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快速发展,水土保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以期提高大家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2. 审查方案: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水土保持的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对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经济性等。
3. 审批方案:经过审查后,环境保护部门会给出审批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修改。
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方案。
4. 公示:审批通过后,环境保护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
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方案将正式生效。
5. 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方案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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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生产建设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三)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已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四)生产建设项目需设置取土场地的,选址已落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已考虑综合利用方案,确需排弃的已落实存放地,存放地选址、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办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办事指南吉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3.《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吉水保函〔2018〕3号)。
二、办理权限省里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已下放审批权限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向承接部门报备)。
三、受理条件1.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3.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符合水土保持标准要求。
四、申请材料1.申请报备文件(内容包括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开展验收的时间及地点;验收的结论,在网上公开验收的情况等,原件一份,A4纸打印);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内容包括水土保持验收的基本情况;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字表等,原件一份,A4纸打印);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水土保持管理、结论、附件及附图等,原件一份,A4纸打印);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监测内容和方法、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土壤流失情况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结论、附图及有关资料等,原件一份,A4纸打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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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土地生产力和生态环境的一系列综合性措施。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是指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案进行审批,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下面将对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审批程序。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一般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初审、公示、修改完善、审批等环节。
在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项目的地理环境、土地利用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审批依据。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
在审批过程中,需对方案的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三、审批内容。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验收标准等。
在审批过程中,需对方案的科学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四、审批要求。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的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等。
在审批过程中,需对方案的各项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评估,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实现。
五、审批机构。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
在审批过程中,需充分发挥各审批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实现。
六、审批监督。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的监督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
在审批过程中,需积极响应社会关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批是保障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实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完整版)
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其它材料(水土保持方案内需装
订项目建设依据,包括立项批复、
规划意见、土地证明、滇管意见)
原:1份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4
委托书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7ຫໍສະໝຸດ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要求及结果
受理
0.5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不受理的处
理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
书或不受理告知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不
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关申请。
审查
2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技术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合
规性审查。
决定
0.5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
即时办结
申请人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许可决定书,或由水行政
主管部门将许可决定书寄送申请人。
六、审批结果
关于准予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水保方案编制行政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流程
可研、平面图 委托编制单位 送审稿送审
报批稿报审
协助编制单位 进行修改
开评审会
交水保费
拿批复、完成
所谓编制单位,是指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的中介机构。
专家组
6、出具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修改意见; 7、通过,会议结束。
审查要点
析主体工程设计的合理性,不能任意更改征占 地面积,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 2 )对主体工程的土石方方案必须进行认真分析,一定区 域内有大量弃方和需方的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结合;河道内 严禁建设弃渣场。 3)重大变更项目需要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4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规模一致,不能将一个 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别编制方案。 5 )项目选线选址不得占用大量基本农田,项目选址占用 大量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调整。 6 )外购取料场必须是国家认定的,即有合法的手续,不 能以破坏其他区域的代价治理项目区。 7)报告书的条理性要好。
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 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
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屏 幕
主 持 人
编制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会议流程
1、推选专家组长;
2、建设单位人员需要对项目概况及前期进展情况进行介绍; 3、设计单位需要对工程总体布局及与水土保持有关的设计情况 进行介绍; 4、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报告方案编制情况进行汇报介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这些项目的建设往往会对周围的水土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引发环境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水土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水土资源,预防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存环境和国家生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是指对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和批准的过程。
审批的目的在于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减少环境影响,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审查评估、公示公开和批准实施。
首先,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然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评估。
审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符合性等方面。
接着,对通过审查评估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最后,相关部门对公示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最终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
首先,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的水土资源造成破坏。
其次,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项目用地的合理利用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土地资源造成浪费。
再次,水利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
最后,相关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存环境和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生产建设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
(三)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已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四)生产建设项目需设置取土场地的,选址已落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已考虑综合利用方案,确需排弃的已落实存放地,存放地选址、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提高编报和审批质量与效率,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评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之一,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项目代码,在生产建设项目立项之后、开工之前,作出审批决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除省政府下放有关市、功能区实施的外,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省水利厅负责:(一)省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二)中央立项,依照有关法规授权省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三)跨设区的市的生产建设项目。
设区的市、县(市、区)审批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与审批程序介绍
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与审批程序介绍一、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1.土地利用情况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类型及其分布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2.土壤质量和水资源调查情况资料:包括土壤质量评价数据、土壤侵蚀状况调查数据、水资源调查数据等。
3.自然地理环境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图、水系图、雨量资料、气候资料等。
4.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等。
5.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如果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环境影响,则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
