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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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繁荣心理科学而努力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其走向,具备进行实验操作与现场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心理学的研究。毕业后能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或研究工作,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从事有关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的工作。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相关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的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的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具有较强的信息检索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学习心理学方向:本方向侧重学习和研究有关人类学习的特点与规律,包括学习动
机、学习策略、迁移、学习的类型与结果,学习与认知、学习与发展、教与学的关系等专题。
2、人格与社会性发展:本方向侧重学习和研究人格与社会性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包括
人格的理论、结构和测量,情绪情感发展与道德、亲社会和反社会行为发展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社会认知等专题。
3、社会与管理:本方向侧重学习社会心理学及管理心理学的理论及其在企事业当中的
应用,包括团体动力、群体凝聚力、组织形成、激励、绩效等专题。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对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应按规定自筹。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1-3学期)。课程学习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比例为1:1。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课
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2、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创新精神及学术品味。
3、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2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入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3门,每门课程不少于54学时,不计学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由各院直辖市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详见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硕士生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备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各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理学专业为3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 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1 学分。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考核方式
研究生必须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五)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分制评定成绩;
(六)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二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学位论文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一)论文选题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题目。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学术价值或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
(二)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并经有关专家论证,经修订后由导师审核同意。研究生必须撰写完整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所选题目目的和意义、比较系统和清晰地介绍国内外该研究领域进展的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内容框架、核心观点、创新环节、疑点难点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从开题报告的通过到完成论文,应有一年左右时间。首次开题通不过者,在3个月之后方可重新申请开题,其学习年限相应自动延长。
(三)论文撰写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该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作阶段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方法和观点,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投入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以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论文的封面、中外文提要、正文、图表、计量符号、附录和参考文献的编排,都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学术论文规范,符合中国心理学会主编的《心理学论文写作规范》(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的要求。
(四)论文评阅在论文答辩前应由两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如两位专家均认为未能达到毕业论文水平,或一位专家评审未通过,再请一名专家评审,如仍未通过,则应修改,并重新评审,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相应地应延长半年学习期限。
(五)论文答辩按深圳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办理。
(六)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开题在第四学期进行;
2、第五学期对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3、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