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商品经济经济制度 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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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

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

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在古代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封建土地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存在了几千年,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进行探讨。

一、封建土地制度的本质和演变封建土地制度是指国家以皇帝为代表,将土地分为皇室土地和封建土地两种形式,由皇帝赐给贵族、将军等功臣与官员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封授土地的方式,实现了社会阶层的等级化,稳定了社会秩序。

从战国时期起,封建制度逐渐形成,并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历了许多变革。

先秦时期,封建土地集中在君主手中,贵族家族只是借赋税和领军的权力来管理其领地。

但到了秦代,封建制度被废除,土地集中到皇帝手中,封建制度暂时消失。

随后,汉朝恢复了封建制度,但土地规模较小,且在汉朝后期逐渐转向地主富农。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土地制度进一步发展。

当时的封建制度更加严格,土地集中在皇帝和贵族手中,臣民地位较为脆弱。

这种制度在隋唐时期得到巩固和发展,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繁荣的封建社会。

唐代的封建制度是以官僚资本主导的,封建贵族通过拥有大量土地和农民来获取巨额财富。

二、封建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封建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封建制度限制了农业的发展。

由于土地被少数人掌握,普通百姓只能成为整个社会的被统治者。

农民被迫服劳役,无法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活动,致使农业生产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其次,封建土地制度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形成。

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导,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城市里的商业活动相对落后。

地主阶级对商品经济形成的阻碍,使得古代中国的经济相对封闭,无法与其他地区进行充分的贸易往来。

再者,封建土地制度制约了工艺技术的进步。

由于农民受限于土地的束缚,在生产技术方面无法进行自由创新,这使得古代中国的工艺技术相对滞后。

同时,封建制度的等级化社会结构也为技术的普及和传播带来困难,从而阻碍了工艺技术的发展。

秦汉时期的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

秦汉时期的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

秦汉时期的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不可忽视的时期,它在经济发展方面也迅猛发展。

本文将从社会经济背景、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三个方面来探讨秦汉时期的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

一、社会经济背景秦朝以后,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这个时期,封建社会生产力逐渐得到了提高和发展。

在秦汉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

在农业方面,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实行井田制,即把一块土地划分为若干个小块,每个小块实行季节轮作,不同农民分别按比例拥有这些块地。

在手工业方面,各地的手工业和生产都得到发展。

同时,蚕桑业也开始兴起,并逐渐普及到全国各地。

汉朝时期,中国的纺织业技术比其他国家都要先进,黄河流域的棉纺织业成为国内外贸易中的重要商品。

在商业方面,秦汉时期的商业十分活跃。

由于交通的便利,汉朝时期的商品物流开始形成。

同时,各地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也开始向全国流通。

二、经济制度秦朝时期实行过苛政,因此人民的财产和土地都被没收。

汉朝时期才开始逐渐调整各项经济政策。

在汉朝时期,最重要的经济制度是徭役制度。

徭役制度是一种劳动力征集制度,指农民为了纳税和为国家做贡献而被征集进行的各种劳动,包括耕田、运输和戍边等。

这种制度的实行,对于当时中国农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汉朝还实行了赋税制度。

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基础上的一种税收制度,与井田制相配合,按照税收比例来对人们进行征税。

此外,汉朝时期还开始实行国家垄断的方法,比如对盐铁业实行国营化,对于国家财政的有力保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商品经济在秦汉时期,商品经济开始进入发展阶段。

首先,各地手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得到了流通。

由于交通的便利,商品可以很快在短时间内到达各个地区。

同时,兵马仓的产生,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次,秦汉时期劳动力和资本增加,对商品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好的生产力条件和丰富的资源,促进了劳动力的增长和工商业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可以 买卖和租赁
土地税收:根据土地面积和产 量征收赋税
土地制度的改革
井田制:奴隶社会 的土地制度,土地 归周王所有,分封 给诸侯
均田制:封建社会的 土地制度,国家将无 主荒地分配给农民, 限制土地兼并
土地私有制:封建 社会的土地制度, 土地归私人所有, 可以自由买卖
土地改革:新中国成 立后的土地制度,通 过土地改革,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的目 标
封建经济的特征
土地所有制:封建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 农民只有少量土地
生产关系:农民依 附于地主,为地主 提供劳动成果
剥削方式:地主通 过地租等方式剥削 农民,占有农民的 劳动成果
生产方式:以手工 劳动为主,农业和 家庭手工业相结合
封建经济的影响
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了城市的兴起 形成了等级制度,巩固了封建统治 限制了商业的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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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经济与土地制度变革的启示和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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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对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稳定也有重要影响,合理的土地制度能够 平衡各阶级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相 互关系
封建经济以土地为基础,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的分配和所有权,进而影响封建经济的发展。
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相互依存,封建经济需要土地制度的保障,而土地制度也需要封建经济的支持。
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相互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它们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相互关系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经济和土地制度的变 革

