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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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的规定?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

“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标注在“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空2行居中位置;“会议纪要”编号置于“会议纪要”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正中间。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

同一机关,部门的同一类公文的代字应当统一,不可有几种写法。

机关代字一般可取机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但要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作者:不得不腻提交日期:2005-12-22 15:56:00《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 ( 76 )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论述党政公文发文字号及各构成部分的含义,并举例说明其编排要求.

论述党政公文发文字号及各构成部分的含义,并举例说明其编排要求.

论述党政公文发文字号及各构成部分的含义,并举例说明其
编排要求.
党政公文发文字号是指在党政机关发出的文件上所印的一个编号。

它由几个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发文机关:表示文件的发出机关,如"国务院"、"中央军
委" 等。

2.年份:表示文件的发出时间,如"2022"。

3.序号:表示文件在当年内的编号,如"1" 表示当年第一
份文件。

4.文号:表示文件的类别,如"公开信"、"通知" 等。

例如,"国务院2022 1 公开信" 表示的是由国务院在2022 年发出的第一份公开信。

关于党政公文发文字号的编排要求,一般有以下几点:
5.发文字号应该放在文件的正文的第一页的正上方,并且应
该清晰可辨。

6.发文字号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用汉字表示,不能使用缩写。

7.发文字号的各个部分之间要用空格隔开。

第3讲 发文字号

第3讲  发文字号

三、字号编制方法
是发文类别代字,不是发文机关简称。 1、选用本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代字,以示区别,加上省级简称。 如福建省福鼎市政府用“闽鼎政”。 2、反映本机关本质属性。如各级财政部门用“财”,各级政府用 “政”,只有上海、重庆、四川、贵州、江西、广东、海南用“府”。
3、慎用“发”“呈”“报”“函”等代字。 发向下,呈向上,报向上,函为特殊格式。
第3讲 发文字号
一、作用
1、便于登记统计;2、收文登记和处理;3、引用与查询; 4、归档与利用;5、便于计算机管理。
二、发文字号三要素
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如“闽政办〔2014〕7号”。 机关代字要反映本区域、本机关的属性虚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 命令只写“第XX号”,一般不按年份编,政府换届也不重编。 国务院令19880603为第1号至今第644号,换届不从头编号。 会议纪要为“第XX次”,一般不按年度编,换届从1开始。
不规则发文字号
1、代字混乱。“福政〔2014〕综5号”,镇委〔2014〕3 号,海办发〔2014〕12号(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海安县委办 公室)。 2、年份不规范。福土办〔14〕2号,福住办[2014]3号。 3、顺序号不规范。福文财〔2014〕一号,福文财〔2014〕 第5号,福人档〔2014〕007号。 4、要素颠倒。[2014]福运司字第20号, 〔2014〕福科改 52号。 5、联合行文一文多号。应使用主办机关字号。 6、党政不分。党务一般加“党”或“委”。 7、年份与成文日期不一致。应以成文日期年份为准。 闽厦财〔2015〕2号,成文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

公文中字体字号与数字的正确用法

公文中字体字号与数字的正确用法

公文中字体字号与数字的正确用法第一,公文写作对字体字号的要求:我国现行党政机关公文所使用的字体字号,总的要求是要做到统一规范,无论是正文部分还是构成公文的其他组成要素,其对字体字号的使用都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约定俗成性。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对行政公文的字体字号使用问题做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总的原则是“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有特殊说明的包括:公文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酌定;份号用3号阿拉伯数字;密级和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字。

第二,数字的正确用法:一,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的规范性要求:结构层次序数往往见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公文。

它的使用是否规范、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文的条理是否清楚,外在结构是否合理。

关于这一问题,《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作了明确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这种结构层次序数标识方法,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出一篇公文大的层次及里面所包含的小层次,便于把握公文的脉络,从而为准确地理解和办理公文打好基础。

在具体使用时,需要注意把握如下几点:(1)要准确,不要写错。

第一层次“一”之后应是顿号,第二层“(一)”之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第三层“1”之后应是下点号即小圆点,第四层“(1)”之后也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实践中常见的诸如“(一)、”“1、”“(1)、”之类的写法都是不符合规范的,应分别改为“(一)”“1.”“(1)”。

(2)要适度,不要过细。

公文中使用的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不超过四层,法规中所规定的四个层次,一般而言即已够用。

因此,应当尽可能地控制在四层以内。

公司发文字号格式举例

公司发文字号格式举例

公司发文字号格式举例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发文字号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文件的命名和编号。

公司发文字号的正确使用可以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促进信息的传递和沟通。

本文将介绍公司发文字号的定义、作用以及格式要求,并探讨完善公司发文字号格式的建议。

首先,公司发文字号是指公司内部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命名的一种制度。

它包含了一系列标识符,如发文部门、发文日期和文件编号等,用以唯一标识一份文件。

通过公司发文字号,可以快速定位和检索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的便捷性。

其次,公司发文字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帮助公司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文件管理系统,保证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

