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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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办发[2003]68号

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办发[2003]68号

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正文:---------------------------------------------------------------------------------------------------------------------------------------------------- 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办发[2003]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36号),设立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下简称“人才资金”)。

为管理使用好人才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资金的筹措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人才资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用于人才开发的培养、引进、奖励及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等方面。

第四条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资助国家公务员四类培训;(二)资助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高绩效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三)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四)用于“苏州市人才发展奖”以表彰奖励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五)为人才开发研究及高层次人才赴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六)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人才办”)具体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和人才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每年年末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人才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第六条人才资金的资助申报审批程序:(一)填写《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报告表》,提供需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二)人才办接到申请后,一般在1个月内,重大资助项目2个月内,完成对资助项目的审核工作;(三)资助项目获准后,签订《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市人才办报市财政局核拨资助资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苏人社函〔2020〕140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4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99号),现将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项目计划和资助标准(一)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

经人社部审定,今年我省获批承办4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每个项目由人社部资助上限为16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经研究,今年共确定30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每个项目由省人社厅资助上限为1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食宿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

二、研修内容和规模(一)研修内容。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研修主题内容,精心设计课程,邀请权威专家,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研修方式,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二)研修规模。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60人左右。

阳澄湖企业服务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请条件-一对一服务

阳澄湖企业服务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请条件-一对一服务

2020年第一批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有重大专家科技团队、重点专家科技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这三类。

每个项目类别的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今天智多星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重大专家科技团队的申请条件,供企业参考:
一、重大专家科技团队
(1)团队结构:团队一般须由1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团队于2017年1月1日后在相城创业,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实缴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成员)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占股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属地政府资助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4)创新类要求:团队于2017年1月1日后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与引才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引才单位给付团队成员的税前薪金均在100万元(含)以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苏人社函〔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9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61号)部署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推荐申报、复核、综合评议和名单公示,决定在南京大学等6家单位设立第三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我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同时,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

三、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汇总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汇总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06】136号)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 、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 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 、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 元的薪酬补贴。

2 、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3 、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自本意见实施后在园区首次购房的,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这地方大家可能不陌生吧。

那可是一个“创新高地”,一个“人才宝地”。

你要问,这儿到底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简单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人才支持计划。

那这个计划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别急,今天我就来和你们聊聊这个事儿。

只要你对工作有点兴趣,想找个好平台发光发热,这个计划或许能给你带来不小的惊喜。

首先呢,园区对于人才的“招贤纳士”可是下了大力气,目的就是吸引各路英雄豪杰来这里拼搏。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这句话。

可现在,苏州工业园区恰恰就是那个“伯乐”,它专门为各类人才准备了不少“千里马”的舞台。

无论你是刚毕业的小年轻,还是已经在某个领域有点小成就的大佬,园区都给你开了个大门。

园区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可谓是“礼包满满”,尤其是在科研、创新等领域,不管你是做科技的,还是搞研发的,甚至是从事高端管理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资金和支持,简直就是给你打通了“任督二脉”。

你可能会想,这么好的待遇,门槛一定很高吧?其实不然。

苏州工业园区对人才的认定标准比很多地方都宽松。

比如你可能是个在某个领域有独特见解的小专家,可能并不是那种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大牛,但只要你有真本事,园区一样欢迎你加入。

这就好像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看似没有路,偏偏走着走着就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

每年,园区都会推出一系列的,帮助企业和个人在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进行资源对接、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

这个就像是一个“大礼包”,你能从中拿到的“福利”多得是,想要充分利用这套资源,关键是看你如何“开包”。

光有资源和还不够,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你自己怎么做。

如果你有一颗不怕吃苦、肯钻研的心,苏州工业园区就像是一个宽广的“舞台”,等着你来展示自己。

园区为创新型企业和优秀人才提供了一个平台,不仅让你能够在这里实现自己的价值,还能和很多同行、前辈一起切磋交流。

你能在这个大平台上大展拳脚,树立自己的品牌,提升自己的影响力,真的是一箭双雕,既能实现自我价值,又能为社会贡献力量,何乐而不为?说到这里,你可能会好奇,人才支持计划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简单来说,就是给你们提供资金、提供优惠、提供各种便利服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苏府〔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按照“世界前沿、国内一流、苏州紧缺”的原则,通过集成校(院)地政策,重点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群,大力推动校(院)地协同创新,为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