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制度与税收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制度与税收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制度与税收政策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诸侯国纷争不断、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经济制度和税收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制度和税收政策展开讨论。

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加剧,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起来。

由于大量的战争和土地易姓,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豪强和贵族手中,农民则成为他们的佃户。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商品经济的兴起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商品经济逐渐兴起。

冶铁业和制造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农民开始大规模种植粮食、棉花等农作物,商品交换日益频繁。

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三、税收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个诸侯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主要的税种包括田赋、商税、工匠税等。

1. 田赋田赋是春秋战国时期最重要的一种税种,也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诸侯国会根据所征收的土地面积和丰收情况,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赋税。

田赋的征收主要用于国家的军事开支以及各项官员的工资和奖赏。

2. 商税商税是春秋战国时期商人纳税的一种形式。

各个诸侯国都会根据商人从事商业活动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商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能够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3. 工匠税工匠税是对手工业生产者征收的一种税种,用于支持国家的军事和工程建设。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的兴盛,工匠税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四、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对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税收的大小和征收的方式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和商人的积极性。

如果税负过重,会导致农民和商人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其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如果税制公平、征收方式合理,能够激发人民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

秦朝时期经济知识点总结

秦朝时期经济知识点总结

秦朝时期经济知识点总结一、秦朝时期的经济制度1. 土地制度秦朝时期实行“郡县制”,郡县设立各种行政机构,加强了中央集权。

土地归属明确,实行“均田制”,对土地的分配和等级制度加以规定。

按照农户口数分田,每户口才、布、金和农具一律不分,土地则按其耕作能力进行分割。

2. 赋税制度秦朝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赋税以粮食为主,还征收货币和劳役。

实行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便于赋税收取。

另外,秦朝还实行了严格的户口制度,统一了人口普查和户籍登记。

3. 货币制度秦朝实行货币统一制度,发行“一统钱”,取代了各种地方货币和兵器货币。

秦始皇还颁布了《初币法》,规定了一系列货币制度的细则。

这种货币制度对改变秦朝时期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秦朝时期的农业1. 自然环境秦朝时期,我国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

这三个流域地势平坦、水源丰富,适合农业生产。

同时,秦朝时期气候适宜,降水充沛,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2. 农业生产方式秦朝时期的农业生产以耕作为主,秦始皇还颁布《圭田法》,规定了土地的均等分配和土地的优劣等级。

农业生产经历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以手工业和商业为补充的经济结构。

3. 农业技术秦朝时期,农业技术不断发展,农具逐渐得到改进和提高。

灌溉技术得到发展,秦始皇大兴水利工程,修筑了许多水利设施,保证了农田的灌溉需求。

此外,秦朝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业技术的发展。

三、秦朝时期的手工业和商业1. 手工业秦朝时期的手工业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和军事生产。

在农业生产领域,有制作农具、加工农产品的手工业,如陶瓷制作、织布等。

在军事生产领域,有制造兵器、盔甲等军事用品的手工业。

2. 商业秦朝时期,商业活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商人利用水陆交通便利,进行商品交换,形成起步的市场经济。

秦始皇还颁布《市禁令》,规定了商品交换的一系列制度。

3. 手工业和商业的关系手工业和商业在秦朝时期发展互为促进的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