其次,公司发文字号可以提高文件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核性,便于对文件进行追踪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的工作合规性和稳定性。

最后,公司发文字号还可以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展现出公司对内部管理的重视和专业性。

然而,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不同公司对于公司发文字号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格式和命名的不统一。

其次,公司发文字号的使用频率和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员工可能对其重要性缺乏认知。

此外,一些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公司发文字号的滥用和混淆等问题,影响了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发文字号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文件管理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司发文字号的格式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是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发文字号的格式要求,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公司发文字号的规范化和优化提供参考。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文章的内容,使整篇文章更加有条理和易读。

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四、标题
国家标准规定: 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 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 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 恰当。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 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五、正文
行政机关用国际标准A4纸,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要求双面印刷,页 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页码用4号半 角白体标注,双页码居左空1空,空白页不标注页 码。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 用3号字印制。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 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用黑体字排印, 第二级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 用小标宋体排印,第二级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 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用仿宋体字排印。

2. 标点符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 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 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二、三级单位进行审 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 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 “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 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使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 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波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 一个汉字的宽度,容易与“一”字混淆。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是: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 层为“(1)”。要注意不要把“1.”的小圆点 写了顿号。
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可用“1.”,但不能 “(1)”。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 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 3.“1”、“2”、“3”和“A”、“B”、“C”等后 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 (“、”)或其它。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 不加标点符号。 除了在公文中正确使用四级标题外,在备课、 试题、作业等都要正确使用四级标题。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使用规律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和规定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发文字号的顺序号可以按照以下规律使用:
1. 内部发文顺序:对于同一机构或单位内部的发文,顺序号可以按照日期或者按照不同文件类型进行编号,例如按照年月日顺序编号(如20211001、20211002等),或者按照文种分别编号(如文件号A1、A2等、通知号B1、B2等)。

2. 外部发文顺序:对于与外部机构或单位的发文,顺序号一般按照文件类型分别编号,同时也可以按照年月日顺序编号。

3. 分级编号:针对文件的重要性和等级,可以使用不同的编号规律。

例如,对于机密文件可以使用带有特殊标识的顺序号进行编号,以确保机密性。

4. 独立编号:对于需要独立编号的特殊文件,可以使用单独的编号规律。

例如,对于重要会议纪要可以采用会议编号进行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组织或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发文字号使用规律,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此外,一些组织可能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使用规律的合法合规性。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发文字号是指文件在发布时所赋予的唯一标识符,它具有一定的规律与使用方法。

根据国家行政规定和惯例,发文字号一般由一系列数字和字母组成,体现了文件的层级、行政主体和编号等信息。

以下是发文字号顺序号的使用规律:
1. 层级规律:发文字号的层级一般与行政主体层级对应。

例如,国家的文件发
文字号一般以国家级标识开头,如“国发”;地方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以地方级标识开头,如“市发”、“县发”等。

2. 行政主体规律:发文字号中的数字部分往往代表了具体的行政主体,通常与
行政区划相关。

例如,发文字号中的数字可能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行政单位。

3. 编号规律:发文字号中的顺序号一般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进行编排。

较早发
布的文件通常具有较小的顺序号,而较晚发布的文件则具有较大的顺序号。

这样可以便于对文件进行管理和检索。

4. 特殊标识:在一些发文字号中,可能会包含特殊的标识符,以表示特定的属
性或类别。

例如,在法律文件中,可能会使用“法”字作为特殊标识;在通知文件中,可能会使用“通”字作为特殊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发文字号的使用规律可能会因不同的行政体制和行政主体而有
所变化。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指南来进行发文字号的编制,以确保其准确性和一致性。

总之,发文字号顺序号的使用规律主要包括层级规律、行政主体规律、编号规
律和特殊标识等方面。

遵循这些规律,可以使得发文字号更具有规范性和可读性,方便行政文件的管理和查询。

简述发文字号的作用及其标识形式

简述发文字号的作用及其标识形式

简述发文字号的作用及其标识形式发文字号是指在政府文件或公文中,用于标识文件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归档。

发文字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方便文件的管理和查阅,还能够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发文字号的作用和标识形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发文字号的作用1. 方便管理和归档发文字号是政府文件或公文的编号,每个文件都有独立的编号,可以方便地进行管理和归档。

在处理大量的文件时,发文字号可以快速地区分文件,减少管理和查阅的难度。

2. 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发文字号是政府文件或公文的重要标识,它包含了文件的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和编号等信息,可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发文字号的存在可以证明文件的来源和真实性,使得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 便于传阅和审查发文字号可以使文件的传阅和审查更加方便,可以快速地找到需要查阅的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来说,发文字号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加强对文件的监管和控制。

