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 第二章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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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制 1、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发展 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也
是发展最充分、最典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 (1)战国秦汉时期 。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时 期,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 主。
5
(2)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以大地主 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 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坞堡经济。
励与最佳技术传播
3
中国传统经济较早出现西方封建制解体 时期的许多特征,如商品货币经济一定程 度的发展,土地自由买卖,人身依附关系,地 租形态的变化等等,经过反复的调整和 变革,趋向成熟,较之西方中世纪僵化的封 建领主制显示出ຫໍສະໝຸດ Baidu大的应变能力和韧性, 传统农业所具有的潜能已经缓慢地释放 出来。
4
一 、地权关系及其变动
20
21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 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 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 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 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 事而令贡赋。 ——《周礼·地官·小司徒》
16
家族公社的实体形态,很可能就是邑。 邑,甲骨文像人守着一块地方,其本意 为居民聚落。商王常在各地“作邑”, 并为各邑的农业收成举行占卜。1960年 代在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晚商遗址,在230 米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了21所房屋遗 址。这种居民小村落,应该就是当时的 一个邑。
17
武王克殷后,周人采取的是保存并利用 家族公社作为政权组织的方针。周公提 出:让殷民“各安其宅,各田其田” 。
作而买。 大规模的买卖,主要是官僚、商人,为
积财守财,所谓“以本守之”。 不是为卖而买,不是把土地作为商品,
作为资本,通过贱买贵卖去获利。
9
流转加快。“千年土地八百主”、“百 年土地转三家”、“十年之间再易主”。 仍属封建性流转,卖方大多因破落不得 不出卖。
2、土地兼并机制:
3.土地离散机制:诸子均分
周人同样经历过家族公社阶段。这种家 族公社由夏、商一直存留到西周,绵延 不绝有千余年之久。
18
在家族公社的晚期,耕作单位逐步缩小 为个体小家庭。以一夫一妻为核心的个 体小家庭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晚期。此 时,土地仍由家族公社共同所有,且定 期分给小家庭耕作,因此,仍然处在共 有分耕制阶段。
19
二、三代井田:两种不同类型 的村社共同体形态
不完整的私有产权:最高产权掌握在国家 (政府)手里,国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 意侵犯私有产权
10
朝代时段
西周(公元前1046——前771):太平时期 东周(公元前770——前256):战乱时期 汉(公元前206——220),西汉(公元前206——公
元25),东汉(25——220)。太平时期 魏晋南北朝(220——581):战乱时期 隋唐五代(581——960) 宋元 :960——1127(南宋)——1279,1206
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并没有 立即变为私有财产。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耕地仍归各种共同 体所有。直至商、周时期,我们从卜辞、 金文中还能看到父权制家族公社活动的 踪影。族,是商代社会的基层组织。族 众在“族尹”的带领下为商王开垦田地, 或戊守疆土,或修建官殿。如“王唯次 令五族戍羌”。商人社会此时已跨入文 明社会的门槛,所以这些族尹既是本族 社会首领,又具某种官吏身份。
华北地区的原始农业,种植的是粟、黍、 稷等耐旱作物。需要解决的不是灌溉而 是排水问题,因此聚落四周的田地之间 挖有大小不等的沟恤,以防暴雨所形成 的地面径流的袭击。这些排水沟洫以及 与之配套的田间小道(“阡陌”)就将农田 划成各种方块。(口里一井)殷人文字 还在创制途中,尚未定形,井田之井或 正由其方块田形状而来。
14
原始社会晚期,土地虽然仍属氏族共同 占有,但父系家族公社已是生产和生活 的基本单位,氏族需要定期在各家族公 社之间重新分配土地、居处和耕地。四 周的草场、河流、森林仍为各家族公社 所共同使用。从氏族角度来看,这是一 种(氏族)共有(家族公社)分耕制,然从家 族公社来看,这仍是共有共耕制。
15
7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中国传统社会最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
所有制形式。这种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是 一种小土地所有制,是将所有权和经营 权合为一体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结构。 特征:(1)规模小。(2)地权流转速 度快 。
8
(二)传统社会的土地运动机 制及其趋势
1、土地买卖机制——自由买卖 小规模的买卖,主要是自耕农,为自己耕
(元)——1368, 明清:1368——1644,1644——1911. 200——300年间一次大动乱。
11
地主制与领主制经济比较
12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13
第二节各种类型土地制度
一、新石器时代的共有共耕制和共有分 耕制
新石器时代晚期,母亲氏族公社进入后 期阶段,共有共耕制此时开始向共有分 耕制过渡。
第二章土地制度与租佃关系
中国经济史
1
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述内容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2
第一节地权关系及变动
古代农业经济增长的特点:集约 1、土地私有制 2、土地短缺 3、重种植业,轻畜牧业 4、集约使用农家粪肥 5、高度依赖水利灌溉 6、政府对新品种、多季作物、高产作物的鼓
(3)隋唐五代时期 。门阀士族地主土 地所衰落,开始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 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的转型。
(4)宋元明清时期 。以纯粹租佃制为 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6
2、国家土地所有制
一是大量未开垦的土地,诸如山林川泽沙漠荒 地等,国家只是占有而不是经营。
二是国家所有的耕地,即官田。由国家负责经 营,作为财政收入和吸纳游民、安定社会的手 段。包括垦田、营田、官庄、没入田、绝户田 等,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租税。此外还有屯 田(军屯、民屯、商屯),是国家为了某种特 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目的,组织流民垦种国 有荒地和边陲土地。边屯为了戍边驻军的军事 供给,带有强制性。
是发展最充分、最典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 (1)战国秦汉时期 。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时 期,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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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以大地主 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 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坞堡经济。