4)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5)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农业发展。 6)商业资本购买地产,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探究六: 封建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 能否彻底解决?
统治者的措施 均田、限田,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
时间: ① 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
② 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 多年。隋唐内容稍作调整。
原始社会土地实 行公有制,你如 何理解这种土地 的公有制呢?
氏族公有 集体耕种 平均分配
生产力低下
探究一: 分析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与分 封制的关系、性质。
材料一:以沟洫将耕地分割成面积大致相等的方块田,故称“井田”。 材料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5、影响(1)失去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2)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和科学的进步 (3)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4)一定程度上抵制西方殖民侵略
四 资本主义萌芽
四、资本主义萌芽
1、产生条件或原因: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时间: 明清时期 3.地区和行业 江南(苏州、杭州)纺织业(棉纺织业) 4、标志: 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计工受值 机户→早期的资本家。拥有大量资金、生产资料、机房, 靠工人生产获得利润,剥削的是工人 早期的手工工场 机房: 早期的雇佣工人 靠给机户工作,领取工资 机工: 5、实质: 雇佣关系 地区性和不平衡性非常突出; 6、特点: 受传统经济的压抑,其发展往往夭折、中断。 7、缓慢发展原因:
7.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 根本原因: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阻碍社会进步 自给自足;农民极 土地买卖制度 资金技术 国内端贫困,无力购 和高额地租吸 市场买商品,缺乏国 内市场。 引商业资本买 田置地,影响 国家重农抑商 了资本积累。 政策,农民被 国际 局限在土地上 劳动力 市场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中国封建社会是指在古代中国历史中,封建制度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

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的经济制度基本上呈现出农业经济为主体,以及以地主、农民、手工业工人和商人为代表的不同阶层的相互关系。

下面将从土地制度、农业经济、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等方面来解析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

一、土地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制度是其经济制度的核心。

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主要以皇权土地、官府土地、皇亲国戚土地、寺庙土地和私人土地为主要形式。

皇权土地为皇帝所有,官府土地归官员所有,皇亲国戚土地为皇帝的亲属所有,寺庙土地归寺庙所有,私人土地则属于地主个体。

这些土地分布形式和所有权关系通过封建社会的土地赋予制度得以固定和合法化。

二、农业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是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

大多数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农民是封建社会经济生活的中坚力量。

农民的地位低下,他们拥有的土地有限,往往需要缴纳田租等封建税赋。

农民通过农业生产为地主、官吏和寺庙等上层阶级提供稳定的财富来源,同时也生产了物质资料满足社会的需要。

三、手工业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手工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

手工业工人常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他们通过劳动换取一定的物质生活。

手工业生产主要包括农具制作、织布、陶瓷制作等。

手工业工人大多属于自耕农的副业,他们的生活和收入取决于手工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

四、商业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商业发展较为有限。

由于封建主义中商业被视为低劣的非农业劳动,商人的社会地位处于较低层次。

商业活动主要以集市贸易为主,较少有大规模的商业交易。

同时,由于土地赋予制度的束缚,地主阶级对商业活动的限制也较多,这进一步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尽管如此,商业在封建社会中仍然扮演着流通商品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角色。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主要呈现出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农业经济为主体、手工业为辅助、商业发展受限的特点。

土地赋予制度使得地主阶级占据经济社会的主要份额,而农民则成为贡税和劳动的主要对象。

西周的经济制度

西周的经济制度

西周的经济制度西周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其经济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将从土地制度、农业制度、货币制度、贸易制度和税收制度等方面介绍西周的经济制度。

1. 土地制度西周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以分封制为基础。

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在其封地上拥有统治权和所有权。

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层层分封,等级森严。

不同等级的贵族享有的土地面积和数量也不尽相同。

这种土地制度限制了土地的自由买卖和抵押,从而维护了贵族的统治地位。

2. 农业制度西周的农业制度以集体耕种为主,农民在贵族的土地上集体劳动,收获物按“什一”税率征收。

这种农业制度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人力和物力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此外,西周还实行了“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九个区,每个区有八户人家共同耕种一块土地,从而实现了土地的平均分配。

3. 货币制度西周的货币制度主要是以实物交换为主,货币的使用相对较少。

贵族之间进行交易时,通常使用实物进行交换,如布帛、粮食、牲畜等。

这种货币制度的优点是可以直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但缺点是交换过程较为繁琐,不利于大规模的贸易活动。

4. 贸易制度西周的贸易制度主要是以诸侯国之间的互市和集市为主。

诸侯国之间进行贸易时,通常在特定的地点进行互市,互通有无。

此外,在较大的城市中也有集市,商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买家在集市上购买商品。

这种贸易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但缺点是贸易活动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5. 税收制度西周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劳役税为主,农民在贵族的土地上耕种,以劳役的形式向贵族交纳赋税。

