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签发《报到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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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为落实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具体安排,现就建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就业、学籍、户籍、档案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

二、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一)指导毕业生离校前自主登记去向信息。

自2023年起,我省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各高校要统一开通,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对毕业生登记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离校前各高校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报到证更换的情况说明

报到证更换的情况说明

1.报到证写错了,怎样更改1、报到证报到地址错误报到证备注地址错误一般是到学校修改,但是学校不受理的话。

需要到发报到证的相关部门修改地址。

可以直接手写上去,再让相关部门盖章,也可以重新打印新的报到证。

2、报到证报到地址格式不对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手写修改地址并盖公章或者直接换新的报到证。

注意:报到证修改过来后档案是还没有调走的,因此修改好报到证后还要记得让改入单位出调档函,去原单位调动档案到新的单位。

此项工作可以在改派好报到证之后完成。

报到证遗失:主要指学生领取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

解决办法:请毕业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查询报到证号、开具补办申请表(此表需到学院出具意见,此步骤暑假期间可不做),到海南日报等省内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持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206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琼苑宾馆对面)办理新证。

报到证被省就业局扣发:主要是指毕业生在海南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政府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提供组织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函)或未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卡(俗称“空岗卡”)而报到证被暂扣在就业局。

解决办法:请毕业生提供有效录用证明或事业单位编制卡直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206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琼苑宾馆对面)办理新证。

办理完毕后将报到证下联送交档案馆,上联学生自己保存,并在报到期限内报到。

2.已经换了工作报到证该怎么办只需要对报到证进行改派就行。

以下是办理流程: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

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

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省高教厅,待批准后方能改派。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报到证》统一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报到证》是具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毕业生资格的唯一凭证,是学校相关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是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工资、福利、保险等手续的凭证,是毕业生到各级各类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凭证。

总之,是毕业生必须持有的重要资料。

为使毕业生了解学校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时间:我校定于2012年6月3日到省教育厅为2013届毕业生办理一次。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统一办理《报到证》。

今后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需补办或改办《报到证》的,学校只开出《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省教育厅办理。

二、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的类别:第一类:毕业生已落实用人单位(包括挂靠人才中心),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办理《报到证》(包括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落实的单位要求办理等情况)的,《报到证》左上角地址将开到已落实的具体用人单位。

第二类:按省就业中心相关规定,除第一类情况外,其他毕业生(包括已落实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要求办理《报到证》和没有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左上角地址将开到生源所在地。

三、请各学院就业专干老师积极督促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于5月3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或接收证明等材料上交,并对每份就业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落实的单位是否要求办理报到证,将准确信息按字段要求输入用于月报的excel表中,并于5月31日前将月报表及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处。

四、招生就业处将办好的《报到证》下发到各学院后,各就业专干老师在下发时务必要求每位毕业生签字登记,做到有据可查,并要向每位毕业生强调,《报到证》千万不能遗失。

若《报到证》遗失,今后毕业生凡涉及《报到证》补办及改办手续,必须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有多久:1、《报到证》报到有效期时间:它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自动放弃并作废。

但是个别地方,三年也可以报到。

具体按照当地政策来定。

2、《报到证》改派有效期时间:报到证一般是从毕业开始算起,一年内可以改派,当然一些地方两年内也可以改派。

具体执照当地政策。

3、《报到证》上所标注报到时间为什么是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因为是为了督促学生尽快办理,所以近几年才改为时间短。

但是个别城市,是严格按照报到证时间来报到的,切莫耽误了时间。

最好提前回原籍,或者要去报到的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系好。

以免造成代理无法操作。

就业报到证作用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

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

《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鲁教学函[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鲁教学函(2007)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2007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

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

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通过网上双选签约、省内线下签约、省外线下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审核存档协议书。

(二)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三)升学、申请出国、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出国、缓派、服务西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须知

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须知

4、从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5、与新的录用单位签订协议,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办理。
★ 人事代理问题答疑 ★
1、什么叫人事代理?
通俗地讲,人事代理是指毕业生可将自己的档案和户口托管在愿意就业地区的人才交流机构的一种被代理行为。比如,安阳籍的毕业生毕业后在郑州打工,他可以将自己的档案户口托管在河南省的人才交流中心或郑州人才交流中心等类似人才交流机构。
2、所有制性质及单位性质: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档案转寄必须经过机要局,机要局规定接收档案者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部门。此栏不应出现单位的详细地址(类似于“××路××号”),例如:档案要转寄到我校时应写成: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人事处,而不应填写成: 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48号河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9、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就业报到证转到人才中心党总支,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期满由人才中心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有关转正手续。
10、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报到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11、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接收单位同意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人才中心办理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洛阳市统筹办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黑教学[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势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就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工作规则》在完善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创新思路的原则,集工作机制、政策规定、就业指导、工作程序为一体,对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政策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规则,要通过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就业工作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就业工作人员和广大毕业生明确职责,把握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就业工作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各学校在贯彻执行《就业工作规则》过程中,要结合学习上述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

