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井下供电及安全
2024年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供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提升井下工作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井下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供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缆槽、配电箱、开关设备、接插件、电动机等,并对相关设备的井下电气设施进行管理。
第四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矿山特殊条件下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井下供电设备管理的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井下供电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章设备选型与安装第七条进行井下供电设备选型和安装时,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设备,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第八条选用井下供电设备时,应考虑矿井的环境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因素,并提供相应的防爆措施。
第九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关的要求,要避免电缆磨损、受压和遭受化学腐蚀等损坏情况。
在有爆炸、易爆、易燃气体存在的地方,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第十一条电缆槽、配电箱和其他接线装置应保持整洁干燥,避免积水和湿气侵入,防电缆短路、接触不良等问题。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并定期进行接地电阻的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维护与检修第十三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应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定期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供电设备的故障维修应及时处理,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填写维修记录。
第十六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检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并及时处理检测结果中的问题。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5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
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
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
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篇)
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井处的安全供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建井处供电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建井处供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可靠的原则,确保供电设施及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与正常使用。
第二章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第四条建井处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及负荷需求,合理规划供电设施建设方案,确保供电设施满足生产需要。
第五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保证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功率、容量及断面的合理匹配,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设备及通道要与供电设施合理布置,确保应急时电力供应的安全。
第八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建井处应当根据供电设施的特点和用电负荷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电气设备。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在设备上进行明显标识。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防腐、除尘等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负责,不得擅自更换、拆除或修复设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建井处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建井处应当建立健全的供电设施巡查制度,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六条建井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建井处应当建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井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井下低压供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操作性为原则。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第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九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由供电单位负责。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建立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组织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第十五条供电单位应建立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供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供电单位应加强对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供电单位应建立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的运行记录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
第二十条供电单位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的故障。
第二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建立设备运行异常处理机制,及时对设备故障进行排查和修复。
第二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建立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井下煤矿供电运行管理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供电部门负责本矿的供电运行和管理,并负责编制本矿的供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供电部门必须对本矿的供电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并做好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记录。
第七条本矿的供电设备必须合法、合规,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测和验收。