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农民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稳定性,但缺点是农民的负担较重,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总之,西周的经济制度以分封制为基础,以集体耕种和实物交换为主要形式,货币使用较少,贸易和税收受到一定限制。

这些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对后世的经济制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汉代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以期对于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有所启示。

一、汉代土地制度的特点汉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西汉到东汉的漫长历程,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均田制的实施西汉朝时期实施的均田制度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拥有特定面积的土地,这不仅限制了富人的土地所有权,也鼓励了农民种植技术的进步。

在东汉朝时期,这一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九品中正制”和“武成政策”,其中九品中正制规定将农民分成九个等级,按照等级分配土地。

2.封建思想的影响汉代社会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皇家贵族所有权的土地和封建贵族的所有权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但是在公元前170年,汉武帝开始普遍分封地产给皇亲贵族以及将军等高官,这也表明了当时土地所有权更加深入到地方精英和官僚集团之中。

3.土地兼并与农奴制度随着农民阶层的财富积累和经济纵深的发展,大批小农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剥夺了他们的土地。

这种情况导致农民没有土地可耕种,变成了雇佣农民或农奴。

二、汉代经济状况的特点在汉朝时期,中国的经济状况发展迅速。

汉代经济的主要特点包括:1.农业的发展汉代是中国古代农业技术飞跃的重要时期,针灸、良种推广等农业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汉代的贩卖体制以及良种的推广也为农民的收入增长提供了机会。

2.农民阶层的崛起随着农业的进步,农民阶层也得以成长。

在汉朝中后期,农民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提升,他们也加入了官僚集团与地方精英之中。

这种情况是由于汉朝时期进行的土地制度和户口统计政策的发展。

3.贸易与商业的发展汉代时期的贸易与商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印度、南亚等国家的商品对于汉代中国有很强的吸引力。

同时,汉代时期的交通技术也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就使得商品的运输成本以及交通瓶颈得到很大的缓解,推动了商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汉代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是互相关联的。

中国汉朝的与经济制度

中国汉朝的与经济制度

中国汉朝的与经济制度中国汉朝的经济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它不仅在政治、军事和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在经济制度上也有着独特的发展。

汉朝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制度、国家财政和货币制度等方面。

一、土地制度汉朝的土地制度以“郡县制”为基础,实行“井田制”。

井田制是汉朝独创的一种土地制度,通过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农民按部分劳动,可自主耕种私田,也要参加国家的农活劳动。

这种制度的实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国家财政汉朝采取了严格的财政管理措施,建立了健全的税收制度。

汉朝统一征收各种税收,包括田赋、商税、手工业税等。

此外,汉朝还设立了铁官、冶官等,用于国家铸钱、铸铁和冶炼等重要经济活动。

通过这些措施,汉朝成功地获得了财力和物资,使国家得以稳定运行。

三、货币制度汉朝实行了一种以黄金、银两为基础的货币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黄金货币化。

同时,汉朝还实行了货币发行和管理的制度,设立了国家铸币厂,负责铸造和管理货币。

此外,汉朝还采取了“贯布”和“燕尾币”的形式,方便交易和流通。

四、农田水利汉朝非常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通过灌溉技术和水利工程的改良,提高了农田的灌溉能力。

汉朝还建立了一套农田水利管理制度,确保农民能够充分利用水资源,增加农田产量。

此外,汉朝还推行了农田轮作制度,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五、商业发展在汉朝,商业发展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汉朝统一了度量衡制度,简化了贸易程序。

同时,汉朝还修建了许多交通建设,包括修筑长城、开辟丝绸之路等。

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流和贸易发展,使商业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结起来,汉朝的经济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富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为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朝的土地制度、国家财政、货币制度、农田水利和商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汉朝的经济制度为中国的繁荣和崛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

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

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多样且复杂的体系。

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与变革。

本文将从农业经济、商品经济、丝绸之路以及货币制度等多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

农业经济在中国古代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农业是中国古代经济的基础,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主要采用耕地轮作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

耕地轮作制度是指在不同季节轮流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人民公社制度则是强调集体经济,将农民的土地合并成大片的耕地,力求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在商品经济方面,中国古代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逐渐向商品经济社会转变。

中国的手工业生产和商业交流相互促进,催生了良好的商品市场。

丝绸之路是其中最有名的商业通道之一,连接了中国与欧亚大陆,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古代中国的货币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

