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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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位于鄞州区江南村。

建设单位为XXX,承包单位为XXX和XXX,勘察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集团)有限公司。

工期按照业主要求的合同工期进行,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编制依据: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3.1控制要点:在高处作业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对于高处作业的设备和材料,也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2目标: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目标是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4.1基本要求和措施: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同时,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在进行洞口、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对洞口、临边进行标识和警示,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在进行攀登、悬空作业时,应使用专业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排除所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在进行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拆除现有的高压配电间和其他附属设施,新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以及MBR 生反池土建等配套工程。

待MBR系统设备调试完成后,将拆除一期工程构建筑物、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消毒渠、控制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加氯加药间、综合楼、机修车间等配套工程。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保障参与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作业施工监理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和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监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监理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第八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监测并验收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高空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将其报送施工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以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护栏等,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临边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将其隔离,防止人员误入。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临边区域应当设置固定护栏或其他防护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应当为高空作业和临边防护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将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急救箱等。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如建筑施工、电力维护和装修等。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和良好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合规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项目。

2. 监理角色和责任1) 监理员:监理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对高空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作业人员,并负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3) 工地负责人:负责整个工地的安全和管理,在高空作业中承担最终责任。

3. 高空作业前期准备1) 确定作业区域:根据作业要求和工地情况,确定作业的具体区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围挡。

2) 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护。

3) 制定作业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所需材料等。

4. 作业人员培训和资质1)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例如高空作业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等。

2) 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

5. 安全措施1) 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和护目镜等。

2) 安全绳索:对于特殊高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绳索系统,并确保正确使用和固定。

3) 环境控制: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滑措施和防护措施等。

6. 作业过程监督1) 监理员应定期检查高空作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监理员应与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指导和监督他们的作业行为。

7. 事故处理和报告1) 发生高空作业事故时,监理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情况。

2) 监理员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

8.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安全设备清单- 作业计划模板- 高空作业事故报告表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高空作业证书:指由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高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工程、维修等领域中进行的涉及高空环境的工作操作。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就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全面阐述。

二、监理机构职责1. 监督高空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调查、资质审查等;2.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3.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4.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5. 监督高空作业现场的管控和安全预警;6.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记录和事故报告的填写与归档。

三、高空作业监理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在高空作业开始前,监理机构需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调查、资质审查等。

在现场调查中,需要详细了解高空作业的环境、要求和风险点,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评估。

资质审查包括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的审查,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安全设施检查在监理过程中,需要对高空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设施主要包括防护网、安全带、人工爬升装置等。

监理机构需对这些设施的质量、稳定性和合规性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设施必须要求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安全控制措施监督在高空作业进行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佩戴情况、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周边环境的疏散和封控等。

监理机构应与作业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 操作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监督高空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安全培训。

监理机构负责监督并确保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情况符合规定。

监理机构应主动与作业单位协调,了解其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并对资质要求进行核查。

5. 现场管控和安全预警监理机构在高空作业现场需加强管控和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控制。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1.引言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监管细则。

本文将介绍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监理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背景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2.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2.3 监理人员应具备全面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问题有敏锐的洞察力;2.4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全程监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施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高空作业的控制措施3.1 确定高空作业的工作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3.2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高空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3 定期检查高空作业设备的完好状况,并进行维护和保养;3.4 根据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3.5 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排查,及时清除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6 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高空作业区域。

4.临边防护的控制措施4.1 对临边进行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的设置,确保不会出现人员从高处坠落的情况;4.2 临边防护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有效防止人员的误操作和意外移动;4.3 临边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其安全性能;4.4 对临边进行定期巡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状态,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4.5 对临边附近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5.安全管理要求5.1 提前制定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5.2 设置专人负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5.3 进行高空作业前的认真排查,确保现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4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高空作业;5.5 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5.6 对高空作业进行全程监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常见作业,其中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

为了保证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监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关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包括监督检查、培训安全、整改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和整改,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五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整改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六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确认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随时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作业人员的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具、作业区域的围护设施等。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直到问题完全解决为止。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随着建筑、维修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高空作业已经成为常见的工作方式之一。

然而,高空作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高空作业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以帮助监理人员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空作业安全监理人员,您担负着以下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确保高空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监督计划:监理人员应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范围和内容,确保全面监督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检查作业现场: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督时,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安全网、护栏等设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理人员应与作业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的发现和意见,并及时向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理人员应确保以下安全措施的落实:3.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作业计划: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的要求等。

•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清除作业区域的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安全网等。

•人员培训: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接受过相关的高空作业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方法等。

3.2 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监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确保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并检查这些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3篇)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3篇)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根据有关规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3、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信设备。

