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正式)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削减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担当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全部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选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学问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看法;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状况,参和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对合同中和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看法。
2、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相互制约。
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激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供应备选供方信息。
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需至少两人参和。
2.3、全部合同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须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确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托付人。
法人托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托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托付证明书的例外。
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托付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合同履约管理制度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并按时完成工程。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
7.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同履约措施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通道等。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
5.双方应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制度,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6.双方应建立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双方应建立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三、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1.双方同意,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修改和补充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项目业主,乙方为承包商,双方就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达成如下协议:一、和概述本协议书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旨在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一律适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篇1 1. 总则(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①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 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开、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价。
⑤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制度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制度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平等,确保交易的公正性。
3. 透明性原则: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
4. 可追溯性原则: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都应有详细记录,便于查询和审计。
二、合同管理机构设置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 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监督、档案管理等。
3. 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三、合同签订流程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同需求,明确合同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2. 起草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根据需求起草合同文本,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审查合同:相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包括技术评审、财务评审和法律评审等。
4. 修改完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确保无遗漏和错误。
5. 签订合同:双方代表在确认无误后正式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合同履行监督1. 合同执行计划:制定详细的合同执行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配。
2. 进度跟踪: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3. 质量监控:确保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得到满足,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4. 变更管理: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合同档案管理1. 归档保存:所有合同原件及其附件应按类别进行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化的合同管理系统,方便查询和统计分析。
3.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六、合同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潜在风险,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
合同的签订阶段是整个工程合同管理的起点。
在这一阶段,甲方和乙方需要对工程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协商,并最终形成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无误,避免因含糊不清而引发的后续纠纷。
合同的履行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
在这一阶段,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而乙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定期的工程进度报告、现场检查等,以监控工程的进展情况。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设计变更、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合同内容可能需要调整。
此时,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并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合同的结算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对工程量、材料使用、人工费用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合同争议的解决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选择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范本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标准化的管理流程。
通过明确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和争议解决等环节,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能得到保护,以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工程合同签订1. 合同订立程序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应当制定合同订立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合同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编制。
3. 合同谈判和审核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明确合同的各项要求和义务。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工程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主体责任工程合同的履行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 工程变更管理如果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订变更合同后方可进行。
3. 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项目的履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最终验收。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履行。
四、工程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对于每个工程合同,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以备查阅和借阅。
2. 合同履行记录对于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统计。
记录内容应包括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约定的履行进度、质量验收情况等。
3.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当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合同违约处理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方违约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总结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履行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版)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将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及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
下面,将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和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容易理解: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约定和条款,条款必须定量、定性、可操作性强,并且必须容易理解,不能包含任何含糊不清的条款。
对于重要内容应于合同上加以强调。
(二)合同的独立性:施工合同必须是独立的个体,应该与其他合同互相独立,不能因为其他合同的变动就改变合同本身。
(三)合同须审查过程: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应经审查、审核、批准。
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合同中存在的不良管理行为、与政策法规有冲突的条款,以及能够保证质量的约束性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一)履行期限: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已经约定履行的期限,当期限到期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有违背内容,对方可以引起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二)履行结果: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有履行后的结果,即验收工作。
验收将判断工程品质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必须修正工作,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三)履行保函:由承包方向业主提供保证金,必要时可以开出保函,以便在履行合同中可以通过保证切实维护合同的权利和利益。
三、合同的监督(一)履约监督:由业主或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履约监督,包括其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施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验收以及对承包方履约情况的评估等。
(二)质量监督:由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法单位负责质量监督,包括对施工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估等。
(三)安全监督: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执法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环境的保障、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四、合同的管理(一)投标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经济能力、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追求公平、透明、合理的投标过程。
(二)履约管理:从承包商选取到工程完成定期检验等,对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有效利益。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三)诚信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诚实守信,遵守约定;(四)风险防范原则: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目的、标的、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明确。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二)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并按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第五章合同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
第十四条合同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风险;(二)市场风险;(三)技术风险;(四)财务风险;(五)信誉风险。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单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的前提下,提高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等意见,确保合同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合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的需求、标准、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文本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4.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信息。
2.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7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保障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规范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规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3. 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程序;4. 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比例等;5.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6. 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7. 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8.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生效时间。