第八条本矿的供电管理制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选型第九条本矿的供电设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矿井使用要求的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质量优良的特点。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临时增设供电设备。
第十一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和审核,并出具购买意见书。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功率、电流、电压等参数的配套性,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设备能够适应矿井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生产需求。
第十四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成本和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供电设备的安装第十五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在施工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增设设备。
第十七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考虑供电线路的布置和电缆敷设等问题,确保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之间的连通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考虑用电设备的配套问题,确保供电设备能够满足用电设备的工作需求。
第十九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注意设备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确保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井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电缆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并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电缆连接应牢固、接触良好, 并使用合适的连接器,以确保 良好的电气连接。
供电线路保护
井下供电线路应配备过载保护装 置,以防止设备过载造成的线路
损坏。
供电线路应配备短路保护装置, 以防止设备短路造成的线路损坏
。
井下供电线路应配备漏电保护装 置,以防止设备漏电造成的安全
输电线路
井下输电线路一般采用电 缆,通过电缆将电能输送 到各个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井下用电设备包括电动机 、照明、信号装置等。
供电系统特点
供电可靠性
井下供电必须保证可靠,任何设 备的故障都会对整个矿井的安全
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安全性
井下环境复杂,存在瓦斯、水等危 险因素,因此供电系统必须保证安 全,避免因电气事故引发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
加强供电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的供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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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柜机械故障
由于开关柜长期运行,其机械部件可能会磨损、变形,导致开关柜 运行异常。
电动机事故分析
电动机过载运行
电动机长时间处于过载状态,会导致电机过热, 甚至烧毁。
电动机缺相运行
电动机缺相运行会导致电机过热,甚至烧毁。
电动机维护不当
如未及时清理电动机内部的灰尘和积水,未定期 检查紧固件等,可能导致电动机运行异常。
井下供电安全技术 措施
目录
• 井下供电系统概述 • 井下供电设备安全 • 井下供电线路安全 • 井下供电安全措施 • 井下供电事故案例分析 • 井下供电安全技术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CATALOGUE
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ppt
采用立式结构,真空断路器装在馈电开关的顶部,动作机构采用弹簧储能式结构 。
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用途
用于控制电动机的起动、停止及正反转,具有短路、过载、 失压欠压保护功能。
结构特点
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由隔爆外壳、真空断路器、电动机保 护器等组成。
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用途
用于井下照明和信号电路,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故障的诊断方法
直接观察法
通过看、听、闻、摸等手段,检查 设备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从而判断 故障的位置和原因。
仪表检测法
使用万用表、电压表、电流表等仪 表,测量电路的电压、电流、电阻 等参数,从而判断故障的原因。
经验判断法
根据操作经验,对故障进行初步判 断,然后逐一排查。
计算机诊断法
05
06
在操作完毕后必须将开关关闭,并将手把放 在正确的位置上。
03
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气设备的种类和特点
种类
井下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矿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 关、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矿用高压电缆、矿用低压 电缆、矿用低压配电箱、矿用隔爆型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 矿用一般型负荷中心等。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中还需遵守一系列安全规定,如不得带电检修 和搬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关标 准和规范等。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维护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设备巡检、设备检修、故障排查等方面,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保养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主要指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设备,如定期清理设备表面灰 尘、保持设备干燥通风、定期更换易损件等,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提高设备的 性能。
矿井供电系统和井下供电安全.ppt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 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直接 向井下供电。
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的情况
中性点直接接地单相触电
• 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 (如图1—3所示)。 • 设电压为380V,相电压为220V,忽略分布电容: • Ra=Rb=Rc=90KΩ R人 =1000Ω • 根据:Id=Ea/(g人+1/3ga) • 则:Id=220/(1000+1/3*90000) • =7.1mA • • 当电压为660V,相电压为380V,忽略分布电容, • Ra=Rb=Rc=350000Ω R人=1000Ω • 则:Id=380/(1000+1/3*350000) • =9.62mA • 由此可见,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单相触电是是安全的。但线路绝缘电阻下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 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用电安全作业制度
