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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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管理细则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烟草种质资源库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烟草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烟草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烟草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是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三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的依托单位是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由依托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对国内外收集烟草种质资源进行整理、登记、编目、鉴定、保存、交流和利用;保证国家烟草种质资源的安全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全国及烟草行业的科研、教学、烟草育种和生产提供烟草种质利用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烟草种子入库与更新管理

第五条繁种单位送交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种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当年新收获的烟草种子;

2.未受损伤和药物、辐射等处理;

3.种子的质量和数量不得低于《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种子入库质量及数量标准》(见附件1);

4.经检验无明显病虫害。

第六条入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保存的种子,必须填写《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种子入库清单》(附件2)。种子袋内必须有原始标签(标明统一编号、品种名称、保存单位编号),种子袋上也应有与袋内标签一致的标识。

第七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接纳人员,依据本细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入库种子进行初查,开具种子接纳收据。

第八条入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的种子,必须按《烟草种子检验规程》YC/T检测种子的发芽率、净度和含水量。

第九条经检测对符合入库标准的种质,开具《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种质保存证明》(附件3)。

第十条种子入库前须进行种子的干燥处理,使种子含水量达到入库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入库种子采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冰柜贮藏。种子袋规格12.5cm×8.5cm,密封边距1.0cm。袋面标识须包括“统一编号”、“种质代码”、“品种名称”、“保存单位”和“单

位编号”,袋内须包含原始标签。

第十二条种子的入袋封装须由二人操作,一人负责装袋,一人负责核对,在确认袋面标识与袋内标签一致后方能封口。种子袋在贮藏冰柜内按统一编号顺序定位存放。

第十三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保存的种子,须有计划地进行及时繁种更新。每个年度的十月份对保存五年以上的种质,以不同年份段(5年/段)及类型为单位,以5-10%的比率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发芽率测定,据此制定下年度更新计划。

第十四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保存的种子,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更新:

1、发芽率低于入库指标10个百分点的;

2、因利用需要,种子量低于2.5g的。

第十五条为充分表达烟草种质的遗传特性,原则上应在提供烟草种质的保存单位进行种植繁种。每份种质种植株数应不低于30株。

第十六条为保持烟草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防止遗传漂移,留种的株数以5-10株为宜,留种植株应选择典型、无病、健康植株,并必须进行套袋。

第三章种子分发管理

第十七条种子分发,是指在境内提供科研、教学单位研究和利用。

第十八条种子分发的范围包括已编目的烟草各类种质资源,但不育系提供应征得保存单位的同意。

第十九条由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发出的种质必须经库负责人签字,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十条向境内各单位提供用种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用种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用种申请书》(见附件5),并附用种清单;

2、库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对用种清单进行审查;

3、库管理员按审查结果,填写《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取种登记单》(附件4)及取种清单,经库负责人签字后(必要时提交依托单位负责人审准)入库取种。

第二十一条对境外交换烟草种质,应严格把握国家规定的烟草三类种质交换原则,并按《烟草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手续齐全。

第二十二条同一单位每年向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索取种质的份数,最多不得超过50份。每份种质的种子量:普通烟不高于0.2g,黄花烟不高于0.3g,野生种不高于0.05g。确因研究需要提供大量种质,须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研究批准,必要时须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审准。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的供种单位,因保存不善造成绝种或发芽率丧失,索要属

本单位保存的种质,份数可不受限制,但需提交申请报告。

第二十三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应当在收到《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用种申请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寄出种子,并适当收取繁种和保存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获得的种质资源,应遵守如下承诺:

1、保证不将所获取种质资源直接用于获取商业利益,申请知识产权及专利。

2、联合开发种质资源的,应与保存单位鉴定协议。

3、保证不将所获取种质资源直接提供给第三者。

4、有义务向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提供种质资源利用信息,协助资源利用情况的调查。

5、获取种质用于各种研究时,其研究结果如发表文章或申报成果,须注明“所用XX材料由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提供,其种质保存单位是XX”。

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中国烟草种质资源库有权拒绝向该单位或个人再提供种质资源。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国烟草种质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实现烟草种质资源实物与信息共享、进行工作交流和宣传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信息系统各项功能的全面发挥,每年6月底之前应完成各类数据库的更新,对上年度的研究成果进行定期摘要发布,并对会议、考察等重要活动的主要精神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总数据库按用户访问级别,分特性描述数据库和共性描述数据库。特性描述数据库包含种质资源的全部特性信息,共性描述数据库仅包含种质资源的基本特征信息。

第二十八条特性描述数据库查询,采取注册和密码登陆的方式进入,适用于成员单位用户。共性描述数据库查询适用于所有用户。

第二十九条信息系统的维护、操作必须设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三十条信息系统的机房,必须具备防磁、防噪、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一条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必须建立备份服务器,设置可靠的硬件防火墙,专机专用,并设置密码,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十二条信息系统的维护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国家机密的保密意识,防止国家机密直接或间接向境外泄露。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应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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