货币在促进经济交换和储存财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的货币制度包括贝币、布币、金银币等多种形式。

贝币是最早的货币形式,主要由贝类制成。

布币则是以织布布帛作为流通媒介的货币形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银币逐渐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还包括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等。

土地制度是古代中国经济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封建时期,土地被分为公田、私田和奴婢地等不同类别,封建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实现对农民的控制。

税收制度在官府与百姓之间进行财政调节,早期主要以粮食为税收形式,后来逐渐发展为货币形式。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包含了多个方面,如农业经济、商品经济、丝绸之路和货币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了解和研究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和文化。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国土上的土地资源所归属、使用、管理以及流转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

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工业、建设等各个领域都至关重要,因此土地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以及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地主制度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

在中国历史的封建时期,土地主要被统治者及地主阶级所垄断,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附于地主耕种土地,劳动成果被剥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制度。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变革。

1982年,中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实行四级所有制,即国家、集体、农民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租用、出租、流转土地,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本化、流转、经营,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越发重要。

城市化带来了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以及城市扩张之需。

中国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中国国家对土地的流转和使用也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在中国,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农民长期持有和经营土地。

这限制了农民进行持续的农业发展和投资。

其次,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利益的不均衡和农民对土地的保守态度,土地流转难度较大。

大量农村土地闲置,无法有效利用。

此外,还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晰、征地补偿不充分以及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

首先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稳定和长期性。

微专题: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和经济政策

微专题: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和经济政策

微专题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和经济政策一、从“公有”到“国有”再到“私有”1.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1)土地国有,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

(2)受封者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3)庶民和奴隶在贵族的封地上集体耕种,受到剥削和奴役。

3.封建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剥削农民(或农奴)的土地私有制度。

①战国秦汉时期: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②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大地主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③隋唐五代时期: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④宋元明清时期:以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2)国家土地所有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直接控制的可耕土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①王田制(王莽时期)把全国的土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属于地主土地所有制。

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结果由于脱离社会实际,并招致豪强地主阶级的反对而失败。

②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屯田制对解决军粮供应、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曹魏、金朝、元朝、明初、清初都实行过屯田制度。

③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制度。

均田制并没有取消土地私有制,更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

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后随着国家掌握荒地数量减少和土地兼并而解体。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小土地所有制,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结构。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地主把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收取地租的土地经营方式,称为租佃经营,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关系。

清朝的经济发展商品经济与市场制度

清朝的经济发展商品经济与市场制度

清朝的经济发展商品经济与市场制度清朝的经济发展:商品经济与市场制度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的经济发展受到封建制度的制约,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与市场制度。

本文将通过对清朝经济的分析来展示清朝商品经济与市场制度的发展与特点。

一、清朝封建经济的基础清朝建立于1644年,自此开始了长达两个多世纪的统治。

封建经济是其经济体制的基础,皇权垂直统治、封建土地制度和农业经济发展是封建经济的主要特征。

1. 皇权垂直统治清朝实行了强权集权的政治制度,皇权高度集中。

皇帝对政权、经济和社会的控制力极强,这种集权体制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 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土地制度是清朝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归贵族、地主和皇室所有,农民无法真正拥有土地,只能以租赁或服役的形式使用土地。

这种制度严重限制了农民的生产激情和农业技术的发展。

3. 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清朝,农业经济是主要的经济形态。

农民以种植粮食和经营手工业为主要职业,生产与自给自足为主。

封建税收制度和地租制度对农民加重了负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二、清朝商品经济的出现尽管清朝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品经济逐渐出现。

商品经济的兴起与国际贸易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以及手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1. 国际贸易的发展清朝继承了明朝时期的海禁政策,但在18世纪中叶,由于西方列强对华贸易的强势要求,清政府逐渐开放了一些沿海港口,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贸易往来。

这为国内商品的市场化流通提供了契机。

2.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在清朝,商业与手工业聚集的城市开始出现,如扬州、杭州、广州等。

城市的形成为商品经济的扩张提供了场所。

3. 手工业的发展清朝时期,手工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手工业品的生产逐渐向商品化方向转变,手工业者开始通过市场销售产品,实现利润的追求。

三、清朝市场制度的运作尽管清朝以封建经济为主导,但市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运转,市场经济也开始在清朝逐渐形成。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指在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下的经济规律与制度安排的总和,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农耕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探讨。