二、发文字号的标识形式1. 发文字号的构成发文字号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和编号三部分组成。

其中,发文机关是指发出文件的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发文日期是指文件发出的日期,编号是指发出文件的顺序号。

2. 发文字号的标识形式发文字号的标识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发文字号一般采用“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的形式,如“京发〔2019〕123号”,其中,“京”代表发文机关,“发”代表发文性质,“2019”代表发文日期,“123”代表发文顺序号。

除了上述形式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发文字号标识形式,如“国函〔2019〕123号”、“省信〔2019〕123号”等。

3. 发文字号的用途发文字号的用途非常广泛,它不仅用于政府文件和公文,还用于各种合同、协议、通知等文书。

在这些文书中,发文字号也起到了标识和管理的作用。

4. 发文字号的维护发文字号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它需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对待。

应用文省发文字号

应用文省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发文字号 字的用法

发文字号 字的用法

发文字号字的用法
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22〕1 号”,其中“国发”是发文机关代字,“〔2022〕”是年份,“1 号”为文件序号。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使用仿宋体。

发文字号的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 2 行,用 3 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01),不加“第”字。

2. 上报的公文需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 1 字;签发人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3.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用法需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进行使用,以确保公文的规范和统一。

1。

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 ( 76 )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公文中数字字体

公文中数字字体

公文中数字字体篇一:公文字体和字号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1997,2012),公文字体和字号为:1、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小标宋,字号的大小应根据发文机关名称字数的多少,在一行内排列,以美观大方为宜,原则上字号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上级机关发文标志。

如县政府的标志字号应不大于市政府的标志字号。

2、发文字号:仿宋GB,2312字三号,其中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3、签发人:“签发人”三个字用仿宋GB,2312字三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GB,2312字三号。

4、公文标题:小标宋二号。

5、公文正文(含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除一、二、三级标题外,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6、公文一级标题:黑体字三号。

7、公文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字三号加粗。

8、公文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字三号加粗。

19、公文版记(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10、公文页码:宋体字四号,左右各加一条“一字线”,奇数页在右侧左空一字,偶数页在左侧左空一字。

11、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黑体字三号。

篇二:公文中字体字号与数字的正确用法公文中字体字号与数字的正确用法第一,公文写作对字体字号的要求:我国现行党政机关公文所使用的字体字号,总的要求是要做到统一规范,无论是正文部分还是构成公文的其他组成要素,其对字体字号的使用都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约定俗成性。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对行政公文的字体字号使用问题做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总的原则是“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 有特殊说明的包括:公文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酌定;份号用3号阿拉伯数字;密级和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字。

公文写作要求之准确使用公文的字号要求

公文写作要求之准确使用公文的字号要求

公文写作要求之准确使用公文的字号要求在公文写作中,准确使用公文的字号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恰当的字号使用不仅使公文整洁美观,而且能够提高公文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从字号的选择、用途和注意事项几个方面介绍公文写作中准确使用公文字号的要求。

一、字号的选择在公文写作中,常见的字号选择范围为小四号(14磅)至小六号(12磅)。

一般情况下,标题和正文的字号应该有所区别以突出重点。

具体选择哪种字号可以根据不同部分的重要程度和内容长度进行自由调整。

例如,标题可以使用大三号(16磅)或者小三号(18磅)来增加其吸引力和醒目度,而正文可以使用小四号(14磅)或者小五号(12.5磅)来保持整洁的外观。

二、字号的用途1. 标题字号:标题作为公文的门面,需要突出重点和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因此,合适的标题字号选择非常重要。

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标题的层级和重要性进行选择。

一级标题可以使用大三号(16磅)或小三号(18磅),二级标题可以使用小四号(14磅)或小五号(12.5磅)。

2. 正文字号: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需要保持一致的字号以确保整篇文章的统一性和专业性。

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小四号(14磅)或小五号(12.5磅)作为正文的字号。

这种字号既不会让文章显得过大,又不会让文章显得过小,保持了整洁的外观。

3. 引用字号:在公文中,有时需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者数据,这时可以适当调整字号以突出引用内容。

例如,可以使用斜体或者加粗的方式来突出引用内容,同时可以使用小五号(12.5磅)甚至小六号(12磅)来与正文区分开。

三、准确使用公文字号的注意事项1. 统一性:在一篇公文中,应该保持字号的统一性,不同部分之间的字号选择应该协调一致。

这样可以提高公文的整体形象,给人以专业、严谨的印象。

2. 谨慎选择:在使用字号时,应该根据内容的长短和重要性来谨慎选择字号。

过大或者过小的字号都会给读者带来不良的阅读体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 标题的层级:在标题的层级上,应该逐级递减选择字号。

怎样识别和使用发文字号?

怎样识别和使用发文字号?