6.监测数据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用于评估工程的有效性和环境效益。
7.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资料,以及相关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家意见等。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程序1.立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通常需要经过立项审批,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审批文件。
2.方案编制:根据立项文件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包括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据此编制方案报告。
3.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应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5.施工许可: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还需要获得施工许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实施: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要求进行工程的实施。
7.完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完成后,需进行完工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颁发验收证书。
8.运维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营和管理应在规定的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保证工程的持续有效性。
以上是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和审批程序的详细介绍,只有充分准备好所需资料,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才能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编报程序1.项目开发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之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管理:1.1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开发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利用计划、工程设计方案等。
1.3专家评审: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进行评判,并形成评审报告。
1.4审批决策: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的结果,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决策,即批准或者驳回。
三、审批标准1.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
2.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防治措施的选取等工作。
3.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开发单位、施工方、监理单位等,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监测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5.水土保持方案应进行社会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方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审批决策1.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批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向项目开发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结果。
2.对于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向项目开发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证明,并保留备案。
3.对于审批驳回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向项目开发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重新提交。
五、监督管理1.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制定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和修复。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9.10.30
•【文号】办政法〔2019〕222号
•【施行日期】2019.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的通知
办政法〔2019〕222号部机关有关司局,信息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落实《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4项政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重新梳理,现予以印发,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办政法[2019]135号)中上述4项有关内容废止。
2019年10月31日前,请信息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分别完成部机关和本流域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更新工作,印制新的服务指南投放实体服务
大厅;信息中心配合做好服务指南、工作细则在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更新工作;有关司局、信息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做好更新后相关准备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计划审批流程指南
水土保持计划审批流程指南一、概述水土保持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水土保持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对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土保持计划的审批流程及相关事项。
二、立项申请1. 申请材料准备立项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格:填写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项目背景:简要介绍项目背景、目标和意义。
- 水土保持计划草案:包括水土保持目标、措施和预算等内容。
- 相关附件:如项目地块图、土地利用证明等。
2. 申请途径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
可以选择邮寄、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申请。
三、审批程序1. 预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规及相关政策;- 水土保持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现场勘察如初步审核通过,审批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
现场勘察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项目地块的地形、土壤、植被等情况;- 周边环境状况,是否存在水土流失等问题。
3. 技术评估在现场勘察后,审批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计划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水土保持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效果;- 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等。
4. 审议技术评估完成后,审批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议,讨论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审议结果将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
5. 批复根据审议结果,审批部门将对水土保持计划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 批复文号、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批复意见和要求,包括必须遵守的条件和措施等。
四、监管和实施1. 监督执法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将对已批复的水土保持计划进行监督执法,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执行。
2. 实施验收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需要向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实施验收申请。
部门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效果。
3. 相关记录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将对每个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送审阶段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I子文档1份;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经办人身份证;
5、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6、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申请表3份、专家意见表原件3份、申请人承诺书原件3份、其它资料复印件各1份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
登记表原件1份、其它资料复印件1份
二,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
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
1、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经办人身份证;
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电子档;
6、申请表。
申请表3份、专家意见表原件2份、申请人承诺书原件3份、其它资料复印件各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鲜章或签字等各种材料要求)
其他说明
一、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1、水土保持登记表;
,4步:申清人在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领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表,并按期缴费;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领取批文或审批意见。
注:可选界免费快递峰寄到家.
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项目,补交时按原标准同时结合《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水土保持工作整改的意见》征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 引言生产建设项目是指为了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而进行的建设活动。
水土保持是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旨在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经过审批,以确保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流程和要求。
2. 审批流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方案草案等。
2.2 技术评估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后,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和风险评估等。
2.3 审议和修改评估完毕后,管理部门将水土保持方案提交给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
审议过程中,专家委员会可能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
2.4 审批结果通知审议通过后,管理部门将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的通知。
通知内容应包括方案的批准或不批准意见,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3. 审批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要求如下:3.1 法律法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方案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确保方案的合规性。
3.2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方案中需包括对地形地貌、土壤特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
3.3 施工和运营管理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和运营管理措施。
方案中需包括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设施的保养和维修计划,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等。
3.4 风险评估要求水土保持方案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方案中需包括自然灾害、工程施工事故等风险的分析和应对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1.申报:上报方案提案申请表。
2.技术审查:审查方案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用地内水土保持措施的设
计技术参数等。
3.受理:所在地审批部门受理方案提案表书。
4.专家论证:对方案提案表书进行专家论证,评定水土保持效益。
5.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报告、社会环境评价报告、水土保持专家论证
报告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6.上报审批:审批部门将项目方案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7.审批决定:相关领导根据审查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并下发审批文件。
8.有关部门协调:审批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技术指导。
9.运行检查:审批部门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项目施工质量。
10.重新审批:若项目在实施期间出现了变更,需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