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2013

合集下载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doc 42页)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doc 42页)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2010-1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用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亦应符合本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传统风貌街区保护范围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执行。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划编制与技术规定的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的编制涉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内容的,应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应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五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各类城市用地的规划指标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第六条(用地兼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居住功能;(二)居住用地兼容其它性质用地的,其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80%;(三)公共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的,其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0%;(四)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兼容的,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性质。

第七条(零星用地)零星用地是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居住用地与其他用地兼容),或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或用地形状不规则、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3年
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渝建[2013]5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渝建〔2013〕5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范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高初步设计质量
1 / 1。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间距 (9)第四章建筑退让 (14)第五章空间形态 (18)第六章公共空间 (23)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第八章特别规定 (44)第九章附则 (48)附录1名词解释 (50)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 年1 月23 日― 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2年3月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制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机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地土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前言城市设计是营造美好城市空间格局、形态艺术和宜人人居环境、空间场所的重要理念与方法,广泛运用在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也是国土空间规划中重要的规划内容,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运用城市设计,铸魂赋能、塑形添彩,锻造、营造、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场景。

结合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制定规划设计导则,量化、深化和细化管控指标和规则,指导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精细化。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设计的各项要求,规范城市设计内容深度,编制组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共6章:1.总则;2.总体城市设计;3.片区详细城市设计;4.地块详细城市设计;5.专项城市设计;6.附则。

本指南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管,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桦路66号802办公室;邮编:401120;联系人:唐先生,****************)1 总则1.1目的依据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动城市设计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内容深度,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和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指南。

1.3编制原则以人为本。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对城市空间的功能、审美、体验等需求出发,推进老年、儿童等全龄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设计,创造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的城市空间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正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根据2006年2月27日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官方版)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官方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 1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

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

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渝建发[2013]1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渝建发[2013]1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渝建发[2013]113号)各勘察设计院,有关单位:为加强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的指导,建设安全、方便、高效、经济、与环境协调的人行过街设施,保障居民过街安全,改善步行环境,缓解道路拥堵,以民为本。

我委组织重庆市设计院编写了《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见附件),并按相关程序审查后,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重庆市设计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编:400015;电子邮件:136****************)。

附件:《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10日附件: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前言人行过街设施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建设,不仅关系到行人过街的安全和方便,也关系到车辆的通行效率、城市建设投资和城市景观。

为了正确处理行人过街与车辆之间的相互干扰,对人行过街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编制组在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规程及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符号;3.人行过街设施的类型和通行能力;4.人行过街设施布局;5.人行过街设施选型;6.人行过街设施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全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全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8家设计单位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进行修编。

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1.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建设项目节能、安全生产措施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在部分可行性研究章节里增加了节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社会评价等相关内容;2.对设计阶段的说明书内容及设计图纸做了进一步细化;3.增加了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内容单独成册,未列入本规定。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各专业主编单位对相应规定负责解释。

参加本次修编工作的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修编单位具体分工见专业编写分工表。

项目组织:栗元珍钟建汇稿:张燕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总负责人:包琦玮李艺给水工程:郄燕秋董红排水工程:李艺黄鸥道路工程:聂大华段海林桥梁工程:邵长宇马骉袁建兵邓青儿丁兴国隧道工程:曹文宏防洪工程:刘德昭燃气工程:杨永慧热力工程:冯继蓓环境卫生工程:李颜强刘淑玲刘树峰靳俊平刘峰刘东阳梁雅滨园林和景观工程:朱祥明茹雯美朱志红李青投资估算:王梅陆勇雄袁弘郭宇飙俞宏峰安晓晶蔡力专业编写分工表章(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防洪工程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工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隧道工程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环境卫生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园林和景观工程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各专业汇稿、审稿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说明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园林和景观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重庆技术管理条例2013正式版 图解版(内部资料)

重庆技术管理条例2013正式版  图解版(内部资料)