一、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属于封建的公共财产,由封建君主个人或国家集体所有。

封建贵族拥有大量土地,并通过系统的封建等级制度,确定了各级贵族之间土地的分配比例。

封建贵族通过土地的收租和征收农民的赋税等方式,获取利益。

其次,土地在封建社会中,可以按照封建等级的不同,划分为皇室的直接领地、贵族的封地和农民的耕地等不同类型。

土地的所有制与使用权可以分割开,贫困农民通常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二、农耕经济农耕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

大部分人口都从事耕种农业,利用土地、农业生产工具和人力资源进行农业生产。

农民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如稻米、小麦和高粱等,以满足全国人民的粮食需求。

农耕经济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家庭农业,农民通常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自行经营自己的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有限,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赋税给封建君主或地主阶级。

三、手工业经济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中,手工业经济占据了重要地位。

手工业主要以家庭手工业为主,包括纺织业、陶瓷业、铁器业等。

手工业的生产往往是家庭内部自给自足,也有部分商品经济的出现。

手工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小农坊制,即农民在农闲时期通过自家的劳动力和手工具,在家庭中进行小规模的生产。

这些农民手工业者的产品可以作为交换品用于满足自家的需要,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取一些生活必需品。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农耕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等方面。

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经济的基础,农耕经济是主要经济形态,而手工业经济则对于封建社会的商品交换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些经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独特的封建经济模式,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经济制度

清朝经济制度

清朝经济制度
清朝时,经济制度主要是基于封建主义的土地私有制和手工业生产方式,但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影响,一些新兴产业逐渐兴起,经济形态逐渐向自然经济转变。

1. 土地制度
清代土地制度基本上保持了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国家和贵族占有大片土地作为封建领地,而农民仅私有少量土地。

但为了尽快摆脱衰落的清朝政府采取了改革政策,例如允许土地流转和对大产业家设法阻止他们逃避税收等。

2. 科技和工业
清朝时期中国的科技和工业落后于欧洲,但某些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例如,棉纺织业在山东、江苏等地区相当发达,并在日本和欧洲市场具有竞争力。

清朝政府还鼓励工人家庭和手工业作坊,使之成为当时经济支柱。

3. 贸易
清代贸易快速增长,商品经济不断繁荣。

中国与东南亚、欧洲等地进行贸易,一些重要商品有茶、丝绸、瓷器和烟草等。

此外,中西文化交流和西方技术介入还促进了中国的经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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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商品经济经济制度制度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唐宋时期社会经济变迁”《文史哲》2005/1杨际平(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在唐宋时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基本结论已为国内外史学界所认同。

20世纪以来,不少学者曾力求从文化、政治、阶级、阶层、经济、婚姻等不同的专题研究入手,试图对唐宋时期社会变迁作出“知微见着”的分析概括,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果。

而社会经济研究,无疑是研究的基础。

我们约请部分对这一问题作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就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商品经济、经济制度、制度变迁等问题展开讨论,以期推动对唐宋时期社会变迁的研究。

唐宋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变化①论唐宋时期土地制度变迁者,常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变迁是从中唐以前的授田制,发展为宋代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最早陷入这个误区的可能是南宋的叶适与郑樵。

叶适认为,北齐、北周时期,“田皆在官”;“自汉至唐,犹有授田之制……盖至於今,授田之制亡矣”。

郑樵也认为北魏太和九年(485)後至隋唐实行普遍授田制,“天下无无田之夫,无不耕之民”。

叶适的上述论断,今人仍常引用。

实际上,汉代只有限田制,而无普遍的授田制。

西晋占田课田制所规定的吏民占田额也只是允许占田的最高限额,并非实授土地。

五胡十六国时期,既没有授田制,也没有限田制。

至北魏太和九年颁《地令》,则开始有後世习称的所谓“均田制”。

但北朝隋唐的“地令”(田令)虽有“授田”之说,实际上并非普遍授田制。

均田制下的所谓授田,按“地令”(田令)的规定,可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国家授田,一种是将各户原有的土地登记为各户的已受田(北魏《地令》第3条即规定:“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於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

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唐《田令》第2条後款亦规定“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

从“地令”(田令)的行文次第看,似乎是前者为主,後者为辅,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只能是後者为主,前者为辅。

