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控制的、无形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校名校誉、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际合作关系等。
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评估、处置等工作;(三)监督检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四)协调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争议和问题;(五)其他与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申报、登记、使用、维护等工作;(三)配合管理办公室开展无形资产的清查、评估、处置等工作;(四)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登记与评估第七条学校无形资产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型、来源、取得时间、使用状况等。
第八条学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结果作为无形资产处置、许可使用、投资入股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不得滥用、闲置或擅自处置。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学校无形资产,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许可、转让、投资入股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定义及类型1. 无形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无形资产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行为,导致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2. 无形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调配、划转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清查、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
审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监督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执行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参与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定价工作。
审核处置与转移的财务合规性。
3. 法务部门审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协助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4. 决策层审批重大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事项。
四、无形资产处置的流程1. 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置原因、处置方式、预期收益等。
2. 评估与定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财务部门参与评估和定价工作,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3. 审核与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依次提交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重大处置事项需报决策层审批。
4. 实施处置根据审批结果,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办理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无形资产转移的流程1. 提出申请由需求部门填写《无形资产转移申请表》,说明转移的原因、用途等。
2. 内部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对拟转移的无形资产进行内部评估,确定其适用性和价值。
3. 审核与审批依次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范围1、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2、特许权类无形资产如特许经营权、专营权等。
3、土地使用权4、商誉三、无形资产的取得(一)自行开发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应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预算、人员安排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外部购入在外部购入无形资产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其他方式取得如通过接受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入账处理。
四、无形资产的计价(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价。
五、无形资产的摊销(一)摊销期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确定。
(二)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摊销方法。
(三)残值通常无形资产预计残值为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可保留残值。
六、无形资产的清查(一)定期清查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以确保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的准确性。
(二)清查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数量、状况、使用情况等。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3. 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管理机构企业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2. 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协调处理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1.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买、接受投资、捐赠等。
2. 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登记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使用期限。
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1.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使用协议。
3. 企业对外转让、出租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签订转让、出租协议。
4.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2. 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档案,记录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和保护情况。
3.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的泄露和损失。
六、无形资产的处置1. 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报废等。
2. 无形资产处置时,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3. 无形资产处置所得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一)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无形资产是指具有商业价值、非货币性的可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鉴定确认,属于自建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确认。
(三)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并在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的获取、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要高效、科学,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
(三)公平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获取和保护…(此处省略部分内容)…第十章处理与处置第七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出售:将无形资产以合法的方式出售给他人。
(二)许可使用:将无形资产以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给他人。
(三)抵押:将无形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转让: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八十条处理与处置程序(一)无形资产的处理与处置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公开、公示,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事务。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内容与目标第二条无形资产由产权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二)无形资产各类资料的分类、汇集、立档和建账;(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四)无形资产的调查、汇总和分析;(五)各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监控管理;(六)无形资产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一)保护公司正当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被盗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安全、完整;(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增强公司实力;(三)做好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及处置的管理与核算;(四)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实现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的合理搭配、组合,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六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商号权以及经营秘密。
(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
(四)土地使用权。
(五)采矿权。
(六)特许经营权以及通信权、用水权、用电权等使用权。
(七)其他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
第七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章无形资产投资流程第八条无形资产投资流程:各单位提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投资金额超过办公会权限的按公司权责清单约定执行。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核算第九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如下:(一)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分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行为,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权益,保证无形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无形资产作为各分子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分子公司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主要有以下五部分:(一)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三)公司商标权及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四)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检查、处置等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取得第四条取得方式:(一)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兼并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无偿获得的无形资产等。
(二)内部取得无形资产,主要指自行开发形成的技术类无形资产。
第五条外购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1、5000万(含)以下的日常经营所需无形资产购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5000万以上无形资产购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3、原则上具体金额标准参照以上执行,各子公司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第六条外购无形资产取得的业务流程1、由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属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草拟合同条款,进行商务谈判,按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完成购置业务。
3、财务部门做好外购无形资产的确认、建账工作。
2023修正版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非实物性质的资产,如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
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管理原则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2. 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创造和运用智力、知识、技能等所形成的可用于经营活动且能产生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无形性:无形资产是非实物性的,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具体物品。
- 特定性:无形资产是特定企业所拥有的,有一定的独占性。