24米以上建筑的面宽按50和60米分别控制
半间距与全间距图示
半间距与全间距图示
建筑平面位臵关系
● 相对布臵: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的正
投影面与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
相交的,为相对布臵。
建筑平面位臵关系
● 错位布臵:建筑任一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
的正投影面与相邻建筑的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
房屋顶结构面至各自屋面的计算高度:
建筑拼接(第二十二条 )
● 超高层建筑不得与任何建筑拼接(裙房不算拼接);
● 非居住建筑不得与居住建筑拼接;
● 居住建筑拼接时,根据建筑位臵、高度的不同分别控
制可否拼接和拼接后的面宽:
1、沿江、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道路、大于
10000㎡的广场或公园绿地布臵;
2、在上述范围外布臵。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培 训
2012年8月
修订总体情况
● 新版技术规定分为八章:总则、建设用地、建筑
间距、建筑退让、公共空间、市政及管线、特别 规定、附则。
● 条文共77条,其中新增23条,保留11条,修改43
条。
第一部分
建 设 用 地
主要删除条文: 1、提供公共绿地奖励 2、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奖励 3、拆迁奖励容积率
居住用地
非居住用地
>20万
<3000 m2 <2000 m2
5万~20万 <1500 m2 <1000 m2
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 用地管理
零星用地(第六条 )
建设原则:

应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 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


● 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渝建发[2009]126号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渝建发[2009]126号

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初步设计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1・3本规定所指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由初设文本和初设图纸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初设文本中包括初设说明、节能计算书、概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注:涉及结构安全及消防隐患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供结构计算书和消防计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2、设计说明书2.1概况2.1.1反映整个工程状况的鸟瞰图、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2.1.2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专业特点等内容,可按表2.1.2填写表2.1.2 工程概况表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应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

2 项目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文号或名称、方案文件等,并应在说明书后附件。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地灾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节能、轻轨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7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

2.1.4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2.2 总平面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 摘述方案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 规划许可的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限、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车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1.本文档为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旨在规范重庆市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境内各类城市设计项目的编制。

2. 规范性文件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需参照以下规范性文件:•《城市计划规划编制技术指南》(GB/T 50135-201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标准》(GB/T 50130-2010)•《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GB/T 50717-2011)•《城市道路与交通设计标准》(GB/T 50899-2013)•《城市环境设计标准》(GB/T 50378-2017)以上文件在城市设计编制中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应用。

3. 编制程序城市设计的编制程序分为以下五个阶段:3.1. 调研分析阶段调研分析阶段是城市设计编制的第一阶段,其目的是对城市发展的现状与趋势进行调查研究。

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及交通等方面的情况分析,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

在此阶段,应收集相关数据,制定城市设计调查报告和规划条件分析报告。

3.2. 规划确定阶段规划确定阶段是城市设计编制的第二阶段,其目的是对城市发展战略方向、空间结构、重点区域进行分析和确定。

在此阶段,应形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方案,确定城市设计的总体框架和目标。

3.3. 设计方案阶段设计方案阶段是城市设计编制的第三阶段,其目的是制定城市设计方案。

在此阶段,应分析城市空间形态规划布局、城市交通方式和服务设施,制定相应的城市设计方案。

应对方案进行比较评价,最终制定出最佳设计方案。

3.4. 整合深化阶段整合深化阶段是城市设计编制的第四阶段,其目的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整合深化。

其中主要包括方案手绘图、方案细化分析、方案评价、方案修改等工作。

在此阶段,方案应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5. 呈报审批阶段呈报审批阶段是城市设计编制的最后一阶段,其目的是将设计方案报经审批部门,获得批准并向公众发布。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统一重庆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1.3在重庆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则。

1.4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5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1.6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

2 总体城市设计2.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场所的总体框架。

2.2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2.2.1制定城市设计目标与总体思路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2.2.2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2.2.3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4)对现状建筑景观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夜景、建筑风格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