关於均田制下的“土地还受”也是如此。

“地令”(田令)既规定减丁或老死要退田,同时又规定“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北魏《地令》第1 1条);“其退田户内有合进受者,虽不课役,先听自取,有余收授”(唐《田令》第27条);“若当观寺有无地之人,先听自取”(唐《田令》第30条)。

因为北朝隋唐规定的“应受田”额远远超出当时的户均垦田数,所以减丁时绝大多数都无田可退。

减丁时既无田可退,进丁授田自然无从谈起,剩下可做的也只有家内帐面调整而已。

唐代均田制下“授田”与“土地还受”之所以率多有名无实,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无田可授。

我们知道,汉唐间官田的最大宗就是屯田,屯田至唐代臻于极盛。

唐代屯田最盛时,全国约有992屯,共有地约4.5万顷,加上其他官田(职分田、公廨田、官牧田、驿田等等),充其量也不过10万顷。

相对于全国数百万户来说,区区10万顷左右的官田,即使都拿来授给无地或少地农民,也只是杯水车薪而已。

更何况绝大多数的屯田、职分田、公廨田、官牧田、驿田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拿来给民户授田。

官荒田自可用来授田,官荒田的给授实际上就是鼓励垦荒。

宋代也实行鼓励垦荒政策,只是形式与做法与唐前期不同而已。

北朝隋唐均田制下也有许多“全无地者”,唐前期的诏令曾谈到这一问题,出土文书也证明了这一点。

事实证明,均田制下并非“无无田之夫,无不耕之民”。

唐律明确承认均田制下的百姓田为私田,唐令亦然。

《唐令.田令》第34条就规定“公荒田”可以用来授田,“私田不合”。

可见,即使是荒地,“官”与“民”(亦即“公”“私”)的产权也是很分明的。

由此可见,均田制下绝大多数田在民而不在官,在私而不在公。

治宋代经济史的学者常说宋代时人曾说过宋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

论者常据此认定“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是宋代的基本国策。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说宋人讲(我朝)“田制不立”,根据是《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农田》载:“自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

仁宗继之,益务约己爱人。

即位之初,下诏曰:‘今宿麦既登,秋种向茂,其令州县谕民,务谨盖藏,无或妄费。

’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诏限田。

”据《宋史》上述记载,很容易得出“田制不立”云云乃乾兴元年(1022)上述上书者所言的结论。

但事实并非如此。

关於乾兴元年上封者的建言,《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十九至二十有更详尽的记述。

两相比对,不难发现,乾兴元年十二月某“上封者”虽然谈到赋役不均与豪强兼并问题,但其中并无(我朝)“田制不立”之语。

说宋代“田制不立”者,是《宋史》的作者脱脱等人,不是宋人。

宋元时人论田制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专指井田制,苏洵、欧阳修、张载、苏辙、魏了翁、黄缙、陆文圭、陈旅等等,皆持此说。

时人的所谓田制,绝大多数即取此义。

这种意义上的田制,不独宋代没有,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也都没有。

田制的另一种涵义是指各种土地政策、土地法规,乃至对土地的规划、利用等等。

王应麟、廖行之、张方平等皆持此说。

这种意义上的田制,不仅两汉、北魏、北齐、北周、隋、唐有,宋代也有。

王应麟所说的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各朝的田制主要体现在各朝的“田令”(或曰“地令”)上。

北魏太和九年《地令》计15条,见《魏书》卷一一0《食货志》。

北齐、北周、隋《田令》(或曰《地令》)现不存,其大旨见於《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唐《田令》计55条,近因戴建国先生发现天一阁所存宋天圣令而得以复原。

唐安史乱後,均田制名实俱亡,《唐田令》中的大部条款已经失效,但仍有少数条款继续行用,并一直沿用至五代、宋初。

宋代也有《田令》。

《天圣令·田令》共有7条。

天圣以後,随着田制的日益完备,《田令》的条目也逐渐增多。

仅现存《庆元条法事类》残本就可以辑出《庆元令·田令》15条。

《庆元条法事类》共80卷,现存38卷,不到全书一半。

从现存《庆元条法事类》不到一半的残本中,就可辑出庆元《田令》15条,推测《庆元田令》全部应有30条左右。

除了《田令》,宋代还有《田格》、《农田敕》等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自然也都与田制有关。