- 不易量化: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直接量化,需要通过各种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3. 无形资产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1 财务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管理应该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确立明确的财务目标和指标,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要加强财务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和风险。
3.2 法律合规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包括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法律程序,防止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权益。
3.3 绩效评估原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和监测无形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无形资产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4 创新驱动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注重创新,鼓励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激励机制。
通过创新,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竞争力。
4. 无形资产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无形资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 确定无形资产清单建立无形资产的清单,明确拥有的无形资产种类和数量,有助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评估。
4.2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的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有效管理企业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企业品牌价值•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三、无形资产的识别与分类1.无形资产的识别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识别并合理评价其拥有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性包括但不限于:o不能实体化o具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潜力o由企业控制2.无形资产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特征,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以下几类:o法定无形资产:需通过法律程序登记或认可的资产,如注册商标、专利等。
o职务发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创造的技术成果。
o内部开发资产:企业自行研发的技术或品牌。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确认1.评估方式企业应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o成本法o市场法o收益法2.确认程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取得、增值及减值进行确认。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1.管理职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风险评估与维护。
2.使用控制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将无形资产转让或出借。
六、无形资产的维护与保护1.法律保护企业应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工作,包括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签署保密协议等。
2.内控措施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防范无形资产流失和被侵权的风险。
七、无形资产的收益分配1.收益计算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核算,并进行明细记录。
2.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政策及贡献程度,对参与创造、维护和利用无形资产的员工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
八、附则1.管理办法的修订本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进行适时修订。
2.实施日期本办法自________年_月_日起执行。
通过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树立无形资产保护意识,共同为企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取得、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价值增值,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等。
二、无形资产的取得第五条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遵循合法、合规、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置、投资入股、接受捐赠等。
第七条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当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预算、进度和责任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八条购置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交易方式,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投资入股取得无形资产,应当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应当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入账。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计量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即以取得无形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但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能够增加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应当予以资本化;否则,应当费用化。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无形资产的使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具有排他性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当依法维护其权利,防止他人侵权。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到账实相符。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2本办法适用于无形资产分类、摊销、后续计量等核算过程管理。
3 编制依据3.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 释义4.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4.2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5 职责5.1 机关职责5.1.1 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
5.1.2 负责公司机关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职责5.2.1 参照执行公司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5.2.2 按照公司公司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6 要求6.1无形资产的确认6.1.1 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6.1.1.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6.1.1.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的支出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6.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6.2.1外购无形资产6.2.1.1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为引进新产品进行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其他间接费用以及在无形资产已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费用均不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1.2与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果能够单独辨认和计量且不构成有形资产的必要组成部分,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6.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6.3.1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应自其可供使用当月(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摊销至该项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止。
建筑建设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建筑建设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建筑建设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建设公司的无形资产,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以下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1. 商誉——指由于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客户、改进了生产流程、提高了产品质量等因素导致公司的价值增加所生成的一种无形资产。
2. 知识产权——指由公司的发明、创意、技术、商标、专利等因素衍生出的无形资产。
3. 品牌——公司通过不断的营销、推广、广告等手段形成的品牌效应,增强公司的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等,从而提升公司的价值。
4. 员工技能——指公司员工所具备的技能、经验、专业知识等,这些无形资产的提高可以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无形资产的管理1. 建立无形资产库——将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建立一张无形资产清单。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并及时调整公司的战略,提高无形资产的附加值。
3.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避免知识产权的被侵犯,影响公司的发展。
4. 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对于因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激励公司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5. 培养员工技能——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公司员工的技能和专业知识,以提高公司竞争力。
三、无形资产管理的意义1. 提高公司的发展速度——合理地发挥公司的无形资产,能够增加公司的效率和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发展速度。
2. 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形象——将品牌加上无形资产的支持,可以积极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美誉度和竞争力。
3. 提高公司的价值——将无形资产从公司的角度进行管理和利用,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的价值。
四、结语建筑建设公司无形资产是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合理地进行管理和利用,能够帮助公司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增加公司的价值。
因此,建筑建设公司要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孵化,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行为,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发展,根据《无形资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无形资产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护权益、风险控制、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和管理职责,确保无形资产的正常经营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无形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发现、登记、评估、交易、使用、保护、维权、更新等环节。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七条无形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明确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保障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无形资产,尊重知识产权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保护应当加强技术防范和法律保护,防止无形资产的侵权、盗窃和滥用行为。
第十条无形资产维权应当依法申请行政保护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更新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无形资产,提高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竞争力。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管理应当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告,配合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管理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