第六条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合同文本应当使用规范术语,术语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第七条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合法合规性。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当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
第十条当事人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价款支付、工期进度、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的信息。
同时,应当及时将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工程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并及时进行备案登记。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版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各方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平竞争,合同内容应当公正合理;(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需求提出: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的需求;(二)合同草案拟定: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明确合同的内容、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三)合同草案审核:合同草案应当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四)合同签订审批:合同草案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五)合同签订:合同草案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合同对方单位进行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公司领导的审批。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安全管理。
第三条合同安全管理原则1.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2.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3.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实施。
第四条合同安全责任1. 发包人(甲方)安全责任:(1)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确保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2)依法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手续;(3)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资金、设施、设备等;(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组织安全生产验收,确保工程安全。
2. 承包人(乙方)安全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3)编制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措施;(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材料设备供应商安全责任:(1)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对材料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3)对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指导,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合同安全措施1. 发包人(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2. 承包人(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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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003-33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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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2管理职能2.1职能2.1.1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
2.1.2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2.2职责与分工2.2.1合同管理委员会2.2.1.1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
2.2.1.2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2.2.1负责审核签订合同。
2.2.2.2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
2.2.2.3负责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应诉。
2.2.2.4负责责成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调查。
2.2.2.5负责审批青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处分。
2.2.3计划组2.2.3.1按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修订、完善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
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青岛公司三期合同台帐,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进行登录、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统计及例行报表的上报,并按要求将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技术组和设备物资组承办的合同负责将各自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
2.2.3.2保管青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3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2.2.3.4分管范围的合同签订全过程管理。
2.2.3.5参加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承办形式、价款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签。
2.2.3.6参与青岛公司三期其他部门的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2.2.3.7负责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诉讼等事情的协调解决。
2.2.3.8负责提供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
2.2.3.9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2.2.3.10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2.2.4纪检审2.2.4.1参加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的谈判、审签。
2.2.4.2监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负责合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
对合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管理。
负责与工程和承揽单位签订《廉政协议》,并监督执行。
2.2.5安监部2.2.5.1对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资质及应具备手续中的安全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负责审查把关存档。
2.2.5.2负责与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合同范围内具体工作实施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2.2.5.3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并监督整改。
2.2.6计财部2.2.6.1参加合同的谈判、审签。
2.2.6.2审查合同项目有无资金来源、有无立项;审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适。
2.2.6.3落实合同所需资金的筹集,合同付款及决算工作。
2.2.6.4负责制定付款审批流程,并监督执行。
2.2.7合同承办部门2.2.7.1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合同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审签部门对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等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审签、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等事宜。
2.2.7.2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并及时将例行报表报计划组。
2.2.7.3传递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将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将相关副本交计划组、计财部各一份。
2.2.7.4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约人身份证明件》等资料,并将《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审签单》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计划组备案。
3合同管理及要求3.1合同管理3.1.1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
虽属即时清结,但标的额较大,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
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成立、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不得用货单、调拨单及预、决算单、收欠条等代替书面合同。
3.1.3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在经济行为实施后,补办书面合同手续。
承办部门补办合同手续的,会审部门不予审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不予盖章。
但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门机构归口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人负责制、审核审签制及合同付款审批制。
3.1.5合同应当由承办部门确定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但不得由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
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要对合同自承办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履行或变更有关的问题和纠纷应当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由计划组牵头协调解决。
3.1.6合同归档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各种审批单、合同谈判(或会议)纪要、合同书(包括各种附件)往来传真、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到竣工结算等全部资料。
3.1.7合同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完成。
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2合同代理与授权3.2.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青岛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3.2.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楚,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要明确规定。
3.2.4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签署合同。
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他人进行合同的审核签署。
3.2.5法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3.2.6涉及下列合同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每次单独授权:3.2.6.1担保合同。
3.2.6.2联营合同、出资协议、股东协议。
3.2.6.3资产转让、出售、收购及租赁合同。
3.2.6.4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3.2.6.4法定代表人认为应进行单独授权的合同。
3.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3.1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合同标的。
3.3.2质量标准,规格、型号详细要求,包括验收、检测标准和方式。
3.3.3数量。
3.3.4价款或报酬及付款方式。
3.3.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3.3.6违约责任。
3.3.7解决争议的方式。
3.3.8附件名称及效力。
3.3.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规定的条款。
3.3.10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3.3.11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用各方合同专用章(不准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不准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字)。
3.4合同的签订、评审3.4.1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
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约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查。
3.4.2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招、议标或多家报价、报方案及询价比较等方法确定对方当事人,参与招、议标及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除外),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以下审查:3.4.2.1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合同内容应与其营业范围相符。
3.4.2.2合同标的涉及专营许可、专利工程建设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专利、安全等级、资质证书。
3.4.2.3对方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4.2.4合同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3.4.2.5合同方的履约信用,主要是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
3.4.2.6合同方与其他单位相比,在企业信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报价等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3.4.2.7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与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核后的复印件一并在合同会审时由合同审签部门核验。
3.4.3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不可靠的,应当另选其他商家,必须同其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3.4.4合同承办人应主动参与合同草案的拟定和修改,克尽职责维护青岛公司利益,合同条款应当齐全、具体;合同语言应当全面、严谨、准确,操作性强;合同中易起争议的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到数字、日期范围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各份文本字体、印制、签字方式应当统一。
双方进行谈判的,承办部门作谈判记录。
3.4.5合同签订工作中,由于技术参数变化等原因,确需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对预中标单位及备选中标单位发出澄清,经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4.6对涉外合同及其他比较复杂的非常规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由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记录经参会相关人员及主持人签字后,做为办理合同审签的附加材料,履行合同审签程序。
3.4.7合同评审会的主持依据合同金额划分: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100万)以内由分管副总主持;合同金额在100万-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之间由青岛公司分管副副总经理主持;合同金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由青岛公司总经理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