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航 空 大 学 文 件_2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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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1]69号
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八个
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八个文件,经2011年6月19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及2011年6月
22日学校第一届第六十四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南昌航空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2、南昌航空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聘任办法(修订稿)
3、南昌航空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稿)
4、南昌航空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
5、南昌航空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
6、南昌航空大学教学科研岗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7、南昌航空大学专职实验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8、南昌航空大学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工勤人员
考核办法(修订稿)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1、
南昌航空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制度环境和长效机制,适应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尽早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航空大学,根据赣府厅发[2010]5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总结前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兼顾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绩效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分类管理,强化考核,突出业绩。在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考核,教职工实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
(三)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每三年一次,年度考核在自然年度末进行。
(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制定校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并组织评聘;学院根据办学目标、办学水平、学科层次,做好本院聘岗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
(五)倡导团队精神,加强团队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臵。对岗位的聘任,优先考虑已经形成的教学和科研团队。
三、实施范围
校本部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科技学院、后勤集团等独立核算单位可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四、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
(一)分类设置
全校设立教学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等三类绩效工资标准。
(二)分级设置
⒈教学科研岗分十一级,其中常设标准分为一~九级,另设特聘教授、首席教授级别。教辅人员最高为三级。特聘教授绩效工资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⒉党政管理岗分八级、技术服务岗分五级。
⒊工勤岗分五级。
(三)分层管理
特聘、首席教授和一~四级教学科研人员、一~四级党政管理人员为校管人员级别,其余为二级单位管理人员。
五、绩效工资构成
赣府厅发[2010]51号规定,必须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后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为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并须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备案。在核定的总额之内核发我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确定我校绩效工资构成如下:(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即在岗津贴,主要体现上岗人员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所担负的责任以及岗位所需要的能力等,反映岗位的重要程度和特点,按月发放。在岗津贴标准见表一~表四。
2、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按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及超额情况发放,包括:
(1)业绩津贴:标准见表一~表四,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教学补贴:学校根据各学院承担的理论课教学工作,综合考虑授课时数、评教情况、超工作量等因素,与教学质量挂钩,由教务处核算,发放给学院包干使用,补贴标准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调整;实践性教学补贴,按照学生人数拨给学院包干使用。
根据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对教师所教课程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该教师该课程教学补贴分别乘以1.2、1、0.8、0.5的系数;
(3)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津贴:每生每月100元,每月1000元封顶,每年按10个月计,按学期发放;
(4)班主任补贴:每学期核定为30个学时的工作量,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补贴标准发放津贴。根据育人工作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班主任,其补贴分别乘以1.2、1、0.8、0的系数;
(5)博士学位津贴: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自在学校享受之日起累计满3年不再享受;
(6)交通补贴、午餐补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考勤情况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年终奖:各学院自行制定发放标准。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其年终奖金分别乘以1.1、1、0.8、0.5的系数。机关以教学单位教学补贴与年终奖之和的平均值的90%作为发放标准;
(8)江西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分别为600元/月和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二)绩效工资分值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确定。
(三)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