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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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6]10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8
【实施日期】201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洪府厅发〔2016〕108号)
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土储中心,江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
供应计划的,各区(开发区、新区)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