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原理复习提纲-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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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原理复习提纲-考博
一、宗教的本质
1、“宗教”一词的定义与分析
“宗教”是一个外来词。它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源自印度佛教。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意指佛教的佛法、教理。我们现在所说的“宗教”,则由拉丁文religio衍化而来,有“联系”之意,泛指人与神的联系,人对神圣物的信仰。我国古代典籍有类似的说法,《易经》就说过:“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这句话反映了我国古人的一种宗教现,它把宗教理解成一种用神道教化人民的手段。《礼记(祭义》也说:“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意谓对鬼神的信仰与崇拜,是教他人民的至理。我国近代有些人根据这个传统说法,从字面上解释宗教的含义,宗者本也;宗教者,有所本而以为教也。亦即本诸神道以设教,达无疑是“神道设教”的另一种说法。
定义:角度众多,定义众多,科学的宗教定义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现后始被作出。
恩格斯《反社林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用了非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吕大吉在《宗教学通论新编》中进一步认为: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井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对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分析: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既概括地反映了宗教的基本特征,又指明了宗教与其它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的根本区别,它完全适合于说明古今中外的一切宗教。
第一,它概括了所有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的基本特征,即“幻想的反映”。世界上的一切宗教观念就其本质说,无不是“幻想的反映”,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佛教的佛,道教的神仙以及原始宗教的神灵鬼怪,超自然的巫力……统统都是幻想的产物。
第二,揭示了宗教的特殊内容和对象,即信仰和崇拜“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的崇拜对象既是一种“外部力量”,同时又不是一种与人们的生活了不相关的“外部力量”,它同人类息息相通;同时,人们所崇拜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人格化的神灵,宗教调查的大量事实表明(许多原始氏族的宗教信仰并没有明确的人格化的神灭观念,因此,用“外部力量”更能全面概括一切宗教的信仰和崇拜对象。
第三、它说明了宗教的“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它不同于其它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自然力量的一个重要地方在于,其它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但由于它们没有被“超人间化”,因而没有被神圣化,人们也不会对它产生神秘之感和敬畏之情,从而不会发生信仰和崇拜之举。宗教则不然,由于它把世俗力量“超人间化”,从面使这种“超人间化”的外部力量神秘化和神圣化,由此导致信仰和崇拜的产生。
第四,它指出了人间力量被超人间化的原因,亦即指出这种力量具有“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特点。不管什么力量,只要它已破人们所认识,为人们所掌握,那么它就只能成为为人们少活服务的工具,而不可能成为人们生活和命运的主宰。相反,如果这种力量不能被人们认识和为人们所掌握,而且反过来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对它无可奈何,人们就很容易产生一种“听天由命”的依赖感。宗教的产生就具有这样的特点,因此,历史上的宗教学家经常把依赖感作为宗教产生的根
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反复指出,失败、绝望、无可奈何,必然会使人产生对死后幸福生活的幢保和对上帝、奇迹等的信仰。
2、宗教的本质与特征
本质:世界上的一切宗教观念就其木质说,都是“幻想的反映”。
一,从人与神的关系看,任何宗教都是特定的时代历史条件的产物。人们根据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物质条件、生产关系及生活方式创造出神、上帝以及各种各样的宗教。这些神、上帝以及宗教本的本质即是创造它们的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归根到底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所谓宗教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即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看,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幻想的反映。主观上,本来是本原的第一性的人及其本质,在宗教里反成为第二性的神及其本质的派生物;客观上,人类的任何认识和反映都能在客观世界中找到它的最终的客观物质根据,用马克思的话说:“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是颠倒了的世界。”
三,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宗教作为人的本质的歪曲的反映,在很大程度上是包括人与人相互关系在内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幻想反映。而神与人的对立,神对人的统治,在人为宗教中,其实是社会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的虚幻反映。正因为这样,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常常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发挥它的社会职能,常常以麻醉剂的形式给被压迫者以幻想的幸福。
特征:
第一,与哲学、科学等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宗教是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之上的。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宗教被看成是对某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采取超人间形式的外部力量的信仰。这种信仰的基本特点,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和社会力量超人间化,然后以幻想的形式对它进行盲目的信仰。(这里,有两个问题是我们
把握宗教信仰特征的关镀所在:一是信仰对象的超人间化,二是信仰的盲目性。)世界上任何一种宗教,其信仰对象无一例外地是超人间化的;而且由于宗教信仰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对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性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它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第二,追求被岸世界的“幻想的幸福”。宗教的产生,从心理学根源上说,很大程度导源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人的有限性及现实的苦难促使人们追求来世及天堂。几乎所有的人为宗教,无不虚构一个彼岸的极乐之邦,现实的苦难在那里以幻想的幸福得到补偿,这是宗教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的主要点,也是宗教本身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三,以严格的组织和固定的宗教职业者和规范的礼仪使自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但它与一般的社会意识不同,往往有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是一个严格的组织实体。宗教之成为一种实体,还因为它有许多固定的宗教职业者,他们是教义的创造者和宣传者,教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各类宗教职业者以及他们按一定制度组织起来的宗教机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注往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军事常常有着举足轻重的,这使得宗教远远超出一般意识形态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实际的社会力量。宗教之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态,还因为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念,而且有一系列把这种信念付诸行动的礼仪,通过这些礼仪,既可显示出宗教的神圣性和庄严性,又可在人们的心理上造成严肃的宗教气氛和炽热的宗教感情。同时,宗教礼仪还是人们进行宗教活动和维系宗教组织的依据。
总之,宗教是一种信仰,又不是一般的信仰,而是一种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超人间化的外部力量的盲目信仰;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但与一般的颠倒的世界观又不尽相同,而是以幻想的形式,去追求彼岸世界的幻想和幸福;宗教是一种