宋代长期实行鼓励农民垦荒政策,招诱逃户归业政策,这些政策应该也属田制范畴。

要言之,只要我们不像欧阳修等人那样,认为只有井田制才是田制,其他都不算田制,那麽,我们就应该承认,宋代是有“田制”的,并非“田制不立”。

说宋代“不抑兼并”者,常引用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中的“不抑兼并”一语为证。

其实,王明清先人王銍《枢廷备检·引》只是说宋初“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而不是说整个宋朝政府机构都“不抑兼并”。

实际上,宋元丰官制就明确提到户部“以征榷抑兼并而佐调度”。

豪强兼并问题是宋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很突出的现实问题,因而也是官僚士大夫们经常讨论的话题。

官僚士大夫谈论抑制兼并的资料不胜枚举,可谓俯拾皆是。

即使是政见不同的双方,不管他们的真意如何,都以抑制兼并为辞。

这说明,抑制兼并的传统思想还是当时政坛的主流思想。

事实上,宋代政府还是实行抑制兼并政策的。

笔者以为,宋代抑制土地兼并政策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规定客户与下等户才可以请射荒田;(2)规定官吏不得租种官田;(3)规定寺观不得市民田;(4)规定品官限外之田也要派差科;(5)规定不得由出举而买田。

以上事实说明,宋朝政府仍实行抑制土地兼并政策,只是其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与此前的北朝、隋唐多有不同,抑制兼并的效果比北朝、隋唐更差而已。

北魏至唐前期,亦即所谓实行均田制时期,主要是通过制定官民占田的最高限额与限制土地买卖的办法,抑制土地兼并。

北魏至唐前期,土地兼并现象一直普遍存在。

北朝时期,即如北齐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所云:“其时强弱相淩,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

”唐前期,也是既出现像卢从愿、李憕那样的“多田翁”或“地僻”,同时又大量存在“全无地”的贫民,故杜佑《通典》卷二《田制》引述唐田令之後评论说:“虽有此制,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

”宋朝政府不再规定一般地主占田的最高限额,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因而宋代土地兼并之风比北朝、隋唐更盛,说明宋代抑制土地兼并之力度与效果皆不及此前的北朝、隋唐。

但不能因此就说,宋代的基本国策是不抑兼并,甚或说宋代实行促进土地兼并政策。

上面的讨论,表明北朝、隋唐均田制成立之时,我国土地制度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唐建中元年(780)均田制名实俱亡後,我国土地制度的性质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这是我们对秦汉至两宋土地制度情况的基本估计。

同时我们又认为,宋与中唐以前相比,我国的土地制度情况还是发生了许多明显的变化。

具体地说也就是,在民田方面,土地所有权继续深化,土地买卖更频繁,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加速,土地更集中,贫富分化更严重,租佃关系也更发达;在官田的运营方面,大量官田民田化:或仿效民田办法出租土地,或仿效民田办法出卖官田。

上述这些变化大体上都属於量变范畴,或者是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是从“抑制兼并”到“田制不立”、“不抑兼并”。

全面、准确地把握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这一变化,必将有助於全面、准确地研究唐宋时期各个领域的变化。

商品经济:唐宋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林文勳(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对於唐宋时期的社会变动,其实唐宋时代的人已感受至深,他们常常惊呼世道之怪和世道之乱。

如北宋苏洵、石介等人都对此作过系统总结。

他们的总结,涉及到了等级制的变动、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动、人心风俗的变动、社会力量的变动。

这些变动,如果从现象上看,无疑是“乱”和“怪”。

因为,这些变动打破了人们早已习惯的社会状态。

但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审视,无疑是一种变革。

换言之,变是通过乱体现出来;表面是乱,实质是变。

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变革的一大特点。

因此,对於唐宋社会,我们应该以变动的历史观,透过怪和乱的表面,从社会变革的深层来思考,去阐释那引发社会变革的深层动因。

应该从生产力的发展去找寻唐宋社会变革的深层原因。

但问题是,生产力的发展又是怎样引起唐宋社会的变革的呢人类社会有两种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自然经济的历史比商品经济悠久,商品经济的前程则比自然经济远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不断推进,生产越来越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这就必然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於是乎,在商品经济业已存在的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最终集中表现为商品经济的发展。

唐宋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使商品经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少学者称之为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高峰。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对立运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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