5)分析城市重要自然和人工地标的现状,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布局,明确其性质、特征和形象主题,制定城市设计的相关导则。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终版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终版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确保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实践,编制完成《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中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燃气管道、综合管网、公交站场9个工程类别。

本规定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重庆市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原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项目组织:游正焜董勇程建林编辑:郑佳周长安王曼杜江黄琳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杨弘古霞道路专业:陈德玖张晓阳周彤及汪勇黄华华滕前良刘文强宋林俐曾榕彬王林涛桥梁专业:岳卫东向中富杜春林隧道专业:陈德玖程崇国给排水专业:程吉建万友林盛国荣吕波靳俊伟电气专业:李盛涛刘进宇暖通专业:谭平叶涛陈佳环境专业:程吉建吴淼庄况力孙长领何东毛绪昱燃气专业:周强张靖强建筑专业:雷鸣陈天才刘强结构(建筑)专业:邓小华经济专业:周元明孔繁嵩评审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吴国雄朱举东朱自力吴敏肖了林周爱农俞善东龚安军程汝琼彭绪亚目录1总则 12一般规定 22.1设计文件组成 22.2编制单位资质 22.3设计文件签署 23城市道路工程 43.1新建道路工程 43.1.1设计说明 43.1.2设计图纸 83.2改扩建道路工程 113.2.1设计说明 113.2.2设计图纸 114城市桥梁工程 134.1特大型、大型桥梁工程 134.1.1设计说明 134.1.2设计图纸 174.2中型、小型桥梁工程 18 4.2.1设计说明 184.2.2设计图纸 205城市隧道工程 215.1设计说明 215.2设计图纸 246给水工程 266.1设计说明 266.2设计图纸 297排水工程 317.1设计说明 317.2设计图纸 358环境卫生工程 378.1设计说明 378.2设计图纸 409燃气管道工程 429.1设计说明 429.2设计图纸 4310综合管网工程 4510.1设计说明 4510.2设计图纸 4611公交站场 4811.1设计说明 4811.2设计图纸 5412投资估算 5712.1估算文件组成 5712.2编制内容深度 571总则1.1为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等规定,结合重庆市近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六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确保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在收集总结《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09年版)运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重庆地方规范标准更新情况,修编完成《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本深度规定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公交站场9个专业及投资估算。

本深度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本深度规定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评审专家名单如下:主编部门:重庆市城乡建委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杨弘陈德玖张晓阳周彤及岳卫东程吉建万友林周元明汪勇程崇国向中富黄华华谭平雷鸣盛国荣孙长领李盛涛况力吴淼庄孔繁嵩刘文强滕前良杜春林吕波张靖强叶涛刘进宇陈天才刘强陈佳评审专家:目录1总则 (1)2一般规定 (2)2.1设计文件组成 (2)2.2编制单位资质 (2)2.3设计文件签署 (2)3城市道路工程 (4)3.1设计说明书 (4)3.2设计图纸 (9)3.3改扩建道路 (12)3.3.1设计说明书 (12)3.3.2设计图纸 (13)4城市桥梁工程 (14)4.1大桥、特大桥梁工程 (14)4.1.1设计说明书 (14)4.1.2设计图纸 (18)4.2中、小桥梁工程 (19)4.2.1设计说明书 (19)4.2.2设计图纸 (21)5城市隧道工程 (22)5.1设计说明书 (22)5.2设计图纸 (26)6给水工程 (29)6.1设计说明书 (29)6.2设计图纸 (33)7排水工程 (35)7.1设计说明书 (35)7.2设计图纸 (39)8环境卫生工程 (42)8.1设计说明书 (42)8.2 设计图纸 (45)9燃气管道工程 (48)9.1设计说明书 (48)9.2设计图纸 (49)10综合管网工程 (51)10.1设计说明书 (51)10.2设计图纸 (53)11公交站场 (56)11.1设计说明书 (56)11.2设计图纸 (63)12投资估算 (66)12.1估算文件组成 (66)12.2编制内容深度 (66)1总则1.1为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09年版)等规定,在总结近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1718234.doc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1718234.doc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八月前言本规定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进行编写,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并针对重庆特点,加强对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管理。