关于毕业生学籍档案派遣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学籍档案派遣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学籍档案派遣的说明1.毕业生学籍档案一般有两个去向:(1)就业地。

录用为公务员,或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实行人事档案代理的民企就业的同学,学籍档案派遣到就业地(地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或市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等)。

(2)生源地。

在不实行人事档案代理的民企(私企)就业,或准备自主创业的同学,档案派遣回生源地。

除上面两种情况外,也可自己选择把学籍档案代理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自己办理)。

毕业后,学校不负责保留档案。

2.学生的学籍档案,只能派送到有人事权的单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如,公办学校)、国有企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如,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学籍档案的调动只能在上述机构之间进行,无单位调档函个人不能调动、持有本人学籍档案。

民企可能会要求把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统一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即实行人事档案代理)。

3.不在体制内就业的(即,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有人事权的单位),毕业后学籍档案的去向和就业企业没有关系,更换企业,不影响,也不能调动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都一直保留在毕业派遣时的生源地(或就业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下属的人才市场)。

注意:《就业协议书》应到就业企业所在的地市(或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4.毕业当年的8月份,学生处统一把学籍档案按《就业协议书》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地址进行派送。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应在9月以后持学校发的《就业报到证》去上述人力资源和社户保障局报到并查询学籍档案接收情况。

体制内就业的,直接到工作单位报到。

5.在毕业后2年内,在民企就业的学生如果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需要更换新的《就业报到证》,可持原来的《就业报到证》,和新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的用人录用函,到学校就业大厅(科技楼一楼东),申请改派,获取新的《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可凭新的《就业报到证》或新单位的调档函从原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走(如果学校还未派出,则学校负责派送,也可凭单位的调档函自行调走)。

应届毕业生关于就业协议以及档案问题

应届毕业生关于就业协议以及档案问题

:******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知识(全)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知识(全)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知识(全)*** ***2010-02-07 01:271、 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

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证后,才得以实现。

2、 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

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

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

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
1、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非师范)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毕业生每人只能持有一份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安排毕业生接收工作,并根据报到证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2、今年,报到证由我校学生处拟于6月12日——13日,分别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和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后下发给各学院,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学院领取并妥善保管,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单位报到。

3、报到证上标注的单位即为毕业生报到单位。

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档案、户口转到用人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包括用人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或人事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毕业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具待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按照各省规定转回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

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样例
正面:背面:。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吉教学〔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教学〔2018〕3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12月5日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促使我省普通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建)档和保管,以及学生档案的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档案管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学生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高校要加强对学生档案工作的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要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学生档案工作,为学生档案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报到证签发情况说明

报到证签发情况说明

1.关于大学生毕业档案可以请人代办,带上你的报道证,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还有你的代办委托书。

按规定时间及时到单位报到。

如果已派遣的毕业生不按时到单位办理报到入户手续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单位辞退、公安局注销其户口等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代表了毕业生的干部关系。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报到证一式二份,一份进本人档案,一份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就业报到证作用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

2.急你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已经报考了别的城市的事业单位,这个你并没有什么错,现在需要拿到你的《报到证》和原单位同意你报考的证明,以应对资格审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8•【字号】苏政发[2001]77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77号2001年5月2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二00一年五月)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的方针,坚持双向选择和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深化改革,培育市场,改善服务,加强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及用人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服务观念,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良性运行机制毕业生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校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除少数专业和国家有特殊需要的毕业生外,其他各类毕业生都实行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青人社厅函〔2015〕413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413号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畅通就业报到渠道,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现就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到对象范围我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省属高校及外省高校返青的毕业生)。

二、报到事宜(一)做好《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省教育厅、各高校要做好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档案转递工作。

对离校暂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毕业生,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档案随转。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再由其将毕业生派往县一级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在县一级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将户籍落到原户籍或单独落户。

对离校后有意愿在省内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要通知其在离校后2个月内,持就业报到证前往户籍所在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二)明确就业报到流程。

省内高校和外省院校返青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或户籍地所在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无需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改签。

毕业生联系到新的工作岗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市(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和报到登记工作。

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县级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陕教生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2018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时完成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任务。

二、规范派遣、严格落实相关政策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渭南市、铜川市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所属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咸阳市、延安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等市(区)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教育局(免费师范生除外),档案关系转至西安市教育局;宝鸡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中,岐山县、麟游县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分别派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外省生源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省市区要求派遣。

关于就业报到证[修改版]

关于就业报到证[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就业报到证1.报到证(派遣证)的办理时凭签过的就业协议书办理的,也就是说,没有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的话是不可能办理报到证(派遣证)的;2.人事代理是指把自己的档案委托有保存档案资格的机构存放,一般都是各地市的人才交流中心;3.专升本的和家里父母正在给自己跑工作的学生一定先不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办理人事代理,否则会涉及二次改派,将会十分麻烦;4.人事代理不一定非要在郑州办理,也可以回自己家里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这都是为了以后工作的方便,所以,学校组织的都是郑州市的,因此家不是郑州的最好慎重考虑在郑州办理人事代理;5.有一种极其错误的观点:就是父母托关系找的行政事业单位,有人就说,跑成的前提就是必须先办理报到证(派遣证),要不然没法办。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报到证(派遣证)是根据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统一派发的,你不先找到工作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才能拿到报到证(派遣证)啊?简直是荒唐之极。