• 1.工作票制度
•
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都要使用工作票。
•
依据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工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工作票分为三种: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
第452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矿井供电系统
第448条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 先同井下联系。
第455条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 置。
煤矿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操作
03
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 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04
操作结束后,关闭电源,确 保设备安全
电气设备维护
0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 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
0 2 清洁保养: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 防止灰尘和污垢影响设备运行
03 更换零件:定期更换老化或损坏 的零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04 安全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防止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04 考核标准:根据岗位要求, 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确 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谢谢
煤矿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操作
演讲人
01
供电系统
02
电气设备
目录
03
安全操作
供电系统
供电方式
交流供电:使用交流电作为 电源,如三相四线制、三相 五线制等
直流供电:使用直流电作为 电源,如蓄电池、直流发电 机等
混合供电:同时使用交流和 直流两种供电方式,如交流 供电为主,直流供电为辅
太阳能供电:利用太阳能电 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作为供电来源
05
定期检查设备:确 保设备安全可靠
02
穿戴防护服:防止 身体受到伤害
04
遵守操作规程:防 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06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防止杂物引起事故
安全培训与考核
01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 操作、安全规程、应急处 理等
02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的方式,如现场 操作、模拟演练等
03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实 际操作、应急处理等
安全操作
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前检查:检查设
01 备是否完好,线路是
否正常
操作后检查:检查设
第七章 井下供电及安全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时,可用干燥的 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 作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 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很干燥,且未曾紧缠在 身上,可用一手抓住触电者的衣服,拉离 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 子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员不得 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触摸他的鞋子
电流频率
10~25 50
50~100
危害程度
有50%的死亡率 有95%的死亡率 有45%的死亡率
电流 频率
120 200 500
危害程度
有31%的死亡率 有22%的死亡率 有14%的死亡率
2)、电流路径:主要取决于心脏受损的程度,电流从手到脚特 别是通过心脏对人最为危险。
电流通过人体的途
流经心脏电流
2、安全电压:安全电流和人身电阻的乘积,称为安 全电压。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在没有高度危险的 条件下,采用65v电压,有高度危险的条件,采用 36v,在特别危险的条件下,采用12v。
3、安全值:安全电流与触电时间的乘积,称安全值。 我国为30 mA·S。
四、人身触电电流: 1 、中性点接地系统:
如图1所示,这时人体承受电网相电压,通过人体 的电流可根据欧姆定律求出:
可见当电容不忽略时,同样不安全,但比中性 点接地系统通过人体的电流要小的多,故相对安全。
3、结论:
①中性点绝缘比中点接地的人身触电电流要小得多,比较安全。
②入地电流很小,从而使引燃瓦斯、煤尘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③不影响线电压(可运行2个小时)。 以上三大优点就是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的原因。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点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井下配电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配电点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第九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确定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井下配电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配电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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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行业挑战与机遇
安全性能
井下环境复杂,对供电 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要求较高,需要采取有 效的措施提高设备的安 全性能。
技术更新
随着技术的发展,井下 供电及电气设备需要不 断更新换代,以满足更 高的安全性能要求。
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井下 供电及电气设备的需求 量不断增加,同时也需 要不断提高设备的性能 和质量。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如应急照明、通讯设备、 救援工具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展开救援。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 处置。
05
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发展 趋势与挑战
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趋势
定期维护和检修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
合理配置保护装置
供电设备应配置合理的保护装置,如过流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等,以避免设备在异 常情况下受到损坏。
电气设备安全事故预防
01
选用合格设备
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可靠的设备,避
提高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的建议与措施
采用先进的技术