本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编写,并针对重庆的实际情况作了如下补充和规定:——概况中,对各专业设计基本情况增加了一个简要的归类说明,以便日后查询。

——针对重庆的特殊地理条件,对场地环境、边坡、基坑等增加了设计内容要求。

——细化了抗震设计要求,对抗震概念设计作了一定规定。

——增加了消防设计中对结构专业的要求。

——根据重庆特点,对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重庆市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重庆市设计院,参编单位为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设计、建设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和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和原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在总结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已有建设成果和成熟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终版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终版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确保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实践,编制完成《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中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燃气管道、综合管网、公交站场9个工程类别。

本规定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重庆市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原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项目组织:游正焜董勇程建林编辑:郑佳周长安王曼杜江黄琳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杨弘古霞道路专业:陈德玖张晓阳周彤及汪勇黄华华滕前良刘文强宋林俐曾榕彬王林涛桥梁专业:岳卫东向中富杜春林隧道专业:陈德玖程崇国给排水专业:程吉建万友林盛国荣吕波靳俊伟电气专业:李盛涛刘进宇暖通专业:谭平叶涛陈佳环境专业:程吉建吴淼庄况力孙长领何东毛绪昱燃气专业:周强张靖强建筑专业:雷鸣陈天才刘强结构(建筑)专业:邓小华经济专业:周元明孔繁嵩评审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吴国雄朱举东朱自力吴敏肖了林周爱农俞善东龚安军程汝琼彭绪亚目录1总则 (1)2一般规定 (2)2.1设计文件组成 (2)2.2编制单位资质 (2)2.3设计文件签署 (2)3城市道路工程 (4)3.1新建道路工程 (4)3.1.1设计说明 (4)3.1.2设计图纸 (8)3.2改扩建道路工程 (11)3.2.1设计说明 (11)3.2.2设计图纸 (11)4城市桥梁工程 (13)4.1特大型、大型桥梁工程 (13)4.1.1设计说明 (13)4.1.2设计图纸 (17)4.2中型、小型桥梁工程 (18)4.2.1设计说明 (18)4.2.2设计图纸 (20)5城市隧道工程 (21)5.1设计说明 (21)5.2设计图纸 (24)6给水工程 (26)6.1设计说明 (26)6.2设计图纸 (29)7排水工程 (31)7.1设计说明 (31)7.2设计图纸 (35)8环境卫生工程 (37)8.1设计说明 (37)8.2设计图纸 (40)9燃气管道工程 (42)9.1设计说明 (42)9.2设计图纸 (43)10综合管网工程 (45)10.1设计说明 (45)10.2设计图纸 (46)11公交站场 (48)11.1设计说明 (48)11.2设计图纸 (54)12投资估算 (57)12.1估算文件组成 (57)12.2编制内容深度 (57)1总则1.1为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等规定,结合重庆市近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重庆市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划局二〇一六年十月1 总则 (2)1.1导则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编制原则 (2)1.4编制类型 (2)1.5编制要求 (3)2 总体城市设计 (4)2.1主要任务 (4)2.2基础研究 (4)2.3设计内容 (4)2.4成果内容 (7)3.区域城市设计 (10)3.1主要任务 (10)3.2基础研究 (10)3.3主要内容 (10)3.4成果内容 (12)4. 地段城市设计 (15)4.1 主要任务 (15)4.2 基础研究 (15)4.3 主要内容 (16)4.4 成果形式 (19)4.5 成果内容 (20)5.专项城市设计 (25)5.1 编制目的 (25)5.2 编制类型 (25)5.3主要内容 (25)5.4.成果内容 (28)6 附则 (29)1.1导则目的为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促进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编制办法》、《城市设计技术导则》等规定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1.2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域范围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的总体城市设计、区域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工作,建制镇编制城市设计可参照执行。

