逐步通过政府债券方式予以置换。(体改处)

(五)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研究制定省级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各地也要全面推进辖区内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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