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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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镇工作沟通协调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各站办所工作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各站办所沟通协调工作应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本着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目的,坚持全局原则、沟通原则和分工协作原则。

(一)全局原则。即应站在全局高度,以全镇利益为中心开展协调工作,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站办所服从全镇的原则。

(二)沟通原则。积极畅通上下级之间、镇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承上启下,沟通左右,联络内外,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三)分工协作原则。在镇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各司其职,又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镇主要领导负责全镇总体工作的协调,其他领导负责相关站所以及与区直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作为镇领导的参谋、助手,应根据镇领导的工作意图、思路和政策的要求,协助镇领导对各村、各站办所的工作目标、行动步骤进行综合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四条日常性的业务工作,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责认真办理。需要相关部门

配合完成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沟通协调配合完成。

第五条临时性的业务工作,由镇主要领导明确定一个站所主办,确需其它站所配合时,站所长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负责沟通协调,做出必要的处理和决定。协办站所要积极配合,并按时向主办站所报送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站所在工作中,遇到理解有不同意见和难以实施时,站所之间应及时主动沟通协调,同时,上报各自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镇主要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主办站所应按分管领导指示,认真执行,不能推诿延误。

第七条请示事项应遵循“逐级请示”的原则,一般干部向站所长请示,各站所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一般书面请示需书面回复;口头请示口头回复。

第八条各站所对所承担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站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九条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分管站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研讨解决问题。

第十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领导会,总结前一周工作,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协调内部工作,学习传达上级有关

精神,部署下一周工作。

第十一条各站所下发或转发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通报、工作总结、上级工作指导意见及新的文件精神时,应同时报送各位领导,抄送相关站所。

第十二条办公室要将重大事件,以书面形式向全镇干部职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点评有关工作、通报全镇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活动、新出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策规定以及干部群众比较关注的有关事项等。

第十三条对协调沟通不够,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据有关规定,由人事监察部门提请镇党委、政府,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涉及事宜,按镇机关相关管理制度和镇主要领导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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