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可以提高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 的安全性能。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 在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
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可以有效 地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 全操作》ppt
井下安全用电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适用于矿井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安全用电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井成立井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井下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
第七条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用电职责。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井实际需求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条井下电气线路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绝缘性能良好的电缆,并按照规定敷设。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并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设备周围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测试,确保绝缘良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五章作业人员培训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电气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设备性能、故障处理等。
第七章 井下供电及安全3
2)采区变电所的高压接线
(2)双电源进线
①一路供电、一路备用(带阴影的开关3为分断),两路进线均设电源进线 开关,如出线及变压器台数较少时,母线可不分段。如图所示。
2)采区变电所的高压接线
(2)双电源进线
②两回路同时供电,如下图所示。两路进线均设开关,且母线间设联 络开关,正常情况下联络开关打开,保持电源在分列运行状态,当一路电 源故障停电时,合上联络开关,由另一路电源保证对负荷的供电。
1.井下主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原则
1.尽量位于负荷中心,节省电缆并减少电能损耗电压损失。 2.电缆进出线和设备运输要方便,以便安装敷设电气设备。 3.变电所通风要良好,以便散热和降低瓦斯浓度。 4.变电所顶底板要坚固,无淋水,以防电气设备受损、受潮。 一般井下主变电所设置在井底车场附近,并与中央水泵房相邻。
量满足要求的情
况下方可选择。
2.移动变电站的主接线
移动变电站是由矿用隔爆变压器及其高、低压开关组成。 可采用单电源或双电源进线,经高压负荷开关或高压断路器接 到变压器一次侧,变压器二次侧经低压断路器配出。
四、工作面配电点
工作面配电点的任务是将采区变电所或移动变电站
送来的1140V或660V电能分配到回采或掘进工作面
1)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防火
2)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通风
为保证硐室的通风,当主变电所硐室长
度超过6m时,应在硐室两端各开设一个便于通 风的出口,保证硐室内的温度不能超过附近 巷道5℃。
3)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防水
(1)为了防止井底车场或大巷向主变电所
和主排水泵房倒灌水,井下主变电所和主排
水泵房的地面应比其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底
一般主变电所设置在井底车场附近,
第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3)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纵而引起设
备损坏事故,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倒 闸操纵和试验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 监护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 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纵。 (5)停、送电制度
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必须遵 守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和挂牌,严禁 带电操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 送电。
(7)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
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
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E、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 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 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 100mm2的扁铁。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 或局部接地级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 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 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 扁铁。
第二节 矿井供电电网
保护装置安全操作
一、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操作
1.漏电保护装置的井下安装
一、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操作
(1)漏电的种类: ①集中性漏电: 漏电发生在电网的某一处或某一点,其余部
分的对地绝缘水平正常。 ②分散性漏电: 指某条线路或整个网络对地绝缘水平均匀下
降或低于允许绝缘水平。
电气高压倒闸操作的特点是:看似作业方式 简单、作业过程明了,实则隐含着巨大的作业风 险,往往在不经意间就可能导致电气恶性事故的 发生,轻则误停电、误送电、引起生产过程被打 乱,重则发生带接地线合闸送电引起短路、配电 设备损坏,带负荷拉合闸刀,引起弧光短路、设 备损坏,更严重的甚至发生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误人带电间隔引起触电死亡,对那些“五防”功 能不健全的配电装置更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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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变压器 C
I
R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如图2所示,
变压器 C I
R
根据基尔霍夫第一定律得:
Im a Ua r (r 6 Rr ) Rma * 1 9 Rma 2 (1 r 2 2 c 2 )
a、当电容忽略时,Rma=1000 Ώ,r=35000 Ώ, Ux=660V,
Im a 3U x 3 660 0.03 A 30mA 3Rma r 3 1000 35000
1、附加直流电源检测漏电保护(5)
设R Σ=RKD+R KΩ+R2l+R1l/3为保护装置内阻,
则当V和R Σ一定时,直流继电器KD和千欧 表中的电流值将随rΣ的变化而变化。而直流 继电器选定后,动作电流即确定。当rΣ下降 到一定程度,当电流I大于继电器动作电流 时,KD便动作,通过自动馈电开关跳闸, 达到漏电保护的目的。