第二篇: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毕业生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核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图十所示),以上简称“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就业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篮联),下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白联)。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内封存,它是毕业生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

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的内容组成如下:(1)就业单位名称。

报到证抬头为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名称;(2)毕业生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历等;(3)报到期限。

从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1日起,有具体接受单位的,期限为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期限为两年。

毕业生报到证作用及介绍信

毕业生报到证作用及介绍信

毕业生报到证作用及介绍信毕业生报到证作用及介绍信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报到证》是什么《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在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包分配时期称作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拥有《报到证》。

2.《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的作用有:(1)报到凭证。

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2)档案和户口接收的依据。

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从学院迁出后,需要办理《报到证》后才能够到用人单位、人事代理部门或生源地办理存档及落户。

(3)身份证明。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所以档案里的《报到证》白联(就业通知书)是学历证明材料,是档案必备材料。

(4)工龄连续计算的依据。

在择业期内办理了改派的,工龄的连续计算从改派《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

(5)职称评定。

人事管理部门对办理了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没有办理过《报到证》并且未到指定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就不存在人事关系,也就不能进行职称评定。

(6)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

比如:职业推荐、失业补助、再就业培训等等。

(7)转正定级。

我国目前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见习期满即可转正定级。

3.学院集中办理《报到证》学院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步骤:第一步:(1)毕业生将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函》等有效材料交给毕业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根据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做出判断,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就业《报到证》抬头接收单位;(2)对于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有的是省级部门,有的是市级部门,以各省(市、区)当年实际政策为准。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必须使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统一印制、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

毕业生用人单位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

(一)《报到证》的作用: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

毕业生到单位工作时,凭本证向工作单位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2、学校依据《报到证》的单位地址,为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转移和户口的签出手续。

3、当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存入学校档案永久保存。

5、《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报到时由毕业生交给用人单位备案保管。

(二)办理《报到证》的程序: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就业办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就业办统一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份到7月份上旬。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先将《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受证明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定期(每周星期四)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和个人档案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3、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根据个人申请可以将《报到证》直接办回生源地进行自主择业;户口和个人档案可暂保存在学校2年,但要在毕业生离校前与学校签订《留户、档协议》,使学校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三)办理《报到证》的注意事项:1、详细阅读《报到证》的有关内容,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毕业生应按照《报到证》上开具的报到地点、单位,在报到期限内前往报到。

2、《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证、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也必须准确。

3、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报到证》,避免污损和丢失,否则将给毕业生带来许多麻烦。

《报到证》有什么用,大学毕业后没有《报到证》怎么办理

《报到证》有什么用,大学毕业后没有《报到证》怎么办理

《报到证》有什么用,大学毕业后没有报到证怎么办理报到证是毕业生个人档案调动的重要纸质凭证,是教育部门正式派遣应届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是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接受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对每一个毕业生未来的就业、落户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报到证》有什么用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二、没有《报到证》的危害1、去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时候,人才市场不接收没有报到证的档案;2、没有报到证,单位就没有办法转正定级,无法获取干部身份;3、如果进入的是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没有报到证,只能是工人身份,很多福利待遇无法享受;4、有些户口迁入大学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回原籍的时候,办理落户手续必须要有就业报到证。

三、《报到证》初次办理手续:适用对象:高校毕业、从未办理过《报到证》且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本人书写《回原籍申请书》);2、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介绍信》;3、本人持《就业协议书》(或《回原籍申请书》)、《介绍信》和《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四、《报到证》补办的流程分以下两种情况:1、两年择业期内:(1)本人去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拿着学校开出的证明、申请书+报纸+毕业证书到当地的人事局开一个主管意见和个人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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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签发《报到证》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江苏省普通中专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省、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研究生和普通中专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二、《报到证》签发
(一)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档案托管机构。

(二)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

其中: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
3.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机构的接收函。

(外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则按其要求办理。


三、《报到证》改签
1.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
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毕业生改派办理表》(附件1)。

2.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四、《报到证》补办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附件2)。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五、期限界定
“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情况
1.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

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我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

2.普通高校结业生凭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3.本专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在籍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

如已办理过《报到证》,需申请换发新《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其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6.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

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7.参加“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毕业时在原服务单位服务期满且未续约的,可凭原服务单位相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硕士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

七、遇有其它特殊情况,报经我处审定后处理。

附件1:《毕业生改派办理表》;
附件2:《〈报到证〉证明书》。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毕业生改派办理表毕业院校(培养单位):
《报到证》证明书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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