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遵循保护、合理利用、公开透明、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各个部门、单位,无论采购、开发、使用、变卖学院的各种无形资产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无形资产:指无形的财产权利或价值,如商标、专利权、版权、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指各种法定权益,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无形资产登记:将学院的无形资产进行分类、清点、评估和登记,在珍爱和提升学院无形资产价值的同时,更好地集中和管理学院的无形资产。
第二章无形资产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学院所有的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实名制审批管理,并建立保密制度,责任到人。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申请学院的知识产权申请均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适用的规范,严格审查,确保申请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上的创新性。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保密为确保学院的各种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学院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时必须坚守保密原则,做好信息的加密和防盗版措施,确保学院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第七条无形资产的管理机制学院应该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保证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院应该根据管理需要,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分级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登记为保护学院的各项无形资产,学院应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登记制度,建立无形资产档案,做出资产评估和标示,确保学院的无形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管理部门应制定无形资产的即时更新和认领制度,对员工利用无形资产的工作做出明确定规。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学院的无形资产管理具有可运行性,对于各项无形资产提供评估、评估、评估,有序收集各项信息,随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有效利用无形资产,加强各项资产计划的管理,明确无形资产的价值。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经营过程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包括:单位名称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直属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第四条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和通过接收捐赠、调拨、抵债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包括:(一)XX部是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二)XX部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管理的职能部门;(三)XX部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管理无形资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四)XX部为无形资产计价与帐务处理。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代表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的形成、管理和使用工作;(二)代表公司负责对外涉及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条款审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台帐及归口上报;(四)负责处理无形资产在形成、管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纠纷。
第三章计价及帐务处理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在相关无形资产权利归属明确后,应当完成无形资产的明细登记、汇总。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作为资产保护并登记的无形资产,应确定其基本价值,并分别送财务部建帐。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基本价值,为公司无形资产的帐面值,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原始产生并取得的专有技术、取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拥有著作权或使用权的作品(含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根据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研制(完成)成本、注册费或申请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行为,促进无形资产的正常流动和有效利用,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在经济实体中具有价值、可用于创造收益或降低成本的非物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秘密技术等。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依法办理无形资产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可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用于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出租无形资产所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将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出租。
转让和出租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在无形资产登记备案中进行及时更新。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保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合理利用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合理利用和开发无形资产,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无形资产使用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无形资产,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或许可费。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无形资产所有者若出现破产、歇业或解散等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手续。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无形资产管理行为应当由相应的人员或部门负责,确保无形资产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无形资产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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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梳理权属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权益、安全和完整、保密,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无形资产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取得;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
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应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
(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
(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收集侵犯公司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
(七)维持无形资产的有效性。
第八条无形资产应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归口部门,如商标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管理部,各类专有技术、软件参数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等。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其管理范围的划分根据实际确定。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
(二)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台账(备查账);
(三)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
(四)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
(六)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三)提出处置申请;
(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内容和计价
第十条无形资产的确认由资金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应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公司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公司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二)商标权: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
(三)著作权: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公司为著作权人,公司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为著作权,
亦称版权;
(四)专有技术:即非专利技术,或称技术诀窍,是指公司作为发明人,由公司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资料、技能、知识等;
(五)土地使用权:公司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六)特许经营权:是指公司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接受另一单位有偿使用其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
(七)商誉:是指公司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公司的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
(八)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无形资产由资金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计价。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增加和使用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公司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考虑经费可能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十六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公司的所有者地位。
第十七条公司对使用其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合理取费并定期检查清理,对损害公司权益的,应依法收回。
第十八条建立无形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公司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处或界定申请。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行政管理部会同资金财务部,每年年度终了对公司无形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问题,如有异议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六章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
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二十四条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应由行政管理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二十五条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申请报告;
(二)行政管理部及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四)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根据批复处置无形资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处置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要严格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应由公司资金财务部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财务部应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严密的账簿体系,在资金财务部、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设总账、明细账、台帐和备查账簿等,并根据需要设计有关表格等原始单据。
第三十条无形资产的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采用统计进行调查和登记。
当无形资产产生其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