5、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笼。

6、遇有大风(6级及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临边作业应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保险带、保险绳等)。

8、临边作业机械应进行安全验算,并将验算报告至总监办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2)是指在建筑工程中进行高空作业和临边作业时的监管细则。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中的重要内容:1.作业许可: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临边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并确保许可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高空、临边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方法、材料、设备、人员配备等。

监理人员应审查计划,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安全带、安装防护栏等。

监理人员应检查这些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实施,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4.人员培训:施工单位应对高空、临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

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培训记录。

5.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6.事故处理:监理人员应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并报告相关部门。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是指在施工中,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具体细则。

1. 目的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2. 职责(1)监理人员应当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2)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监理人员应当协助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培训,并检查培训的有效性。

3. 管理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完好状态和有效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4)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高处作业的临时施工安全措施,如搭建脚手架、设置安全网等。

4. 监督检查(1)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梁、墩柱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施工安全规范。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互相支持并共同落实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024年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

____年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监督,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处作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处清洁、维修和安装等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临边防护,是指在高空、陡坡、水体等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场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监理队伍,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责任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理机制,检查和监督相关单位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随时派员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相关安全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安全监督工作的关注度。

第三章监理措施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在进行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检查时,有权进入相关单位的工作场所,对设备、安全措施、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对于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有权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进行抽查、抽样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对于发生的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事故,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且熟悉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2. 在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权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安排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审核,并确保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4.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施工单位采取正确的整改措施。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监理人员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顾问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

7.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8. 安全监理人员还应参与工程验收,验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达到要求,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总之,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安全监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审核、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监督、与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顾问的协调沟通、安全监理报告的提交以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这些细则的目的在于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2. 监理人员要求2.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丰富的高空作业监理经验。

2.2 监理人员应熟悉高空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安全事项、紧急救援措施等。

3. 工作准备3.1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监理人员应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详细信息。

3.2 监理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4. 实施过程4.1 监理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记录,并及时提醒和指导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高空作业设备的安全状况,包括承重能力、稳定性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5. 应急措施5.1 监理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并与作业人员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5.2 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监理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监理报告6.1 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报告,对高空作业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6.2 监理报告应包括作业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

7. 培训和评估7.1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7.2 监理人员应接受上级单位的评估,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8. 结束和归档8.1 高空作业结束后,监理人员应与作业人员进行总结和交流,记录经验和教训。

8.2 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应按要求进行归档,以备后续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遵守本文档的实施细则,高空作业监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编制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二、基本要求的安全监控(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

(2)工程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且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模版1. 安全责任1.1. 建立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1.2. 确保项目的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1.3. 监督和检查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 人员管理2.1. 要求所有从事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2.2. 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应急避险措施等内容。

2.3. 定期检查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设备管理3.1. 对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2. 限制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高空作业设备。

3.3. 对高空作业设备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4. 工作场所管理4.1. 在高空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限制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4.2. 确保高空作业现场的道路、楼梯、扶手、栏杆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3. 搭设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网等设备时,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和结构,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

5. 作业规范5.1. 制定高空作业与临边防护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明确各项操作步骤和安全防护要求。

5.2. 在高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临时停止高空作业和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5.3. 严禁高空作业过程中的打闹、跳跃、抛物等危险行为。

6. 安全防护6.1. 要求高空作业人员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防护装备。

6.2. 临边作业时,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确保人员不会坠落。

6.3. 在高空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应急逃生绳等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7. 临时设施管理7.1. 在高空作业现场建立相应的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护栏、安全网等。

7.2. 对临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性。

7.3. 当临时设施不再需要时,及时拆除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

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
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高处、边缘的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的要点:
1. 安全技术交底:在开始高空、临边作业之前,监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作业风险、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

2. 安全设施和装置:监理人员要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置,例如安全网、护栏、脚手架、安全带等,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的安全设施和装置,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作业人员资质和培训:监理人员要核实作业人员的专业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高空、临边作业。

4. 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监理人员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同时,监理人员要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范操作,遵守安全程序,防止发生事故。

5. 安全警示和标识:监理人员应确保在高空、临边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包括禁止入内、安全警示牌、警示带等,提醒其他人员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6. 定期巡查和检查:监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高空、临边作业的安全进行。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相关情况。

7. 事故处理和记录:监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高空、临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细则(4篇)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细则(4篇)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控,确保人身安全和施工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悬挑作业、爬升式作业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的监控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周边无风险、设备完备、工人合格、作业通行道路安全、机械设备可靠、作业环境符合规范等。

第五条本细则所述的高处作业安全监控范围:作业环境、工人安全、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等。

第二章作业环境监控第六条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作业环境监控的必备设备:高空作业平台、吊篮、攀爬设备、防风网、防护脚手架等。