励与最佳技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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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经济较早出现西方封建制解体 时期的许多特征,如商品货币经济一定程 度的发展,土地自由买卖,人身依附关系,地 租形态的变化等等,经过反复的调整和 变革,趋向成熟,较之西方中世纪僵化的封 建领主制显示出ຫໍສະໝຸດ Baidu大的应变能力和韧性, 传统农业所具有的潜能已经缓慢地释放 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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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权关系及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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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 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 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 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 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 事而令贡赋。 ——《周礼·地官·小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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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公社的实体形态,很可能就是邑。 邑,甲骨文像人守着一块地方,其本意 为居民聚落。商王常在各地“作邑”, 并为各邑的农业收成举行占卜。1960年 代在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晚商遗址,在230 米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了21所房屋遗 址。这种居民小村落,应该就是当时的 一个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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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克殷后,周人采取的是保存并利用 家族公社作为政权组织的方针。周公提 出:让殷民“各安其宅,各田其田” 。
作而买。 大规模的买卖,主要是官僚、商人,为
积财守财,所谓“以本守之”。 不是为卖而买,不是把土地作为商品,
作为资本,通过贱买贵卖去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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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加快。“千年土地八百主”、“百 年土地转三家”、“十年之间再易主”。 仍属封建性流转,卖方大多因破落不得 不出卖。
2、土地兼并机制:
3.土地离散机制:诸子均分
周人同样经历过家族公社阶段。这种家 族公社由夏、商一直存留到西周,绵延 不绝有千余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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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族公社的晚期,耕作单位逐步缩小 为个体小家庭。以一夫一妻为核心的个 体小家庭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晚期。此 时,土地仍由家族公社共同所有,且定 期分给小家庭耕作,因此,仍然处在共 有分耕制阶段。
19
二、三代井田:两种不同类型 的村社共同体形态
不完整的私有产权:最高产权掌握在国家 (政府)手里,国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 意侵犯私有产权
10
朝代时段
西周(公元前1046——前771):太平时期 东周(公元前770——前256):战乱时期 汉(公元前206——220),西汉(公元前206——公
元25),东汉(25——220)。太平时期 魏晋南北朝(220——581):战乱时期 隋唐五代(581——960) 宋元 :960——1127(南宋)——1279,1206
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并没有 立即变为私有财产。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耕地仍归各种共同 体所有。直至商、周时期,我们从卜辞、 金文中还能看到父权制家族公社活动的 踪影。族,是商代社会的基层组织。族 众在“族尹”的带领下为商王开垦田地, 或戊守疆土,或修建官殿。如“王唯次 令五族戍羌”。商人社会此时已跨入文 明社会的门槛,所以这些族尹既是本族 社会首领,又具某种官吏身份。
华北地区的原始农业,种植的是粟、黍、 稷等耐旱作物。需要解决的不是灌溉而 是排水问题,因此聚落四周的田地之间 挖有大小不等的沟恤,以防暴雨所形成 的地面径流的袭击。这些排水沟洫以及 与之配套的田间小道(“阡陌”)就将农田 划成各种方块。(口里一井)殷人文字 还在创制途中,尚未定形,井田之井或 正由其方块田形状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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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晚期,土地虽然仍属氏族共同 占有,但父系家族公社已是生产和生活 的基本单位,氏族需要定期在各家族公 社之间重新分配土地、居处和耕地。四 周的草场、河流、森林仍为各家族公社 所共同使用。从氏族角度来看,这是一 种(氏族)共有(家族公社)分耕制,然从家 族公社来看,这仍是共有共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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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中国传统社会最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
所有制形式。这种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是 一种小土地所有制,是将所有权和经营 权合为一体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结构。 特征:(1)规模小。(2)地权流转速 度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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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社会的土地运动机 制及其趋势
1、土地买卖机制——自由买卖 小规模的买卖,主要是自耕农,为自己耕
(元)——1368, 明清:1368——1644,1644——1911. 200——300年间一次大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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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制与领主制经济比较
12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13
第二节各种类型土地制度
一、新石器时代的共有共耕制和共有分 耕制
新石器时代晚期,母亲氏族公社进入后 期阶段,共有共耕制此时开始向共有分 耕制过渡。
第二章土地制度与租佃关系
中国经济史
1
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述内容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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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地权关系及变动
古代农业经济增长的特点:集约 1、土地私有制 2、土地短缺 3、重种植业,轻畜牧业 4、集约使用农家粪肥 5、高度依赖水利灌溉 6、政府对新品种、多季作物、高产作物的鼓
(3)隋唐五代时期 。门阀士族地主土 地所衰落,开始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 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的转型。
(4)宋元明清时期 。以纯粹租佃制为 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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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土地所有制
一是大量未开垦的土地,诸如山林川泽沙漠荒 地等,国家只是占有而不是经营。
二是国家所有的耕地,即官田。由国家负责经 营,作为财政收入和吸纳游民、安定社会的手 段。包括垦田、营田、官庄、没入田、绝户田 等,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租税。此外还有屯 田(军屯、民屯、商屯),是国家为了某种特 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目的,组织流民垦种国 有荒地和边陲土地。边屯为了戍边驻军的军事 供给,带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