1.3编制原则以人为本。

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对于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

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城市设计范围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和建设现状等,体现地域特征。

经济可行。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提高可实施性。

整体统筹。

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管理和实施的要求。

传承发展。

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绿色低碳。

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摘)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4)六、概算表格式(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6)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6)一、直接费(6)二、间接费(9)三、利润(10)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1)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六、税金(12)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一、建设用地费用(13)二、技术咨询费用(14)(一)项目论证费(14)(二)研究试验费(15)(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四)施工图审查费(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17)(六)招标代理费(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八)工程建设监理费(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19)(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

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⑴主要工程项目;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建筑期贷款利息;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统一重庆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1.3在重庆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则。

1.4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5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1.6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

2 总体城市设计2.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场所的总体框架。

2.2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2.2.1制定城市设计目标与总体思路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2.2.2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2.2.3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4)对现状建筑景观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夜景、建筑风格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

5)分析城市重要自然和人工地标的现状,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布局,明确其性质、特征和形象主题,制定城市设计的相关导则。

2.2.4组织城市开敞空间系统分析研究城市山体、水域、绿地、湿地、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敞空间的环境特征,从增强开敞空间的生态服务功能(如改善热环境、风环境)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设控制的目标、原则与思路。

1)制定城市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的总体设计方案。

2)明确各类绿地的布局和规模,提出艺术风格要求和绿地控制指标。

3)明确城市各类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场所意义特征和界面控制要求。

4)明确城市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及相关环境设施要求,确定城市景观性道路的功能和布局,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空间。

2.2.5划定城市形象塑造的特定意图区根据塑造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的总体要求,划定城市设计特定意图区,明确其景观特征和设计控制导则,为下一层次城市设计的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对重要的特定意图区制定其重要特色与环境工程意向方案。

2.2.6市民活动系统设计根据城市游憩交往、娱乐健身、集会庆典、民俗文化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合理布局市民公共活动场所,明确公共活动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及相应的环境设施建设要求。

2.2.7提出城市设计实施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城市设计实施的时序安排、实施的策略和措施,以及管理实施运作机制的建议方案。

2.3总体城市设计成果2.3.1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和附件(设计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

2.3.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应采用法规条文格式书写,直接表述城市设计的目标和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体现设计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并附表达城市设计意图的缩图。

2.3.3城市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为分析现状、论证设计意图、解释设计导则等,为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审查、批准和规划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2.3.4图纸1)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分析图主要表达不同历史年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变迁和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的演变。

2)城市肌理及密度现状分析图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和开发建设状况,对城市典型区域的肌理特征及现状建筑密度进行分析。

3)城市景观资源分布现状图(1:5000-1:10000)标示构成城市景观的山脉、河流、森林等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以及绿地、广场、标志性建筑等人工景观资源的现状位置或范围。

4)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分布现状图(1:5000-1:10000)标示构成城市开敞空间的道路、广场、绿地的分布现状。

5)城市空间格局设计构思图(1:5000-1:10000)主要表达对城市总体空间艺术格局的创意和构思,标示城市轴线、城市开敞空间、城市建筑空间和城市中心等的规划布局。

6)城市风貌特色设计分区图主要表达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和用地功能条件下,城市不同区域的城市风貌特色设计意向,并界定各分区的范围。

7)城市眺望系统设计图(1:5000-1:10000)标示城市重要标志性景点、眺望点的位置及视廊的走向和平面控制范围。

8)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系统规划图(1:5000-1:10000)主要表达城市道路特别是景观性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功能组织,用地分布的位置及范围。

9)特定意图区规划图主要表达城市设计特定意图区的布局位置、范围及其风貌特色塑造的构思。

对重要的特定意图区制定其重要特色与环境工程意向方案(可采用城市设计分图图则形式表达)。

10)历史文化环境保护规划图(1:5000-1:10000,选作)主要标明城市历史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需保护的其他历史建筑、纪念物(地)的位置,明确文化氛围营造、保护范围和相关空间管制要求。