阳澄湖企业服务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奖励-200万元扶持资金

阳澄湖企业服务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奖励-200万元扶持资金

企业申报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立项成功可以享受到项目资助及相关奖励资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申报的具体奖励,智多星为大家分享关于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奖励政策。

创业类项目通过期满评估验收且立项后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或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同时结合所从事产业特点、税收等情况及专家验收意见,分四档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如下:
1.项目期内累计缴纳税额(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过800万元或累计研发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支持奖励。

2.项目期内累计缴纳税额(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过200万元或累计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支持奖励。

3.项目期内累计缴纳税额(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过50万元或累计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

优化双创环境 推进创业创新

优化双创环境 推进创业创新

262019.07视点SHI DIAN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农村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全面推进乡村战略实施,深入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不断优化农村双创环境,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力支撑。

加快筑巢引凤,构建了一批创业创新平台。

相城区始终坚持把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全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筑巢引凤,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相城区获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黄埭高新区入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

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省农科院、苏州农职院等广泛建立产学研合作。

建有省现代农业科技园1个、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3个、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民营科技企业各2家、国家级星创天地1个、全国百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1个、苏州市“十大”现代农业园区2个。

这些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了创业创新的广阔舞台。

强化政策推动,集聚了一批创业创新人才。

相城区十分重视农村创业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育,2017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区人才办、原区农业局修订完善《阳澄湖农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2018年,区人社局出台《相城区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对人才购房、贡献奖励、医疗保健、租房补贴、子女入学、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这些政策极大推动了青年农民创业创新,营造了全区农村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累计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1名、省“双创人才计划”3名、姑苏领军人才计划3名、阳澄湖领军人才计划9名、阳澄湖农业人才计划24名。

注重培育培训,打造了一批青年职业农民。

为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相城区切实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力度,培育了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2021年整理)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1年整理)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

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

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学术水平较高、人才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芜湖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引进人才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科研骨干;(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我院人才引进工作在医院党委、行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组长:孙礼侠副组长:梁清宇沈棫华张仁虎汪汛成员:水心富潘嘉严徐忠银罗和平刘耀辉杨爱华张琳许慧玲黄勇任静叶见利娄玉英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地点设在组织人事科)医院组织人事科是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一)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二)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骨干;(三)我院急需的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

第一条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原单位已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4、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1)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
版)》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着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市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技能人员新职业为基础,经第三方机构调研、征求各地紧缺职业(工种)信息、专家评审论证,研究确定《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现予以公布。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涉及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及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中涉及的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参照本目录执行。

本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工业园区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要点

工业园区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要点

工业园区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要点根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年度计划共认定约3000名紧缺人才,其中,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不超过300名。

一、申报范围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可组织人员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1.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符合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数字金融、现代物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4.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和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各企业择其一,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二、申报对象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5日。

2.申报方式企业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2)为必要材料,(3)、(4)、(5)、(6)选择其一提供即可(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请上传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3)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苏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的红头认定文件,资金拨付文件不可以。

计划类别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专项

计划类别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专项

计划类别: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专项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合同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项目名称起止年限承担单位单位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财务负责人电话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经相科〔〕号、相财行〔〕号文批准列入年第批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正式下达,其实施产业化项目名称是:。

为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及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乙方:;丙方:,就有关事宜签订本项目合同(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和问题,项目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包括研究开发任务、产二、项目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产业化三、项目进度计划及考核指标以半年度为周期,详细描述完成项目总体计划目标所必须完成的各项工作进度安排。

将总体考核指标按阶段分解,各个阶段分别填写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主要技术指标、主四、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开发人员五、项目经费预算(一)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单位:万元(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单位:万元(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1、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2、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办法执行,坚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建立台帐。

六、共同条款1、合同、责任书签订后,区财政局将项目经费拨给乙方,并向镇(街道、区)财政所(局)下达科技经费指标。

乙方必须落实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丙方承担监督和协助的职责,甲方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困难。

2、乙方应落实自筹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如因项目建设预算控制不严,发生经费超支,由乙方自筹解决,不得影响项目的时序进度和完工期限。

3、乙方在相城创新创业后,承诺五年内主要精力在创办企业或开展创新研发活动,认真履行相关合同;并且不用相同技术成果在异地创办企业,不为异地企业开展与我区创办企业从事领域相关的各种技术咨询和服务活动。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强卫战略,加快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两大类实施。