第八条高处作业平台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和试运行,并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九条吊篮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行和样板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高处作业平台和吊篮使用时必须设置可靠的起重机和安全锁定装置,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环境监控时,必须有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

监控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作业环境监控时,必须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以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工人安全监控第十三条执行高处作业的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同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工人在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时应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时,工人应互相协作,不得穿越防护网、互相抛掷物品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工人在高处作业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安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负责人对工人的操作进行监控,必要时可以对工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新建绵阳至成都至乐山铁路客运专线眉山至乐山(峨眉山)段CMLJL-5标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绵乐铁路工程监理项目部二o一o年十月一日新建绵阳至成都至乐山铁路客运专线眉山至乐山(峨眉山)段CMLJL-5标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核批准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绵乐铁路工程监理项目部二o一o年十月一日目录1.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参建单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高处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监控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临边的安全防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空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工程项目。

二、安全监理机构及职责1. 安全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监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小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2. 安全监理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3)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定期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对高空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高空作业安全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三、安全监理程序1. 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其中包含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对其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

(3)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施工阶段(1)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2)定期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对高空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竣工验收阶段(1)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都已落实到位。

(2)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doc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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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doc免费范本一: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责任1.1 监理单位1.2 监理人员职责1.3 监理程序2. 高空作业准备2.1 作业前计划2.2 作业人员培训2.3 作业设备检查和准备3.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3.1 安全绳索使用3.2 安全带和安全网的使用3.3 使用防护装置3.4 支撑和固定结构3.5 防风措施3.6 操作规范和禁止事项4. 紧急情况处理4.1 紧急情况预防措施4.2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4.3 紧急救援程序5. 安全检查和记录5.1 安全检查的频率和方法5.2 安全检查记录的填写和保存附件:附件一:高空作业计划表附件二:作业人员培训记录附件三:作业设备检查记录附件四:紧急情况应急预案附件五: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高处坠落:指在高空作业中,作业人员由于无安全措施或操作不当导致造成人员坠落的情况。

2. 安全绳索:用于高空作业的安全保护装置,能够承受作业人员重量并防止坠落。

3. 安全带:作为作业人员身体的悬挂装置,可以与安全绳索连接,提供额外的保护。

4. 安全网:用于在高空作业现场搭设的防止坠落的措施,能够承受作业人员重量并防止坠落。

5. 支撑和固定结构:指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使用支撑杆、固定器等装置对作业场所的结构进行稳定和加固。

范本二:高空作业监理规范第一章监理职责与要求1.1 监理的定义1.2 监理的职责与权限1.3 监理的要求与标准第二章作业准备2.1 作业准备前的会议2.2 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2.3 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第三章安全措施3.1 安全绳索的使用方法3.2 安全带和安全网的配置要求3.3 防护装置的安装和检查3.4 结构的支撑和固定3.5 高风环境下的作业控制3.6 操作规范与禁止事项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4.1 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4.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3 紧急救援程序与要求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记录5.1 安全检查的周期与内容5.2 安全检查记录的填写和保存附件:附件一:作业准备会议记录附件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附件三:作业设备安全检查记录附件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五: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高处坠落:指在高空作业中,作业人员由于无安全措施或操作不当导致人员坠落的情况。

桥梁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桥梁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桥梁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监理责任和权限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熟悉桥梁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1.2 监理人员有权对桥梁高空作业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用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1.3 监理人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高空作业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

2. 桥梁高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高空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方法、设备和材料的选择等,并报监理人员审核。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3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所需的作业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并向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 高空作业现场管理3.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高空作业指挥部,负责作业现场的管理和协调。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空作业人员的登记制度,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3.3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4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高空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 高空作业设备和工具管理4.1 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高空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完好可靠。

4.2 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规范,明确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4.3 监理人员对高空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

5. 安全事故处理和报告5.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

5.2 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员和有关部门。

5.3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6. 文件记录和归档6.1 监理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核意见、巡查情况、事故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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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b)工程地点:鄞州区(老江东区域)江南村
c)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d)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勘察单位:宁波工程勘察院
f)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7.工程工期:按业主要求的合同工期
8.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拆除现状高压配电间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7万立方米/日的粗格栅进水泵房、10万立方米/日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5万立方米/日MBR生反池土建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待MBR系统完成设备调试后,拆除一期工程构建筑物、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消毒渠、控制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5万立方米/日的高效沉淀池、5万立方米/日的反硝化深床滤池、10万立方米/日的加氯接触池、加氯加药间、综合楼、机修车间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
3.1控制要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目标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4.1基本要求和措施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a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边长在150c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e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f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g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守其位置的措施。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a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a浇筑离地2m以上构件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4.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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