2.3.5根据城市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图文适当增减或合并。

2.3.6城市设计图纸中应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设计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3 片区城市设计3.1片区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在城市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的指导下,对特定区域进一步提炼城市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和定质。

3.2片区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3.2.1片区特色的定位明确片区在城市中或特定区域中的功能和景观特色定位,制定相应的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和承上启下的城市设计目标。

3.2.2用地功能布局与建筑容量研究1)在城市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合理布局片区各类用地,完善城市功能。

2) 结合片区用地功能布局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的要求,提出片区内适宜的建筑总容量和容量分布的建议方案。

3.2.3确定片区空间景观结构对片区内主要轴线、节点、特色区域等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各部分之间的空间关系,构建完整的空间景观格局。

3.2.4提炼城市景观要素根据片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特色和片区整体形象塑造的要求,发掘和提炼片区独特的城市景观要素,提出景观要素在空间布局和空间形态上的强制性控制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3.2.5 确定片区城市色彩基调和色彩分区通过对片区城市色彩的分析研究,明确片区的色彩基调,并根据片区内地域特点和功能特点,对城市色彩进行分区,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指引。

3.2.6片区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1)对片区周边和片区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道路交通规划方案,提出交通改进的措施和对策。

2)对景观性道路、城市重要干道的道路空间、道路两侧景观、道路对景等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3.2.7城市公共环境艺术设计对城市重要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标识系统、雕塑、广告等)、城市夜景、绿化景观(街道景观绿化、公园绿地等)进行整体设计构思,制定重要环境设施的意向性设计方案或选型方案。

3.2.8制定片区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方案根据实际需要,选取片区内重要景观节点,制定详细的城市设计方案。

3.2.9提出片区城市设计实施中重要的和具有控制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实施的时序安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3.3片区城市设计成果3.3.1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城市设计导则、图纸、附件(设计说明书、专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维动画和模型。

3.3.2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设计导则应采用法规条文格式书写,直接表述城市设计的目标和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突出城市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附表达城市设计意图的缩图。

3.3.3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为分析现状、论证设计意图、解释设计导则等,为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审查、批准和规划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专家审查、咨询和市民公示意见汇编应纳入说明书附录。

3.3.4图纸1)区位分析图分析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特点,以及与城市的视觉空间关系等。

2)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1:5000)分析现状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和各类用地分布特点。

3)现状建筑分析图(比例1:2000-1:5000,选作)包括对建筑层数、高度、质量、建筑风格、结构形式等的分析。

4)综合现状分析图(1:2000-1:5000)对片区的地形地貌、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现状道路交通组织、开发建设态势等进行分析。

上述内容可分别绘制。

5)片区历史文化环境、城市空间形态和肌理分析图表达片区与城市的文化传承关系,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和空间的图底关系等。

6)片区总体空间形态设计图(1:2000-1:5000)主要表达城市设计景观要素布局和空间关系。

7)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主要表达片区的用地功能规划布局。

8)建筑容量控制规划图(1:2000-1:5000,选作)根据片区用地功能布局的特点,确定不同区域的适宜建筑容量,并制定容量控制要求。

9)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图(1:2000-1:5000,选作)划定历史文化景观的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景观协调区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10)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规划图(1:2000-1:5000)表达片区内车行和人行交通组织以及与其他区域的交通联系,确定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重要控制点的标高,并标示必须配置的交通设施(车站、公交站、停车场、人行天桥或地道等)的位置。

11)城市色彩基调设计分区图(1:2000-1:5000,选作)表达片区内城市色彩的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12)片区三维鸟瞰效果图和重要节点效果表现图13)主要景观展开面设计图(1:2000-1:5000)表现主要街景立面或沿江、沿山的景观展开面等的建筑体量、高度及色彩等的组合关系,提出城市轮廓线高度控制的建议值和允许浮动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