同样是×委发的文件,用 "×发"与'"×委"作发文机关代字是否有等级之别?"×发"是否重要些,"×委"没有“×发"那么重要?我告诉他,确定是否用"×发"或 "×委"作发文机关代字,不是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确定的,而是根据公文的内容、发送范围和行文关确定的。

一般地说,用“×发"作发文机关代字是涉及全局性的普发性文件,全省(市、区)各级各个行业都要遵照执行;用"×委"作发文机关代字发出的是涉及局部的单项的限知性公文,只在省(市、区)内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内贯彻执行。

但是,不论"×发"还是用 "×委”作发文机关代字发出的公文,都是省(市、区)党委的公文,没有等级之别,只是文件分类不同;没有重要与不重要之分,具有同等效力,受理公文的单位和部门都要遵照执行。

我国党政机关的公文发布分为内部发布和公开发布两种形式,内部发布的公文又分用特定版头发和用电报传送两种形式,除公开发布的公文不需要使用发文字号外,用特定版头和特定报头发布的公文均应分别确定发文字号与发电字号。

正确认识和准确地使用发文字号和发电字号,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及办文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发文字号。

它对于正确地办理公文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了解下级机关的办文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公文的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码组成,是每一个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起到便于识别公文、识别发文机关、识别发文年度和便于登记、便于使用、便于管理的作用。

如果用公文标题作公文代号,会与本机关其他年份发出的公文和其他机关发出的公文标题相同。

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 ( 76 )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公文的字体和字号具体规定。具体到标题正文及段落。

公文的字体和字号具体规定。具体到标题正文及段落。

公文的字体和字号具体规定。

具体到标题正文及段落。

根据《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机关公文格式》(GB/T1997-2012),公文字体和字号为:1、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小标宋,字号的大小应根据发文机关名称字数的多少,在一行内排列,以美观大方为宜,原则上字号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上级机关发文标志。

如县政府的标志字号应不大于市政府的标志字号。

2、发文字号:仿宋GB-2312字三号,其中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3、签发人:“签发人”三个字用仿宋GB-2312字三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GB-2312字三号。

4、公文标题:小标宋二号。

5、公文正文(含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除一、二、三级标题外,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6、公文一级标题:黑体字三号。

7、公文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字三号加粗。

8、公文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字三号加粗。

9、公文版记(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10、公文页码:宋体字四号,左右各加一条“一字线”,奇数页在右侧左空一字,偶数页在左侧左空一字。

11、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黑体字三号。

公文标题几号字公文标题二号字。

公务标题注意事项: 1. 一级标题为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2.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它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 在撰写公文标题时,发文机关名称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文件首页有发文机关标识,其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4. 事由是标题的主题部分,应准确、简炼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发文字号的用法

发文字号的用法

发文字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

1986年度。

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公文格式标准 发文字符

公文格式标准 发文字符

公文格式标准发文字符公文是政府、企业等机构日常沟通的重要手段,而公文格式和发文字号则是公文中重要的标识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文格式标准和发文字号的含义、组成以及如何正确使用。

一、公文格式标准1. 格式要求:公文应采用标准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发文单位、印章、日期等要素。

标题应简洁明了,字体大小适中;日期应注明年、月、日,且与公文发送时间相符。

2. 段落划分:公文的段落划分应清晰,层次分明,以便于阅读和理解。

同时,应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避免出现错别字、漏字等情况。

3. 字体和字号:公文的字体应采用易于辨识的字体,字号应适中,以便于打印和阅读。

通常采用宋体、黑体、楷体等常见字体。

二、发文字号1. 组成: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制定,包括年份、序号和单位代号。

年份应填写公历年份,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是发文的顺序号,应依次排列,不得重号、错号;单位代号是发文单位的简称,用中文破折号表示。

2. 规则:发文字号是公文的唯一标识,应清晰、明显地印在公文中。

如需增改文号,应在新文号处用六角括号“〔〕”括住,在旧文号后依次增改。

3. 重要性:发文字号是判断公文有效性和时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公文归档和查询的重要信息。

三、示例以下是一个公文格式和发文字号的示例:公文(单位名称)文件(发文字号):〔2023〕第X号关于(事项):经研究决定如下:(具体内容)(发文单位盖章)XXXX年XX月XX日四、总结公文格式标准和发文字号是公文中重要的标识和规范,正确使用可以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和发送公文时,务必注意格式和文号的正确性和清晰性,以便于阅读、理解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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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的用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X政字(20023 第2号”、“x
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
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

1986年度。

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X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出现虚位,如“x政秘…2002)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一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豆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

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
不是过高、就是过低。

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

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大文头)的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4mm处居中摆放(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贝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

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来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

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委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

“公文编号”的写法过去是“NO.00018”,现为“00018”,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

而“发文字号”写法是:“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

②标注位置的区别。

“公文编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

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
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 /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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