3、电流性质:直流和交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是不同的, 而以50-100Hz的交流电流对人体的危害最为严重。 4、电流路径:主要取决于心脏受损的程度,电流从手 到脚特别是通过心脏对人最为危险。 5、体重和健康状况:健康和有病不同,情绪好和不好 不同,胖和瘦 。 6、人身电阻:主要是人体表面皮肤层和体内的电阻, 它随人的皮肤状况(损伤、潮湿)、触电时间、触 电电压高低等因素而变动,当皮肤完整干燥时,人 身电阻可达10-100千欧触电时相对安全;当皮肤 潮湿或有损伤,人身电阻降低到1000欧左右,触电 时相对危险(以后人身电阻取最小值1000欧)。 7、触电电压:作用于人身的电压越高,则通过人体的 电流越大,也就越危险。
第七章 井下供电及安全
第一节 触电
一、触电:
1、什么是触电:人身接触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时,使 人身成为电流通路的一部分,叫做触电。触电是前面讲过 的漏电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过渡电阻变成了人身电阻。 触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大体可分为两种: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指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使人体主要器官(如心 脏)受到损伤,有生命危险,这是最危险的触电。 电伤:是指电弧或强电流瞬时通过人体某一局部,造成人 体外表器官的破坏(烧伤),一般不至于有生命危险。
1、附加直流电源检测漏电保护(6)
2)直流继电器动作值的确定。 直流继电器的动作值应根据线路对地绝缘rΣ的大 小 来确定,线路对地绝缘低到危险值后动作。考虑到 人身安全电流为30mA,因此, rΣ的整定值要满足使 人身触电电流小于30mA的条件。 在不考虑电网对地电容时,有
Vl1 I ma Rma r / 3
1、附加直流电源检测漏电保护(2)
直流电源V通过三相电抗器1L所组成的人为
中性点(也可通过变压器中性点)加在三相电网与 大地之间,直流电流I由电源正极流出入地,经绝缘 电阻r1,r2,r3进入三相线路,再由三相电抗器1L、零 序电抗器2L、千欧表KΩ(直流毫安表)和直流继电
器KD返回电源负极。
1、附加直流电源检测漏电保护(3)
不同电网电压的漏电故障动作电 阻值
单相 380*
(按50mA计算)
两相
三相
3.5
11 20
7
22 40
10.5
33 60
660 1140
直流继电器动作值的整定
三相电网交流对装置的影响:当电网对地绝缘阻 抗不对称时,即使电源电压正常,也会有交流电 流流经三相电抗器、零序电抗器进入直流回路, 使保护装置受到交流电流的干扰,因而动作值不 再保持1:2:3的关系。同时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 也对动作值产生影响。 为消除交流电流对直流回路的影响,在零序电抗 器与大地之间接入一个大电容C0(几个毫法至几 十毫法),构成交流通路(电容具有隔直流通交 流的特性),通过C0的滤波作用,消除了交流电 流的影响。
可见是安全的。
b、当电容不忽略时,Rma=1000 Ώ,r=35000 Ώ, Ux=660V,C=0.5μf
Im a Ua r (r 6 Rr ) Rma * 1 9 Rma 2 (1 r 2 2 c 2 ) 660
3 35000(35000 6 1000) 1000 1 9 10002 1 350002 (2 3.14 50)2 (0.5 106 )2 30mA
4)附加直流电源检测式漏电保护的 优点
附加直流电源检测式漏电保护的优点:
(1)保护全面。保护范围几乎可以覆盖到整个低压 供电保护单元,唯一不能保护的是一段由井下动力 变压器低压侧至总低压馈电开关的电缆。保护动作 无死区,故障跳闸不受故障类型和发生的时间地点 的影响。 (2)对整个供电单元具有电容电流补偿,漏电电流 和人身触电电流较小。
— 供电给单台设备的电气分隔;
— 供电给多台设备的电气分隔(用于熟练人员); — 非导电场所(用于熟练人员) ;
自动切断电源
具备条件:
● 基本保护 — 基本绝缘或遮拦或外护物; ● 外露可导电部分接PE线;
● 同时可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至同一接地
系统;
第三节 漏 电 保 护
漏电保护的目的是通过切断电源的操作来防止人 身触电伤亡和漏电电流引爆沼气煤尘。保护方式 有: 附加直流电源检测式漏电保护 利用三个整流管的漏电保护 零序电压式漏电保护 零序电流式漏电保护 零序功率方向式漏电保护 旁路接地式漏电保护
3)电容电流的补偿
由于电网对地电容的存在,会使漏电电流和人身触 电电流显著增大。在电容电流完全被补偿的情况下, 漏电电流或人身触电电流才可能为最小。
利用零序电抗器的电感电流与对地电容电流的反相 特点,实现电容电流的补偿。
3)电容电流的补偿
电容电流补偿后的等效图
等效内阻为:
M Vl1 3C L Ile Rtr
r 1 Zzs //( jX L // ) 3 JX 3C r jL //[ ] 2 3 1 3 LC
r/3
Izs
N
3)电容电流的补偿
当电容电流与电感电流完全相等时,即电容电流
被全部补偿时,漏电电流最小。即 L=1/3ω2C.或 XL=X3C
当XL>X3C时漏电电流呈容性即欠补偿状态; 当XL<X3C时漏电电流呈感性即过补偿状态; 当XL=X3C时即(完)全补偿或最佳补偿状态;
五、井下预防触电主要办法: 由于矿井的情况特殊,触电的可能性较 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触电事 故发生。我国从实践中总结出来预防触电的 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点: ①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②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③井下电网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电击防护 ● 电击防护 = 基本防护 + 故障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 (间接接触防护)
直流继电器动作值的整定
代入Ima=30mA, Vl1=380V(相电压), Rma=1000 Ω, 可得r=35 kΩ.即对于井下660V低压电网,相对地实 际绝缘水平必须在35kΩ以上,否则在发生人身触电 时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可以确定单相漏电保 护装置的动作电阻应为: rΣ =r/3=11.7 kΩ 低压电网的单相、两相、三相漏电的动作电阻值应 为1:2:3关系, 即11.7:23.4:35 kΩ的关系。
四、人身触电电流: 1 、中性点接地系统: 如图1所示,这时人体承受电网相电压,通过人体 的电流可根据欧姆定律求出:
Im a Ua Rma Ux 3Rma
当取Rma=1000Ώ,线电压为660V时,通过人体的电 流为:
660 Im a 0.38 A 380mA 3 1000
可见,无论是线电压是660v供电系统,当中性点接地 时,通过人体的电流都远远超过30mA,所以是 绝对危险的。
三、安全电流、安全电压及安全值: 1、安全电流:也就是人体触电后不会使人致死、致 伤的最大电流,称为安全电流。根据上述的因素分 析,触电危险性取决于通过人体的电流与作用时间 的乘积。通过对动物的实验,我国提出发生心室颤 动的电流50mA与时间乘积的安全值为50mA· S,取 1.67倍安全系数,规定为30mA、美国为10 mA、 英国为50mA等。 2、安全电压:安全电流和人身电阻的乘积,称为安 全电压。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在没有高度危险的 条件下,采用65v电压,有高度危险的条件,采用 36v,在特别危险的条件下,采用12v。 3、安全值:安全电流与触电时间的乘积,称安全值。 我国为30 mA· S。
4)附加直流电源检测式漏电保护的 优点
(3)动作值整定简单,数值固定,而且能直接反应
电网对地的绝缘情况; (4)这种保护装置与井下供电单元的各分组馈电开 关、磁力启动器中的漏电闭锁单元结合,可以构成 一个简单易行、可靠性高、成本低廉且易于查找故
障支路的漏电保护系统;
5)缺点
(1)保护无选择性,即在供电单元的任何处发生
154mA
可见当电容不忽略时,同样不安全,但比中性 点接地系统通过人体的电流要小的多,故相对安全。
3、结论:
①中性点绝缘比中点接地的人身触电电流要小得多,比较安全。 ②入地电流很小,从而使引燃瓦斯、煤尘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③不影响线电压(可运行2个小时)。 以上三大优点就是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的原因。 然而,也存在一些缺点: A、当电网一相接地时,往往不易发觉,易烧电动机(并不影 响三相设备的短时运行); B、如果没有漏电指示,一相接地可能长期存在,再此情况下, 如人站在地上又触及另一相带电导体,人身跨接电网线电压, 这时通过人身的触电电流较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还要大 0.73倍(660mA),这是非常危险的。 C、其他两相电压将升高√3倍,容易使绝缘差的地方被击穿。 为克服以上缺点,井下电网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无故障条件下防电击 单一故障条件下防电击
● 基本防护
— 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 — 遮拦或外护物(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