第二条姑苏卫生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5年内在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引进200名卫生特聘人才,分层次培养10名卫生领军人才、100名卫生重点人才、300名卫生青年拔尖人才。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三条人才引进指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分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特聘人才全职引进。

第四条实施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鼓励医院从境内外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认可的顶级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快速提升临床技术水平。

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鼓励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人才工程实施细则标题: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人才工程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培养、引进、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以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人才工程的实施细则是确保人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指导文件,本文将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留用和评价等方面,详细介绍人才工程的实施细则。

一、人才引进1.1 制定明确的人才引进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库情况确定引进目标和数量。

1.2 建立健全的人才招聘渠道,包括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确保引进的人才质量。

1.3 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团队,负责与候选人沟通、面试和谈判,确保引进流程的顺利进行。

二、人才培养2.1 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2.2 建立内部导师制度,由资深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指导其工作并分享经验。

2.3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支持员工继续教育,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三、人才激励3.1 设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3.2 实行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创新建议和解决问题方案。

3.3 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其职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四、人才留用4.1 建立员工关怀机制,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需求,提供员工关心和支持。

4.2 制定员工发展规划,与员工共同探讨其职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为员工提供发展的舞台和机会。

4.3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五、人才评价5.1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贡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5.2 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需求,及时调整人才管理策略。

5.3 建立人才库和人才梯队,根据员工的潜力和发展方向,做好人才的储备和培养计划。

结语:人才工程实施细则是企业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留用和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申报指南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申报指南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以交流合作、技术攻关、培训咨询、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国内专家。

优先支持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

二、申报对象.海外人才:包括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区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国内专家:包括“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专家;地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高校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博士学位,对用人单位某项技术技能需求有独到研究的创新型或技能型专家。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每年在相城工作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柔性引才采用阶段性全职在相城工作方式的,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年。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统一模板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详见当年申报公告附件。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引才对象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及相关行业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海外人才国际行程单或国内专家交通往返票据。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区人社局发布集中申报公告→各板块人才办协调职能部门落实宣传发动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各板块受理部门(见附表)初审汇总→各板块人才办审核(区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审核)→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受理五、资助标准.对入选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的引智项目,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情况分层资助:劳动报酬在万元及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资助;劳动报酬在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资助;劳动报酬在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的,给予万元资助;对不以支付劳动报酬形式开展项目合作的,给予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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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培育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委发〔2017〕2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设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技术人才两大类别。

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我区企业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的,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具有技术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企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区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从2017年起,每年选拔资助紧缺专技人才150名左右。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2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
竞赛中取得前10名,地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县区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2.县区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县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绝招绝技,并在某一生产和服务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企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应为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

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相符,专业符合当年度《相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七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人才办(以下简称“板块人才办”)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区人社局。

第八条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

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采取专家评审制,技术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个人素质,占30%权重。

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积5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积60分,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积8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100分。

2.紧缺指数,占30%权重。

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相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3级,分别积80分、90分、100分。

3.薪酬水平,占40%权重。

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60分、70分、80分、90分、100分。

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拥有职务发明者,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拥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中级职称加3分,副高级职称加4分,正高级职称加5分。

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九条拟资助名单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公布当年度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资助名单。

第四章资助奖励标准
第十条入选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15万元薪酬补贴;在区内购买自住房的,可再享受房价60%的安家补贴,最高60万元。

补贴资金分三年等额拨付。

第十一条入选的企业技术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享受A类12万元、B类9万元、C类6万元薪酬补贴。

薪酬补贴分三年拨付,按照资助总额的30%、30%、40%逐年发放。

第十二条对入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人引才奖励。

对入选的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按照A类、B类0.5万元/人、C类0.2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对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所在单位,给予1万元/人引才奖励。

高技能领军人才获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和个人安家补贴。

技术人才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评定后享受相应个人薪酬补贴,同时叠加享受市财政给予的补贴额度。

第十三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人才薪酬补贴、安家补贴以及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由区与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按7:3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属单位资助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区人社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年度业绩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薪酬补贴申领手续。

第十六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和企业引才奖励所需经费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拨付。

首次薪酬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奖励在申报年度的下一年考核后兑现。

第十七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在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人社局查实后,不再给予资助:
1.不再从事或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以及调往本区以外地区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
果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5.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已资助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用人单位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的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2016年12月底前,已在我区申报获评市、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资助对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入选阳澄湖人才计划其他子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在本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资助延续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是否给予延续。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4〕64号)、《阳澄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4〕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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