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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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一)监理守则及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2.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商索要好处、收受贿赂或贵重物品的行为
发生。

3.监理人员不得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承包人的行为发生。

4.监理人员不得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事情发生。

5.监理人员应接受菏泽圣基置业有限公司规范的指令、监督检查。

6.监理人员不得有接受承包商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等事
情的发生。

7.监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等情况发生。

8.监理人员应执行全天候24小时抽检。

9.监理人员不得有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的事情
发生。

10.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
事情发生。

11.监理人员不得有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的事情发生,影响
正常工作。

12.不得泄露工程或建设单位的秘密,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或名誉。

(二)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1.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不应批准开工。

2.承包人擅自开工监理应加以有效控制。

3.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内容不全或有问题,监理审批不应同意开
工。

(三)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1.监理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旁站。

2.事先应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或承包人的质
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存在问题。

3.监理对承包人的工作不应下达错误指令、批示。

4.监理应清楚施工方案、验收规范。

5.监理应清楚现场情况、控制项目数据。

6.监理工作中应能全面监控所分管项目。

7.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

8.施工条件明显不具备,监理不得允许其施工。

9.承包人施工放线出错监理应及时发现并处理。

10.工程变更应按程序处理不得擅自作主。

(四)工程验收控制工作
1.监理人员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实测实量。

2.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应存在质量问题。

3.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的依据应正确。

4.监理人员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记录。

5.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应正确。

6.验收的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不得隐瞒不报。

7.不得有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优的事情发生。

8.不得有工程量验收出错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事情发生。

(五)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监理人员不得隐瞒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按程
序处理的事情发生。

2.监理人员发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
指令承包商按程序进行处理。

3.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预防措施,检查落实及书面整改指令等。

(六)试验控制工作
1.建立试验台帐,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时试验,没有通过试验
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准使用到工程上。

2.不应有监理人员对工艺(标准)试验未经过全过程旁站或记录
不全的事情发生。

3.不应有监理人员未对承包人所报的工艺(标准)试验进行复核
而批复或批复草率有误,致使工程出现问题的事情发生。

4.不应有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场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工程出现问
题的事情发生。

5.不应有监理人员未独立进行试验抽检和试验资料造假的事情发
生。

6.不应有未按要求配置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而影响监理正常
工作的事情发生。

(七)进度控制工作
1.应及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或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应是否
合理。

2.进度滞后计划时,应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计划调整。

3.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进度复核、应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
计对照。

4.监理工程师应能对承包人的调整计划进行有效监控。

(八)工程量清单管理工作
1.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工程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

2.不应有工程量核算出错的事情发生。

(九)计量、支付控制工作
1.不应存在工程量未进行现场计量或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数量不
准确现象。

2.进度款支付不应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

(十)合同管理工作
1.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监理应加
以控制。

2.监理应能全面地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机械加以控制满足施工
需求。

3.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费用测算不应有误。

4.监理应能对工程变更意向提供确切情况。

5.不应有承包人擅自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以控制的事情发生。

6.不应有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纠正的事情发生。

7.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应有控制能力。

8.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处理索赔、延期申请报告。

9.不应有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
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发生。

(十一)监理人员
1.监理人员人数应满足工程要求。

2.根据事先约定,本小区监理人员为:
总监:庞鑫监理员:何明军
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其他人员。

如特殊情况非换不可,必须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方可实施。

3.对工作不能认真负责、专业技术差、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监理人员,建
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监理人员如不能满足
工程需要,视为违约。

建设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监理单位应
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工程、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旁站监理,而无监理人员旁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合同价款的3%,造成严重后
果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监理单位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

5.资料员、安全员每周到工地时间不得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跟踪整改完毕。

6.不应有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而未做到事前控制,未全面采取预防
措施致使工作被动甚至出现工程返工的事情发生。

7.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十二)监理资料
1.监理资料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监理月报应及时准确,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2.《监理日志》应分专业如实记录,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3.监理工作总结应每周一次(周报),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4.监理资料的管理归档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项目招标
监理单位负责办理本项目监理招投标手续,并承担招投标费用的50%。

(十四)监理费计取
本合同实施时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至小区建设工程全部完工。

合同价款7元/㎡已包括全部工程监理费,配套工程不再另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十五)本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各项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犯每条按500元处罚(注明者除外)。

委托人:监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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